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科研编制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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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试行)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活力,强化责任,分类实策,以绩效和目标为导向,将过程和结果有机统一起来,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有为,讲业绩、比贡献,讲合作、比奉献,推进学院特色转型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1、绩效津贴构成。

绩效津贴以绩效业绩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主要包括基本岗位津贴A1、超课时津贴A2 、突出贡献奖励津贴A3、超教科研业绩津贴A4等构成,即A=A1+ A2 +A3 +A4,并按上述顺次核算与分配。

其中,基本岗位津贴A占学校下发的责任津贴的90%。

某老师绩效津贴那么A n=A n 1+ A n 2 + A n 3 +A n4。

绩效津贴总额包括学校下拔额度加学院注入经费总额。

2、教学科研业绩实行量化计分。

教学科研业绩实行量化计分办法,具体参见“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业绩量化计分表(见表1-1)”和“科研、学科、社会服务等业绩量化计分表(见表1-2)”等。

所有业绩应为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四年期间在读博士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二单位的视同第一单位。

所有业绩的总分为定值。

团体完成业绩,由主持人按实际贡献参与得计分分配,原则上主持得分不少于40%,参与人员排名靠前的得分应高于排名靠后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见附表的备注栏。

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专著、编著、学术论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农业文化、农业法学、农村社会问题等学科领域的,加权重系数计分。

导向性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成果等出版的成果加权重系数计分,其中,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成果仅限涉“农”教材及学术成果。

对下列几种情况作一定减分:(1)有严重损害学院形象的,扣50分/次。

(2)违反学术道德,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0-100分。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XX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现结合学校原有的科研业绩计分、奖励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业绩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以我校为承担(完成)单位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包括项目、成果、获奖、社会服务、文艺与创作、学术影响力、学科与平台建设等。

二、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标准(一)科研项目(M1)i-1(1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社科规划办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课题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课题。

(3)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将综合立项部门(以盖章为准)层次、实际到账经费等情况纳入上表相应档次计分并定级、奖励。

(4)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10)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5)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的比例计分和奖励,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6)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累进奖励(每分100元,下同):(7)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和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计分和奖励,最高上浮不超过50%。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浙江树⼈⼤学⽂件浙树⼤科〔2006〕190号关于印发《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等四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能⼒,实现科研⼯作的持续、快速进展,实现学校上层次、上⽔平的⽬标,在⼴泛征求全校教职⼯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重新修订了《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浙江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法》和《浙江树⼈⼤学科研经费治理⽅法》,并依照⼯作需要制定了《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治理的若⼲意见》。

现将四个⽂件印发给⼤伙⼉,并从公布之⽇起实施。

附件:1. 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2. 浙江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法3. 浙江树⼈⼤学科研经费治理⽅法4. 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治理的若⼲意见⼆OO六年⼗⼆⽉⼆⼗七⽇主题词:科研项⽬业绩核定⽅法通知浙江树⼈⼤学办公室 2007年1⽉2⽇印发附件1: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作上层次、上⽔平,特修订本⽅法。

⼀、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横向科研项⽬。

2、在公开出版发⾏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集)上发表的学术论⽂。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科研业绩核算(⼀)纵向科研项⽬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级不分我校作为第⼀申报单位⽴项的纵向科研项⽬级不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业绩点(1)国家级项⽬:国家⾃然科学基⾦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项⽬、国家科技打算项⽬(国家软科学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项⽬等。

(2)省部级项⽬:省⾃然科学基⾦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省科技厅打算项⽬、教育部项⽬、全国⾼等教育规划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等。

(3)市厅级项⽬:省教育厅项⽬、省社科联项⽬、市科委项⽬、省⾼等教育规划项⽬、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 2006 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 2006 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通知

浙大发人〔2006〕33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 江 大 学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事聘任办法通知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打印:杜康美校对:盛亚东) 2006年4月28日印发— 1 —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我校2000年起实施的以业绩考核为主的岗位聘任制度,对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学院、学科的调整,同时前几轮的聘岗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加强质量导向、鼓励团队聘岗等执行不够,需在2006年的岗位聘任中改进、完善。

为做好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2006年聘岗总的思路和指导思想1.2006年的岗位聘任工作,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建立并完善适合各学科特点的反映教师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绩效考核体系,使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指标得到落实;坚持效率优先、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并适当提高优秀的、有潜力的青年教师的待遇。

2.今后学校将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三支队伍的不同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层次考核和聘任。

人事处将制定学校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并明确各类岗位的主要职责、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

3.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有所侧重,分别制订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如教学科研辅助类中可以设教学实验类、科研辅助类等。

在具体聘任中,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对应的职称系列等要求。

4.通过聘岗,逐步做到岗位与职称的统一,岗位与个人特长的统一。

5.从2006年起,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2007年起学年考核调整为按年度考核;今后,学校根据财务运行情况,两年调整一次岗位聘任经费。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跨学科研究与团队合作研究,进一步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提升文科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扩大文科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项目及标准(一)获奖成果类1.对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其中,成果普及奖按二等奖予以奖励。

2. 对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3.对获得其他奖项的,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1)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奖励3万元。

(2)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对应于省级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对应于省级一等奖;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对应于省级二等奖;其他中央部级奖对应于省级奖,其中课题等级鉴定类奖项、征文类奖项等不作奖励。

(3)获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王力语言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胡绳奖、思勉原创奖、钱端升法学奖等著名民间奖,对应于省级奖,无等级的按省级一等奖对待;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一、二等奖对应于省级一、二等奖,其他等级不予奖励。

4. 国家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论文著作类1. 在人文社会科学国际顶尖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2~5万元。

2.凡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进入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前50%(即Q1、Q2,若在不同学科领域以最高排名为准),奖励1万元;未进入前50%的(即Q3、Q4),奖励0.6万元;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奖励0.6万元。

论文类型仅限于article、review(A&HCI奖励类型还包括book review),其他类型按0.2万元奖励,会议文摘和更正等形式不作奖励。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 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 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 )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2.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 100业绩点。

(1) 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 市厅级项目系数(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2; 1.5;0.5;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 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 、Science SCI 检索其他核心期刊A 类 核心期刊B 类 核心期刊C 类100000业绩点/篇500业绩点/篇200业绩点/篇 100业绩点/篇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咼业绩分 15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 3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100业绩点/项2.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 教材译著、专业图书(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 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 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 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最新整理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doc

最新整理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doc

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 4月1日学院双代会通过)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促进教学建设与改革,争创一流教学目标,根据《xxx 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师大〔 〕272号)、《xxx 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师大〔 〕273号),结合我院实际,就教学工作业绩点制定如下核算办法。

一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Y=A+B+C+D其中:A ——教学工作量业绩;B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C ——教学奖励业绩;D ——其他教学工作业绩(一)教学工作量业绩(A=12100A A )1说明:同一教师课程教学奖励系数含不同类别的,业绩核算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说明:(1)实习A21=N×T+M,N为指导一天实习的课时数,N=2(市内)或3(市外);T为在实习点参与指导的天数;M为学生人数。

每个实习点的教学指导工作量≤60课时;若带队指导教师兼另一实习点的教学指导任务,两个实习点的教学指导总工作量≤90课时。

教育见习、社会实践指导按每天3课时计算。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A22= F1×R (R≤8),F1为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的课时数,F1=12;R为指导篇数。

每位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生师比的20%。

(3)设计(论文)指导A23= F2×R (R≤8),F2为指导一篇设计(论文)的课时数,F2 =3;R为指导篇数。

每位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生师比的20%。

(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B)(三)教学奖励业绩(C=C1 +C2)(四)其他教学工作业绩(D= D1 +D2)二研究生教学业绩核算办法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X= X1 +X2 +X3其中:X1——课程教学工作量业绩;X2——指导研究生业绩;X3——研究生培养奖惩业绩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X1)单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业绩点:X1=H ×(K1+K2)/100。

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建设和创建一流研究型大学发展的需要,为体现教学科研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人事管理和考核晋升制度,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探索建立适应研究型大学特点和要求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及发展目标,特制订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⒈根据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将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分成五大类岗位:(1)教学科研并重类;(2)研究为主类;(3)教学为主类;(4)应用推广类;(5)其他类型。

各类岗位数量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科学设置。

⒉允许教职工在符合相应类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申请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已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若申请进入教学科研并重类以外的岗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可以进入该岗位。

⒊对不同类别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及政策支持。

⒋在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将逐步建立考核机制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所有在职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管理等各项任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依据、基本要求及相关政策⒈教学科研并重类①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是指既能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又要承担高质量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

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新进入这支队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内“985”重点建设高校或中科院的博士学位。

新进入教学科研队伍的教师均纳入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进行考核。

②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研究、高水平成果为主。

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学科之间的差异,分别制订考核办法,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的具体要求。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_3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_3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按照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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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大学2006年人文社科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大文科教师多承接科研项目、出高水平的成果,在广泛征求文科教师的意见和相关学院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对原核算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使人文社科科研岗位和业绩工作量的核算更为合理、公平和科学。

2006年人文社科科研业绩点由项目经费、成果产出、组织学术会议和机动四大块业绩点所构成,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一、项目经费业绩点
科研项目业绩点按经费数计算,并按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赋予不同的权重;具体按科研项目上年实际到款经费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 Y为某位教师当年科研项目业绩点数。

✧ Hj 为某位教师上年里实际获得的科研经费(单位:万元),经费必须进学校
科研帐户。

✧ βi 为课题项目所属类别权重系数, 一类: β=1.4, 二类:β=1.3,三类:
β=1.2 四类: β=1.1,五类:1.0。

其具体分类见表1。

✧ h为各学院科研人员的1个科研业绩点的加权科研经费指标数,其标准如下:
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按照纵横向项目的各种渠道进行分类,对科研项目经费赋予不同的权重,见表1。


=⨯=n
j j
i h
H Y 1
β
表1: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权重
[注] ①重点学科建设费、专项设备购置费、各类项目学校配套部分、学校基金等不参加科研
业绩点的计算;
②项目经费按全额提管理费的加权经费总和计算;
③项目业绩点统一算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实际工作量分配给有关课题组成员。

二、成果业绩点
科研成果采用直接计算业绩点的办法。

计算公式为:
G 为某位教师当年科研成果业绩点数; X i 为上年某位教师各类成果业绩点数。

成果业绩点计算办法是:首先将成果划分为论文、著作(含研究报告)和获奖成果三大类;再在三大类内部,根据不同情况赋予不同的业绩点。

如为了体现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原则,对于那些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高档次的成果获奖等应赋予较高的业绩点,以鼓励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具体标准如下表2所示。

∑=i
X G
表2: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计算标准表
1.论文
[注] (1)权威和一级刊物名录清单附后。

(2)被SSCI、AHCI收录的,不含单页短文,如快讯、会议摘要和论文文摘等。

2.著作和研究报告
3.科研奖励
[注]:①以上奖励,其论文奖减半计业绩点。

②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提名奖不计业绩点。

③若有合作者,分配比例如下:若有二个作者,第一作者计60%,第二作者计40%;若有三个作者,第一作者计50%,第二作者计30%,第三作者计20%;第四作者以后者暂不计点。

④对于扩大学校学术影响的活动,如参加《中央电视台》专访,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大报上发表文章等,学校给予业绩点的奖励,具体另议。

三、组织重要学术会议
组织主办重要学术会议给予一定的业绩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注]:1.出席外宾人数为50人以上(含50人),且参加会议的国家地区为10个以上(含10个)为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出席外宾人数为10人以上(含10人),且参加会议的国家地
区为5个以上(含5个)为中型国际学术会议;其余均为小型国际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将视具体情况另议。

四、重点和特殊研究的补贴业绩点
机动业绩点由学校机动补贴和学院机动两块构成。

1.学校机动补贴业绩点
主要用于:
(1)重点研究基地:主要是“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和浙江省重点研究基地;
(2)特殊研究领域:台港澳问题研究、跨学科研究的启动、鼓励国际化学术发展的研究、学校直接下达的研究任务等。

2.学院机动业绩点
每年按比例切块下达,由学院自主分配,可用于:
(1)未纳入学校核算办法中的非权威和一级期刊的CSSCI期刊源论文;
(2)各学科主办的刊物(含高水平的同人刊物);
(3)未纳入计算业绩点期刊源的在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引进人才的补贴;
(5)对学科发展和团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6)其它学院认为需要特殊补贴的人员。

人文社科权威和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一、权威期刊
1.管理世界2.哲学研究3.中国语文
4.外语教学与研究5.文学评论6.外国文学评论7.历史研究8.经济研究9.政治学研究10.法学研究11.社会学研究12.新闻与传播研究
13.中国图书馆学报14.教育研究15.体育科学
16.心理学报17.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18.《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9.《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二、一级期刊
1.学术月刊 2.马克思主义研究 3.自然辩证法研究
4. 自然辩证法通讯
5.心理科学
6.应用心理学
7.世界宗教研究8. 统计研究9. 社会科学战线
10.人口研究11. 中国人口科学12. 民族研究
13.国际问题研究14.中共党史研究15. 台湾研究
16. 中国法学17. 中外法学18. 政法论坛
19.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中国经济史研究2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2. 经济学家23.世界经济24.世界经济与政治
25. 会计研究26.中国农村经济27. 农业经济问题
28.中国土地科学29.中国工业经济30.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31. 财贸经济32.金融研究33. 国际贸易问题
34.管理科学学报35. 科学学研究36. 科研管理
37.中国广播电视学刊38. 中国出版39. 大学图书馆学报
40. 情报学报41. 档案学通讯42.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43. 比较教育研究44. 教育发展研究45. 中国高教研究
46.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武汉)47.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48.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49. 中国体育科技50. 文献51. 古汉语研究
52. 语言研究53. 外国语54. 中国翻译
55.当代语言学(原为:国外语言学) 56. 现代外语57. 外国文学
58. 外国文学研究59. 文艺研究60. 文学遗产
61. 文艺理论研究62.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63. 美术研究
64. 新美术65. 中国音乐学66. 当代电影
67.史学理论研究68. 中国史研究69. 近代史研究
70. 世界历史71. 考古学报72. 文史(中华书局) 73. 敦煌研究7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5.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76.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77.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现已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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