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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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技能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技能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技能培训中心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定义和分类

(一)档案是指技能培训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和收集的各类文件、

资料和信息载体,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以及其他形式的档案。

(二)档案按照内容和用途划分为行政档案、专业档案和人事档案。

1.行政档案:包括技能培训中心的业务工作文件、管理规章制度、会

议纪要、决策文件等。

2.专业档案:包括技能培训中心的各类教学计划、教材、课件、试题卷、学员作品等。

3.人事档案:包括技能培训中心的员工档案、学员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尊重档案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科

学的分类、整理和检索体系。

(二)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保护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确保档案

不被非法查阅和篡改。

(四)质量原则: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质量,包括保存环境、储存

设备、档案整理、检索方式等方面。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组织档案管理培训和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和科

学性。

(四)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档案管理的流程

(一)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1.档案的收集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台账。

2.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分类原则,采用统一的编码和命名规则,确保档

案的有序性和易检索性。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资料管理 根据工作开展保管以下表格: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 人申请表》 、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 、 《考生信息核对 表》 、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 、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 记录表》 、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 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 资料柜一般采用铁的文件柜和文件架,要按永久、长 期和短期编序号排放,做到整齐有序,方便使用。资料档案 文件要按日期、项目等分类整齐排放,并在资料箱柜贴上明 确标签,便于查找。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 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 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 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管理 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 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 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阅办后,按内 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 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 监销。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 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鉴定后的理论 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统考试卷由省鉴定中心 (部分试卷由部鉴定中心) 保管, 保管期限为一年。日常鉴定考试试卷由组织鉴定的各级(行 业)鉴定中心保管,相关工件和评分资料由各鉴定所(站) 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已到保管期限的试卷由各鉴定中心 指定专人组织统一销毁。

职业技能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职业技能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认定申请表、认定通知书、认定证书等认定材料;

(2)职业技能认定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考试资料;

(3)认定过程中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4)认定工作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行政管理资料;

(5)认定机构内部文件、通知、规定等内部资料。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认为需要归档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借阅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档案管理员职责:

(1)对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3)负责档案的借阅、查询、复制等工作;

(4)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5)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档案管理要求

1. 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立卷、归档。

2. 档案资料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长期、短期、近期档案分别存放。

3. 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剪贴、损坏。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版本状态:A/0编号:简洁规范实用下载即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档案的管理,根据《档案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

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

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三)认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

四)考评人员档案;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计资料;

六)证书管理资料。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机构(认定中心或认定所站)应对下列日常认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认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认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

认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应该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

第五条考试结果档案(合格人员成绩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由负责发证的企业认定机构永久保存。

1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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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考评人员档案包括:资格申报表、聘约、培训及资格考核记录,履职和年度考核记录,续聘申请等。考评人员档案保存期三年。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流程

背景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人才市场越来越竞争,许多企业和组织开始更加注重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了更好地评估员工的技能水平,职业技能鉴定越来越受到关注。

目的

为了更好地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本文提出了一套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流程,旨在规范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提高档案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企业和组织提供可靠的人才评估依据。

流程

第一步:档案制作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制作应该由专业的人员完成,包括鉴定报告、证书、标准和证明等。制作牢记以准确呈现员工的技能水平为目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步:档案存档

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应该被归档到员工个人档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备份和存档,以保证员工的档案记录完整和及时性。

第三步:档案维护

在员工关系发生变化时,如离职、调动、晋升等情况,应及时对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第四步:档案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应在评估员工职业技能水平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结论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是衡量员工职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在企业和组织的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能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这一资产。本文提出的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流程,希望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有益的参考。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办发〔2014〕9号(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办发〔2014〕9号(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民办发〔201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切实维护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权威性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是指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包括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在开展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是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凭证,由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或销毁。

第四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是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民政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鉴定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明确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保证档案管理所必需的设施、场

所和经费,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前管理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管期限为2年: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XXX

职业技能鉴定所

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交通培训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鉴定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交通培训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判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判定;判定过程当中要严厉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裕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提交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和考核机构,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工作规范。

一、鉴定所(站)的设置条件

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2、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具体岗位及职责见附件)和考评人员。

4、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二、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考试成绩,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6、协助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鉴定所(站)的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鉴定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和信息统计与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杜绝一切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实用文档

鉴定站、点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实用文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

二、鉴定工作规程 ...................................................... 〔〕5

三、财务管理制度 ...................................................... 〔〕6

四、档案管理制度 ...................................................... 〔〕7

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那末.............................. - 8 -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那末.................. - 10 -

七、考场规那末 ........................................................ - 11 -

八、保密守那末 ........................................................ - 13 -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 14 -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 22 -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市场服务中心

2009年1月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

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规程,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对国家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开展鉴定的,受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可组织开发相应的题库或卷库,经审核通过后,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运行使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做好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五、主要工作内容?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申报鉴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考核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

7、负责鉴定工种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鉴定所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鉴定所日常管理,保证鉴定所工作正常运转,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鉴定所的工作用具、设施、设备应设立帐本,做到帐物一致。如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视情节进行赔偿。?

三、鉴定所内的工作用具、设施、设备一般不许外借,确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由所长或副所长批准方能外借。?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是一个组织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旨在规范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效益。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机构:确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鉴定标准: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明确职业技能的要求和能力水平,为鉴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鉴定内容:确定鉴定的具体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技术等,以及鉴定的方式和方法,如考试、实操、现场观察等。

4. 鉴定流程:确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和具体步骤,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鉴定准备、鉴定执行、结果评定、证书颁发等环节,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靠。

5. 鉴定培训:制定鉴定评委和鉴定员的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具备鉴定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鉴定监督:建立鉴定工作的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权益保障:保护鉴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对不公正的鉴定结果进行处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个人和组织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二)

是用于管理和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一套规章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的购置及验收:明确设备的购置程序和标准,制定相应的申购、审批、采购合同签订等流程,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鉴定需求。

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

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真实准确,规范有序;

(三)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四)持续改进,完善制度。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认定申请档案;

(二)认定评审档案;

(三)认定结果档案;

(四)认定工作总结档案;

(五)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类别、时间顺序归档;

(二)归档材料应完整、真实,不得篡改、伪造;

(三)归档材料应经过整理、鉴定,确保其历史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归档材料应标明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形成时间、档案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温湿度条件,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室应设置查阅室,方便档案查阅。

第七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并登记查阅内容;

(二)查阅档案应当尊重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档案;

(四)查阅档案应当遵守档案室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拍照、借阅档案。第四章档案销毁

档案鉴定管理制度

档案鉴定管理制度

档案鉴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档案鉴定管理工作,提高档案鉴定管理工作水平,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化、

合法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并健全档案鉴定管理制度,规范档案鉴定管理工作,保护档案安全,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明确档案鉴定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三、内容

(一)档案鉴定管理工作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档案鉴定,包括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档案的保密性等。

(二)档案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档案鉴定由专门的档案鉴定机构负责,鉴定程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鉴定的公正、客观。

(三)档案鉴定的职责和权限:单位内部的档案鉴定工作由资深的档案鉴定专家负责,具

体工作由档案鉴定人员完成。档案鉴定人员应具备档案鉴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对档案进行鉴定。

(四)档案鉴定的程序:档案鉴定应按照程序进行,首先要对需要鉴定的档案进行审核和

筛选,确定鉴定范围,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对档案鉴定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档案鉴定的权限:档案鉴定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鉴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擅

自篡改档案,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或泄露档案的私密信息。

四、责任

(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档案鉴定工作,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规范、科学和安全进行。

(二)单位内部的档案鉴定机构应加强对档案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档案鉴定人员

的素质,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档案鉴定人员应认真履行档案鉴定的职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有失职、渎职

行为。

五、监督

(一)上级部门应对下级单位的档案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规范、科学和安全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认定档案的内容和组成

1. 个人基本情况资料

认定档案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个人提出技能等级认定申请时,需填写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证书

包括相关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

4. 工作经历

个人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

5. 奖惩情况

个人的奖励情况、荣誉称号、处分记录等。

6. 技能等级认定成绩

个人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所获得的成绩单和评定意见。

7. 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个人自愿提供的推荐信、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证明、相关培训证明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人

1. 签署人

认定档案由个人员工在签署后提交公司管理层签名盖章。

2. 管理者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个人员工的认定档案。

3. 保管员

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员,负责认定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存储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

1. 档案收集

公司的员工申请技能等级认定后,个人需填写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2. 档案审核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存储

审核通过的认定档案将由公司的档案保管员进行整理、保管和存储。

4. 档案调阅

个人员工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调阅自己的认定档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阅览。

5. 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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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根据《档案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鉴定机构,包括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站)等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及有关配合实施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三)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四)考评人员档案;(五)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六)证书管理资料。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鉴定中心或鉴定所站)应对下列日常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鉴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应该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根据谁负责组织实施谁收集保存的原则,由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规定档案管理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互相佐证,采用上下联形式的,应分开保存。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

第五条全国全省统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考务资料收集归档,包括:鉴定公告、考前会议记录、报名人数、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考场安排表、试卷交接单、考场记录表、考试汇总表、考生用过的试卷(答题卡)、论文及评分表,保存期一年;各职业和等级的空白试卷保存两份,保存期两年;其他考务资料保存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或“考务管理软件”中,保存期二年;全省统考的制卷资料,保存期一年。考生个人申报资料由各市中心和省属报名点保存,保存期三年。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参照第四条由省中心、省属鉴定所、省批准的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试点单位或各市中心保存或委托保存考务资料;业绩评审和论文答辩还需保存业绩考核评分表、论文答辩评分表;综合评审资料由实施综合评审的省中心或市中心保存,省中心保存省属鉴定所站技师、中烹等八大职业技师以及所有除竞赛以外的高级技师理论试卷、技能考核评分表及综合评审资料。以上资料保存期一年。

第七条考试结果档案(合格人员成绩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由负责发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省市中心永久保存。

第八条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由负责评估和年检的省市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永久保存。

第九条考评人员档案包括:资格申报表、聘约、培训及资格考核记录,履职和年度考核记录,续聘申请等。高级考评员档案由省中心收集保存,考评员档案由负责培训考核使用的省、市中心收集保存。各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开展考评员培训的,必须填写《考评人员培训班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中心各留存一份。考评人员档案保存期三年。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省、市中心各留存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证书管理资料包括:空白证书订购申请表、购领台帐(进库)、发放台帐(出库),以上表格和台帐永久保存。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按年度收集整理,编目归档。考务过程档案以时间为序按鉴定批次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设立自有档案室,没有条件设立的,可整理后移交所在单位档案部门统一管理。鉴定机构设立自有档案室的,应指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明确职责,归档时应查验档案的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之处,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档案可以是书面形式记录的纸质资料,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数据。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数据档案应及时备份,并进行编号保存。

第十六条档案应分时间、类别保存,便于查找。应根据不同保存媒介的不同保存要求选择适合的保存地点。

第十七条因业务原因需要借阅、查询档案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借阅手续,在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查询,在借阅期间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十八条质量督导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考务档案的,鉴定机构必须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托。

第十九条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可以登记造册,经批准后定期由保密部门销毁。第二十条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永久保存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形成的考务档案,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档案范围和期限梳理保存。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出台本地区考务档案管理细则并报省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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