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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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学(36 课时,2 学分)
(2)人身权制度研究(36 课时,2 学分)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6 课时,2 学分) (4)比较民法(36 课时,2 学分) (5)罗马法(36 课时,2 学分) (6)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36 课时,2 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 3 门,共计 6 学分,必须选修一门非本一级学科的课程)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 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体质,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 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体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情 操,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 课时,2 学分)
2、商法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3、婚姻、家庭、继承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4、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 10 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 2 门,共计 4 学分)
课程设置
每周学时
总 学第第第第第第
考核
学
一二三四五六
方式
时 分学学学学学学
期期期期期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与实践研 36 政治
究 理论
马克思主义与社 18
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 基础英语
72
学位课 外国
专业外语
72
语
22
1
1
4 4
4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基础 法理学专题研 理论 究
课和 民法总论 专业 物权法研究 课 债法总论研究 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
54 3 3
54 3 3
72 4 4
72 4
4
36 2 2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商法专题研究
54 3
必修课 婚姻、家庭、继承专题研究 54 3
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
54 3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54 3
合同法学
36 2
人身权制度研究
限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选
选 课 比较民法
修
罗马法
36 2 36 2 36 2 36 2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较深厚的民商法 理论功底,系统掌握民商法专业知识和与民法学专业有关的相邻学科的知识,掌握科学的方 法,掌握熟练运用民商法理论、相关知识、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
(三)掌握并运用一至二门外语对外交流、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四)胜任民商法专业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有健康的体魄。
社会科学方法论(18 课时,1 学分);
2、外
语:第一外国语(72 课时,2 学分)、专业外语(72 课时,2 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 课时,3 学分)、民法总论(54 课时,3 学分);
4、专 业 课:物权法研究(72 课时,4 学分)、债法总论研究(72 课时,4 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 14 学分)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 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 45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 21 学分、必修课 14 学分、 选修课程 10 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 21 学分)
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 课时,2 学分)、马克思主义与
课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36 2
3 3 3 3 2 2 2 2 2 2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任 选 任选三门,必须包括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 课
实践 论文
教学、社会实践 参与讲座 科学研究
论文开题报√
5 √√√√√
√√
论文撰写、论文答辩
√√
任课 教师
五、中期考核
(一)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将在第五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考核依据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三)导师组组成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小结和指导教师的考评意 见,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 育院备案。 (四)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进 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有关规定处理。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二)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读书笔 记,做课题报告,必要时协助导师完成课题。 (三)要求学生参加一定量的学术讲座,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生在校期间 应至少参加 15 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 3 学分。 (四)要求学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的科研学分。应完成的科研学分为 5 学分。
备注
任选两门 须于中期 考核前完
成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 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 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