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培训机构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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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

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

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辅导机构是为了提供学生学科辅导、考试辅导、职业规划等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成立辅导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保证机构的合法性、专业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成立辅导机构的要求。

1. 法律要求:成立辅导机构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机构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机构的资金、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标准。

2. 师资力量:辅导机构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

师资力量的要求包括教学经验、学术背景、教学能力等方面。

机构应该注重对师资的选拔和培训,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3. 教学环境:辅导机构应该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教材、教学设备等。

教室应该宽敞明亮、安全舒适,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教材应该科学全面、有针对性,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

4. 教学内容:辅导机构的教学内容应该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与学校的教学大纲相衔接。

教学内容应该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5. 课程设置:辅导机构的课程设置应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

课程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课程设置应该包括学科辅导、考试辅导、职业规划等方面。

6. 学生评估:辅导机构应该对学生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和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入学测试、学习能力测试、学习计划制定等。

7. 教育质量监控:辅导机构应该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

机构可以通过教学观摩、教学评估、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

8. 安全管理:辅导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包括教室安全、教学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

9. 诚信经营:辅导机构应该诚信经营,遵守教育行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

机构应该明确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机构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3篇)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不得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不得与学校教育内容、教学进度相一致。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监管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五条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和办学宗旨;(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经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二)章程;(三)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四)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五)办学经费情况;(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后,应当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办学行为规范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二)与学校教育内容、教学进度相一致;(三)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四)侵犯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师资力量;(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任课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

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教育行业市场朝阳都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黄金产业,家长对培养孩子学习能力和兴趣越来越重视,所以培训行业在未来的10年甚至几十年都不会呈现饱和的状态,并且现在拥有越来越多的创业人士都想加入这个行业,想开办一家属于自己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做好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清大教育详细介绍清楚!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等。

个人独自开设一家教育培训所需要的资源十分多。

独自成功运营一所教育培训机构的成本需要十几万以上甚至上百万,这对于小本投资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沉重的压力。

再者,自己开教育培训机构筹备开店,选址装修,宣传和准备教学设备资源,还有证件的办理也是十分麻烦的。

那该怎么办呢?每一位家长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更多倾向知名品牌多一点,就好比如买一件衣服同样的价格,大家都会选择品牌的,这样比较有质量的保障。

所以说,做教育品牌相当重要。

现在起加盟教育连锁品牌,开店做辅导班不用烦,省钱省心更省力,加盟商只需要做好日常的管理便可以。

你只要准备教学资源,不用自己的教学,公司便全程扶持开店。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个人或组织依法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保障培训质量,维护学员权益,我国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应当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保障教学质量。

教师队伍的构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职业技能水平。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再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应当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贫困学员,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资助政策,帮助其顺利完成培训。

综上所述,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师资队伍、办学场所和设施、收费标准等。

民办培训机构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金额。

2. 有符合要求的场所和设施: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有适当的场所和设施,以满足教学和学员培训的需要。

3. 有合格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需要配备合格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4. 有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材:职业培训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确保培训内容合理、科学、独立,符合当地相关职业培训标准。

5. 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账务核算能力: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账务核算能力,确保经济运作透明、规范。

6. 有良好的学员服务体系: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完善的学员服务体系,包括招生、咨询、指导等环节,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7. 遵守职业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以上是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梳理教育、人社、市监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依据

梳理教育、人社、市监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依据

梳理教育、人社、市监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依据一、教育部门监管职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

国有企业投资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国有企业投资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国有企业投资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规定及分析——龚毅一、现有法律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条文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指: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发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

”二、国有企业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关键点总结(1)国有资产份额不得高于三分之一。

(2)只能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且不得分红。

培训机构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培训机构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培训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培训机构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为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下列举了培训机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教育培训机构适用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适用于各类教育机构和教育活动。

其中,与培训机构相关的规定有:(1)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

(2)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民办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适用于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其中,与培训机构相关的规定有:(1)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办,从事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活动的机构。

(2)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规定开展教育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适用于各类消费领域,包括教育培训机构。

其中,与培训机构相关的规定有:(1)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广告领域的基本法律,适用于各类广告活动,包括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

其中,与培训机构相关的规定有:(1)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私自补课被抓会怎么样处罚

私自补课被抓会怎么样处罚

私自补课被抓会怎么样处罚一、如果进行私自补课违法吗?一、如果进行私自补课违法吗?算是违规行为的。

假期补课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这是不合理的。

可向教育局举报。

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关于禁止假期上课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其实不仅是违法违规也是违纪的做法,教育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不能够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进行有偿家教,这样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做法。

二、在校老师私自补课怎么处罚1、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

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

2、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

不犯法、只是违规,因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事,所以: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3、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

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三、学校补课合法吗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第二,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第三,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私自补课属于违规行为,在职的老师不能利用假期私自开设补课班,获取利益,这是不违规的行为。

在生活中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认定该老师本年度的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定职称的资格,取消当年评优的资格,在全区内进行通报。

二、一般私人在家补课违法吗?一、一般私人在家补课违法吗?不违法,家教是一种民事行为,中国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在校老师在外办辅导班怎么处罚

在校老师在外办辅导班怎么处罚

一、在校老师在外办辅导班怎么处罚1、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

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

2、根据《教育法》规定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

不犯法、只是违规,因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事,所以: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

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

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极少数教师对非法办班辩解说:我这是课后补习,是正常教学工作的延续。

如果真是这样,教师就不应该以任何借口收费,而且教师这种无私奉献的行为还应当受到赞扬。

其实,教师办班的真正动力就是办班背后的“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

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3、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

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二、在校老师可以去教育机构兼职吗在校教师不可以去补习机构兼职。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公办小学不得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补课。

同时,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有:(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一、法律法规要求在注册教育培训机构之前,需要首先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注册。

二、办学资质1.教学场所: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符合办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等。

2.师资队伍: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有合格的教师队伍,教育背景和资质符合要求。

3.教学设备: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齐全的教学设备,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资金及财务状况1.注册资本: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充分维护机构的正常经营。

2.财务状况:注册机构需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

四、经营管理能力1.办学规划: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确保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2.经营能力: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市场开拓、人员管理、财务控制等方面。

五、安全与保障1.安全措施: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生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保障措施: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提供保障措施,如退费政策、学生保险等。

六、其他条件1.健康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确保学生学习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2.合规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违规操作。

综上所述,教育培训机构注册需要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办学资质、资金及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安全与保障等方面的条件。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教育培训机构才能顺利注册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 (5)1.1 教育培训目的 (5)1.2 适用范围 (5)1.3 管理原则 (5)第2章机构设置 (6)2.1 机构资质 (6)2.1.1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6)2.1.2 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与所开展教育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

(6)2.1.3 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经验。

(6)2.1.4 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2.2 组织架构 (6)2.2.1 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校长、副校长等管理职位,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6)2.2.2 董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校长进行聘任。

(6)2.2.3 监事会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教育教学等活动进行监督。

(6)2.2.4 校长负责组织领导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62.2.5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管理部门的工作。

(6)2.3 内部管理制度 (6)2.3.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

(6)2.3.2 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

(6)2.3.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

(7)2.3.4 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72.3.5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2.3.6 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师生安全。

(7)2.3.7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第六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I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第七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办个人补习班的法律后果(3篇)

办个人补习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通过课外辅导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

在此背景下,个人补习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追求教育质量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个人补习班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个人补习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提醒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营。

一、办学资质问题1. 无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招生办学。

个人补习班若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则属于非法办学,将面临行政处罚。

2. 虚假宣传:部分个人补习班在宣传过程中夸大其词,如虚构教师资质、承诺保证成绩等,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一旦被查处,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后果。

二、教师资质问题1. 无教师资格证:个人补习班教师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其教学活动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2. 违规兼职:部分教师在公办学校或培训机构任职的同时,在个人补习班兼职授课。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教师兼职的规定,可能面临解聘、罚款等处罚。

三、教学内容问题1. 超纲教学:部分个人补习班为了迎合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超纲教学,即超出教材大纲的内容。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育教学内容的规定,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2. 违规考试:部分个人补习班组织违规考试,如模拟考试、竞赛等,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考试的规定,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四、收费问题1. 乱收费:部分个人补习班存在乱收费现象,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高额学费等。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价格管理的规定,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2. 预收费:部分个人补习班收取高额预收费,一旦经营不善或教师离职,家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预收款的规定,可能面临退还预收款、赔偿损失等责任。

文旅部门执法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依据

文旅部门执法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依据

文旅部门执法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依据在当前社会中,随着教育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然而,在这一领域中,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经营、低水平教学、过度商业化等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管,保障学生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来看一下文化和旅游部门执法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和《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相关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也必须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认定,否则将被责令停止经营。

这些法律法规为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依据,确保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违规行为,如教学质量低劣、场地设施不合格、广告虚假宣传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学生和消费者的权益,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厉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以维护教育和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与教育部门合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其市场行为。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可以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形成合力,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文化和旅游部门还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测和监管。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登记库和评价体系,让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和评价各个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监管,保障学生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范围的决定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
(深府〔2010〕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应当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结束——。

现在补课犯法吗

现在补课犯法吗

不犯法。

并没有规定在新学期开学后不允许校外机构补课,只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

近年来,眼看着开办培训班有利可图,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培训机构的行列,虽然市场上培训机构数量众多,但真正有资质的并不多,教学质量高的更是少之又少,导致了当前社会上培训界的种种乱象。

为了减少中小学生压力,也为了整改补习机构的风气,教育部已经决定重拳出击,对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打击,主要包括乱收费、超前教育、以及夸大宣传等行为,培训机构一旦越过雷池,就将遭到严厉打击,对于情节严重的培训机构,甚至会直接取缔办学。

除了严打培训机构之外,教育部还大力加强对在编教师的管理,严禁在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更加不允许在培训机构担任兼职,或者开设私人培训班,一经触犯很有可能直接取消教师资格证。

现在补课犯法吗二、有偿补课是否违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

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五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四,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五,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不违法。

教育局下发文件规定: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

各县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放假时间,也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放假、开学日期,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

培训机构处罚标准

培训机构处罚标准

培训机构处罚标准
1.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5.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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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培训机构的法律问题
引言
在当前社会中,培训机构日渐兴起,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各类培训服务。

然而,开办培训机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犯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开办培训机构是否合法以及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

开办培训机构是否需要法律许可
许多人可能会对开办培训机构是否需要特殊的法律许可持有疑问。

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并没有特别针对培训机构的开展制定特殊法律,一般遵循企业设立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

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企业设立的法律要求,开办培训机构是合法的。

开办培训机构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虽然开办培训机构不需要特殊法律许可,但是在运营过程中,培训机构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规定:
1. 企业注册规定
在开办培训机构之前,需要依法进行企业注册。

这涉及到选取合适的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完成企业注册程序。

2. 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培训机构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有时会使用到他人的版权作品,如教材、教学视频等。

此时,需要确保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教师资质要求
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该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在一些教育部门设有专门的资质认证,例如教师资格证。

确保雇佣的教师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资质,是非常重要的。

4. 广告宣传的相关法律规定
培训机构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宣传,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5. 劳动法规定
培训机构在招聘和管理员工时,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
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时间等方面。

6. 消费者权益保护
培训机构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不得有欺诈、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不正当行为。

开办培训机构的风险和问题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开办培训机构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1. 市场竞争激烈
目前培训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已经有众多的培训机构存在。

因此,创办新的
培训机构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客户获取等问题。

2. 资金压力
创办培训机构需要一定的开支,包括租赁场地、购买教材、雇佣教师等。

如果
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可能会面临资金压力。

3. 教育质量和口碑
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口碑是吸引学生的重要因素。

开办培训机构需要确保拥
有一批合格的教师以及优质的教学资源,以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口碑。

4. 招生与宣传
培训机构需要通过适当的宣传手段吸引学生报名。

但是在进行宣传时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的宣传。

结论
开办培训机构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法经营培训机构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行业竞争、教育质量和招生宣传等问题。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提高教育质量,才能够在培训市场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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