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考核站档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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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核站档案管理细则
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2、查阅(借阅)鉴定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并出示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登记后方可查阅。
3、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4、职业技能鉴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1年以上。
5、其它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7、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移交应列有清单及移交双方和主管领导的签名。
8、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