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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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

意见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 2007-01-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7]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在重庆推进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一、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国际汽车产业大调整、大转移的战略机遇,立足和发展重庆汽车工业现有基础,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依托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结合实施《重庆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外向型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努力提高我市汽车工业技术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2010年实现汽车及零部件出口货值10亿美元。初步形成自主品牌整车出口具有一定实力、一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入全球供应链、海外营销网络比较完善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格局。

二、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工作重点

(一)坚持自主开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大力提升重庆汽车工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数码模技术、以发动机为核心的底盘技术和关键总成技术的自主研发,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积聚进入国际市场的核心技术。加大CNG、LNG天然气汽车技术开发力度,巩固燃气汽车技术在国内的竞争优势地位,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气汽车产业链。开展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研究,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提高汽车、摩托车试验检测能力,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领域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技术中心。

(二)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实施国际标准,推行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符合国际惯例的供应链管理。鼓励和推动企业通过与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资质认证。全面提升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产品在环保、节能、安全和产品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着重解决进入国际市场的难点问题。整车企业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为主,提高针对国际市场特点进行产品开发的能力,开展进入国际市场的技术认证和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注册,在海外建立生产线或设立销售服务网点,进行品牌宣传。

以OEM(原始设备制造商,即为整机厂配套的零部件生产企业)方式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要提升符合采购商要求的同步开发能力,采用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和物流供应方式。面向海外售后服务市场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针对市场需求,形成小批量、多品种、宽品系的生产能力,在海外寻求有实力、信誉好的代理商。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四)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著名专业展览会,帮助企业熟悉国际市场,寻求合作伙伴。通过参加国内外著名专业展览会,重点开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等地的整车市场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零部件市场,引导零部件企业进入跨国公司配套采购体系。对本地企业参加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著名专业展的展览会的摊位费、宣传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科研和检测机构、金融保险机构、法律和专利机构等社会资源,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研发、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六)提高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物流效率。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广泛应用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器设施,积极推广现代物流方式,大幅度提高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七)提高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通关效率。简化和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造条件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重点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建立集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八)支持重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要求,引导出口企业诚信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工作。

三、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设立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基金。市外经贸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汽车工业现有基础和出口潜力,选择确定一批重点企业,运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基金,从产品研发、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国际标准贯彻、国际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凡开发和生产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或研发的产品达到市级以上高新技术标准的,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

(三)鼓励境外著名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独资或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资设立研发中心。经核准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支持企业在海外创建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进行技术资质认证,在境外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在境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和知识产权备案,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建立境外自有品牌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聘请国内外知名发展策划公司进行品牌发展策划,聘请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进行品牌设计和咨询服务等,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五)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援助等方式,带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或建立海外工业园区带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对其前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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