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销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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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请假销假制度通知
各公司、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管理,强化部门和团队的劳动纪律,增强员工的组织观念和自律意识,保证公司良好经营秩序,特制定公司请假和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公司员工所规定月休假日、法定休假日无需办理请假销假)
一、适用范围:XXXXXX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有员工。
二、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请假审批流程:
安排工作——填写请销假条(附表一)——假条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期满销假。
3.关于各子公司员工请假审批。
A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需部门经理、总助、总经理签字;
B经理级及以上请假需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签字;
C签字后请假条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生效。
三、关于旷工的规定与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人力资源部未审核备案的,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旷工的处理办法:
1、凡旷工人员,根据旷工天数对员工进行定额罚款,计算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员工计算日薪×2×旷工日数
2、旷工人员年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不适岗行为,对旷工人员进行调岗,调职。
2、旷工人员年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不配岗行为,对旷工人员进行调职、辞退。
3、员工旷工期间由于岗位、个人原因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损失费用。四,附则
1、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2、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总部人资资源部2014年11月1日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