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暂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合浦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合浦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19年1月,合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合浦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好《通知》要求,现解读:一、《通知》出台背景“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
“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11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工作。
并再次梳理,形成《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具体事项共100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6项、优化准入服务81项。
二、《通知》起草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北政发〔2018〕43号)要求,在全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我局代起草了《合浦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并发函向38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其中3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县工信局和法制办提出了修改意见,经研究分析,采纳法制办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后,报县政府审定通过。
三、《通知》内容相关解读1、什么是“证照分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
“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鼓励回乡创办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工业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鼓励回乡创办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工业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合浦县鼓励回乡创办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已经合浦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2日合浦县鼓励回乡创办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工业企业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合浦县关于鼓励回乡创业、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实施方案》,结合合浦工业高质量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扶持办法:一、扶持回乡创办工业企业(一)适用范围。
2019年以来已在外地创业成功的合浦籍人士回合浦注册公司创办工业企业的或者此前已回乡创办工业企业2019年后新增购地进行原企业升级改造、扩大产能的企业。
(二)扶持项目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发展规划,不属于“两高”项目;重点扶持健康食品饮料、农林产品深加工、硅材料等主导产业,对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等产业给予适当扶持。
(三)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
对回乡创业者开办工业企业的,如进驻合浦工业园区、铁山东港产业园,从进驻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审批手续,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分别全程代办;如进驻北海(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从进驻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审批手续,园区现场办公室全程代办。
除上述情况外,回乡创业工业企业从进驻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审批手续,县招商局全程代办。
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减少一半以上。
(四)给予金融支持。
1.对回乡创办工业企业者,可优先享受“惠企贷”等融资服务。
2.对回乡创办工业企业者,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业务,享受其他政府性融资优惠政策。
(五)优先供地。
凡属回乡创业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六)项目建设扶持。
对回乡创办工业企业的,在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县财政(含上级扶持资金)以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2]4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贵港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全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提高入园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节约土地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申请入园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符合贵港市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布局规划。
(二)入园项目业主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法人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项目能耗水平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下。
第二条所有入园项目必须按照市政府审批的园区总体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等办理入园手续,园区管委会按以下流程办理项目入园审批手续。
(一)项目评估审查。
项目业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入园项目的规划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和税收效应等指标进行初步评估。
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并满足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和税收效应要求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从专家库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查,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后,项目业主凭专家组审查意见到园区办理有关手续。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是确保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业园区准入制度方案:
1. 审核评估标准:为了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套审核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应评估工业园区的水质、空气质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税收贡献等多个方面。
2. 环境影响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其不会对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应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多个方面。
3. 安全生产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
安全生产评估应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多个方面。
4. 企业管理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企业管理评估,确保其符合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管理评估应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5. 审核评估流程:审核评估流程应公开透明,入园企业应进行申请、审核、评估等多个环节。
审核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权。
6. 惩戒机制:对于不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应纳入惩戒机制。
具体而言,应包括罚款、限制入园、撤销入园资格等多个方面。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应确保入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公众利益。
只有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才能入园,以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园区拟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办法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园区拟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贺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工业园区拟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工业园区拟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6日贺州市工业园区拟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立贺,富民强市”战略,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使入园企业在经济效益上实现投资者与地方政府双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效益分析的对象:拟入贺州市各工业园区项目。
第三条入园项目进行投资效益分析条件:(一)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9号)对用地项目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符合《贺州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规定》(暂行),同时符合单位土地税金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的要求。
第四条本投资效益分析主要指经济效益(不含社会效益)。
第五条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审核组负责实施。
第六条投资效益分析责任及工作时限要求。
(一)拟入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情况的收集、填报工作,并按《贺州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规定》(暂行)的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规定,收集发改、工信、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政策规定出具的审核意见,与有关入园企业情况一同在3个工作日办结报送市工信委。
(二)工信委收到有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办结,并将有关资料转到财政部门。
(三)财政局收到有关资料后,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入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办〔2014〕8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办〔2014〕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7日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加工贸易产业,全面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突破40亿美元、实现工业产值400亿元、全市加工贸易占进出口比重超过50%,进一步掀起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新高潮,巩固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在全区的首位度,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2014—2016年,市财政从工业、科技、外贸等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为“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重点用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和企业扩大生产。
(二)2014—2016年,结合项目引进,对自治区在我市规划布局的加工贸易重点园区建设进行扶持,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
(三)鼓励已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增资和扩大生产。
对增资部分按实际到位资金(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对扩大生产部分,按照企业对我市加工贸易的贡献度给予相应奖励。
二、推进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四)对设立在南宁市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市政办[2010]212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0〕2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Ο年十月十一日桂林市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业园区(含各县工业集中区,下同)生产加工型建设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土地资源的投资效益,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集聚,提高园内企业协作和配套程度,确保工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发展,把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成产业互补、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经济发展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桂林市辖区内各级工业园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项目)。
第三条申请入园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三)符合桂林市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四)项目能耗应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下;第四条优先入园的条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贵政办[2013]97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贵政办〔2013〕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和富民强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贵港市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审查委员会主任:谭斌副市长副主任:杨宗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委员:罗联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汉洋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黄裕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玉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家钢市环保局局长李叶义市监察局局长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入园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选址是否符合园区规划布局;审查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用地规模等。
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黄汉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黄孔新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傅汝泳同志担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规范入园项目准入条件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9号)等相关规定。
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市合浦水库灌区(第六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市合浦水库灌区(第六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桂发改农经[2010]12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21
【实施日期】2010.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市合浦水库灌区(第六期)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10〕129号)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
《关于上报北海市合浦水库灌区(第六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北发改农〔2009〕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浦水库灌区位于广西南部,包括北海市的铁山港区、银海区、海城区、合浦县、钦州市的浦北县、玉林市的博白县及5个国营农场,土地面积2470k㎡,设计灌溉面积70.10万亩。
通过实施一~五期节水改造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提高灌区灌溉用水效率,加快实现灌区规划总体目标,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
发展,继续实施合浦水库灌区第六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合浦水库灌区第六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渠道衬砌防渗99.881km。
其中:
1.浦北干渠5.25km,桩号3+500~6+500、10+250~11+000、18+000~18+800、19+350~20+050,设计流量
2.00~1.15m³/s;
2.白沙干渠26.0km,桩号20+0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桂政办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二00六年五月十日)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把园区培育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现就加快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将园区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功能开发,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人文、政策等优势,突出园区特色。
二、严格两级审批制,杜绝违规操作依据园区的设立实行国务院审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两级审批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工业园区、盲目扩大规模的现象,促进园区规范、协调发展。
(一)设立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环境,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2.有较好的能源、交通、供水、通讯以及其它基础条件。
做好园区入园企业的“贴心”服务
做好园区入园企业的“贴心”服务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经济》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广西合浦工业园区的前身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浦平田平阳塘经济开发区,2005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更名为广西合浦工业园区,审核保留面积612.14公顷。
至今,园区共引进项目67个,合同投资额达到43.52亿元,其中超亿元的项目有7个,超10亿元的项目有2个。
【总页数】1页(P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7.55
【相关文献】
1.精品产业园企业贴心港——访成都合联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英 [J], 罗滢
2.贴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园区发展 [J], 平力
3.园区智慧管理,服务入园企业 [J], 沙宏泉
4.乐当企业贴心的“服务员”——记市科技园区“马上办” [J], 无
5.襄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贴心服务入驻企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区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园区实际,负责制订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园区建设。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审查、审核材料,出具审批意见书;各职能部门根据园区管委会的审批意见,相应办理有关手续,发放相关证件;相关责任由园区管委会承担。
第四条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若干规定》,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凡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只需在管委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第五条各部门对落户园区的项目采取“专人联系、限时办文”的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审批行文手续的办理。
对重要项目和重点审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派专人提前介入,帮助指导准备报批材料。
在前期手续、资料完备的情况下,限定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行文手续;对一些特殊项目,可不定期进行“一站式”办公审批。
第六条持管委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的,除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必须上缴的以外,免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章审批事项、程序及期限第七条企业设立。
(一)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管委会协调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管委会审批同意,报市外经贸局备案,由市外经贸局于1-2个工作日内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元月六日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加快中国(北海)民营工业园暨北海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范围:北至台湾路,南至北铁公路,西至廉州湾,东至南北高速公路,包括原北海工业开发区、原港澳经济开发区及四川万宝工业开发区,总面积共约19.7平方公里。
第三条工业园区主要发展高科技、技术先进工业和生产加工型企业,相应发展国际贸易、仓储业、金融、商贸服务、交通运输、通讯、信息、教育、科研和卫生等第三产业。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北海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管理工业园区的各项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照本办法制定工业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优惠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基建计划的审批,报市计委备案;(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报市外经贸局备案;(五)负责工业园区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管理;(六)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需要拟订工业园区年度招聘员工计划,经市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招调和聘用手续;(七)负责工业园区内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贵港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贵港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贵政办[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贵港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政办〔2012〕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XXX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贵港江南工业园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贵港(台湾)产业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平南县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五大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进行用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贵港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谭斌副市长副组长:杨宗桂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联华市发改委主任成员:黄汉洋市工信委主任龚贵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裕解市住建委主任黄云贵市财政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罗联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龚贵友、黄裕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工信、国土、住建(规划)、财政等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策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地问题,指导和督办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建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工作,具体负责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用地评审的日常工作。
《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暂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暂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我国逐步推广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8年12月2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2016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合浦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合发〔2016〕5 号),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入合浦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
但是随着广西合浦工业园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园中镇“月饼小镇”的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原规定早已不能满足园区不断发展的需求。
为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推进园区产业招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县结合园区研究出台了《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暂行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广西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区块、中站项目集中区、合浦火车站区块、平阳塘区块以及受县政府委托由园区管委会代管的扩园一期、扩园二期,面积共18.47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本规定包括制定背景和项目准入管理清单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制定背景。
制定背景对清单的制定依据、产业定位、准入总体要求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进一步厘清了产业园区准入的相关条件要求。
第二部分是项目准入管理清单,包括含鼓励入园项目、禁止入园项目和其它产业项目。
1.鼓励入园项目根据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健康食品饮料、机械装配制造、电子信息科技,详细列举了鼓励进入园区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制造业的11个行业60个事项。
通过明确60个鼓励入园事项,便明确了后续园区招商引资的方向及重点。
2.禁止入园项目在原《合浦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合发〔2016〕5 号)规定的四大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扩展至六大类,明确高污染、高能耗而又影响食品产业发展环境的项目均不可进入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为园区企业营造安全、绿色、有序的发展环境。
3.其它产业项目,即对于未列入鼓励入园项目和禁止入园项目的产业项目,也不能一刀切,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对当地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且环保达标排放、高产值、高税收的产业项目,由政府视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合浦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合浦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浦工业园区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大力引进资金和项目,已成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要载体。
企业要发展,用工是关键。
近日,我们对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了解到当前园区的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着用工难的问题,工人不足,生产难开展,尤其是技术工,熟练工更难招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一、园区工业发展概况目前,合浦工业园区已进入企业68家,其中平头岭已开工投产的企业有20多家。
现园区企业职工总人数约为2500人,随着一些大项目建成投产,到xx年底园区企业拟用工人数将达到5000多人,企业劳动力需求将同比增长50%,其中企业对财务管理、销售业务、食品加工、机械电气、物流仓储、工业建筑、模具制图、药品化工、行政管理等专业的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大幅度增长。
这将为下岗工人再就业创造更大的机遇,也将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园区就业。
二、园区企业用工难分析经分析,目前园区企业用工难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1因:1、全社会劳动力需求量迅速增长。
由于各地工业发展迅速,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在向内地迅速转移,从而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导致了合浦工业园区用工市场紧张,用工单位招工面临困难。
2、部分农民工对就业的思想认识上有差距,认为只有广东发达地区打工才能取得高收入,才能学到本事,不愿在本县就业,尤其是那些有一技之长的熟练工,更是向往大中城市就业。
3、已经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并认为工作辛苦,做不了多久就辞工,造成队伍不稳,学艺不专,时进时出,流动性大。
4、工业园区生活服务综合配套设施少,没有精神文化消费的娱乐场所,年轻人耐不住厂区生活的枯燥,纷纷流向县城中心等地区就业。
5、工业园区的公共交通网络尚未完善,企业员工办事难、出行难,县城的闲置人员考虑到其住宿、就医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宁可选择城区低酬的工作,不愿意到园区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各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各产业园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28
•【字号】北政发〔2017〕15号
•【施行日期】2017.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各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
单的通知
北政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各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北海市各产业园区负面清单编制说明.doc
2017年4月28日。
关于《合浦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合浦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及《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16〕49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激励原则(一)科学激励的原则。
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
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
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县各乡镇、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规定,自治区与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县财政承担的40%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与各乡镇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乡镇、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县财政与各乡镇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广西合浦工业园区的奖励资金由财政局全部承担。
第三条激励对象(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暂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国逐步推广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8年12月2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2016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合浦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合发〔2016〕5 号),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入合浦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
但是随着广西合浦工业园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园中镇“月饼小镇”的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原规定早已不能满足园区不断发展的需求。
为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推进园区产业招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县结合园区研究出台了《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产业准入暂行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广西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区块、中站项目集中区、合浦火车站区块、平阳塘区块以及受县政府委托由园区管委会代管的扩园一期、扩园二期,面积共18.47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包括制定背景和项目准入管理清单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制定背景。
制定背景对清单的制定依据、产业定位、准入总体要求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进一步厘清了产业园区准入的相关条件要求。
第二部分是项目准入管理清单,包括含鼓励入园项目、禁止入园项目和其它产业项目。
1.鼓励入园项目根据园区三大主导产业——健康食品饮料、机械装配制造、电子信息科技,详细列举了鼓励进入园区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制造业的11个行业60个事项。
通过明确60个鼓励入园事项,便明确了后续园区招商引资的方向及重点。
2.禁止入园项目在原《合浦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合发〔2016〕5 号)规定的四大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扩展至六大类,明确高污染、高能耗而又影响食品产业发展环境的项目均不可进入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为园区企业营造安全、绿色、有序的发展环境。
3.其它产业项目,即对于未列入鼓励入园项目和禁止入园项目的产业项目,也不能一刀切,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对当地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且环保达标排放、高产值、高税收的产业项目,由政府视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四、出台的意义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本《规定》的出台,是我县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地深入解读,也体现了我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决心。
2.本《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合浦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方向,优化园区产业布局。
后续合浦工业园区的招商工作,将重点围绕鼓励入园的60个具体事项展开,这将有利于园区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促进园区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发展。
3.本《规定》的出台,确保了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园区投资创业,加快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了因招商引资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对意向入园项目做出不公正的决策。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