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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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管理
一、申请条件
1.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发起人、拟任法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7.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发起人应当有5个以上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会员单位应当
具有广泛性,原则上分布在3个以上设县区。
二、申请筹备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起人、
拟任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
3.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5.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场所使用权证明;
7.法人现实表现证明;
8.正式会员名单;
9.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四、备案需提供的材料(章程、负责人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与筹备成立期一致则无需再次提供)
1.社会组织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2.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3.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4.社会组织会议纪要;
5.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办完后15日内填报)。
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调查(两人)—批准—发证。
六、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必须材料提供齐全)。
注:
1.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分为直接登记和非直接登记两种;
2.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3.所有材料均提供一式三份;
4.如需咨询请加市社会组织Q群365284691 或拨打858680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