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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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存货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存货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摘要:笔者认为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与IAS2比较,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借鉴意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早在1975年就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二号——在历史成本制度下对存货的估价和呈报》,后在1993年11月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第二号——存货》(以下简称IAS2)对其进行修订。

而我国于2001年11月9日,才由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

面临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面临中国加入WTO的种种挑战,我国制定的各项准则也应该与国际接轨,方便企业对信息的披露。

以下就是对两个准则在五方面进行的比较。

一、准则的框架的比较我国《存货准则》主要有引言、定义、确认、计量、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组成;而IAS2主要由目标、范围、定义、存货计量、成本计量、费用确认、披露、生效日期等方面组成。

我国《存货准则》引言部分第一段指出:本准则规范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在第二段采用排斥的方式列举了不属于准则规范的几种情形,可见引言部分与IAS2相比,我国《存货准则》没有指明目标,缺乏权威性。

二、范围的比较我国《存货准则》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IAS2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在建工程,金融工具,诸如牲畜、农产品之类的存货。

二者比较可知,我国《存货准则》包含了金融工具有货的问题,而IAS2则包括了企业合共中取得的存货的价值确认问题。

由此可见,二者各有利弊,应该相互借鉴。

三、关于术语定义的比较(一)存货我国《存货准则》对存货的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IAS2对存货的定义为: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2、为这种销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产;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以材料和物料形式存在的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财务会计存货基础知识点

财务会计存货基础知识点

财务会计存货基础知识点在财务会计中,存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代表了企业所持有的可销售的商品和未完成的产品。

它不仅对企业的运营和业绩有着直接的影响,还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原则。

本文将探讨财务会计中的存货基础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存货是指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而购买或生产的物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暂时保留的财产。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存货主要分为三类:原材料、在产品和已完成的产品。

1. 原材料: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投入产品的材料,如原材料、配件等。

2. 在产品:指正在生产过程中,但尚未完成的产品。

这包括已经投入生产过程中但尚未完工的半成品和在制品。

3. 已完成的产品:指已生产完毕、符合销售条件的产品。

存货的分类对于财务会计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类别的存货会影响到会计处理和报告的方式。

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存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买或生产存货所支出的全部成本。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的规定,存货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成本计算:1. 先进先出法(FIFO):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将最早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先销售出去。

这种方法假设最早进入的存货最早卖出,因此成本计算是根据最新的购入价格进行的。

2. 移动加权平均法(WAP):这种方法是将存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销售的产品中。

即将每次采购或生产的存货成本加总后再平均分配到出售的产品上,以计算平均成本。

3. 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按照存货的最新购入或生产成本先销售出去。

这种方法假设最近进入的存货先卖出,因此成本计算是根据最新的购入价格进行的。

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报告产生不同的影响。

FIFO法通常会使得存货成本较低,利润相对较高;而LIFO法则会使得存货成本较高,利润相对较低。

三、存货的核算和计提对于存货的核算和计提,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财务会计的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基础,进行存货的核算和计提。

国际会计准则与报表知识点总结

国际会计准则与报表知识点总结

国际会计准则与报表知识点总结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了解和掌握国际会计准则与报表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投资决策以及国际经济交流都具有关键意义。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概述国际会计准则是一套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财务报告准则,旨在提供高质量、透明且可比的财务信息。

它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和发布,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

国际会计准则的目标是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这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原则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论现金是否收付。

这与收付实现制形成鲜明对比,收付实现制只在现金实际收付时确认收支。

2、持续经营假设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通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企业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下去。

如果存在证据表明企业无法持续经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将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3、实质重于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可能与其经济实质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按照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仅仅依赖于法律形式。

4、可比性和一致性财务报表应具有可比性,以便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的财务信息能够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同时,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上应保持一致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变更。

三、国际财务报表的构成国际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附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按照流动性从高到低排列,负债则按照到期日的远近排列。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通常在一年内能够变现或被耗用。

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具有较长的使用期限。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第三章-存货PPT课件

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第三章-存货PPT课件
加权平均法:以期初存货成本金额和本期购入存 货成本金额之和与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购入存货 数量之和相比,确定存货平均价格。
基准计价法就是将不同时期历史成本同一看待, 或进行平均或处理确定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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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稳健的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用最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作为计价 标准,相对于先进先出法而言,是以最后购入 存货的成本计算本期存货的售出,期末存货既 包括先期购入存货成本,又包括最后购入存货 成本剩余部分。
•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 值作为实际成本。
•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同类,活跃市场,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6)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代 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款项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 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后的金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A收到补 价,应收帐面价值-可抵扣进项税-补价+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B支付被价,应收帐面价-可抵扣进项税+ 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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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大纲中规定第四章不 考,下节课上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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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更新换代,原有的原材料不适用新产 品,该原材料的市价又低于帐面成本;
4、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 已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 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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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期末以可变现冲值反映的存货金额反 映了存货的市价,因而其价值具有较强的 真实性,对正确评估企业存货占用的现金 流量及正确估计会计企业存货与恰当性有 重要意义。
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所 分摊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 3、其他成本,如设计费用、借款费用等。

会计准则存货制度(3篇)

会计准则存货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存货的核算和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准确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存货的核算和报告,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明确了存货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对存货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存货的确认1. 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2. 存货的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计量1. 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具体包括:(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2)加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3)其他成本:包括为特定存货而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等。

2. 存货的计量方法存货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成本法:按照存货的成本进行计量,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2)可变现净值法:按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3)加权平均法:将存货的成本按照数量加权平均计算;(4)先进先出法: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按照购入时的成本进行计量。

四、存货的期末计价1. 期末存货的计价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存货的计价方法应当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具体方法如下:(1)如果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存货按成本计价;(2)如果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IF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IF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正常產能
3.正常產能係指企業預期可達到的供給產能或需求產能? 答:正常產能係企業於考量正常供給(考量既定之維
修)之情況下,預期各期間或各季可達到之平均產能 。 4.企業是否得每年或每季修正其正常產能? 答:企業得視中長期供給(含考量既定之維修)情況 之正常變化,調整正常產能,需求減少、缺工、缺料 或機器故障等情況所造成之產量減少,非屬供給情況 之正常變化,其所導致之未分配固定製造費用應於當 期認列為銷貨成本。但企業若預期未來中長期供給量 將減少,且已認列相關資產之減損,則可據以調整正 常產能。
製造費用(續)
釋例
20X5年固定製造費用$10,000,正常產能下,機 器時數為10,000小時/年
舉例說明分攤情形如下:
實 高 每小時分 已分攤 未分攤固
際 於 攤成本 固定製 定製造費
產正
造費用 用
能常
(hr) 產

正常產能
1. 正常產能是否可依產業特性的淡旺季節有不同產能 的設定及分攤?
衡量存貨成本時,A公司應估計預期將自賣方 取得之折扣
此觀念與IAS 18第10段「收入應按企業與買方 或使用者所協議交易對價(考慮商業折扣及數 量折扣後)之公平價值衡量」一致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應包括直接 原料、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
直接原料:亦稱直接材料,指能合理辨認係直 接用於製成品之生產,成為製成品一部分之所 有原料,但金額微小者,不在此限。
Quiz 2
問題:以外幣計價之存貨產生的外幣兌換 損益是否可列為存貨的取得成本?
答案:
IAS 21.規定「以外幣為基準之交易通常係以交 易發生日之即期匯率作為入帳之基礎 」,故外 幣兌換損益不可列為存貨之取得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4、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新准则第10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 新准则第10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处理; 借款费用》 旧准则:没有此项规定; 旧准则:没有此项规定; 原《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只有固定资产的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但是有些企业的存货需要相当长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的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例如: 的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例如:造船厂的船舶就 属于企业的存货。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将某些需要相 属于企业的存货。 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利息 资本化,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资本化,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7、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 旧准则: 旧准则:规定了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可选用按生产工人 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 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 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 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 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按产成品产量等 新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制 新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新准 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新准 。( 则第7 则第7条)
新准则第22条 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有: 新准则第22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有: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 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6)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 的有关情况; 的有关情况; (7)用于担保的存货的帐面价值。 用于担保的存货的帐面价值。 取消了旧准则中的第( )、(8 取消了旧准则中的第(3)、(8)和(9)条。

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引言存货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一种资源,它是经营公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财务报告中,存货的准确计量与记录对于公司的决策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全球各地公司之间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时,正式发布了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存货的定义根据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定义为公司持有的为了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将用于产品或服务生产中的物质。

存货旨在满足产品或服务需求,并期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经济利益。

存货可以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现成产品。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在财务报告中需要对其进行准确且合理的计量和记录。

存货的计量根据I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成本法: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为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直接生产费用和与存货相关的可变和固定生产费用。

成本法要求对存货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的核对,并确保成本与相应的收入匹配。

Realizable Value(NRV)法:如果存货的实现价值低于成本,根据IRS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更低的实现价值进行计量。

实现价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的销售收入。

存货的计量方法取决于存货的性质和用途。

例如,原材料和在制品常用成本法进行计量,而成品则常用NRV法进行计量。

存货的计量方法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存货的确认与记录存货的确认与记录要求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成本应包括购买成本、直接生产费用和与存货相关的可变和固定生产费用。

2.根据成本法将存货计量为成本:根据存货的性质和用途,使用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量。

IF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IFRS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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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之原始衡量
商品及原物料存貨之成本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 不得列為存貨成本之項目 生產過程產出多種產品 勞務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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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原物料存貨之成本
通常包括取得存貨之貨價(減除進貨折讓 及補貼) ;及 其他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 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出。
影響:避免無效率支出納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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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產出多種產品
存貨生產過程中可能同時產出多種產品,如產出聯
產品(joint product)或主產品及副產品(by product)。 若無法個別辨認各種產品成本,應
按合理且一致之基礎分攤 分攤基礎可能基於各類產品於可分離辨認之生產階段 或完工階段之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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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費用
固 定 製造費用 原 則 例 外
應按生產設備的正常產能(註)分攤,不宜按實 正常產能 際產能分攤, 若實際產能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得按實際產 實際產 量分攤之 若實際產量異常高於 高於正常產能,企業應以實際 高於 實際 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以避免存貨帳列金額 產量 高於實際成本
存貨係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資產:
備供正常營業出售者 正在生產中且將於完成後供正常營業出售者 將於商品生產或勞務提供過程中消耗之材料 或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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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適用之項目
下列項目不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長期工程合約(包含與長期工程直接相關之 勞務合約)所產生之在建工程(IAS 11『工程 合約』) 金融商品(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農業活動相關生物資產及收成點之農產品 (IAS 41 『農業』)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1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 、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1 、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一、准则背景及目的存货是指为销售而持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所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二、准则要求1.分类和确认:企业应将存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确认其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存货的成本可以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以及其他直接与存货形成的成本。

2.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合理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重要的存货,应当采用特殊的计价方法进行核算。

3.减值处理:存货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减值处理。

4.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价方法、价值变动等。

同时,还需要披露存货的方针、政策以及使用的计价方法等。

三、准则的意义1.促进信息透明:准则要求企业对存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价,并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维护公平竞争:准则的实施可以避免企业通过不当手段来操纵存货的核算和披露,确保市场上的各方面参与者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

3.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则明确了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四、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施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受到广大企业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重视和遵守。

同时,财政部也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准则,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我国正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对照表》,存货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

未来,准则在关于存货减值的处理、存货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空间。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对于规范企业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存货会计准则

存货会计准则

存货会计准则
存货会计准则
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

2.存货的确认:在存货账面上,将存货价值确认为开账时的市场价值,并日后每月按照历史成本价进行调整。

3.存货的实物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实物检查,确保存货的真实性;
4.存货的定价:在存货的入库时,应将存货定价为合理的合同价格或市场价格,并在财务报告中公开出售价格;
5.存货的核算:公司应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将存货分为生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和其他存货,并将其分别核算;
6.存货的减少:公司应根据存货实物变动情况,对存货进行合理的减少;
7.存货的折旧: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存货进行折旧,并将利润表中的全部折旧金额转移至当期的成本费用;
8.存货的冶炼:在生产过程中,存货可能会受到损毁、耗损等冶炼,针对如此情形,公司应明确冶炼费用入账条件;
9.存货的坏账:对于开放市场获取的存货,如果受到坏账影响,公司可以使用坏账准备的方式将坏账费用转入当期的成本;
10.存货的盘损:对于因时间过长、比较滞后或其他嫌疑等情形引起的存货损失,公司可以使用盘损的方式处理。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字体:大中小】【打印】一、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确认条件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外购存货成本的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买价。

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包括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记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1)单货同到: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2)单到货未到: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3)货到单未到暂不记账,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记账:借:原材料(暂估价值)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下月单到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4)预付货款方式购货:预付货款时: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贷:银行存款收料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补付货款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贷:银行存款退回多付的款项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例l: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会计准则-38条细则-存货

会计准则-38条细则-存货

会计准则-38条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1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1.1.1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

1.2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2.1(一)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1.2.2(二)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1.2.3(三)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1.2.4(四)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1.2.5(五)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1.2.6(六)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1.3存货的计量1.3.1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消耗性⽣物资产,适⽤《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

(⼆)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章确认 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 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

第七条存货的加⼯成本,包括直接⼈⼯以及按照⼀定⽅法分配的制造费⽤。

制造费⽤,是指企业为⽣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的各项间接费⽤。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分配⽅法。

在同⼀⽣产过程中,同时⽣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分配。

第⼋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的其他⽀出。

第九条下列费⽤应当在发⽣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存货成本: (⼀)⾮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和制造费⽤。

(⼆)仓储费⽤(不包括在⽣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个⽣产阶段所必需的费⽤)。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出。

第⼗条应计⼊存货成本的借款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处理。

第⼗⼀条投资者投⼊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条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介财政部会计司存货准则共4章22条,分别为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系统规范了企业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是企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不由存货准则规范,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

一、什么是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从存货的定义可以看出,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用于直接出售,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对外出售。

存货的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而不是出售。

比如,某机床厂生产的机床,主要是为了对外出售,应作为企业的存货,但是,如果该企业将其中的某一台机床留作自用,则该台机床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不是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企业可使用的期限可能超过一年,但考虑到我国多年实务处理的习惯以及重要性的要求,存货准则仍然将这类资产作为存货核算。

二、存货的成本(一)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 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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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从生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的成本
16A.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实体从生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存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减去在收获时点预计的销售时点的成本计量。这就是应用本准则之日的存货成本。
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成本计算方法
17.某些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诸如标准成本法或零售价法,如果计算结果与成本接近,为简化核算,可以使用。标准成本是考虑了原料和材料、人工、效率和生产能力的正常水平而制定的。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如必要,应根据当前情况进行修正。
27.预计可变现净值是以对存货的可变现金额进行预计时所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的。这些预计数应考虑与期后事项直接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但限于能确定期末存在的状况的期后事项。
28.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也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例如,为满足公司销售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为基础计算。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大于销售合同订购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准备或或有负债可能产生于稳定的销售合同所要求的数量超过所持有的存货数量或产生于稳定的购买合同。这些准备或或有负债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范。
存货的计量
6.存货应当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来计量。
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
7.存货成本应当包括所有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采购成本
8.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不含实体日后可从税务部门退回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于产成品、材料和劳务的费用构成。在确定采购成本时应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和其他类似项目。
国际会计准则---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200X年修订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存货会计中的基本问题是确定被确认为资产、并直到相关的收入确认时所结转的成本金额。本准则对成本的确定及其随后确认为费用、包括减记至可变现净值提供指南。本准则也对将成本分配给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提供了指南。
存货的计量-可变现净值
25.如果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下降,则其成本可能收不回来。如果存货的估计完工成本或估计销售成本增加,其成本也可能收不回来。将存货成本减记至其可变现净值的作法,符合资产不应以超过销售或使用它们而预期可实现的金额予以记录的观点。
26.将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通常是逐项进行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将类似或相关的项目合并处理可能是恰当的。例如,与具有类似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项目,就可能需要合并处理。按存货的类别,例如按产成品或按特定行业或地区分部的存货,来减记存货价值是不恰当的。劳务提供者通常就每项单独计算售价的劳务进行成本累计。因此,每一项这样的劳务应视作一个单独项目处理。
29.对于用于存货的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和其他物料,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预计将按成本或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则不应将其减记至成本以下。但是,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那么该材料就应减记至可变现净值。在这种情况下,材料重置成本或许是其可变现净值最合适的计量基础。
30.在随后的每一个期间,均应对可变现净值重新估价。如果以前使存货减记至低于成本的条件不复存在,减记的金额应予恢复,新的账面金额应为成本与修正了的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例如,由于其售价下降而以可变现净值记录的存货项目,如在随后的期间依然为实体所持有,而其售价已经上升,就属此种情况。
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加工成本
10.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与生产量直接相关的成本,如直接人工。它们还包括在将材料加工为产成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和变动间接生产费用的系统化分配额。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指产量发生变化时仍相对保持不变的间接生产费用,如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用、工厂管理费用和行政费用等。变动间接生产费用,指随产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间接生产费用,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
12.同一生产过程可能同时生产一种以上的产品。联产品的生产,或既有主产品又有副产品的生产就属这方面的例子。如果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单独地加以辨认,那么这些成本就应按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在产品可以单独辨认或在生产结束时,可以每种产品相应的销售价值为基础进行分配。大多数副产品就其性质来说,价值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通常以可变现净值计量,且该价值应从主产品的成本中扣除。这样,主产品的账面金额与其成本不会有重大的差异。
21A.例如,用于某业务分部的特定商品和用于另一个业务分部的同类型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但是,仅凭存货地理位置(及各自纳税规程)的差异并不足以说明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22.先进先出法假定先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先售出,从而期末留存在存货中的项目是最近购入或生产的。加权平均成本法,指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根据期初类似存货的成本和本期购入或生产的类似存货的成本的加权平均数来确定的方法。该平均数可以定期计算,也可以在每次收到新货物时计算,视实体的具体情况而定。
确认为费用
31.存货出售时,其账面金额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形成的减记额和所有的存货损失,都应当在减记或损失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可变现净值增加而使存货减记转回的金额,应当在转回当期冲减已确认为费用的存货金额。
33.有些存货可能会归属到其他资产账户。例如,存货用作自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组成成份。以这种方式归属到另一项资产的存货应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确认为费用。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存货的会计处理,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1)建造合同(包括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形成的在建工程(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2)金融工具;
(3)按特定行业已经确立的惯例,以可变现净值计量的,作为存货的农林产品和矿产品;以及
(4)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其他成本
13.包括在存货中的其他成本仅限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而发生的成本。例如,将为特定客户而发生的非生产性间接费用或产品设计费用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可能是恰当的。
14.不应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的项目有:
(1)非正常浪费的原料、人工或其他生产费用;
披 露
34.财务报表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计量存货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所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
(2)存货的账面总金额以及按适合实体的方法分类的各类存货的账面金额;
(3)根据第31段的规定,确认的所有存货减记金额;
(4)根据第31段的规定,在当期确认为收益的存货减记的转回金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在第1段(3)中所指的存货,在生产的某些阶段应以可变现净值计量。例如,当农作物已经收割或矿产品已经开采且其销售已通过远期合同或政府担保得到保证,或者是,当存在活跃市场且滞销风险可略而不计时,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些存货不包括在本准则范围之内。
定义
4.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存 货,指下列资产之一:
11.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计入加工成本。正常生产能力,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在若干时期或季节内预计能够达到的平均生产量,其中考虑了计划维修所形成的生产能力的损失。如果实际生产水平接近正常生产能力,则可以实际生产水平为基础。分配计入各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额不因产量低或停工而增加。不能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在产量特别高的期间,分配计入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的数额将减少,从而存货不会以高于成本的金额计量。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程度为基础分配计入单位产品。
存货的计量-存货成本-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
16.劳务提供者在与提供的劳务相关的收入尚未确认时,拥有存货。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劳务提供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的人工和其他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与销售和一般管理人员相关的人工和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劳务提供者的存货的成本不包括劳务提供者收费中通常所包含的边际利润或非生产性成本。
生效日期
41.本准则对报告期自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鼓励提前采用,如果提前采用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则实体应披露这一事实。
20.成本的个别辨认,指按可辨别的存货项目的个别成本计价的方法。对于为特定计划而准备的存货,不论是购入的还是自产的,成本的个别辨认是恰当的。但是,对于通常可以相互替代、数量较大的存货项目,成本的个别辨认法是不恰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保留在存货中项目的选择,可用于预先确定对净损益的影响。
21.存货(第19段所涉及的存货除外)成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成本法计算。实体应当对所有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存货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对于那些具有不同性质或不同用途的存货,可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18.零售价法通常用于在零售业中计量大量迅速周转的存货项目,这些项目具有类似的边际利润,而且对它们采用其他成本计算方法不可行。存货成本根据销售额减去以恰当比例确定的毛利来确定。所使用的比例要考虑那些价格已标至最初售价以下的存货。对各零售部门常常使用一个平均比例。
存货的计量-成本计算
19.对于通常不能相互替代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计划生产和单独存放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的成本,应当采用个别辨认其单独成本来计算。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
(2)为出售而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
(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
可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5.存货包括购置以备再售的商品,例如,零售商购入并用于零售的货物,或持有以备再售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存货也包括实体生产的产成品、在产品以及将用于生产过程的材料和物料。就劳务提供者而言,存货包括如第16段所述的劳务费用,对这些费用实体还未确认相关的收入(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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