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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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各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简析各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简析各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一、非法证据排除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般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所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

英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如果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将对审判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那么法官应行使裁量权将其排除。

英美两国均强调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但两者在非法证据的认定、范围和内容上又有明显区别。

(一)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美国的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与英国的自白规则一脉相承。

英国的自白规则是将不具有自愿性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从证据体系中排除。

美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规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自白可采性的早期判例便是依据普通法规则而形成的,并且从是否存在不适当诱因的角度来阐述自白规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借助于宪法第五修正案确立的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原则,形成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Miranda Rule)。

米兰达规则的理论基础是正当程序理念,其目的不止于查明案件事实,更为实现程序正义,确保嫌疑人的宪法性权利,防止警察滥用国家权力。

此后,虽然对米兰达规则的适用作了若干限制,也设置了“公共安全”的例外,但该规则仍是美国法院排除非任意性自白最常引用的理由。

(二)关于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美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指警察等法律实施人员违反联邦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搜查、扣押所获取的物品、文件等实物证据,不得作为定罪根据,在审判时应予排除。

美国法律注重搜查、扣押行为的合法性。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许可证的有效性,即签证人与签证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均须符合法定要求;二是执法程序要合法。

在执行搜查、扣押的程序方面,联邦和各州的法律都规定,执法人员在进入住宅之前,应向被搜查人宣告来意和权利。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而获取的任何物品和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在英国的法律实践中,将获取证据的非法方法和证据本身区别开来,不因证据的获取方式而影响证据的可采性,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以及它能否使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2、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 特点: (1)被追诉人有较多的诉讼权利,能与侦控方 相抗衡。 (2)实行起诉变更原则,控诉方有较大自由裁 量权。 (3)法官消极居中裁判,审判进程由控辩双方 推动。
3、混合式诉讼模式 (1)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诉讼特点,在 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加强 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2)保留职权主义的某些特点,肯定法官主 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 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二)纠问式诉讼
代表法典: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1857 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特点: 1.国家依职权积极、主动地追究犯罪。 2.控诉与审判职能部分,集于法官一身。
3.原、被告都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4.审判一般秘密进行,刑讯逼供和极端残酷的刑罚 方式普遍采用 。 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1、古代:《汉莫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 2、中世纪:欧洲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英国的《自 由大宪章》
3、近代: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的宪法、英国的《权利
法案》、前苏联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及具有代表性的 法国的《法国治罪法》
2、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 的起草工作 ,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 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 审议通过,并 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刑事诉讼法。
96刑诉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的原则。 2.确立了检察院对刑诉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 3.改善了辩护制度。 4.改革了庭审方式,增加了合议庭的职责。 5.废除了重罪从快的特别程序,增设了轻罪从快的 简易程序。 6.取消了收容审查,完善了强制措施。 7.明确了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诉讼参与 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外国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总结

外国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总结

•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 神明裁判
–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是神示证据制度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 中典型的神意表达方式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 纠问世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 纠问世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 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 较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变革在于: 较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变革在于:
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 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控诉、辩护、 控诉、辩护、审判三角分立 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差异, 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和 英美法系国家各自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诉讼 制度( 制度(续)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模式
•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 又称“审问制” 又称“审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 )
–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形式诉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 讼中的职权作用, 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 作用
外国刑事诉讼法讲授结构
– 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概述
外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 外国通用刑事诉讼原则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 外国刑事诉讼的模式
– 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国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1-2国)
– 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 国 典型国家的刑事诉讼法(1-2国)
外国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英国的刑法

英国的刑法

英国的刑法英国的刑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本文将对英国的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1. 刑法的定义和目的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英国的刑法主要目的有三个:•维护社会秩序:刑法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护公民权益:刑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自由。

•实现公正与公平:刑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保护无辜者的利益。

2. 刑法的来源和体系英国的刑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判例法:英国刑法主要依靠判例法,即法官根据先前的裁判案例来解释和制定法律规则。

•立法:英国议会通过法律,制定和修改刑法规定。

•共识法和习惯法:共识法和习惯法是指根植于社会习俗和共同认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英国的刑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刑法。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英国的上诉法院,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法庭:刑事法庭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刑事法律程序:英国的刑事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审判、上诉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3. 刑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必须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公民应当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要求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陪审团和其他参与者必须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刑事诉讼法 英文版

刑事诉讼法 英文版

刑事诉讼法英文版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Introduction: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a fundamental aspect of any legal system, as it sets out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that govern the legal process for addressing criminal offenses.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delve into the essenc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I. Overview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forms the basis for the investigation, prosecution, and trial of criminal cases in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It serves to uphold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protect individual rights, and ensure due process. This law outlin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a criminal case, including the accused, the prosecutor, and the court.II. Stages of Criminal Proceedings:A. Investigation:1. Initial Inquiry: The investigating authority gathers evidence, interviews witnesses, and examines the crime scene to establish the facts of the case.2. Arrest: If 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indicate the involvement of a suspect, they may be arrested and brought into custody.3. Interrogation: The suspect i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and their statement is recorded as evidence.4. Bail: Depending 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se and the likelihood of the suspect fleeing or interfering with the investigation, bail may be granted or denied.B. Charging of the Accused:1. Charge Sheet: The prosecutor reviews the evidence collected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decides whether to formally charge the accused.2. Arraignment: The accused is presented with the charges against them and enters a plea of guilty or not guilty.C. Trial:1. Trial Preparation: 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engage in pre-trial preparations, including the exchange of evidence, witness statements, and legal arguments.2. Trial Proceedings: The trial takes place in front of a judge and, in some cases, a jury. The prosecutor presents the evidence and witnesses, followed by the defense. The judge or jury then deliberates and reaches a verdict.3. Sentencing: If the accused is found guilty, the court imposes an appropriate sentence based on the severity of the offense and relevant legal guidelines.III.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Rights: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rioritizes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to ensure a fair trial. Some key rights include:A.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Every person accused of a crime is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with the prosecution.B.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either provided by the state or privately hired.C. Right to Silence: 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not incriminate themselves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D. Right to Due Process: The accused has the right to a fair and impartial trial, with the opportunity to present a defense, challenge evidence, and cross-examine witnesses.IV. Appeals and Review:If a party is dissatisfied with the outcome of the trial, they have the right to appeal the decision to a higher court. The appellate court reviews the case for errors of law or procedural irregularities. In some instances, the court may order a retrial or amendment of the original decision.V. Conclusion:The English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justice, protecting individual rights, 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legal system. It establishes a framework for conducting investigations, prosecutions, and trials, upholding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due process, and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By following these established procedures,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can effectively address criminal offenses while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liberties.。

英国刑事审判制度

英国刑事审判制度

英国刑事审判制度
英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是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

在英国,刑事审判由独立的法院和陪审团负责执行。

以下是英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1. 对犯罪行为的起诉:由检察官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

2. 聆讯阶段:一旦被告被起诉,案件进入聆讯阶段。

聆讯涉及证据的呈现、辩护律师的辩词和陪审团的决定。

3. 法院和陪审团:英国的刑事审判由独立的法院和陪审团进行。

陪审团由12名市民组成,对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进行裁决。

4. 公开审理:英国刑事审判原则上是公开进行的。

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然而,有些案件可能被要求封闭审理,以保护涉及案件的敏感信息。

5. 无罪推定:英国刑事审判制度重视“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6. 辩护律师:被告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其权益。

如果被告没有财力支付辩护律师,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

7. 刑罚: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官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被告的个人情况,决定刑罚的类型和长度。

总的来说,英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注重公正公平,强调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和公开审理。

这一制度应用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英国的审判程序

英国的审判程序

英国的审判程序以英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为例,主要分为依起诉型、简易程序型和未成年⼈案件型。

依起诉型审判程序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第⼀,起诉。

起诉书作为⼀种罪⾏的书⾯控告,其格式和样本须依照英国《1915年起诉书法》和《1971年起诉书规则》的规定制作,并以⼥王的名义对罪犯提起诉讼,⼀般包括导⾔、罪名和犯罪事实三部分。

第⼆,提审。

提审是开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

所谓提审,是法庭将被告⼈传唤⾄法庭,宣读起诉书中的各项指控后询问被告⼈作有罪答辩或者⽆罪答辩。

这两种答辩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前者只能由被告⼈本⼈提出,否则对被告⼈的有罪裁判是⽆效的;⽽后者则可以由被告⼈本⼈或者其委托代理⼈提出。

被告⼈在提审中可以选择作有罪答辩或⽆罪答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特别答辩。

在被告⼈作有罪答辩的情况下,法庭还可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由被告⼈所在地警官提供的被告⼈有⽆前科及品格表现的报告,由看守所负责⼈提供的被告⼈在候审期间的现实表现、法医或精神病专家提供的被告⼈精神状况的鉴定报告,以确认被告⼈是否适于受审。

第三,组成陪审团。

在英国,凡在议会或地⽅选举中登记为选民,年龄在18岁到65岁,⾃13岁起在英国居住五年以上,没有因犯罪被剥夺陪审权或因职业限制不得参加陪审的男⼥,均可担任陪审员。

职业限制者,如法官、律师、警察、牧师等不能担任陪审员,⽽贵族、⼠兵和医⽣则可以免除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陪审员由法官召集到法院,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具体案件的陪审团由哪些⼈组成。

然后征询双⽅当事⼈对陪审员是否提出回避的要求,陪审员也可依据法定理由主动提出⾃⼰应当回避。

要求陪审员回避的理由包括与当事⼈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或者虽⽆以上关系,但有事实证明该陪审员对被告⼈存在偏见,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回避的请求和理由在陈述后,由法官裁决是否回避。

若有陪审员回避,法庭再次以抽签⽅式补⾜缺额,确定陪审团的组成。

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进⾏评议,作出被告⼈是否有罪等事实认定。

英国刑事诉讼法

英国刑事诉讼法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 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 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
线索之一: 线索之一: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线索之二: 线索之二:刑事诉讼权力机构的建立 线索之三: 线索之三:规则性程序的逐步构建
• 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1、国王与贵 族的斗争
有罪答 辩进入 量刑
无罪答 辩进入 审理
无罪答辩或者不答辩, 无罪答辩或者不答辩,则 无须决定审理方式
简易审判 治安法院量刑
简易审判
移送刑事法院审判
治安法官量刑或移 送刑事法院量刑 刑事法院
答辩如果有罪答辩进入量刑程序 保释或者羁押 如果无罪答辩则进入审判 审理——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审理 量刑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司法权日益集中并统一2大小陪审团的形成国王安宁范围的扩大颁布法令与规则扩大司法权国家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化一种新型的裁判制度1国王与贵族的斗争2自由主义的传统限制与抑制1治安法官治安法院2警察警察局3检察制度检察官职能的变化1调查程序2预审程序3陪审团制度4辩护程序5上诉程序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法律渊源1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21985年犯罪起诉法31988年法律援助法41994年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52003年刑事司法法62004年宪法改革草案犯罪事件或犯罪嫌疑报案警察采取行动嫌疑人被逮捕并告知权利讯问或者被申请传票嫌疑人被传唤或者被起诉对被捕人警察将附条件或不附条件地保释或继续羁押起诉警察正式警告撤销案件皇家检控署收到案件起诉或不起诉治安法院首次出庭的决定保释或羁押法律建议或协助答辩和审理方式的决定犯罪分类
1、司法权日益集中并统一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
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4月25 日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草案》;1906年编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编成《法院编制 法》;1907年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
4、俄国1649年制定的《会典》采用了 纠问式诉讼制度。
5、日本仿效隋唐法律制度,制定了大 宝律令》,也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 典。
6、英国:1215年6月15日《自由大宪章 》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
诉 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Βιβλιοθήκη (三)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
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较大,实行 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和令状主义、废除预审 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 作用、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 据、赋予被告人以保释的权利等。
(四)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 法典》;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

外国刑诉诉讼法读后感读了外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内容后,真的就像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那感觉就像是发现了一个装满奇珍异宝的神秘宝箱,但同时也有点像走进了一个规则迷宫。

先说说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吧。

那里面的对抗制就像一场激烈的拳击赛,控方和辩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感觉律师们就像超级战士,各自为自己的阵营拼尽全力。

陪审团制度也很有趣,从普通民众里挑出一帮人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这就像是一场民主的大实验。

不过有时候也会觉得有点不靠谱,毕竟这些陪审员不是法律专家,他们可能会被一些情绪化的东西影响。

就像有时候一个长得特别老实或者特别帅气漂亮的被告,可能会让陪审员心里的小天平不自觉地倾斜那么一下下。

再看看英国的刑事诉讼法。

它就像一位穿着传统西装的老绅士,有着严谨的程序和深厚的历史底蕴。

它的证据规则那叫一个细致,感觉就像是用最精密的仪器在筛选真相。

但这也有麻烦的地方,有时候一些明明看起来很有关联的证据,就因为不符合那些复杂的规则而不能被采用,就好像眼睁睁看着一块拼图就在眼前,却不能把它放到正确的位置上,急得人直跺脚。

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呢,又有着独特的大陆法系风格。

它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就像一个领航员,掌控着案件的走向。

这和英美那种当事人主导的风格很不一样。

感觉在法国的法庭上,秩序感更强,像是按照精心编排的剧本在进行一场演出。

不过这也可能导致法官的权力过大,如果法官要是有点什么偏见或者失误,那对案件的影响可就大了去了。

德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很有特色。

他们的逻辑非常严谨,就像德国制造的汽车一样,每个零件都严丝合缝。

他们在保障人权方面有很多细致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就像被层层保护的珍宝。

但有时候这种严谨也会让诉讼程序变得冗长,就像一辆豪华汽车虽然性能好,但加速的时候可能没有那些小跑车快,一个案子可能要拖很久才能有个结果。

读这些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我还忍不住和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做比较。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欧洲卷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欧洲卷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欧洲卷
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欧洲地区有着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
定的差异。

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通常包括对犯罪行为的定义、刑
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审判程序、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
是一些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的一般特点:
1. 法律体系,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大多基于民法体系或者混
合法体系,其中民法体系主要指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混合
法体系主要指比利时、希腊、葡萄牙等国家。

2. 犯罪定义,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会有所不同,比如某些国家可能对于某些行为的定性与量刑标准存在差异。

3. 刑事诉讼程序,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但具体的程序安排和程序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

4. 证据收集,各国对于证据的收集、保存、审查和使用都有着
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采用排除法则,有的国家则采用自由裁
量原则。

5. 辩护权和诉讼权利,欧洲国家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聘请辩护律师、讯问权、质证权等。

6. 刑罚执行,不同国家对于刑罚执行的方式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国家实行监狱制度,有的国家则实行缓刑、社区服务等方式。

总的来说,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也注重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每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有其独特之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19—1949,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
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再援引其条文 195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自1980
獬豸
2、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
A.中央司法机构 先秦:士、司寇 周代: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汉代:廷尉、大理寺 隋唐: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宋代: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元代:刑部 明代:刑部、督察院、大理寺
B.地方司法机构 周代: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 秦汉:郡设决曹吏,县设县丞 三国两晋南北朝:州设刺史或州牧,郡设郡
2、外国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法国: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以下刑事诉讼原则: 不得任意捕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反对酷刑。1804年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起诉、预 审、审判职权分立,依重罪、轻罪、违警罪分设法院,确立内 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意大利:1865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无罪推定,自由 心证,陪审制度;1930年(二战时)颁布第三部《刑事诉讼 法典》,强化了检控机关的权力,对被告人的权利则严格限制
俄罗斯:1991年对《刑事诉讼法典》 不断进行修改,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 请辩护人,同时还借鉴了美国的辩诉交 易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简易程序制度
联合国: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 言》,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权利平等、司法补救、 生命权的保障、禁止酷刑、独立公正审 判、辩护权、未成年人特别保障、无罪 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赔偿

解读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

解读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

解读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日益密切。

在刑事领域,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也逐渐趋向相互借鉴与协作。

本文将探讨国内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以期更好地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促进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合作。

二、国内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与变化在国内,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刑事诉讼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和变革。

主要特点包括:1. 强调程序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则,即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

例如,法律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提供证据的权利等。

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公平,并加强对权利的保护。

2. 引入调查取证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调查取证制度,强调事实导向的刑事诉讼模式。

该制度使调查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提高了证据的可信度和审判的准确性。

3. 推进电子诉讼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我国积极推进电子诉讼。

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线上办案等,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国外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与变化国外的刑事诉讼法因各国制度和文化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了解和尊重对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几个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简要介绍:1. 美国美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其强调被告人权利和证据公正闻名。

审判程序公开,被告人有辩护律师的权利,且证据收集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此外,美国还实行联邦制,使得不同州的刑事诉讼法存在一定的变化。

2. 英国英国的刑事诉讼法强调公正和公平,也重视被告人的权利。

在审判过程中,辩词对辩护方来说非常重要,证据的采信与排除也要经历严格的审查。

英国的刑事诉讼法主要以普通法为基础,聚焦于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3. 德国德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其严谨的程序规定和独立的法官制度而著称。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例如拥有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等。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定证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被告人口供,被认为是全部证据中最有价值和 被告人口供, 最完全的证据, 证据之王” 最完全的证据,是“证据之王”, 法定证据制度 ,对消除各地在诉讼中运用证 据的混乱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 与神示证据制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 .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 .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 . 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 .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 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 .同野蛮的刑讯、 一起。 一起。 5.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 法律亦未说,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 心的确信否? 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这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平衡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重要 问题。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司法资源显得日益紧张,如何提高司法 效率是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刑 事诉讼法的国际化趋势将更加明 显,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将更加紧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是早期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审判方式。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灵的力量 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司法决斗则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决斗,以决胜负来 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XX
PART 02
近代刑事诉讼法的形成与 发展
REPORTING
法国大革命与刑事诉讼法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前的刑事诉讼制度
密。
科技化趋势
科技的发展将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 的变革,如智能审判、大数据应用 等将成为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重 要方向。
人权保障趋势
在未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人权 保障将更加受到重视,无罪推定、 禁止酷刑等原则将得到更加充分的 体现。
XX
TH行与人权保护
战争罪行的审判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人权保护问题,推 动了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国际合作与互助
战争期间,各国在打击犯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加 强了合作与互助,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发 展。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
《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电子证据的地位与运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 要,如何收集、保全和运用电子证据成为刑事诉讼法面临 的新问题。
科技对审判方式的影响

外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外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了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人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各有特色,以下将概述一些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

一、美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美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较为复杂,主要由宪法、联邦法、州法和地方法规组成。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美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了“不得无理搜查和扣押”,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2. 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了“不得自证其罪”,即不得强迫被告人在法庭上自证有罪。

3. 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获得公正审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

4.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联邦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

5. 州刑事诉讼法:各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律,但基本原则与联邦法律类似。

二、英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英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英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定了警察的搜查权、逮捕权和证据收集程序。

2. 《1994年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规定了刑事审判程序、被告的权利和证据规则。

3. 《2003年刑事司法法》: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加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三、德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德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证据规则。

2. 《德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如公正审判权、辩护权等。

3. 《德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等。

四、法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法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1.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证据规则。

2. 《法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如公正审判权、辩护权等。

3. 《法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等。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从以下八个完善:
1.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2. 在证据制度方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
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3. 在强制措施方面,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 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4. 在辩护制度方面,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 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 用范围;
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 3. 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
地位
弹劾式的诉讼模式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
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例如: 水审、火审。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式是形形色色、多种多
样的,它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 有密切关系。诅誓、水审、火审等,是神示证据制 度中经常采用的一些证明方法。
二、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
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 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1.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 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 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 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3. 审讯通常又不公开进行,这种诉讼模式下的审理 又被称为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在封建社会的演变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中国奴隶3. 制刑事诉讼
法制的变革和发展的延续。 古代主要法典:《法经》《秦律》《唐律疏议》
《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随着社会进步始终向

英国高等法院的审判程序

英国高等法院的审判程序

英国高等法院的审判程序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被视为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最高准则。

作为英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之一,英国高等法院在处理案件和实施司法程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英国高等法院的审判程序,包括其组成、诉讼流程、证据规则和判决方式。

一、英国高等法院的组成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是英国司法体系中的最高级别法院之一。

该法院由多个分部组成,包括刑事法庭(Queen's Bench Division)、公法法庭(Administrative Court)和商事法庭(Chancery Division)。

不同分部负责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上诉至高等法院的案件需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二、英国高等法院的诉讼流程1. 起诉阶段:当起诉方决定提起诉讼时,需向高等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包含起诉原因、事实背景、要求和相关证据。

被告方会收到起诉状,并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回应。

2. 庭前准备:在开庭前,双方律师需进行庭前准备。

这包括交换证据、商讨案件细节、提出辩护策略等。

此阶段也可通过调解或达成和解来解决争端。

3. 庭审阶段:在庭审阶段,双方律师将逐个呈递证据和争论法律问题。

法官会主持庭审,并向双方发问以说明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原则。

当双方口头辩论结束后,法官会宣布休庭。

4. 判决阶段:法官会在休庭后考虑案件的证据和争议点,最终做出判决。

判决可包括针对被告的判决和赔偿金额。

判决书将通过邮寄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三、英国高等法院的证据规则英国高等法院的证据规则旨在确保公正、透明和可靠的案件审判。

主要的证据规则包括:1. 证人证词:英国高等法院允许出庭证人提供证词。

证人需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真实和可信的证据,并回答法官和律师的问题。

2. 书面证据:书面证据在法庭上同样重要。

这可以包括文件、报告、合同、专家意见等。

此类证据需由律师提交给法庭并交予对方律师。

塞浦路斯刑事法律规定(3篇)

塞浦路斯刑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塞浦路斯是位于地中海东部的一个岛国,其刑事法律规定基于英国法律体系。

塞浦路斯的刑事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将详细介绍塞浦路斯的刑事法律规定。

二、刑法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塞浦路斯刑法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

2. 不得溯及既往:塞浦路斯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不得溯及既往。

3. 不得双重处罚:塞浦路斯刑法规定,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不得进行双重处罚。

4. 罪刑法定:塞浦路斯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处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均由法律规定。

5. 刑罚与犯罪相适应:塞浦路斯刑法规定,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犯罪与刑罚1. 犯罪分类:塞浦路斯刑法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

(1)重罪: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如谋杀、抢劫、绑架等。

(2)轻罪:指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如盗窃、诈骗、非法拘禁等。

(3)违警罪:指具有轻微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如违反交通规则、扰乱公共秩序等。

2. 刑罚种类:塞浦路斯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强制劳动。

3. 刑罚幅度:塞浦路斯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刑罚幅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谋杀罪的刑罚幅度为终身监禁至无期徒刑。

四、刑事诉讼法1. 刑事诉讼原则:塞浦路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原则:(1)公正原则: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开原则:审判过程应当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3)独立原则: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独立,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4)迅速原则: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2. 刑事诉讼程序:塞浦路斯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侦查阶段:由警察机关负责,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2)起诉阶段: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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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 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
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
英国现代刑事诉讼的形成
线索之一: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线索之二:刑事诉讼权力机构的建立 线索之三:规则性程序的逐步构建
• 诉讼程序中权力因素的加强
1、司法权日益集中并统一
1、国王与贵 族的斗争
国王安宁范围的扩大
2、自由主义
颁布法令与规则扩大司法权
的传统 2、大、小陪审团的形成
国家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化
限制与抑制
一种新型的裁判制度
•刑事诉讼权力机构的逐步建立
1、治安法官(治安法院) 职能的变化
2、警察 (警察局)
3、检察制度 (检察官)
规则性程序的逐步构建
1、调查程序 2、预审程序 3、陪审团制度 4、辩护程序 5、上诉程序
3、预审的内容复杂化:从审控方证据到解决 程序问题
法律问题 有罪答辩问题 争议确定问题 证据问题 庭审准备
功能的变化
4、预审的时间缩短:96%案件半天
总结:趋向于效率与犯罪控制的改革;在 传统性功能弱化的同时,实际上变得更为重要
1、实质性公诉权的取得
——2019年《刑事司法法》:决定是否指控某 人有罪由警察局转移到了检察院(警察保留 对部分轻微犯罪决定是否指控的权力)
嫌疑人被传唤或者被起诉 对被捕人警察将附条件或不附条件地保释,或继续羁押
起诉
警察正式警告 皇家检控署收到案件
撤销案件 起诉或不起诉
审判程序(成年人的普通案件)
治安法院
首次出庭的决定、保释或羁押、法律建议或协助
答辩和审理方式的决定/犯罪分类:简易罪、两可罪、正式起诉罪
简易罪
两可罪
正式起诉
接受答辩
事前证据披露
1、讯问笔录 2、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待遇 3、律师援助 4、讯问录音录像 5、羁押官和审查官(讯问记录,审查羁押、监督)
1、预审方式的改变:言辞审到书面审
—— 《2019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取消了言词预审, 只实行书面预审
2、预审的案件范围变窄:可诉罪
——《1987年刑事审判法》:严重和复杂的欺诈案件 ——《1991年刑事审判法》:针对儿童的严重伤害 或性侵犯案件。 ——《2019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当起诉书表明 案件复杂,或者审判时间可能很长,以至于实质利益 需要通过预审来保护的案件才需要进行预审 ——《2019年犯罪与违反秩序法》:能够正式起诉 的犯罪将不再经过预审程序
END
有罪答 辩进入 量刑
无罪答 辩进入 审理
无罪答辩或者不答辩,则 无须决定审理方式
简易审判
简易审判 移送刑事法院审判
治安法院量刑
治安法官量刑或移 送刑事法院量刑
刑事法院 答辩如果有罪答辩进入量刑程序
保释或者羁押
如果无罪答辩则进入审判 审理——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量刑
1984年以来英国刑事诉讼的发展
总体趋势: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观念支持:公众对警察权认识的改变 基本措施:在规范侦查权能实质化:庭审准备功能
3、证据展示制度的发展: 有限性双向展示
4、量刑制度的灵活化:量刑打折制度(鼓励 作有罪答辩)
5、陪审团适用的案件范围缩小(鼓励选择独 任法官)
6、证据调查制度的发展:严格证明的松动
7、司法协作性增强: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刑 事司法委员会)
2、辩诉交易权的合法化
3、公诉裁量权的扩大:将公共利益纳入公诉的 考量标准
4、检警关系的密切化
基本背景:高昂的司法成本、犯罪控制的 压力
观念支持:诉讼正义观的变化、诉讼理念 的更新、人权观念的变化
总体趋向:效率、秩序、权利保障的相对 化、权利保障手段的多样化 (从赋权、 控权到程序性义务的履行)
具体表现 :
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程序
1、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2、1985年犯罪起诉法
法律渊源
3、1988年法律援助法 4、1994年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法
5、2019年刑事司法法
6、2019年宪法改革草案
审前程序流程图(成年人的普通案件)
犯罪事件或犯罪嫌疑
报案/警察采取行动
嫌疑人被逮捕并告知权利、讯问或者被申请传票
侦查权的最大效能 实际表现: 侦查行为的界限不断被突破,
权利保障程度也不断提高
1、仅为讯问即可拘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96小时 2、逮捕权的扩张(无证逮捕的四种情形) 3、盘查权的扩张(任意性盘问:两个法律渊源) 4、沉默权受限 5、搜查权的扩张(授权 、武力的使用 、非法搜查
的容忍度 ) 6、人身检查权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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