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关于驾驶员交通事故违章处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队关于驾驶员交通事故违章处理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保障公司车队的正常营运,加强行车安全管理,迅速、准确处理行车事故,抑制违章,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行车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将车辆行车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人,或者经济总损失不足2000元的事故。
2、小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经济总损失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人,或者轻伤2人以上,或者经济总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以上8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不足5万元的事故。
5、特大事故:超过重大事故以上的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和财产,保护好现场。(根据快速撤离现场规定,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听候处理。
第二条:行车事故处理程序
1、轻微事故或小事故:事故肇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报告车队,
车队派人到现场或指导驾驶员在交通民警的调解下处理事故。事后应将情况报车队主管领导,并填写《行车事故报告单》备案。
2、一般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车队安全主管,车队派员会同交通民警勘测现场,收集证据,认定责任,评估物损,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填报《行车事故报告单》。
3、重、特大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同保险公司联系。部门领导会同车队安全主管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费用赔偿标准
事故费用是指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车辆、物资直接经济损失和直接用于事故处理的费用,即公司承担支付的总费用(含保险理赔)。
发生有责事故的责任人应根据事故费用,论责按比例赔偿:
1、全责事故:按事故费用的20%赔偿,物损超过2万元部份,按5%赔偿。
2、主责事故:按事故费用的15%赔偿,物损超过2万8千元的部份,按5%赔偿。
3、半责事故:按事故费用的10%赔偿,物损超过3万5千元的部份,按5%赔偿。
4、次责事故:按事故费用的5%赔偿。
5、无责事故:可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驾驶员私自用车或偏离生产路线或擅自将车借给无证人员、外单位人员和本公司非专职驾驶员或醉酒后驾驶车辆而发生的事故,一切费用全部由责任人及个人承担。
第四条:处罚
发生事故或违章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含对个人和单位的罚款),和按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外,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酌情给予一定的内部处罚。
一、行车违章处罚
1、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处10元至20元罚金:
(1)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
(2)驾驶员在驾驶室将脚搁在仪表板上的、驾驶室超额载人的;
(3)停车后未拔下钥匙及拉紧手制动挂上档的;
2、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金:
(1)车辆装好货物,车辆移动后,未按规定上锁的;
(2)车辆在装载时,不监督装卸货物及清点货物造成数量发生差错的;
(3)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驾驶员擅自离开车辆影响生产的;
(4)未经部门同意私自用车的;
3、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可处以50元以上至100元罚金:
(1)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人伤或物损达1000元以上的。
(2)明知车辆故障不报修而继续行驶造成事故的。
4、有下列情节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金,并予以待岗培训:
(1)违章操作,发生现场碰撞事故并造成损失的。
(2)发生险情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
(3)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造成行车事故或机械事故的。
(4)违章操作,一年内累计造成物损1万元以上的。
(5)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
(6)擅自将车借给无证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虽未发生事故,但被查实的。
二、事故物损在3万元以上,除按事故赔偿标准赔偿外,视情可给予行政处分,发生事故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或损失巨大的,同时可给予警告、待岗,直至除名等处分。
三、
1、发生违章(事故),除公司因素造成的外,公司也有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权利。
2、由于违章或事故,造成吊扣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必须到车队正常上班(除交警队办学习班外),听从车队安排工作,其薪随岗而定。
3、违章记分在一年内记满12分(纯粹是个人违章行为所致)
的,其办学习班期间,将扣除学习期间的生产奖。
四、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车队应确定其为重点驾驶员,建立重点驾驶员帮教制度。
第五条、发生事故,车队必须结合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部门,并做好“四不放过”教育。
第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之处,均按上级文件执行。
对处理有异议的个人,在接到处理决定的十五日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十五日内应予以答复。
车队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