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三种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的三种模式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根据企业理论的合约方法,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活动内容。
换言之,就是借以处理(治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
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看,主要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三种模式。
了解这些经验,对我国的企业管理不无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美国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以及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
其中养老基金所占份额最大。
在90年代初,机构投资者控制了美国大中型企业40%的普通股,拥有较大型企业40%的中长期债权。
20家最大的养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约10%的普通股。
不过;尽管机构所有的持股总量很大,一些持股机构也很庞大,资产甚至达几十亿美元,但在一个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
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发言权,不足以对经理人员产生任何压力。
市场控制公司在美国主要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和兼并控制公司。
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不长期持有一种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业绩不好时,机构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转,而是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卖出该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质使股票交易十分频繁,造成公司接管与兼并事件频频发生。
研究表明,股票价格的波动太大,与企业的盈利水平关联不强。
因此,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有效。
而且,由于股票流动性大、周转率高,出现严重的持股短期化,经理人员面对主要股东的分红压力只能偏重于追求短期盈利,对资本投资、研究与开发不太重视。
近年来,美国实业界采取了一些措施,力图改进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92年规定:(1)增大关于公司执行人员的报酬与津贴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会报酬委员会在其年度代理声明中公开说明怎样确定以及为什么这样确定执行人员报酬水平。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怎样的?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怎样的?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公司治理结构在金融行业中备受瞩目。
作为一家领先的全球金融机构,德意志银行注重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其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严密、层次分明。
以下是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核心要点:1.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角色董事会是德意志银行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报告以及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多个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负责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并代表股东利益。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成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合法合规运营。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和平衡。
2. 高级管理层责任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调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和透明度。
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负责监督银行日常运营并决策关键事项。
他们必须遵守金融监管法规,确保公司按照合适的法律和道德标准运作。
高级管理层成员还有责任向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提供透明度,及时通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动态,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3.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德意志银行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增长。
内部控制机制是一套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准确可靠,并防止欺诈和损失的发生。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计划,降低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德意志银行还注重建立独立的审计和合规机构,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4. 股东参与和信息披露为了增强股东的参与和监督权益,德意志银行致力于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
股东拥有权利参加公司重要决策的股东大会,并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德意志银行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向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此外,德意志银行还积极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和交流,以确保透明度和有效沟通。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始终以透明度、责任和合规为核心原则。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机制来规范和管理公司运作的体系。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比较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中心。
在美国,股东享有最高权力,可以任命和撤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制衡和监督执行董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股东权益,例如《股东权益保护法》,《管理者权利与责任法案》等。
与此同时,美国还强调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英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以董事会为核心。
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提高董事会的效能和责任,通过不同机构的相互制衡来保证合理的公司决策。
英国公司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领导层和非执行董事共同管理公司,并由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运作。
英国还设立了公司治理协会,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公司治理实践,并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准则,如《公司治理实践准则》,《董事会行为准则》等。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综合决策。
德国采用的“双层制”董事会结构,由经理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组成。
经理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和决策,监督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核经理董事会的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选出,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德国还实行了“公司参与法”,要求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一半成员是员工代表,以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似之处,即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然而,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三者的公司治理模式仍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注重股东权益,强调股东的投票权和产权保护。
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更倾向于市场导向,企业更注重实现短期利益和投资回报。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定义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定义【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2.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特点3.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运作方式4.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5.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启示正文(篇1)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是一种在德国公司中广泛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主要特点是公司设有两个董事会,分别是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两个董事会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能,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组织结构和职能分配上。
执行董事会,也称为管理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管理公司资产等。
而监督董事会,也称为监督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运作方式是,执行董事会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定期向监督董事会报告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公司的股东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他们对执行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防止公司出现重大风险。
同时,这种制度也有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
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监督董事会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执行董事会的影响,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从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目录(篇2)1.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2.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特点3.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运作方式4.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5.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启示正文(篇2)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是一种在德国公司中广泛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它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优势与不足,最后探讨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是指公司设立两个董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执行和监督职能。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是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德国公司治理制度具有独特性。
德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是股份公司法,同时还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审计等机构。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是对股份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于2002年首次发布。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宗旨是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有效性和责任性,保障股东的利益,并强制要求各公司必须遵守。
该准则主要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德国公司治理准则鼓励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其中,监事会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重要,因为它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强调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掌握程度。
其中,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因此公司必须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推广公司社会责任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推广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准则要求公司尊重员工权益,确保他们的福利和安全。
四、加强董事会管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对董事会的管理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包括对董事会成员的选择、任期和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准则还要求董事会加强对公司战略和业务管理的监督,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五、规范外部监管德国公司治理准则还要求股票市场等外部监管机构加强公司监管,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准则也要求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加强监管,防止公司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
总之,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在促进公司治理透明度、有效性和责任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借鉴德国公司治理制度,可以优化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董事会管理和外部监管,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是两个在世界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国家,它们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模式。
德国采用的是一种以利益相关者参与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而日本则是以长期稳定为基础的关系密切的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多方共同参与。
在德国,公司董事会由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两部分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战略制定,由公司高管和工会代表组成。
监督委员会则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这种分权的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员工参与。
德国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员工代表。
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决策,并在监事会中占有席位。
这种员工参与制度旨在保护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公司决策中拥有话语权。
此外,德国公司还实行了股权分散化制度,以防止单一股东过度掌控公司运营。
另一方面,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注重于长期稳定和关系密切。
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一般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
内部董事通常是公司高管或员工代表,而外部董事则是独立于公司的专业人士。
这种董事会结构旨在平衡内外董事的利益,同时确保公司高层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虽然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平衡。
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员工参与和股权分散化,旨在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则注重长期稳定和关系密切,通过跨部门决策和团队合作来实现。
总的来说,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德国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可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平衡,而日本的关系密切模式可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环境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美、德、日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德、日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及对我国的
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在企业治理的研究上,日美德三国的经验也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
美国的企业治理一直突出以股东权益为中心,支持股东权益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基础,其特点是权力集中,股东权力强大,监督机制健全,以及完善的会计制度和监管机构。
美国的企业治理结构重视股东的利益,以及企业的公平、透明、有效的运作,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社会利益,这种治理结构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企业治理结构重视公司的财务实力和公司治理结构,重视企业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德国注重企业治理的多元化,特别是重视劳动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将劳动者作为参与企业治理的一个主体,德国企业治理结构也更加关注企业的健康发展。
日本企业治理结构强调总公司的核心地位,以及日本企业的特点,即企业内部的关系连续性和家族治理,强调企业的共同利益。
日本企业治理结构重视企业的财富和竞争力,关注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从美、德、日三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比较可以看出,每种治理结构都体现了其国家特色,同时也体现了它们各自的发展趋势,其中也可
以发现许多可借鉴的地方。
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也正在不断完善,从美、德、日三国企业治理结构中可以学习到许多,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治理的更好发展。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是由德国公司治理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指导
原则,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些准则包括以下要点:
1.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建立在股东权利和利益保护的基础上,以
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以确保
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同时,公司应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布重要信息。
3.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决策
和行动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
董事会应该由多个独立的董事组成,他们的任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
4.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薪酬制度,以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
表现,并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5.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以便股东能够行使
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他们的职责。
公司应该定期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尊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是一份非常全面的指导文件,为德国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通过遵循这些准则,德国公司可以提高其治理水平和商业信誉度,为投资者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 1 -。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
优化股权结构, 降低家族企业一
股独大的现象
完善监事会制度, 强化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
推进职业经理人 市场化和薪酬制 度改革,激发企
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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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国的 启示
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正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制度不健全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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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成功经验
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 在的问题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 中国的启示
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改革与发展方向
06
结论
对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总结评价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性 和稳定性,能够有效保护股东利益 并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探索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应用和效果,进一步完善相 关理论和实践。
关注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新经济环境下的变化和挑战,以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的进步。
感谢观看
汇报人:
问题: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包括内部人控制、股东权益保护不足、信息披 露不透明等。
改革方向: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方向是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等。
借鉴德国经验: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如建立独立董事会 制度、加强监事会作用、优化股权结构等。
0 3
强调社会责任: 德国企业注重 社会责任,积 极参与社会公 益事业,提高 企业形象和声 誉。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律确定下一个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目前, 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四个不同的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比较这四个国家的董事会结构和治理的实践有助于了解治理的成功要素。
本文重点比较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并提出有关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首先, 德国的董事会大多被组织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属于高管团队的行政董事会;第二种是组成地方股东代表德国投保者协会的职业董事;第三种是综合实务夏和行政主任报告的分析实务董事会。
这三种董事会模式中, 每一种都有利弊两面。
德国的公司治理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就是紧密的股东团体组织, 由它引导的选择过程有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股东利益冲突和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政治市场风险。
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不受股东的控制, 而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控制, 他们经常性地被授权行使决策权。
中小投资者比重较小, 并且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支持度也很低, 日本公司绩效比较差。
英国的公司治理主要是以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利益的主要实体进行管理, 并将内部监督权赋予审计委员会。
同时, 英国拥有多年发展而来的占据重要地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包括关注投资者保护是否满足其利益的象征性权利程序, 以及英国股份法的保护机制。
美国的公司治理以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中心,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管理董事组成。
现金股息, 举牌收购, 代理投资者这些新型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美国上市公司都有一定的应用, 这些政策禁止股东不公正地以及滥用公司资源的行为对美国起到了抑制作用。
通过对德、日、英、美四国的董事会结构和治理的实践的比较后, 我们可以从中引申出几个启示。
首先,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来妥善处理股东的利益冲突, 其次, 股东权利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由特设小组监督公司经营, 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此外, 应完善适当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增加小股东参与和积极性, 引入先进的监督机制, 改善不良或失灵的治理实践等。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报告一、引言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主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各有不同。
本文将就这五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相关分析。
二、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股东为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主导,股东拥有投票权,可以对公司的方向、战略和决策进行决定性的影响。
而董事会则履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对公司的战略、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
这种模式可以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但也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方面的短视行为。
2.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高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度很高,高度重视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的管理、董事、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等的情况也要求公开,保证股东和投资者有相应的知情权。
这一实践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投资者间得到广泛赞誉。
三、英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公司治理重视独立性和多样性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独立性和多样性,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经验背景,确保公司能够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治理内部的任何偏见和陋习。
2.公司治理注重持续发展英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其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而受到广泛好评。
公司的管理和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进行分析和把控,以保证公司能在充满挑战和变革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
四、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1.监事会参与决策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监事会是至关重要的角色。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核与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和决策更加透明和合规。
但这种股东和监督机制间的复杂性可能会导致决策难度增大。
2.公司治理重视员工权益德国公司注重员工权益,将员工视为公司利益的关键组成部分。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决策和公司所有权,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员工在公司的决策制定中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权。
德国宝马内部治理模式课件
品质管控与研发创新
中国企业应加强品质管控,注重研发创新,以提高产品品质和竞争 优势。
优化决策机制
中国企业应优化决策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决策效率和稳定性 ,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宝马的内部治理模式在面对不同 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环境时,可能 存在一定的适应性问题,需要灵 活调整治理策略以适应不同市场
需求。
文化冲突与融合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宝马需要面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 如何解决文化冲突、实现文化融 合是其内部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
创新与风险平衡
宝马在追求创新的同时,也需要 平衡风险。在内部治理中,如何 平衡创新与风险、推动公司持续
宝马3系、5系、7系等。
宝马摩托车产品线包括多款不 同排量、不同风格的摩托车。
宝马发动机和航空发动机产品 广泛应用于各类汽车、摩托车
以及航空器中。
公司规模与市场地位
宝马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之 一,拥有庞大的生产规模和销售网络 。
在德国本土市场,宝马拥有较高的市 场份额,是德国汽车工业的代表性企 业之一。
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的高效运 转。
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接受董事 会的指导和监督。
重大事项需经过管理 层集体决策,避免个 人决策的偏颇和失误 。
04
德国宝马内部治理实践案 例
董事会决策案例
01
02
03
董事会决策流程
德国宝马的董事会决策遵 循严格的流程,包括提出 议案、收集信息、评估风 险、讨论和表决等步骤。
职责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Gemany Company Governance Structure(Chinese Version)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作者:普瑞格(德)瞿强类别:公司财务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引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在英文中“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个词本身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
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2]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探讨这种差异无疑具有较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
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market-based system),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bank-based system),不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
当然,这些看法不是没有争论的。
公司治理结构起初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越来越多地与公司财务的研究相结合,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框架必然会影响其投融资决策和外部资金供应者的收益。
中国是一个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对于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金融体制目前可以看作是类似德国的“银行主导”的体制,但是从发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呈现出向英美“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过渡的迹象。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文献号】3-1014【原文出处】财贸经济【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204【原刊页号】70~75【分类号】F31【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复印期号】200206【标题】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作者】瞿强/普瑞格【作者简介】瞿强,普瑞格,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德国汉堡大学普瑞格(Stephen Prigge)为德国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瞿强为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博士。
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H.Schmidt教授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很多助,德国学术交流基金提供了研究资助,作者对此深表感谢。
本文是我们共同研究项目“不同金融体制下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着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题】海外视野【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正文】一、引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个英文词汇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
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的影。
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
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不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
监事会和董事会有上下级之别———德国监事会制度评介
监事会和董事会有上下级之别———德国监事会制度评介□彭真明江华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双层制。
公司设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三个机关。
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时如今股东会会议。
董事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是监事会和董事会有上下级之别,监事会为上位机关,董事会是下位机关。
根据德国《股份法》第101条规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和劳方委派;向监事会派遣成员的权利只能由章程并且只能为特定股东或为特定股票持有人设定。
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法院委任。
该法第104条规定,监事会不拥有为进行决议所必要的成员人数的,经董事会、一名监事或一名股东申请,法院应向监事会对该人数进行补充。
从德国《股份法》、《参与决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监事会的相关规定来看,监事会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其一,监事会的地位高,职权大。
德国的监事会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特别是任命董事会成员和批准某些特别交易的权力,使监事会实际上已拥有了几乎控制董事会的权力。
具体而言,监事会有以下职权:(1)董事会的任免权。
德国股份公司第84条规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同时任命一名董事为董事会主席。
如果董事粗暴地违反董事义务,没有能力执行业务,或股东大会丧失了对他的信任时,监事会有权撤销任命和更换董事会主席。
此外,董事的薪酬由监事会决定。
(2)监督权,包括财务监督权和业务监督权。
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可以查阅公司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可以委托监事或专家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可以随时要求董事会报告公司的重要业务执行情况;董事会有义务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营利能力、营业过程、资金周转、人司事务的状况和对公司或其子公司十分重要的交易等情况。
(3)特定交易的批准权。
虽然公司法将经营决策权赋予了董事会,监事会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公司的实际管理,但公司章程可以明确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交易,董事会必须事先得到监事会的批准后才能进行。
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
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摘要】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一直备受关注,其特色在于股东权益和员工参与并重,体现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以双重董事会和持股制度为主要特点,保障了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控制权分散与积极参与之间存在矛盾,影响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为此,德国正在积极探索控制权配置机制的改革方向,强调加强股东权益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改革的影响将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德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展望未来,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改革将继续推进,为德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特色、公司治理、控制权分散、积极参与、改革方向、影响、现状、发展趋势、总结、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其公司治理结构及控制权分配机制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国公司的特点包括:股东多数法、董事会制度、两层经营结构等。
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治理效率和决策层次。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德国公司在控制权配置上也面临一些挑战和矛盾,如控制权分散与积极参与之间的矛盾。
深入研究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方向,对于推动德国经济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为进一步了解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以及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1.2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旨在分析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以及控制权分散与积极参与之间的矛盾。
通过对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德国公司治理体系的运作机制,以及其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改革的方向,分析其对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德国公司管理制度
德国公司管理制度一、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 民主决策和合作原则: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强调民主决策和合作原则,尊重员工和股东的权利,实行劳资双方共同管理。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要反映出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平衡,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法治原则:德国公司管理制度遵循法治原则,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必须合法合规。
3. 社会责任: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强调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社会议题。
4. 长期发展:德国公司管理制度注重长期发展,公司治理决策要考虑企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前景,避免短期行为导致长期损失。
二、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组成要素1. 公司法律法规:德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权利义务等基本原则,公司必须依法履行各项规定。
2. 公司组织结构:德国公司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 公司治理机制:德国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
内部治理主要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外部监督由审计机构、监管机构等参与。
4. 股东和员工参与:德国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股东和员工参与公司治理,股东拥有表决权,员工拥有监督权,公司决策必须兼顾双方利益。
5. 职业道德准则: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倡导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公司高管和员工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违法乱纪。
三、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1. 公司决策机制:德国公司管理制度的决策机制较为民主和透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员工代表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2. 公司责任机制:德国公司管理制度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必须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追求可持续发展。
3. 内部控制机制:德国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监管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正常。
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及其启示_1
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及其启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
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股东利益导向模式;另一种是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导向模式。
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
本文对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概括了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1、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最高指导思想是“竞争秩序”观念,即由国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
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观念。
如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而是试图通过法律规定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即“会计规范法典化”。
在德国,独资公司占企业总数的%。
中小企业大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
大型私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少数大型“公私合有”公司,都基本上实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
但大股份公司在企业总数中的比重并不大,只占公司总数的2%左右。
德国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也具有与美、英等国完全不同的特点。
企业和家族在股份公司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大约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东。
由于股权分布较为集中,股票的投机成分较少,大部分股东可以通过向监事会委派自己的代表以直接获取会计信息。
因此,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是很高,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也没有额外的要求,影响很小,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也都可以直接从企业中获取会计信息。
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必然采取以内部监督控制为主的模式。
简述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简述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权制衡: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分权制衡,避免权力集中。
德国公司采用的是两层公司治理结构,即由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层次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则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这种分权的设计可以有效地避免董事会滥用权力,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作:德国公司治理模式中,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工会和员工代表等,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制衡。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董事会也需要向监事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查。
3. 股东权益保护: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股东权益保护。
德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有权参与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等。
此外,德国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之间的协作与竞争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
4.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除了股东之外,德国公司还注重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如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
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制定过程,代表员工利益,保护员工权益。
这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
5. 长期经营导向: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强调长期经营导向。
德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整体利益作出决策,而不仅仅关注短期利益。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应当具有长期发展的眼光,制定和实施长期战略规划,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负责。
总的来说,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具有分权制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作、股东权益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长期经营导向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德国公司治理模式在保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长期发展和平衡各方利益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这种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决策效率相对较低、决策过程相对较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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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S·普瑞格〈德〉瞿强 [1]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专门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Germany, Corporate Governance)一、引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在英文中“Corporate Governance”那个词本身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
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要紧集中讨论企业中的托付-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企业治理的阻碍。
[2]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不,探讨这种差异无疑具有较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
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market-based system),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要紧的企业操纵机制,使得公司治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bank-based system),不依靠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操纵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操纵作用,这种体制据讲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进展。
因此,这些看法不是没有争论的。
公司治理结构起初要紧是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越来越多地与公司财务的研究相结合,因为公司的治理制度框架必定会阻碍其投融资决策和外部资金供应者的收益。
中国是一个处于转轨时期的进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关于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金融体制目前能够看作是类似德国的“银行主导”的体制,然而从进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呈现出向英美“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过渡的迹象。
迄今的研究借鉴要紧来自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模式[3]。
本文认为从另一个角度,即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应有其参考价值。
本文首先介绍德国公司的法律形式,然后分析德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最后分析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如前所述,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讨论集中在保证治理者行为符合所有者利益,然而这种情形只出现在所有者与治理者分离的情况下,因此这种讨论只适用于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的有限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看,德国的公司要紧有两种类型:独资(Einzelfirma)和公司(Gesellschaft)。
后者从广义上能够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公司,这两者又能够进一步细分。
有限责任公司要紧有两种类型,公共公司(Aktiengesellschaft, AG)和私人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GmbH);3 / 21合伙公司要紧也有两种类型,一般合伙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 OHG)和有限合伙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KG)。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形式与公司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既有大规模的GmbH,也有小规模的AG。
假如我们单纯从托付-代理的角度考察公司治理结构,那么注意力自然要集中在因此权与治理权分离的情形,因此,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的有限公司(AGs)是分析的重点,因为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中,所有权与治理权较为一致。
然而,由于德国的AGs要紧是大型企业,这种分析可能导致误判。
1996年德国共有3900家AGs,占企业总产出的20%左右。
图表一简要总结了德国各种类型公司的相对比重。
从中能够看出,居于要紧地位的是AGs, GmbH和KG。
AGs尽管重要,但并非处于支配地位。
以下,我们为简便起见,以AGs为代表来展开分析。
AG的法律结构:AG的权力机构有三个,即治理委员会(management board),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和股东大会(the general meeting)。
三者的职权能够简单列表如下:三、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股权结构(一)双层委员会结构(two-tier board system):德国公司法中一个专门之处是治理委员会与监事会分离,这种双层委员会结构的起源能够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
这种法律结构适用于股份公司和大的有限责任公司[4]。
管委会由内部高级治理层构成,负责公司日常经验治理,监事会由外部人士构成,要紧任务是任命、监督管委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交叉任职。
5 / 21(1)监事会任务:监事会的任务要紧是治理委员会的任命和解雇,以及对管委会的监督,一般不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然而依照公司的章程,一些重大的决策需要通过监事会的批准。
例如公司长期进展战略,重大融资项目,以及对管委会业绩的评估等。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核心,他在监事会中拥有决定性投票权(tie-breaking vote)。
监事会主席与治理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以及外部审计单位联系紧密,因而相关于其他成员具有信息优势,也有实际的阻碍力。
规模:依照德国的公司法,公司理事会的人数依公司规模而定,最少3人,最多21人,平均10-13人左右。
一个人能够在多家公司的监事会中占有席位(不能超过10家),平均为2-3家。
任命与收入:监事会的任命由股东大会做出,管委会对监事会形成的阻碍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以及公司的股权结构而定。
任期通常为4-5年。
监事的酬劳由股东大会决定,通常相当低。
资料显示,43%的监事会中包括一名原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其他有:其他公司退休的治理人员(13%),投资者或股东(61%),商业银行(70%),政府官员(13%),企业代表(96%)。
[5]监事会成员的背景大致如下:非金融性公司(27.4%),银行与保险公司(9.7%),政治家与公务员(4.3%),其他股东代表(9.9%),外部工会成员(13.5%),其他劳动者代表(35.2%)。
[6]认真分析一下新成员的提名过程,能够加深我们对监事会的了解。
在这方面缺乏可靠的资料,然而人们普遍的映像是监事会与管委会之间过于紧密的联系对监事会的集中权力行使有负面阻碍。
这种联系反映在CEOs和监事会的主席对监事会新委员的选择上,以及一个适应性做法,即退休的CEO进入监事会,而且通常担任监事会的主席。
私人关系是使得人们怀疑监事会成员是否情愿代替股东进行监督的另一种情况。
各个公司之间的私人联系在德国特不普遍。
同一个人能够在多家公司的监事会或管委会中任职。
个人联系集中反映在股东代表权上,在各种组织中尤其突出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
依照德国公司法的要求,监事会每季度应该、或者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议程是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然而在专门多公司中,监事会的议程和会议文件是由治理委员会预备的,因此后者能够借此阻碍监事会的工作。
关于监事会的激励机制,一个差不多的问题是它代表谁的利7 / 21益。
与治理委员会成员不同,几乎所有的监事会成员都认为他们是代表股东监督治理委员会。
监事的酬劳从3,000DM到107,300DM不等,年均34,000DM。
至于监事酬劳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缺乏可靠的统计资料,有研究认为两者具有较弱的正相关关系(Schmidt, 1997, p.67,74)。
监事持有的股权或许是对其监督功能的一个补充,然而这一方面同样缺乏可靠的数据资料。
(2)治理委员会:管委会的任命、酬劳由监事会决定,任期通常为5年,能够连任。
德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治理委员会“有权治理公司”,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管委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第二,能够,而且应当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利益,例如雇员、企业贷款者、以及一般公众的利益。
[7] 管委会的规模通常为4-7人,年薪大约为730,000,上下波动幅度较大。
与美国相相比,治理人员的酬劳较低。
奖励与业绩有关,股票期权的方式近年来刚刚出现,重要性尚不大。
Te Wildt研究发觉(Te Wildt,1996),德国公司治理层变动的频率与经营业绩有关,尽管与美国不同的是,德国的公司治理者更关怀职员的利益,然而与通常的认识不同,这种相关性与美国所谓以市场为主的体制下,治理者变动率与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差不多相同。
(二)德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从企业操纵所角度看,考察德国国内AGs的所有者结构比较关键。
在选择数据时应当小心,因为存在着专门多看似相同,实则差不专门大的数据。
下面一组数据显示了德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长期变化趋势。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德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个人持股的比重传统上一直较小,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持股比重(1996年占20.9%)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1996年占37.4%)专门大。
因此,为了考察德国公司的操纵机制,我们需要分析非金融企业相互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的相互关系。
在考察德国企业部门所相互联系时,康采恩(Konzerne,企业集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其形式多样,康采恩缺乏官方统计,然而我们集中考察上市的AGs 时发觉,96.6%(数量)和9 / 2198.83%(资本)属于康采恩的一部分。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企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企业部门内部的这种等级式的联系。
就金融部门而言,1994年,德国前100家大公司中,Allianz(20), Deutsch Bank(11), Dresdner Bank(14)分不是最大的股东。
在股票总市值中,Allianz和Deutsch Bank分不占4.87%和 3.43%。
大的金融机构在德国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网络中,通过资本纽带,居于核心地位。
(Prigge, 1997, p.971)。
从企业操纵的角度看,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8]所有者持有的股份规模大小与企业的操纵权有专门大关系。
从国际比较来看,德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特不高,在中小企业中尤其如此。
1990年德国所有AGs中,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5%的公司高达85%,而这一比例在法国和英国分不为79%和16%(Nibler, 1995, p.5)。
此外,由于普遍存在的相互持股,公司的直接所有者不等于最终所有者,这使得对德国股权结构的分析异常复杂。
尽管在德国实行的差不多上也是“一股一票”的原则,然而一些因素使得股权结构与投票权结构并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