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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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资者”)。

二、奖励条件(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

(二)项目投资资金必须为非财政性资金,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

三、奖励标准(一)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二)对于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纳税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纳税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三)对于引进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_____万元。

(四)对于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_%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及审核(一)引资者在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向开发区招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开发区招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

五、奖励兑现(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在_____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六、其他事项(一)对同一项目,若有多个引资者,奖励资金由各引资者协商分配。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经济增长新的动力,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1.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

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功能,开展园区城市设计,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引导开发区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贡献、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招商引资工作也面临着困难与挑战,如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推进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来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和质量。

二、目的与意义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和监督,并引导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

三、奖惩机制的建立1.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指标应涉及项目数量、投资规模、政策扶持、项目进展、后续跟进等方面,也应考虑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战略方向。

2. 奖惩政策制定。

在考核结果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和绩效惩罚机制。

绩效奖励机制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绩效惩罚机制可以包括扣减绩效工资、责任追究等。

3. 职责分工明确。

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4. 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或投资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类考核,以使每个地区或部门能够在适当的方面互相比较和相互竞争。

5. 考核结果公示和整改反馈。

考核结果公示要公开透明,确保被考核机构能够清楚了解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进一步提高的机构,要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

四、建立绩效考核档案为了方便对绩效考核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档案。

考核档案应记录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整改反馈等信息,同时应包括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凭证、文件等支持材料。

五、考核奖惩的具体实施1. 绩效奖励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1)项目奖:招募的提供优质税收和劳动力的大型企业和项目;(2)前期奖:参与谈判的招商组织的机构和个人;(3)招商组织奖:特别有效的招商组织机构;(4)城市自贸区进贡奖:自贸区引入的大型企业和项目。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____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提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我们制定了____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以激励各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相应的惩罚。

本方案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考评指标1.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各地区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包括已签约的和正在洽谈中的。

项目数量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投资额进行分级,以鼓励引进大型项目和高投资额的项目。

2.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创新性等方面。

项目质量将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行评价。

3. 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考核各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供应、企业注册、办理手续等方面。

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落地情况和企业的反馈意见进行评价。

4. 招商引资服务水平:考核各地区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的服务水平,包括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项目审批的时效性、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等方面。

服务水平将根据企业的评价和满意度进行评价。

二、奖励措施1.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根据各地区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名,前几名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资金奖励、表彰和媒体宣传等。

具体奖励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

2. 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奖励:对于在政策和措施上创新且效果显著的地区,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包括资金奖励、表彰和媒体宣传等。

3. 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奖励:对于在服务水平上表现突出的地区,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包括资金奖励、表彰和媒体宣传等。

三、惩罚措施1. 招商引资项目惩罚:对于未能达到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地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扣减经济发展资金、限制项目支持、责任人考核等。

2. 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惩罚:对于在政策和措施上执行不力的地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扣减经济发展资金、限制政策和措施支持、责任人考核等。

2024年市区经济社会进位考核奖励方案

2024年市区经济社会进位考核奖励方案

2024年市区经济社会进位考核奖励方案如下:
市区经济社会进位考核是为了激励市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市区的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经过权威机构严格评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一、经济表现奖励
1. 产值增长奖励:对产值增长率较高的企业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产值增长幅度确定,最高奖金为100万元。

2. 创新创业奖励:对在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最高达50万元。

3. 招商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进外资和投资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奖金数额取决于引资金额和项目贡献度,最高奖金为50万元。

二、社会发展奖励
1. 扶贫济困奖励:对在扶贫济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可达30万元。

2. 环保节能奖励:对在环保和节能减排领域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20万元。

3. 社会公益奖励: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以上是2024年市区经济社会进位考核奖励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市区的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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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一、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招商人员都能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和获得奖励。

2. 绩效挂钩:奖励政策与招商人员的业绩挂钩,以实际招商成果为依据,实行绩效奖励。

3. 激励先进:奖励政策着重激励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鼓励创新和超越,提升整体招商能力。

二、奖励内容1. 招商奖金:根据招商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招商奖金。

2. 项目奖金:对于成功引进的重点项目、优质项目,给予额外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成果显著的招商项目,给予团队奖励,鼓励团队协作。

4. 个人荣誉:对招商成果突出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

5. 晋升机会: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三、奖励标准1. 招商奖金: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招商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确定。

2. 项目奖金:对于重点、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根据团队协作程度、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团队一定的奖励,团队奖励分配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4. 个人荣誉: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5.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

四、奖励发放1. 招商奖金、项目奖金、团队奖励: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团队协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奖励核算,并发放奖励。

2. 个人荣誉:在每年年底或重大招商活动期间,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3.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五、奖励考核1. 招商业绩:以招商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确认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1.项目背景2.目标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促进就业:通过引资项目的实施,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3.招商引资主要项目3.1产业引导型项目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聚集一批优势产业及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

对于引进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3.2项目合作型项目与其他地区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项目合作,主要涉及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领域。

通过与外地企业的合作,利用其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当地的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3产业功能配套型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工业园区、科研中心、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提供优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政策扶持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我们将提供以下政策扶持:4.1资金扶持:对于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贷款支持。

4.2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4.3项目推介: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邀请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企业代表参观考察,并提供各类对接服务,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4.4人才引进:为投资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扶持,如人才引进补贴、住房补贴等。

4.5便利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

5.实施路径和措施5.1确定发展目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引资发展的目标和重点领域,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5.2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扶持,提高当地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3签约合作:与投资企业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范本(三篇)

招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范本(三篇)

招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范本考核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业绩奖励:根据招商人员的绩效表现,设立相应的业绩奖励机制。

例如,当招商人员达到一定的营销目标时,可以获得奖金或提成。

2. 优秀员工奖:每个季度或年度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招商人员,给予荣誉证书、奖金或升职等奖励。

3. 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招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特别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继续发挥优秀的工作能力。

4. 奖励旅游:每年组织一次团建旅游活动,以奖励表现突出的招商人员,并增强团队凝聚力。

二、惩罚制度:1. 未达标扣款:对于未完成预定招商目标或不达标的招商人员,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或提成。

2. 处罚停职: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招商人员,可以采取停职处罚,期限视情况而定。

3. 职责调整:根据个人绩效表现和适应能力,对表现不佳的招商人员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4. 再培训或辅导:对于有潜力但表现不佳的招商人员,可以安排专门的职业培训或辅导,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

以上是招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的一些范文,具体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招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奖惩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招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考核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招商部门的所有招商人员。

第三条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贡献、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团队合作等。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招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招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项目:1. 业绩贡献:根据招商人员实际完成的业绩目标,以销售额、客户数量、利润等指标进行评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主动性、责任心、服从公司安排、与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沟通等。

3. 专业知识:包括市场行情的了解、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1. 背景招商引资是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招商引资变得越来越重要。

不仅需要从全国范围内吸引资金和项目,还需要吸引外资。

为了激励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实施招商引资政策,需要制定相关的奖励规定。

2. 目的通过制定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激励全员参与招商引资,主动出谋划策,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发展服务。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4. 奖励方案4.1 招商引资奖当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地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协调人或项目领导应当向领导汇报,并推荐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奖。

评选标准包括:•招商引资的资金量;•招商引资的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的质量。

4.2 国际引资奖当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入外资后,外防办将按照引进外资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引进外资的资金量;•引进外资的项目数量;•引进外资的质量。

4.3 优秀贡献奖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如果有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表现,他们将获得优秀贡献奖。

评选标准包括:•推介途径的创新性与拓宽性;•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与潜力;•招商资源整合与利用度。

4.4 成功案例奖当一项已落地并获得成功的招商引资项目,形成了比较典型的模式和做法时,项目协调人或项目领导应当向领导汇报,并推荐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授予成功案例奖。

评选标准包括:•招商引资的模式与做法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招商引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招商引资的示范性和借鉴性。

5. 奖励的设置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类,其中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集体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所有奖励均由奖励委员会根据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

在奖励委员会确定后,奖金将由奖励委员会组织支付。

6.招商引资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本规定,将对招商引资工作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这对于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提高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我们的XX区,我们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和内容1.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引进生产、科技、文化、服务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引进总投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增加国内和外贸出口等指标突出的项目。

2.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1)引进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项目,根据其总投资、创新技术、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经审核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2)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年内增加的税收总额的10%奖励;(3)人才奖励:对引进人才数量大、实际工作时间长、对企业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4)土地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5)住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如果发生了搬家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二、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条件:(1)招商引资必须为本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或突出项目;(2)招商引资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

2.审批流程:(1)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应该提交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批准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2)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细致地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奖励计划;(3)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部门,并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三、奖励的发放和监管1.奖励发放:(1)经过审批后,招商引资奖励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相关单位,但是必须经过发放单位的核实,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发放单位应该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2.监管:(1)发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细致地管理,并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和意义;(2)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顺利发放。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完成指标
根据本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规划,确定以下完成指标: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规划的50家以上;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要求达到规划的30亿元以上;
3、创造就业岗位,要求达到6万以上;
4、完成税收贡献,要求达到1.5亿元以上。

四、奖励政策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超过30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3、创造就业岗位达到6万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4、完成税收贡献达到1.5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关奖励实施申报及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招商引资公司负责检查。

2、奖励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3•【字号】宜政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决定》(庆发〔2004〕8号)文件的规定,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授权行使市级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责。

(一)依据安庆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订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

(三)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审批或审核、注册、登记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四)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负责开发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土地储备以及地政地籍的具体管理工作。

招商优惠政策

招商优惠政策

标题:安徽省安庆望江县招商优惠政策颁布日期:1998年12月2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2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安庆望江县人民政府内容:安徽省安庆望江县招商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凡非职能性单位和个人牵线搭桥,引进县外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县投资、招到客商且办成项目的,均按到帐资金3‰的比例计奖。

引进省外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引进外资5万美元以上来县从事生产项目或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均按到帐金额5‰的比例计奖。

对其中引进县外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引进外资30万元美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以上奖励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个人1名亲属“农转非”指标并安排就业。

招商引资的奖金由受益单位一次性支付;受益单位是中外合资企业的,由中方支付,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由县财政支付。

鼓励政策土地出让价下浮20;使用金两类企业五免五减,其它企业五年减半缴纳;安居工程可行政划拨;税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全征全返,再投资部分全额返还;高新企业、外资企业、出口企业两年返还县财政所得部分20营业税、50房产税。

为适应望江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促进我县经济发展,鼓励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规定:一、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方面凡来我县投资兴业,需使用土地的县外客商,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方式取得,也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或其它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县城规划区内为80元/平方米。

规划区外为60元/平方米。

凡在我县工商注册并纳税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格可根据土地用途、区位和项目技术先进程度的不同,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从事电站、机场、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厂、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出让金可执行最低地价,并实行挂帐,待建设工程投入运营后10年内分期付清。

凡成片使用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其土地出让金可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先交50,其余部分可协商分期付清。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招商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和促进外部投资而开展的一系列政策和行动的总称。

为了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各地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考评奖惩方案来激励和约束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的样例,供参考。

一、考核目标和指标1. 招商引资总额2.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3. 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4. 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5. 招商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二、考核对象1. 各级政府2. 招商引资部门和相关机构3. 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和个人三、考核奖励1. 招商引资总额奖励根据招商引资总额的大小,设立不同等级的奖金或奖励。

总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嘉奖。

2.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奖励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嘉奖。

3. 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奖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给予额外的奖励或优惠政策。

4. 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奖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嘉奖。

5. 招商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奖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优惠政策。

四、考核惩罚1. 招商引资总额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总额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总额的差距和比例确定。

2.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数量的差距和比例确定。

3. 招商引资项目涉及行业和领域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行业和领域的差距和比例确定。

4. 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嘉奖对象。

成功引进公司或其他组织到我镇兴办企业或投资发展交通、水利、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争取到国家计划外项目资金的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外来客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赐予嘉奖,允许费用开支,但不超过到位资金的10%。

第四条争取到县以上国家单位计划外项目资金用于专项建设的,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包干,特别状况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五条找回无偿资金(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用于本单位周转使用,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包干,超过5万元的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六条引进规模企业进入县工业园的,根据县财政有关规定嘉奖。

第七条对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作为提拔重用干部向县委推荐。

第八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的奖金及费用由项目受益单位从单位预外收入、项目包干规费以及新增税收中列支,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资金拨付及费用报销程序。

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定到位资金属性、数额,评定拨付资金、奖金、费用报账的详细金额。

镇纪委负责嘉奖、费用报账手续的审核办理。

镇机关人员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集体打算。

站所及村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到镇纪委办理报账手续,站所及村场不准再列支有关嘉奖及费用。

其余资金必需用于村务开支及弥补站所事业经费不足。

站所及村场争项争资资金不通过镇财政的,报账的有关费用必需由相关单位向镇纪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全部经过同意属个人利用镇机关文件、公章等为镇财政争取无偿资金的,奖金及费用按到位资金额的50%包干。

镇机关个人及下属单位所争取的资金项目不得与镇已有计划内专项资金项目(各种补贴、社会救助等)相抵触,否则不予认定。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指标1.投资额度: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引进的投资项目的总额,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内资投资。

2.就业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为本地区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

3.税收贡献: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为本地区带来的税收增长。

4.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引进的优质项目数量。

5.工作态度:考核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考核办法1.投资额度考核:根据实际引进的投资额度,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投资额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2.就业人数考核:根据实际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就业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3.税收贡献考核:根据实际带来的税收增长,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税收额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4.项目质量考核:根据引进的优质项目数量,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项目质量的好坏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5.工作态度考核:通过工作记录、上级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三、奖励办法1.年度优秀招商引资员:对年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授予“年度优秀招商引资员”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2.季度优秀招商引资员:对季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授予“季度优秀招商引资员”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3.优秀项目奖金:对于引进的优质项目,给予相应奖金奖励,奖金数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而定。

四、惩罚办法1.考核不合格:对评分在60分以下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警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取消招商引资工作岗位。

2.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严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调整岗位等。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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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界人士参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荐安庆经开区以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来安庆经开区内投资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经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对象。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符合安庆经开区产业定位要求【引进的项目须属于汽车(含新能源)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其他战略新兴产业范畴】。

(二)项目在安庆经开区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

(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不新购置土地且投产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引进国外、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四)项目引进资金不含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补助。

三、奖励标准
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按分类奖励原则进行奖
励,奖励均以人民币支付:
(一)对新引进的内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

(三)对新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以引资当年度相关机构发布为准)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

(四)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引资当年度相关机构发布为准)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五)对已落户安庆经开区的项目:新引进境外资金增资扩产部分,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新引进境内区外资金增资扩产部分,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六)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不新购置土地且投产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按照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额的10‰给予奖励。

(七)如引进项目(企业)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以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八)对新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其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由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意见后报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审定。

四、奖励资金来源
安庆经开区每年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引荐人的申报及认定
(一)引荐人要协助安庆经开区招商部门开展项目引进工作,在引荐项目线索时填写《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备案表》(见附件1)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引进项目奖励的原始依据。

引荐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每年12月份进行奖励申报,填写《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办理引荐人奖励申报手续。

(三)同一个项目以第一时间填写《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备案表》的个人(单位)为引荐人,多人(单位)共同参与引进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引荐人组织协商分配。

六、奖励金额认定
奖励金额以约定投资期限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认定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有明确标准和价格的,按标准和价格认定;有决算资料的,按决算资料认定;不能提供明确认定依据的,由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

七、奖励程序
(一)由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进行材料汇总、初审。

(二)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安庆经开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由经开区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引荐人(引荐人所取得的奖金,按国家规定在经开区内交纳有关税费)。

八、其他
(一)成立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招商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具体工作由招商局牵头。

(二)引荐外来投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兑现奖励或者不予奖励:
1.已签约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不予奖励。

2.开工后因投资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建成投产或建成后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尚未奖励的余额不予奖励。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荐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安开管字[2009]70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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