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期末考试阅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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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阅卷与试卷管理规范
为规范试卷批阅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加强试卷的管理,特制订本规范。
一、阅卷人员、时间和地点
1、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批阅工作,在系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该课程归属的教研室负责实施,教研室主任要指定专人担任各门课程试卷的批阅任务。
2、多人任教的、试卷相同的课程,要采用分题包干、流水批卷的方法。单人任教的课程试卷也需组织若干名教师,实行流水阅卷。
3、试卷的批阅应在系部指定的阅卷室进行。未经系部教学主任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
4、试卷的批阅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二、试卷批阅的具体要求
1、每份试卷、每道题的批阅都必须按照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答案和评分标准。防止出现同一道题在不同试卷上评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2、如果阅卷教师发现原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更改后的答案或评分标准批卷。
3、每道题都要有对或错的记号(√或×),并在指定的位置写明该题的扣分或得分数。一般在题的右侧写扣分,题的左侧写得分,扣分前面要有负号,得分前面要有加号。每道大题的得分必须写在该大题的得分框内(分数前面不用加号)。并记入卷首的得分表中相应题号下的得分栏中。
4、每道大题的得分和卷面实际所得总分的计算要准确无误,每道大题的得分和卷首得分表的分数要一致。
5、每份试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漏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6、每份试卷都要有阅卷人签名。流水批阅的试卷,阅卷人按照分工,在得
分表中相应的题号下签署自己的名字。
7、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调研(或案例)分析报告等非标准试卷,要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每份都要有批注或评语(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有成绩、有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三、阅卷复核的具体要求
1、试卷批阅后,系部试卷审核小组必须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查。
2、复核复查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有否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有否错批漏批,有否有对错记号,扣分得分是否有正负号,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签名。发现问题要责令阅卷教师改正。如分数有误,必须立即报教务科研处申请更改。
3、对非标准试卷复核复查的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批注或评语、有成绩、有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4、复核复查后,必须签署复核人的姓名。
5、系部领导要对试卷的批阅和复核进行监督,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四、试卷的过程管理
1、试卷印制、分装、密封后,由系部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要对试卷的安全负责。任何人在考试前都无权拆封试卷。
2、考试开始前,由系部办公室负责向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监考教师负责把试卷从考务办公室直接带到考场,在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即刻核准试卷份数和缺考学生名单,把试卷直接送到考务办公室,经考务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需要装订的试卷由监考教师按照装订要求在考务办公室装订完毕,经主考或由主考指定的考务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考场总数和试卷份数,防止遗漏。
4、教学秘书应按照课程对各个考场的试卷进行汇总、编号,并送到阅卷室。教师在阅卷室领取、批阅试卷。试卷的领取和返回必须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5、每本试卷要有封面,封面主要包括试卷名称、考试班级、试卷数量、参加考试学生数目、缺考学生数目等。监考教师要按照要求填写封面上的各个项目。
每本试卷要加装一份空白的试题卷和一份答案及评分标准。
6、除学生创作作品,或加工制作的产品外,以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调研(分析)报告作为试卷的阅卷教师,也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进行装订;网上考试的课程,学生的答卷要与试题、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并均按照试卷进行保存。
五、试卷的保存
1、装订好的试卷由系部办公室负责保存,并由专人负责。
2、试卷应按照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和课程的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存取。
3、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试卷要防晒、防潮。
4、因机构、人员变动而需要变更试卷存放地点或管理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因故需要移动试卷时,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清点工作,防止试卷损坏或丢失。
5、除有上级明文规定外,试卷保存期一般为三年(从学生毕业年份起算)。存放期满,由系部统一处理。
6、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产品等实物,可作为资料的课程设计、论文等,要登记造册,按照系部指定的地点存放或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