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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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赠与人保证《信托合同》项下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系 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2) 赠与人保证签署本协议已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许可或 批准,或其配偶的同意,并未也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权益。 □ 作为机构委托人,已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许可或批准; □ 作为自然人委托人,已取得本人配偶的同意,并未也不会损 害其债权人的权益。 (3) 赠与人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 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 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符合《信托公司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信托受益权赠与的规 定。 (4)赠与人保证其对赠与标的拥有完全、清晰的所有权,赠与 标的之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也不是任何诉讼、仲裁及破产程序的 标的;赠与人已履行完毕其在《信托合同》项下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应予履行之义务、 责任, 并将持续履行其在 《信托合同》 项下的义务、 责任直至信托受益权赠与确认书(以下简称“《赠与确认书》”)签 署之日。 (5)赠与人保证,自贵司在《赠与确认书》用印之日起,不就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赠与确认书》用印之
7.受赠人通过接受《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 义务的赠与加入信托计划。 8.赠与人、受赠人应至受托人处进行该受益权赠与事宜的确认。 自赠与确认书用印之日起,赠与标的即转移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不 再享有赠与标的,无权依据赠与标的对受赠人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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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赠与人和受赠人确认:自贵司在《赠与确认书》用印之日起, 分配的信托利益均归受赠人所有, 赠与人即无权对该等财产主张任何 权利或要求。 《赠与确认书》用印之日以前分配的信托利益归赠与人 所有。 10.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和受托人确认后生效, 但本协议项下赠与 标的的交割需根据本协议第 9 条的规定确定。 11.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 均应由赠与人、受赠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受托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或义务。 12.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 赠与人、 受赠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执行。
简称“信托计划”)项下的任何权利,亦无权就该等权利或依据《信 托合同》向本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受赠人自本确认书用印之日 起享有该信托计划项下 并对本司负有 《 份信托单位对应之信托受益权, 信托合同》 (以下简称 “ 《信
托合同》”)项下原赠与人对本司负有之全部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赠与人应予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之义务、应承担之任何违约、赔 偿责任。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以及前述《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 的约定向贵方分别分配并支付信托利益。赠与人在《信托合同》项下 向本司交付的信托财产于本确认书用印之日起视同受赠人向本司交 付,赠与人即无权就该等财产向本司提出任何主张。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 经赠与人、 受赠人协商一致, 赠与人将该 《信 托合同》项下受益权赠与受赠人,达成协议如下: 1. 赠与人作为《信托合同》项下的委托人与受益人,赠与其在 《信托合同》项下【□全部 □部分】受益权,对应
份信托单位(以下简称“赠与标的”)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该 等赠与。 2.赠与人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 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等)交付受赠人。 3.赠与人的保证:
赠与人: 受赠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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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之二:
信托受益权赠与确认书(适用于赠与全部受益权)
赠与人 、受赠人 : 本司已收到赠与人和受赠人(以下合称“贵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本司确认赠与人向受赠人赠与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有 效。 自本确认书用印之日起, 赠与人与本司签署之信托文件即行终止。 赠与人即不再享有“ 信托计划”(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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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收取赠与标的对应信托利益的权利) 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提出任何 主张或要求。 4.受赠人保证 (1)受赠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 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 (2)受赠人保证其本身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3)受赠人保证,自《赠与确认书》经贵司用印之日起,无条 件履行《信托合同》规定的受益人的义务。 5. 如上述赠与人/受赠人的保证不真实或有任何重大遗漏的, 视 为赠与人/受赠人违约。由此给赠与人/受赠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 托的受益人、受托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6.赠与本协议第 1 条约定之赠与标的, 须向受托人缴纳受益权 赠与手续费 元,由【赠与人 受赠人】承担。
附件Hale Waihona Puke Baidu之一:
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
编号: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了 《 号: 是“ 信 托 合 同 》( 编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 元,享 份信托单
计划” )的委托人及受益人,交付信托资金 有【优先级 次级】信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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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之日起视同受赠人向本司交付, 赠与人即无权就该等财产向本司 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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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权转让协议》项下赠与之信托受益权对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受赠人自本确认书用印之日起依据前述《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以及 本确认书享有 信托计划项下
份信托单位对应之信托受益权,并承担前述信托文件项下的义务。本 司将按照《信托合同》以及贵方在前述《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中的 约定向贵方分别分配并支付信托利益。 赠与人为享有其赠与予受赠人 之信托受益权而依据《信托合同》向本司交付之信托财产自本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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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赠与确认书(适用于赠与部分受益权)
赠与人 、受赠人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已收到赠与人和受 赠人(以下合称“贵方”)于 益权赠与申请》。 年 年 月 月 日签署的《信托受
日,贵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信托受益权赠与协议》,并向本司提交了《信托受益权赠与申请 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经审核, 本司确认赠与人向受赠人赠与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有效。 自本确认书用印之日起,赠与人与本司签署的编号为 的《 的 《 享有之信托单位变更为 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生效,赠与人在编号为 资金信托合同》 (以下简称 “ 《信托合同》 ” ) 份,并无权就其在《信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