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建法规主要知识点
一建法规主要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一建法规》①基本定义:一建法规就是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这些法规覆盖了建设工程从项目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中的各种规范要求。
②重要程度:在一建考试里那是相当重要啊。
就像游戏里的规则,建筑项目要是没有这些法规保驾护航,那就乱套了,所以建造师必须得掌握。
③前置知识:得对建筑工程的基本流程有个大概了解,比如招投标是啥,施工过程分几个阶段之类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合法合规呗。
比如说工程不能随便转包,要是转包了工人工资可能发不出来,工程质量也没法保证,法规就能约束这些行为。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一建法规是一建考试几大科目里的一部分,和其他科目像工程管理、工程经济等就像拼图一样是相联系的。
②关联知识:和建设工程的管理知识有联系,还跟工程技术挂钩呢。
比如建筑质量法规肯定跟工程怎么施工得好有关嘛。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些条文特别绕口,有些法规之间还有交叉的地方,很难记。
像建设工程合同法规,里面对于各种条款的规定那叫一个细。
- 关键点:关键字眼得抓住,理解法规背后的意图。
我以前背法规的时候,就发现理解了为啥这么规定就好记多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占不少分值呢,选择和案例分析都能考到。
- 考查方式:选择题就是直接考法规条文,案例题就是让你结合实际案例说说哪些地方违反法规了,该怎么办。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比如建筑法中的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基本就是规定了哪些建设工程要取得许可才能进行建设。
就好比开车上路之前得考驾照一样,建设工程也是,不干违法违规的建设。
②特征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具有强制性,这是它老重要的一个特点。
不管是谁,不管你啥背景,都得遵守,就跟每个人都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 还具有全面性,涵盖了工程各个方面,什么人员管理、质量监督等。
③分类说明:- 有建设工程基本法规,这是总的纲领性的规定。
还有专门针对招投标的法规、施工安全的法规、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等,可以说是各管一摊事儿。
一建法规知识点50
一建法规知识点50一、建筑分类法规知识点1.《建筑法》:规定了对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物的安全、节能、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2.《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国家城乡规划的目的、原则、程序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对城市和农村的规划、建设有重要影响。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
二、建筑设计法规知识点1.《城镇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城镇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智能化设计规范》:针对建筑智能化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建筑自动化、安全防范系统、环境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3.《建筑工程火灾防控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规定了建筑物节能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供暖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5.《建筑构造防水设计规范》:明确了建筑物的防水设计要求,包括结构的防水措施、防水材料的选用等方面的规定。
三、建筑施工法规知识点1.《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内容,保护了建筑施工参与者的权益。
2.《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施工队伍的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等。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程序和要求,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建筑工程施工防护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通风、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5.《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债权制度: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物权制度: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规划条件,并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两次。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当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考知识点
重点整理
本文档旨在整理2023年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必考的法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1.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 《建筑法》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术规程》4.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办法》
5.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知识
- 《招标投标法》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6.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相关知识
-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法规可能不是全部,但是它们是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重点考察的法规知识点。
在备考时,建议考生结合最新的法规规定和实践经验进行研究和复。
祝您成功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文件。
对于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了解相关法规知识非常重要。
下面是关于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的整理完整版,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建筑法律法规体系1.建筑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市规划法4.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城乡规划法7.土地管理法8.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地方性法规二、建筑工程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1.建筑企业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未取得建筑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专业承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拒绝接受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未按照要求参加预备会议等。
-法律责任:罚款、限制招标、临时停工等。
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人员、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法律责任: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中标和结果的公示办法2.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备案办法-工程勘察与设计纠纷处理办法-工程监理责任认定办法-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办法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等。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办法等。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作为一级建造师,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推进,更关乎自身的职业发展和责任担当。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必须要了解的。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也有一些工程是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比如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
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了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等。
其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也不容忽视。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企业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再者,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也是重点之一。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等。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而且,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恪守职业道德。
在招投标法律制度方面,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但符合特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点,帮助建造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一级建造师应熟悉该法律,了解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是常见的程序,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招标程序、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和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规,对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该法规,掌握建筑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从业要求,推动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建筑从业人员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息、劳动保护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承担着管理建筑工地和指导施工的责任,需要合理安排工人劳动时间,确保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当了解该法规,督促工程各方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建筑设备的安全性对工程建设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对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该法规,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总结一级建造师考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的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全和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而制定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建筑市场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范围,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图审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证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质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了各级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监督措施,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体组织设计和工序施工组织设计两个方面。
施工总体组织设计是指根据施工任务和工艺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工作方案;工序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序进行组织和安排。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条件,进行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1.土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以及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很重要 大全
法律法规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经济法包括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多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命名。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规定”“规程”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1.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6.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
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2.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0.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在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2)动产登记对抗:航空器、船舶、车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21.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折价不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和变卖只能通过法院。
22.抵押清偿顺位: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4.留置权:法定权利。
只能是动产。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25.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6.工伤保险强制险。
27.建筑工程一切险主体:投保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
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
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8.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9.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抄家)、驱逐出境。
33.串通投标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4.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范围: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2)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房屋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已获批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意: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施工许可证有效期:1)一般有效期:3个月。
2)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7.1)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3)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8.开工报告:1)有效期:6个月;2)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39.将“劳务分包”改为“施工劳务”,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
40.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2)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1.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42.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
43.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年龄超过65周岁;4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除外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原则上不得更换。
除外情况:(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45.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