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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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
暂行规定(试行)
舟山市水利围垦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水利行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舟山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同时与舟山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舟山市行政区域小(二)型以上水库、1000万以上水闸工程、1500万以上河道、堤防工程以及围垦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实行。
一、总体要求
1、标准化工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明确目标、健全制度、措施到位、常抓不懈,达到“管理规范、场貌整洁、安全保证、作业文明”的目标要求,树立水利工程新面貌,争创水利建设新业绩。
2、标准化工地的具体要求应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中予以明确。可研设计阶段:应考虑工程具体结构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方案,并在措施、施工图评审阶段同步进行安全性审查,并出具安全方面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应按有关规定在概算中列入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并提交审价;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标准化工地创建的要求做出明确,投标单位应在技术文件中对此提出相应的初步方案并作出承诺。
3、施工单位应成立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标准化工地管理结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和维护等各项工作,监理部应同时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标准化工地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工地创建和维护的监管协调工作。
4、标准化工地内容包括临建设施、围护宣传、资料管理、安全保障、施工现场、职工管理共六大项。施工单位应按照本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及本单位实际,在项目监理开具开工令前应编制标准化工地创建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实施办法
1、实施时间:2016.1.1
2、有关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的机构、人员(施工监理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资质证件)、制度、方案等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上报市水利质监站备案。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
1、临建设施
(1)项目部办公、住宿用房。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职工宿舍内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2)职工食堂间。应单独建立职工食堂间,不得在职工宿舍内搭建灶台或临时做饭。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小于30米。凡10人以上集中就餐的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应经常消毒,保持清洁。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4)材料仓库。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立封闭式材料仓库,仓库搭建不得使用油毛毡、竹竿等,仓库内严禁人员住宿。材料加工间应与仓库分开设置,不得混用。
(5)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自来水,不得在就近不明自然水源取水使用。确实无法使用自来水的,应采用满足生活用水指标要求的洁净水源。
(6)工地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划分明显。按照经监理审核的平面布置图设置。
(7)临建设施验收。所有临建设施搭设完毕后,须经监理部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天内拆除工地所有临建设施及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2、围护宣传
(1)能够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有专门的登记记录本,登记记录本包括项目部及监理部门口应设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去向。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须挂设“七牌二图”,主出入口明显处挂设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效果图、工程简介及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工程创优牌、宿舍进门口一侧挂设居住人状况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布置图),各类标志应设置牢固、美观,不得将“七牌二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4)项目部会议室内应悬挂工程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工程简介图,形象进度图。
(5)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悬挂宣传横幅及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宣传设置应做到统一、整齐、醒目。
3、资料管理
(1)应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逐级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专职管理员。资料总体上应分成前期工作资料、施工过程资料、联系单及资金审核资料、安全台账资料四大块,各块资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并建立相应的目录。
(2)标准化工地资料管理。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收发登记制度;施工控制、评定资料内容须填写及时、翔实,经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入档;须做到及时、真实、完整、有序。有关工程联系单及工程款拨付须按程序严格办理相关手续;试验检测资料应按月进行汇总统计,并注明材料批次及用量;所有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整理,确保资料完整。
(3)施工、监理应建立各自的工程安全台账制度,在工程竣工时整理装册编入施工(监理)竣工资料,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局级监管档案根据档案清单分别设立并存档。其他工程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要求整理装册。
4、安全保障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监理、施工应主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每周一次、施工单位每日一次)。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一般每季一次)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2)在工程竣工扫尾阶段,应进行安全监管的结束和转接,在施工单位提交要求竣工验收报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竣工前安全检查,并出具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汇总表,并宣布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结束。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在工地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及需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应明确项目安全员为责任人,负责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书面检查记录。
(4)施工用电
①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③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