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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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1 目的范围
根据《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辆交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部门、中心交通费报销的范围、标准、报销程序。
2 引用标准
2.1 中油化办(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包头分公司福利发放项目及标准的指导意见;
2.2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3 名词术语
3.1交通费:是指为员工解决通勤发生的通勤费用。包括车辆燃油费,过路桥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榆林、神木区域内大客车和出租车费等。
4 职责
4.1 主管部门职责
综合办是交通费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a)负责制定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
b)负责交通费报销的审核。
4.2 相关部门职责
4.2.1 计划财务部负责交通费的报销工作。
4.2.2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人员及员工职级变动情况,并将变动情况及时提交综合办。
4.2.3 各单位职责
a)负责收集、整理、粘贴本单位交通费报销凭证;
b)负责统计、汇总本单位交通费情况,编制交通费报销明细表、汇总表;
c)负责本部门交通费各种报销资料的初审把关。
5 工作程序
5.1 交通费报销人员范围
5.1.1 凡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享受交通费报销待遇;
5.1.2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从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交通费不再予以报销;
5.1.3 新入职的员工从进入公司下一月开始报销交通费;
5.1.4 员工借调及请病、事、产、探亲、年休等假连续时间满一月,按月停报交通费。
5.2 交通费核定额度及标准
5.2.1 部门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集中使用。公司综合办根据各部门、中心员工职级及人数核定部门(中心)交通费报销额度,各单位凭票据实报销。
5.2.2 结合《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车辆交通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实际,公司部门、中心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每月500元;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含部门或中心助理级、高级主管、主管、主办、助理主办)每月400元;其他员工每月300元。
5.3 交通费报销流程
5.3.1 交通费报销每年6月和12月报销两次,具体时间及报销工作安排由计划财务部发布通知。
5.3.2 部门、中心报销交通费必须提供规定范围内的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5.3.3 各部门、中心接到计划财务部报销费用通知后,由行政助理(部门指定办理人员)统一收齐本部门、中心交通费发票,将交通费发票按计划财务部的要求整理、粘贴,按照交通费报销规定编制“交通费报销明细表”。
5.3.4 部门、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交通费报销明细表审核无误后,在“交通费报销明细表”的单位负责人处签字确认。
5.3.5 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中心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
5.3.6 综合办对各单位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
5.3.7 部门、中心将由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综合办审核签字后的报销材料统一交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在综合办公室确定的各部门、中心交通费限额内予以报销。5.3.8 各部门、中心按审核报销额度以部门、中心为单位组织发放交通费。
5.4 其它。
5.4.1 交通费发放后,公司不再发放康巴什、神木、大柳塔等区域以及与员工生活有关的通勤车辆。
6 记录
EMZY-ZB-GLJL.011(B)车辆交通费报销明细表
交通费报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