关于石炭井焦煤分公司“6.1”运输事故的处理决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9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和201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各发生一起因使用无轨胶轮车引发的较大煤矿事故。
另外,2011年10月,甘肃省境内发生了一起同类型的重大运输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2011年6月17日,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四圪堵煤矿准备队14人乘坐024号跃进牌自卸农用车入井,行至东辅运大巷联巷与东辅运大巷拐弯处时撞上巷道壁,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32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使用运送材料的非防爆非载人农用车运送人员入井,且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巷道内长距离下坡(1570米)行驶中,车辆操作不当、超速行驶,撞上巷道壁。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入井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该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个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入井工人安全意识差,违章乘座非载人的运料车入井;三是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吴四圪堵煤矿违规使用非防爆农用车运送人员行为失察。
2012年6月25日,内蒙古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发生一起运输车辆碰撞事故,造成3名司机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经过是:煤矿剥离施工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项目部)一驾驶员驾驶的1辆剥离自卸卡车从排土场空车返回,行驶至观礼台下方交叉路口时,车辆失控偏离空车道,闯入重车道,与对面驶来的2辆重车(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有)先后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包头车辆调字〔2014〕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主送:分公司领导、各部门抄送:物资供应站半年来,集团内发生了8起人身伤亡事故,国铁发生了1起车辆行车事故,集团及行业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现将各类事故概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一、近期安全形势1、7月25日神朔铁路发生一起4人死亡事故。
16:20,神朔铁路综合段派人在朱盖塔污水厂进行设备检修时,先后有5人进入集水井后感觉身体不适,17:30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立即送达附近医院抢救,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于19:30死亡。
2、7月17日下午,煤制油神木化工厂发生安全事故,因氮气窒息死亡1人。
3、6月13日17:10,宁煤集团红柳煤矿010204综采回收面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1:10死亡。
4、6月1日0:26,宁煤集团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在副斜井检修更换钢丝绳时发生了“旋转器”脱钩跑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5、5月17日乌海能源公司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
15:20,乌海能源公司公乌素矿020902工作面断层处,合同工马世忠在放炮装药时被片帮煤击中头部,随即送往宁夏石嘴山医院,16:39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6、4 月30 日17:10,宁煤集团综采安装分公司在金凤煤矿011803 综采工作面回撤过程中,劳务工江某被掉落的支架侧护板砸中腰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7、4月24日14 时03,黑岱沟露天矿417 号卡车途经1215 水平端帮道路中部(此处只许单行)时,路遇黑岱沟露天煤矿2 号洒水车,417 号卡车停车等待,待洒水车驶离后,启动前行并入单行线。
此刻采掘队508 号指挥车从417 号卡车右后方超车前行时被417 号卡车刮住侧翻,被拖行90 米。
508 号车内司机韩晓春(正式工)受伤,送准旗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内电缆工安志飞受轻伤送准旗中心医院治疗。
焦煤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焦煤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对焦煤运输事故的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事故概述:发生于XX年XX月XX日的焦煤运输事故,导致X人死亡,X人受伤,造成X万元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在X地点,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X。
2. 事故原因分析:2.1技术原因:(1)在事故发生当时,运输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故障,无法及时刹车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降低了车辆的抓地力,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影响。
2.2人为原因:(1)司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无法及时反应和采取措施避免事故。
(2)司机未按规定检查车辆状况,忽视对制动系统和轮胎的检修,造成事故隐患。
2.3管理原因:(1)缺乏对驾驶员疲劳管理的监督和培训,使其无法正确判断疲劳驾驶的危险性。
(2)缺乏对车辆维护保养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车辆故障无法及时发现和修复。
3. 防范措施建议:3.1技术方面:(1)加强车辆制动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加强车辆轮胎的检查和更换工作,确保其良好的抓地力和行驶稳定性。
3.2人员方面:(1)加强对驾驶员疲劳管理的监督和培训,规定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状态良好。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的重视程度。
3.3管理方面:(1)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焦煤运输公司和车主的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4. 安全意识:所有焦煤运输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处理能力。
5. 结束语:调查报告的结果表明,焦煤运输事故主要原因是技术问题、人为问题和管理问题的综合作用。
只有加强技术改进、人员培训和管理监管,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概括 (2)1. 煤矿运输事故的背景与重要性 (2)2. 分析目的与意义 (3)二、煤矿运输事故概述 (5)1. 煤矿运输事故的定义 (5)2. 煤矿运输事故的特点 (6)3. 煤矿运输事故的分类 (7)三、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8)1. 案例一 (9)1.1 事故经过 (11)1.2 事故原因分析 (11)1.3 事故责任划分 (12)1.4 教训与启示 (13)2. 案例二 (14)2.1 事故经过 (15)2.2 事故原因分析 (16)2.3 事故责任划分 (16)2.4 教训与启示 (18)3. 案例三 (19)3.1 事故经过 (20)3.2 事故原因分析 (21)3.3 事故责任划分 (22)3.4 教训与启示 (22)四、煤矿运输事故预防与应对 (23)1. 提升设备安全性能 (24)2. 加强运输系统监管 (25)3. 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 (27)4.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与培训 (28)五、结论 (29)1. 总结煤矿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的主要发现 (30)2. 强调煤矿运输事故预防与应对的重要性 (31)3. 提出改进煤矿运输安全的建议 (32)一、内容概括本文档将对煤矿运输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内容包括对事故背景、事故过程、事故原因、事故后果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的详细概述。
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煤矿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和潜在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以提高煤矿运输安全水平,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文档还将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最佳实践进行讨论,为煤矿企业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1. 煤矿运输事故的背景与重要性煤矿运输事故的背景复杂多样,煤矿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物资和设备进行运输,包括煤炭、材料、人员等。
这些物资和人员的运输需要依赖铁路、公路、胶带输送机等运输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会导致运输事故的发生。
煤炭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煤炭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事故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3)消防灭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工作。
(4)交通管制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紧急启动(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现场指挥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2. 人员疏散(1)根据事故情况,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事故现场。
(2)对疏散人员进行安抚,防止恐慌。
3. 医疗救护(1)医疗救护组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进行紧急转运。
(2)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 消防灭火(1)消防灭火组立即对火灾进行扑救,确保火势得到控制。
(2)根据需要,请求外部消防力量支援。
5. 交通管制(1)交通管制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安全。
(2)根据事故情况,调整交通管制措施。
6. 信息宣传(1)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发布事故通报。
(2)对媒体进行引导,确保舆论稳定。
7. 后勤保障(1)后勤保障组提供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81]煤安生字第654号
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正文:---------------------------------------------------------------------------------------------------------------------------------------------------- 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1982年1月1日(81)煤安生字第6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煤矿铁路运输任务不断增长,这就对煤矿铁路运输管理和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行车事故的处理,特制订《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第二条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加强领导。
做到: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安全监察部门作用,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2.坚持预防为主,定期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搞好“六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质量),及时消除隐患;3.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发动广大职工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技术设备质量;4.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要本着“三不放过”的精神,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继续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给以必要的经济、法律制裁。
事故性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对事故拖延处理,推脱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营矿区铁路(包括露天矿铁路)行车系统。
煤炭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定》6. 《煤炭运输安全规程》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事故、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2)交通保障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车辆调度、物资运输等工作。
(3)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发布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现场发现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3. 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4. 交通保障组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
5. 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等通报事故情况。
6.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1. 车辆事故: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车辆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 火灾:立即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
3. 爆炸: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爆,防止爆炸事故扩大;同时,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
4. 泄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泄漏物控制,防止泄漏物扩散;同时,对受污染区域进行隔离,确保人员安全。
5. 中毒:立即组织中毒人员撤离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煤炭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煤炭运输过程中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2. 指挥部成员:(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2)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3)指挥部成员:各部门负责人3.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2)负责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和善后处理;(3)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发布事故信息。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 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3.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 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3)开展救援工作,救治伤员;(4)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交通事故:(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3)救治伤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4)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 火灾事故:(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3)防止火势蔓延;(4)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3. 环境污染事故:(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3)采取应急措施,减少环境污染;(4)协助环保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六、善后处理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 人员安置: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和安置,确保其合法权益。
3. 财产赔偿: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煤炭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为有效应对煤炭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设立煤炭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总指挥总指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总指挥职责- 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组织指挥部成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各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 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生产部门- 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现场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维护现场秩序。
(3)设备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 指导现场救援人员正确使用救援设备。
(4)运输部门- 负责组织事故车辆的转运和处置;- 指导现场救援人员开展车辆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发现煤炭运输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事故处置(1)现场救援- 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及时抢救伤员;- 消除事故隐患。
煤炭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煤炭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2.1 事故类型(1)交通事故:车辆失控、碰撞、翻车、碾压等。
(2)火灾事故:煤炭自燃、火灾蔓延等。
(3)爆炸事故:煤炭爆炸、油气泄漏爆炸等。
(4)环境污染事故: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废气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2.2 危害程度分析(1)人员伤亡:煤炭运输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严重时可能造成多人死亡。
(2)财产损失:煤炭运输事故可能造成车辆、煤炭等财产损失。
(3)环境污染:煤炭运输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生态平衡。
三、应急处置原则3.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2 快速响应,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3 集中力量,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3.4 保护现场,确保事故原因调查准确。
3.5 依法依规,确保事故调查和处理规范。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4.1 成立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4.1.1 指挥部组成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4.1.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下达应急救援指令,调配救援力量。
(3)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4.2 成立应急救援小组4.2.1 小组组成应急救援小组由消防、医疗、交通、环保、保卫等部门组成。
4.2.2 小组职责(1)现场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消防灭火等工作。
(2)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畅通。
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8•【文号】煤生字[1996]第330号•【施行日期】1996.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铁路正文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通知(1996年7月8日煤生字(1996)第330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自1981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布试行《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来,对加强煤炭工业铁路运输管理,确保运输作业安全,以及更有效地处理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抓好运输安全生产,在总结多年来煤矿铁路运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重新修订了“规则”,现予以公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原“规则”即行废止。
“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修改说明一、为了便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照“铁道部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增加了国家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与暂行规定以及条文解释的有关内容。
二、根据《铁路法》,为便于事故处理的系统性,保持与国家铁路相一致,将原“煤炭工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分类由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相应修改为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
三、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增支因素,原直接经济损失一项已无法衡量事故级别,此次修改分别将原事故分类中对应的各级别内经济损失做了相应的调整,修改为其它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是,重大事故20万元及以上,大事故10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险性事故5万元及以上不足10万元,一般事故2千元及以上不足5万元,指的列出的直接导致事故原因以外的其它与行车相关经济损失,并且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不包括恢复、修复过程中的人员工资和救援费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四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如下:1. 任何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将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3. 调查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追究、事故损失等详细情况,并提出改进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
5. 煤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调查组的要求提供说明和解释。
6. 调查组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独立,不能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干扰。
7.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8. 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层进行通报。
9.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10.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___或者根据____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煤矿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并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救援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条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人员,参与到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煤矿应当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至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并向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事故处理措施和后续防范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事故报告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报告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记录制度,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对于因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伤害的,煤矿应当及时向家属或者伤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煤矿应当成立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准确。
煤炭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煤炭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班组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和存在的一切隐患,无论大小或是谁发现的都必须及时向矿长或安全员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班组当月发生轻微事故的,扣当月班组集体奖金的20—50%,主要责任者扣100%,没有实行月奖制的扣工资的10—30%;发生重大事故的,扣当月全部奖金或工资,并扣集体月工资的30—50%,主要责任者扣50—80%。
四、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以后,要制定出同类事故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上报,对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将进行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煤炭工业部关于搞好煤矿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工作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搞好煤矿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9.12•【文号】煤安字[1994]第428号•【施行日期】1994.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搞好煤矿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工作的通知(1994年9月12日煤安字[1994]第428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徐州矿务局:近几年,虽多数煤炭企业对煤矿伤亡事故进行了认真的结案处理,但也有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抓得不紧,放松和忽视结案工作。
如:有的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查处,有的隐瞒不报,严重影响了煤矿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管理工作,使不少事故不能按照“三不放过”(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为搞好煤矿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煤炭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煤炭工业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程》。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此项工作,明确伤亡事故管理、统计的部门和负责人。
对伤亡事故要及时进行查处,并按规定统计、报告,否则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二、煤炭工业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和处理结案外,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和乡镇煤矿、国有煤矿及其它国有企业所办的各类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必须在结案的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等资料(一式两份)上报煤炭部安全司。
三、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除规定要求内容外,还需将现场记录、人证物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资料、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有关事故通报和文件等附后一并上报。
四、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工作,部将定期通报情况。
对隐瞒事故不报和不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案的单位及责任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煤炭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煤炭运输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炭运输事故,及时、有序地应对各类煤炭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坍塌、交通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指挥。
2. 煤炭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原因调查等。
(2)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隔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3)信息报送小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发布。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保障。
(5)交通保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1)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2)事故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小组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切断事故源,隔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
(3)信息报送小组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事故信息。
(4)物资保障小组根据救援需求,调配应急物资。
(5)交通保障小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3. 事故善后(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设立煤炭运输事故应急基金,用于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4.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设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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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2014〕179号关于石炭井焦煤分公司“6·1”运输事故的处理决定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2014年6月1日0:26,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在更换副斜井绞车钢丝绳过程中发生一起跑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现就事故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14年5月31日早班,石炭井焦煤分公司机电队利用停产检修时间更换副斜井绞车钢丝绳。
副斜井井筒斜长1260m,倾角- 1 -23°~25°,更换钢丝绳长度2150m,钢丝绳直径44mm。
5月31日早8:00开始换绳,至5月31日23:30缠绳完毕。
随后,利用旋转器连接于钢丝绳钩头和配重车之间,释放钢丝绳旋转力。
现场由安全员马国军、电钳工孔万光负责随配重车观察钢丝绳旋转力释放情况,运输二队韩海发负责轨道检查和+900m水平信号联络。
配重车于副斜井井口以0.5m/s的速度慢速下放至+900m 水平车场,短暂停留,信号联系后向上提升。
6月1日0:26,配重车继续慢速上提至距+900m水平车场约46m处,钩头与配重车突然脱离,发生跑车事故。
配重车上违章乘坐的3名人员有1人跳车,另2人在车辆撞击后被高速抛出、碰撞。
事故发生后,石炭井焦煤分公司立即组织施救,孔万光、韩海发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马国军被迅速送往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鉴定为轻伤。
二、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神华集团事故调查组会同神宁公司事故调查组共同组织追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直接原因1.连接于钢丝绳钩头和配重车之间的旋转器在旋转过程中因- 2 -压紧圈卡住,将旋转器紧固螺母防脱销剪断后,螺母随着主拉杆旋转退出,造成主拉杆与旋转器分离,是导致配重车跑车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机电队马国军、孔万光和运输二队韩海发,违章乘坐配重车是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使用非斜井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
事故中使用的旋转器是副立井提升尾绳悬挂装置的专用器具,石炭井焦煤分公司使用该装置用于释放斜井钢丝绳旋转力时,未对旋转器做拉力计算和静拉力试验,未对钢丝绳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位的破断强度安全系数进行验算。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等有关规定。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审批把关不严。
石炭井焦煤分公司机电队编制的《副斜井绞车更换钢丝绳的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中,选用立井尾绳悬挂装置作为连接装置,造成配重车与钢丝绳之间无法加装保险绳,且措施中也未制订防脱钩安全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规定。
此外,该措施中规定作业人员可以跟随配重车观察钢丝绳情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72条规定。
上述这些问题,石炭井焦煤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会审时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
3.区队班组查处“不安全行为”工作不力。
事故中受伤的机电- 3 -队班长兼本次检修项目的安全员,不仅未对其他2名人员(死者)违章乘车进行制止,而且自己带头违章乘坐配重车,严重违章。
经核查,石炭井焦煤分公司1-5月份共查出各类“不安全行为”488人次,但仅有1人次进行了纠正培训,其余均“以罚代管”。
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控不到位。
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将立井尾绳悬挂装置专用器具变更用途,用于斜井释放钢丝绳旋转力时,没有按照本安体系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导致旋转器易松脱这一重大风险未得到有效防控。
事发当班班前会和作业前,均未对检修项目的重点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也未组织作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针对性辨识和风险评估。
5.施工劳动组织安排不合理。
《副斜井绞车更换钢丝绳的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中,计划更换钢丝绳工期为32小时,实际施工16小时,导致原计划6月1日早班安排的钢丝绳释放旋转力工作被提前到5月31日23时实施,临时安排在家休息的运输二队信号工提前上岗,施工计划安排不严谨。
当班部分作业人员5月31日早8:00上班,到事故发生时已连续工作16.5小时,存在严重超时疲劳作业现象。
三、事故性质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引发的责任运输事故,且存在严重的迟报问题。
- 4 -四、责任认定1.该分公司机电队负责本次检修项目的班长兼安全员马国军,当班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带头违章乘坐配重车,是这次事故的首要责任者。
2.该分公司运输二队信号把钩工韩海发(死者),违章乘坐配重车,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该分公司机电队负责跟车观察钢丝绳旋转释放情况的维修钳工孔万光(死者),违章乘坐配重车,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该分公司机电队副队长兼本次检修项目负责人谢世民,负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5.该分公司机电队队长兼本次检修项目负责人汪晓军,负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6.该分公司分管机电运输工作的副经理李小四,同时作为本单位节日期间检修工作总负责人和节日期间总值班,负领导管理不到位首要责任。
7.该分公司经理孔建荣,负领导管理不到位主要责任。
8.该分公司党委书记张永华,负培训教育、安全监管不到位主要责任。
9.该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负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联保不到位责任。
- 5 -10.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到位责任。
11.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及驻该公司安监处,负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不到位责任。
12.集团公司分管机电运输副总经理杨成龙,负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任。
13.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关清安,负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
五、处理决定根据《神华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神宁办〔2011〕217号),经集团公司2014年6月4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一)石炭井焦煤分公司1.对该分公司罚款45万元,取消当月所有人员的安全月奖、安全结构工资、季度本安体系奖和月度风险抵押兑现奖。
扣除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重新进行抵押,同时班子成员年薪按集团公司规定比例扣发。
2.给予该分公司分管机电运输工作的副经理李小四撤职处分,- 6 -并罚款20000元。
3.给予该分公司经理孔建荣撤职处分,并罚款16000元。
3.给予该分公司党委书记张永华罚款16000元,建议集团公司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免去张永华党委书记职务。
4.给予该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何凤强、刘怀文、李建立、李宏、白兴文、王维东、何军各罚款10000元。
责令石炭井焦煤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涉及本起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员作进一步追查处理。
处理结果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5日内报至安全监察局备案。
(二)集团公司机关1.给予驻焦煤分公司安监处处长周建新免职处分,并罚款12000元。
2.给予驻焦煤分公司安监处副处长徐进荣免职处分,并罚款8000元。
3.给予机电管理部总经理李平利警告处分,并罚款6000元。
4.给予机电管理部机械管理一级主管张天福记过处分,并罚款3000元。
5.给予安全监察局主持工作副局长于洪波警告处分,并罚款6000元。
6.给予公司副总经理杨成龙警告处分,并罚款20000元。
- 7 -7.给予公司副总经理关清安罚款20000元。
8.给予公司总经理严永胜罚款20000元。
9.给予公司董事长王俭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款全部列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六、整改措施1.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要立即牵头组织对各单位使用旋转器的立井尾绳悬挂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类似问题或缺陷的旋转器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所有矿井严禁在斜井更换钢丝绳时使用旋转器装置释放钢丝绳旋转力。
2.各矿井特别是焦煤分公司要加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
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所有轨道运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轨道质量,一坡三档、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要严格执行车辆运输相关管理规定,坚决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3.各单位特别是焦煤分公司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加大反“不安全行为”工作力度。
分岗位、分工种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大“不安全行为”尤其是习惯性、群体性违章的查处与纠正培训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不安全行为”屡禁不止势头。
4.各单位特别是焦煤分公司要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所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8 -绳,相关技术领导干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其合规性、针对性,保证切实有效指导现场安全作业。
加大各项安全技术和规程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确保真正落地。
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杜绝超时疲劳作业。
5.各单位特别是焦煤分公司要全面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
对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研究制订有效的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
严格执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确保所有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岗位员工“知道而做不到”的突出问题。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事故上报的程序和时间规定上报事故,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2014年6月9日- 9 -抄送:集团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4年6月9日印发-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