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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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滨湖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评聘分开、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任)的原则,参加岗位设置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说明书》的任职条件,聘任到相应岗位。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按现行的职务依次对应评定为管理岗位级别。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本轮岗位聘用时,XX年首次岗位设置前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可以计入对应层级及以下层级不同等级岗位。XX年首次岗位设置后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限,可以计入对应等级及以下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本单位管理岗位设九级管理岗位和十级管理岗位:
(1)设九级岗位(科员级)岗位2个。
(2)设十级岗位(办事员)岗位1个。
2、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九个等级,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中级、初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级结构比例20:45:35,分别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6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9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45个。
3、工勤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数量
(1)三级、四级、五级和普通工的等级结构比例3:2:2:1。
(2)设三级(高级工)岗位3个。四级(中级工)岗位2个,五级(初级工)岗位2个,普通工岗位1个。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XX〕29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XX〕147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锡人社发〔XX〕231号)、《滨湖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指导意见》(锡滨教【XX】34号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XX〕29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XX〕147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锡人社发〔XX〕231号)、《滨湖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指导意见》(锡滨教【XX】34号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三、实施范围
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
本校是以教育为主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一)岗位总量及类别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设3类岗位共139个岗位,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2.16%;专业技术岗位128个,占岗位总量的92.1%;工勤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5.76%。
(2)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4,分别设五级技术岗位5个;六级技术岗位10个;七级技术岗位11个。
(3)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分别设八级技术岗位18个;九级技术岗位23个;十级技术岗位18个(本次岗位聘用时,超出人员可聘用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4)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分别设十一级22个;十二级22个;十三级1个。
(3)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人员按照现有技术等级对应评定为相应岗位级别。聘期内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可在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下月补聘至高一级技术等级岗位,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2、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5〕2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苏工考办〔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岗位聘用程序
1、确定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工勤岗位职数确定岗位类别,公布设定岗位。
2、组织评聘。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岗位分类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1、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应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zz”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坚持规范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各类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七、岗位聘用办法
1、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的聘用,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由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聘用岗位等级意见,报学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1)聘用范围。执行副高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执行中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初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员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按现行的职务依次对应评定为管理岗位级别。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本轮岗位聘用时,XX年首次岗位设置前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可以计入对应层级及以下层级不同等级岗位。XX年首次岗位设置后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限,可以计入对应等级及以下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本单位管理岗位设九级管理岗位和十级管理岗位:
(1)设九级岗位(科员级)岗位2个。
(2)设十级岗位(办事员)岗位1个。
2、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九个等级,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中级、初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级结构比例20:45:35,分别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6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9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45个。
3、工勤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数量
(1)三级、四级、五级和普通工的等级结构比例3:2:2:1。
(2)设三级(高级工)岗位3个。四级(中级工)岗位2个,五级(初级工)岗位2个,普通工岗位1个。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XX〕29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XX〕147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锡人社发〔XX〕231号)、《滨湖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指导意见》(锡滨教【XX】34号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XX〕29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XX〕147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锡人社发〔XX〕231号)、《滨湖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指导意见》(锡滨教【XX】34号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三、实施范围
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
本校是以教育为主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一)岗位总量及类别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设3类岗位共139个岗位,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2.16%;专业技术岗位128个,占岗位总量的92.1%;工勤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5.76%。
(2)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4,分别设五级技术岗位5个;六级技术岗位10个;七级技术岗位11个。
(3)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分别设八级技术岗位18个;九级技术岗位23个;十级技术岗位18个(本次岗位聘用时,超出人员可聘用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4)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分别设十一级22个;十二级22个;十三级1个。
(3)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人员按照现有技术等级对应评定为相应岗位级别。聘期内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可在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下月补聘至高一级技术等级岗位,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2、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5〕2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苏工考办〔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岗位聘用程序
1、确定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工勤岗位职数确定岗位类别,公布设定岗位。
2、组织评聘。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岗位分类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1、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应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zz”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坚持规范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各类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七、岗位聘用办法
1、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的聘用,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由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聘用岗位等级意见,报学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1)聘用范围。执行副高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执行中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初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员级岗位工资的人员参加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