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及标准的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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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及标准的定义与分类

我们通常所说的规范,也就是“标准”。“规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大家公认的说法。而“标准”则是更为官方的说法。

对于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很多种分类方法。

由于涉及内容过多,我们只跟大家普及一种公认的标准划分方法。具体划分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PS:《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8.1.1开始施行。

1

分类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

国家标准

(1)分类: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2)标准代号: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

(3)强制性国家标准(GB)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行业标准

(1)标准代号:JGJ、CJJ、JG、CJ等等。

(2)行业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地方标准

(1)标准代号:‘DB(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 / ’ + ‘顺序号’+‘年号

PS:有些地方标准的编号并不统一。标准代号也不完全是按

照上述的编制方法编制的。但绝大多数以DB开头。

(2)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

团体标准

(1)编号:不统一。建筑工程经常用到的团体标准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编制的,编号为CECS开头。

(2)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6

企业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

制定企业标准。

7

其他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换句话讲,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

所以,大家在设计或者施工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遵照的标准哪些是强制性的,哪些是推荐性的。当然,如果是做施工的朋友,一切按照图纸上标明的参照标准施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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