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实施复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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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笔记5-法的实施与监督

法理学复习笔记5-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讲:法的实施与监督一、法的实施总论(一)法的实施的含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行背景:20世纪60年代的“法律与社会运动”(law and society movement),主张“差距研究”(gap studies)。

研究书本上的法与实际中的法的差距。

如:宪法的实施、合同法的实施、刑法的实施(二)法的实施的基本方式:1、法的遵守(守法):法律主体(政党、政府、法院、社团、个人,等等)自觉、主动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2、法的执行(执法):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机构(主动——不需要当事人申请、非终局性——所作决定不是永久具有效力,可以被法院推翻)3、法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对象,用以处理具体问题(事件)的专门活动狭义上的法的适用:司法(被动——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开启、终局性)(三)法的实施机制:内容(要素):法律制度与程序(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法律职业群体、法律实践活动、普法与法律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等等▶非正式制度:民间调解、仲裁、私营监狱(我国没有)、宗教组织、社团机构、保安,等等▶法律职业群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调解员、仲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立法者、行政机构公务员、法学家(四)法的实施的影响要素1、内在因素:法律自身的规定内容不合理或不具有可操作性。

(如:宪法只有法律规则没有法律后果、或计划生育制度)例:宪法、土地管理制度、计划生育义务2、外在因素:权力、关系情绪、欲望性别、相貌、疾病民族、宗教、气候、环境突发事件,等等例:法律与“关系”“法律与关系距离之间的关系呈曲线型”,即关系密切的人之间法律少,随着关系距离的增加法律逐渐增多,但当人们生活的世界彼此隔绝时,法律又开始减少;例:关系亲密者之间极少诉诸法律,即使诉诸,执法者也不处理或从轻处理婚姻时间越长,越不容易离婚(五)法律实施的效果1、法律效果:法律得到实施的程度2、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对于社会的影响状况注意:法律效果不等于社会效果二、执法(一)含义: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或适用法律的活动。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来临,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1.法的实现又是和法的实施、法的时效相联系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执行。

法的实现是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为现实。

2.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信赖保护等原则执法中牵涉到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问题。

司法牵涉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力,司法原则等。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内容是广泛的,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管理的活动。

法的活动具有单方面性,还具有主动性和教导的灵活性。

行政合法性要注意,第一,依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要注意两个概念: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是指如果法律没有授权,则不可行。

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法律优越,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判断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第一,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合法。

例如2003年考题:交管部门鼓励市民上街去拍照违章车辆,并奖励200-300元,可以认为市民去拍照车辆是不合法的,因为取证的合法的部门是交管部门,是全民皆警。

主体是不合法的。

第二,权限是否合法。

虽然是一个合格的主体,但也只能在合格的权限中去行使,才是合法的。

例如,烟草专卖局的缉查大队进入某人的住宅,去搜查走私香烟。

这个权限是不合法的。

因为能够进入住宅去进行搜查,只限于几个特定的主体权限。

如公安机关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为了获取证据,可以进去,但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进入住宅。

例如,夫妻俩人在家中看黄碟,结果警察破门而入,不仅抱走了录像机,同时把男主人打伤,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是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查获犯罪证据,仅仅是别人在家看录像,进去搜查,权限是不合法的。

法律实施考点总结

法律实施考点总结

法律实施考点总结●目标●背诵:●1、法律实施 VS 法律实现 VS 法律实效 VS 法律效果 VS 法律效益 2、执法权与司法权●3、司法的基本原则 4、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注意:20 年简述考察了守法义务的法理基础,本章的边角料知识引起重视。

●概述●法律实施●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实际施行(运用和贯彻);包括三方面: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2、法律在被制定后、实施前,处于应然状态,仅仅是一种可能,意味着人们应该的行为模式,而非人们真正实现的行为模式●3、法律实施就是把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变为实然状态,从抽象行为模式变为具体行为●4、法律实施就是把法律规范要求转化为人们行为的过程●法律实现●微观上:具体法律实现/宏观上:法治秩序最终建立●实质是法律目的与价值的实现●1、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体现在法律中的一定意志、目标经过有效法律实施从而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与结果●2、法律实现与否或者实现程度受制于其本身状况(规范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完善),还受制于社会本身为法律提供的各种条件情况●3、法律实现方式实质法律的意志与要求转化为社会现实的具体形式●1、是否须通过具体法律关系实现:具体法律关系实现/●2、与国家强制力联系的紧密程度:强制/非强制实现●3、行为模式角度:权力的行使/义务的履行●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法律实效●概念: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执行和适用(被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结果,即法律运行的实质有效性●法律效力于法律实效●概念●联系●范畴不同●有效性所指●作用不同●法律效果●概念:法律为实现其目的,通过调整社会关系而对整个社会所发生的客观影响和实际后果●法律效果与法律目的区别联系●1、目的蕴含于立法着主观意志,是对法律效果的观念模型和超前反映/法律效果通过法律实践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2、法目的是法律效果优劣的衡量标准:达到目的获得最佳效果/反之,效果也是矫正法律目的的标尺●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有实效才进一步考察法律效果的优劣●有实效也未必有良好效果●法律效益●为获得符合法律目的的效果,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投入成本和产出的比率●总之,一部法律有法律效力,不一定有法律实效,有法律实效,不一定有法律效果,有法律效果,不一定有法律效益●法律遵守●释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重要性●对全社会的普遍要求,是法律实施和法律实现最基本、最重要形式●法律实现必然要求●社会正常秩序的必然要求●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要素●主体●内容●范围●守法的法理基础●承诺论●公平论●功利论●法律执行●概念●广义:行政&司法●狭义:行政●执法与行政●民主法治分权制衡理论的“依法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特定和国家代表性●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的功能●实施法律●实现政府管理职能●保障公民权利●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责任原则●法律适用●概念●广义:行政&司法●狭义:司法(审判权、检察权)●司法的特征●主体特殊性●专业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司法权●司法过程实质上是司法权按照法律逻辑运作的过程●司法权是专门机关依法所享有的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并对其作出裁判的权力●司法权的特征●终局性●中立性●独立性●司法基本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统一●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1、不受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2、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检察院是领导关系●3、群众的批评建议与干涉有本质区别●3、司法不具有超政治、超党派性;坚持中国共产党领领导是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已载入宪法●为何独立行使●有利于法制统一●有利于审理公正客观●防止特权●司法责任原则●有错必纠●体现对权力的制约精神●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四章 法的实施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四章 法的实施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四章法的实施
2013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一)1、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2、法的遵守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
自己的饿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3、法的遵守的意义
 ①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②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4、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2014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实施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法理学冲刺:立法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效力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要素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定义一、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

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

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

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C.习惯法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答案:ABD.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

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

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答案:B.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1.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b.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是主权者的命令④社会控制论―美国庞德!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⑤意志论―法国卢梭!法是人民的意志⑥自由论―德国康德\黑格尔⑦事物性质论―法国孟德思鸠⑧民族精神论―德国卡尔.冯.萨维尼⑨利益论―德国鲁道夫.冯.耶宁三、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的规范1)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a.法律具有概括性(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b.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和很高的效率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or认可1)制定or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认可的三种情况)2)法律的国家性:①以国家名义创制②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界域③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3)法律的普遍性(在一国领域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a.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主要就是规定权利义务b.法律对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c.权利义务是法律主体地位的体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点2)法律的利导性这是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机制而派生的特征,法律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通过程序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a.有些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重要区别b.国家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它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c.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2)法律的程序性法律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第二章、法律历史一、法律起源的原因:1.经济因素:任何社会规范的存在都是在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

《法理学》第四编随堂笔记

《法理学》第四编随堂笔记

第四编法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的概念一、法的实施的含义与意义(一)法的实施的含义1、含义: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2、分类(1)法的遵守(2)法的执行(3)法的适用(二)法的实施的意义二、法的遵守(一)法的遵守的含义(二)法的遵守的意义三、法的执行(一)法的执行的含义(二)法的执行的特点1、国家权威性2、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三)法的执行主要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讲求效能原则四、法的适用(一)法的适用的含义及需要法的适用的情况(二)法的适用的特点1、国家权威性2、国家强制性3、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第二节法律效力一、法律效力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2、分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二、法律对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三、法律对事的效力四、法律的空间效力五、法律的时间效力1、法律的生效时间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3、法律溯及力第三节法律实效一、法律实效、法律效果与法律效益(一)法律实效1、含义2、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二)法律效果1、含义2、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三)法律效益二、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三、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1、个人方面的因素2、体制方面的因素3、环境方面的因素4、法律本身方面的因素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第十四章权利、义务、权力——法律关系第一节权利、义务和权利的概念一、权利的概念二、义务的概念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类1、公权利和私权利2、对世权和对人权3、原权利和救济权4、专属权与可移转权四、权力的概念第二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从权利与义务两词的释义来看二、从人的社会性来看三、从当代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第三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主体、客体和演变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这种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参与人。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 法的定义和学说: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准绳和规范。

2. 法的特征:法的强制性、普遍性、相对稳定性、制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关系和法人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性、客体性和目的性。

2.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法人是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国家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

三、法的层级与效力1. 法的层级:宪法、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2. 法的效力:法律具有强制性效力,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变更和废止,法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

四、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五、法律行为和民事权利1.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实际行为和默示行为。

2.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合同权。

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要素: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合法和有约束力,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物、价格、数量和质量等。

2. 合同效力的原则和限制:合同效力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七、动产和不动产物权1.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物权是对可动的具体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动产物权是对固定的财产享有的权利。

2.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可以通过占有、交付、登记等方式设立和转让。

八、知识产权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创造和知识表达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司法考试法理学篇上半年内容概述:上半年的司法考试法理学内容主要围绕着法律理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规范以及司法解释等方面展开。

这些内容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对于成功通过司法考试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上半年司法考试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大家复习。

一、法律理论法律理论是法学的基础,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属性、法的功能、法的效力、法的系统、法律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1.法的本质: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规范的具现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法的本质既包括形式上的法律行为,也包括实质上的法律规范。

2.法的属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相对稳定性、强制性和相对独立性。

法律既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又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工具。

3.法的功能: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保护功能、秩序功能、预测功能、调整功能和合理化功能。

法律通过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测和适应社会变革。

4.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绑定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效力取决于其制定、实施和执行的过程。

5.法的系统:法的系统主要包括法的结构和法的体系两个方面,法律结构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法律体系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整体关系。

6.法的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应用,主要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灵活解释等不同的解释方法。

二、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关于法律的哲学思考,主要涉及到法律的本源、价值、正当性以及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公正的关系等问题。

1.法律的本源:法律的本源可以从自然法说、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形式主义、法律实用主义等不同的观点来理解,不同的学说对于法律本源的界定存在争议。

2.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价值可以从正义价值、效益价值、积极价值等不同角度来看待,法律的价值取决于其能否保障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统一。

3.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作为合乎理性和公正的社会规范的程度,法律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符合道德和公正的标准。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下面将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法的本质问题。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的逻辑体系的学问,是法学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研究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规律;比较研究法主要是对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证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和实证数据的研究,探讨法的适用和效果。

三、法的本质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以及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具有固有的道义价值;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造的规则,具有强制力。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取合适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法律的规则法律的规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法律领域的行为和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下面将介绍法律规则的分类、属性以及构成要件等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直接规则和间接规则。

直接规则是指对行为或关系直接进行规范的规则,如《刑法》等;间接规则是指通过其他规则对行为或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法律解释等。

二、法律规则的属性法律规则具有条命性、连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属性。

条命性是指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必须被遵守;连续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作用具有持续性,不受时空限制;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相对固定,不会轻易改变。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完整版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 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 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2)意志论。

(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3)正义论。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 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

(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

(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实施

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

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的。

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活中被⼈们实际施⾏。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活中从抽象的⾏为模式变成⼈们的具体⾏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体上指的是同⼀个事情。

从⼈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为或事项?(2000年试卷⼀第45题)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C.习惯法D.《⼴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答案:ABD。

解析:法的遵守,⼴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的⾏为准则,依照法律⾏使权利、履⾏义务的活动。

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政规章和地⽅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件,还包括遵守⽣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规范性⽂件。

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的⾮规范性⽂件,D项是地⽅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

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事局的⼲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事局领导叶某在⼲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为,2个⽉后未见动静,黄某⼏经努⼒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向县⼈⼤、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为。

黄某的这⼀⾏为属于下列哪⼀种?(2000年试卷⼀第5题)A.法的适⽤B.法的遵守C.法的执⾏D.法的解释答案:B。

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的⾏为准则,依照法律⾏使权利,履⾏义务的活动。

法的遵守与法的适⽤、执⾏、解释等概念的⾸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法的适⽤、执⾏和有权解释会发⽣法律效⼒,⽽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就是法在实际⽣活中被⼈们所遵守和施⾏。

2.法的实施的分类
依据法的实施的主体及内容的不同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法的适⽤。

(⼆)法的实现
1.法的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指法通过实施,在社会⽣活中产⽣了实效,其⽬的、要求和价值等要求成为现实。

2.法的实现包括三个要素:
(1)法的要求。

法律规范规定了⼈们的⾏为模式,体现着法对⼈们⾏为的要求。

(2)法的实施。

法律规范为⼈们的⾏为提供了⼀种抽象的、⼀般的要求,要将这种抽象具体化,必须要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在实际⽣活中被⼈们所遵守和施⾏。

(3)法的实效。

所谓法的实效是法被⼈们实际上所遵守和施⾏的状态或程度。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脉络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脉络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脉络一、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1.法理学的性质2.法理学的意义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人权、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3)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关心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法律抽象的内容,与此相对应,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而不在于制裁。

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程序保证其实现(6)法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使公力救济成为可能3.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捍卫法律的安定性(2)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承担者,维护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规则具体,原则抽象;原则的适用范围广于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排他性,而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

经典案例:美国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二)法律渊源1.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2.非正式渊源:国家政策、习惯、判例、法理学说、正义准则3.非正式法渊源在审判中的适用条件(1)正式渊源出现漏洞及缺陷(2)不违反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经典案例: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三)法律价值1.法的秩序价值(1)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2)秩序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2.法的自由价值(1)自由是现代法的最高价值和根本目的(2)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实施.

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实施.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共 1 页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法在被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基本内容是权利与义务。

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权力、职权、职责,为一定社会的人们提供了行为准则。

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二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①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不同,法的实施是人们施行法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它也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

“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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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实施复习精华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实施复习精华
一、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

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能够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二、法的实现
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三、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的特点{重点掌握}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3. 公平合理的原则。

【题例】
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一/4)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但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能够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正确
四、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三)司法与执法的区别{难点}
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
不同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
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

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四)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
1.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司法原则{重点掌握}
(1)司法公正原则。

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题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能够成立?( /一/54)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不但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

即守法是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统一。

(二)守法的构成
守法的构成要素有: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

1. 守法的主体。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守法的范围。

在中国,它不但包括宪法和法律,而且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3. 守法内容。

包括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题例】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一/52)
A.执法的主体不但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但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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