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主要融资工具介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洪城水业
1、产品名称:苏信财富•价值均衡110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总规模不超过8600万元。 3、转让方:章小格(下称 “转让方”) 4、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城水 业”,股票代码:600461)1200万股限售股票的收益权。 5、转让价格:7.17元/股,质押率为41%。 6、项目期限:12个月(满9个月后可提前结束),若转让方未按约定回 购股票收益权,则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期。 7、预期收益:信托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7.45%/年 8、各项费用:
金融市场主要融资工具简介
福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部 2011.6


一、信托融资工具简介 二、股票受益权转让信托计划 三、信贷资产集合信托计划 四、保险资产债权投资计划
一、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 1、期限:一年期或以上;融资人可以提前终止; 2、融资人总成本构成: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收益+信托公司费用+我行费用 3、发行对象:法人机构或零售高净值客户; 4、户数限制:不超过50户,其中:100万起点不超过49户,300万起点户数不受限制(算作1户)
一、信托计划简介
(二)信托计划的种类: 1、房地产信托; 2、受益权转让信托; 3、信贷资产集合信托; 4、证券类集合信托;
二、近期工作重点
1、股票受益权转让信托; 2、信贷资产集合信托;
三、股票受益权转让信托简介
股票收益权转让加承诺回购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将信 托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投资的集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 存续期间,须将对应转让收益权部分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计划到期之后 以融资方溢价回购股票收益权并解除质押。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股票实时监 控及处置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投资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较高收 益。
股票受益权转让信托与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异同点
相同点:均以股票质押作为主要保证方式;
不同点: 优势: 1、质押率高。信托产品系按股票近一个月均价的40-50%计算融资额度,而股票质 押贷款是按股票净资产的80%计算融资额度,一般情况下,前者股票质押价格是后 者的2-3倍。如中福实业(000592)近一个月股票均价的45%约为3.51元,而其净 资产的80%约为1.22元,意味着等量股票通过信托计划的融资规模是贷款的2.88倍。
质押物(股票)的要求
甲级 乙级 丙级
标的股票 沪深300
动态市盈 率 ≤30
>30
非沪深300 (市值>100亿元)
≤30 >30
非沪深300 (20亿元≤市值≤100亿元)
≤30 >30
融资期限 (月)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质押率
≤50% ≤50% ≤50% ≤45% ≤45% ≤40% ≤40% ≤40% ≤35% ≤35% ≤35% ≤30%
止损线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50%
1、股票价格以总行零售银行代销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该产品前30日股票均价计算; 2、原则上产品期限应不超过24个月; 3、原则上产品总规模应不低于1亿元; 4、ST股票、上年度亏损股票不能作为质押物; 5、质押率 = 融资额度/质押股票市值; 6、股票市值 = 股票价格×股票数量; 7、预警线和止损线计算方法:质押股票市值/融资额度。
收益及费率安排
目前市场水平来看,股票质押类产品一年期客户收益率为 7.2%左右,如融资方可接受的融资成本达10.5%,信托公司 收取1.5%信托管理费,我行总收益率可达1.8% ; 项目发起分行与产品销售分行按照3:7(暂定)比率划分收益; 项目发起分行收益(0.54%)包含财务顾问费、托管费,具 体分配方式由分行自行决定; 产品销售分行收益(1.26% )按销量划分。
2、用途广泛。信托募集资金除不能投入房地产外无其他限制,而贷款需严格按照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来使用。
3、不受信贷规模控制,保障客户资金需求。
劣势:利率比贷款基准利率高出70%-80%; 审批时间比质押贷款业务略长1个月左右;
市场背景—可供选择的项目较多
对借款人的要求
(一)借款人为企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成立并经过当年工商年检,注册资本金按照章程规定到位并 经过验资; (2)已出具合法有效的同意借款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如借款人是国企的需提供国资委相关批文; (3)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中的信用记录良好(如有); (4)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5)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原则上资产负债率(含或有负债)不超过 70%,流动比率不低于2,速动比率不低于1;
信托管理费:1.5%/年 代理发行费:1.8%/年 托管服务费:0.1%/年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四、信贷资产集合信托计划
1、背景及条件
◇企业短期资金需求迫切; ◇信贷规模控制; ◇贷款利率在基准或以上;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期限不短于三 个月,不长于一年; ◇贷款种类原则上为信用贷款或仅采用担保方式的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且借款人债项评级未出现向下迁徙;3年内不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转出资产需符合整体性原则;
(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较强的还款能力。
质押物(股票)的要求
(一)质押股票必须为上市公司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且未有任何形式 的优先权及第三人权利(如已被质押); (二)如质押股票为限售流通股,则剩余限售期须在12个月(含)以内, 且可上市流通日早于信托计划终止日且距信托计划终止日必须有3个月 (含)以上; (三)主板流通股票质押率原则上不得高于50%;中小板流通股票质押 率原则上不得高于40%。质押率=贷款金额/质押股票市值×100%。质 押股票市值=上会报告完成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质押股票数。 (四)创业板股票原则上不予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