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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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与办法

根据浙工大(2003)33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方法》、浙工大发(2003)65号《浙江工业大学2003年院(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前两轮岗位聘任的实施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实行岗位聘任和津贴制度,是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一项改革,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队伍优化与建设;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激励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推动学校和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2.以“优化结构,转换机制,强化岗位,重在聘任”为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公开竞聘、淡化身份、以岗择人、强化考核。

3.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津贴。按岗设置,责、权、利明确,对学校、学院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给予较高校内岗位津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专家等9人组成,学院院长任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主任。

2.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接受教师应聘申请;推荐校聘岗位人选;确定学院岗位人员聘任。

3.学院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校聘岗位推荐人选和学院岗位聘任人员,按照委员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事后补充投票。

三.各类岗位和岗位数的确定

根据浙工大人事处文件,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岗位指标数为161个,目前学院在编

人员为171人(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161个岗位中,校聘岗位(9-6级)52个,院聘岗位109个。161个岗位划分为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和院化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等五类岗位。另外学院设立自聘岗位6个。

1.教学科研岗位设置133个

依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2001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当量时数为18517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等)。本次设岗,要求5级以上岗位完成300个当量学时,1-4级岗位完成280个当量学时。学院批准的选修课,作为岗位计划外任务,不能冲抵计划内教学时数,学院给予课时酬金30元/学时。承担之江学院或成教学院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计划内教学工作量。对于计划内超工作量部分学院按30%的比例给予相应岗位津贴的奖励。在教学工作量±5%范围内不作超工作量或缺工作量统计。

研究生教学,要求每个岗位完成200当量学时,该岗位只统计研究生学位课、必选课、专业选修课的理论教学时数,且教学学生人数需在5人以上(统计当量系数:5-10人0.7,10-30人1.0,30人以上1.2)。对于研究生指导工作和一部分理论教学作为校聘关键岗位和院聘5-6级岗位的必备任务,作考核工作量统计。

依据学校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2003年度学院科研到款当量额度为1800万元(纵向、横向、设备外协等经费)。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科研到款指标,各级科研岗位要求完成相对指标数如下表,对教学和科研混合的岗位,当教学加科研总工作量超定量时,教学工作量不作超工作量统计。

2.实验岗位设置20个。其中基础化学实验中心设1 个屏峰校区分实验室主任岗,6个实验员岗和1个工勤岗;化工原理实验室设2个实验员岗位;其余实验室各设立1个实验员岗位;本次聘任中基础化学7个实验岗位和工勤岗位的津贴由学院全额承担,其余实验室实验员岗位津贴由实验室所在学科或方向承担相应的0.5个岗位的津贴。设立化工实验室管理站站长岗位、化工楼门卫安全岗位、玻璃工岗位各1个。

3.行政管理岗位设置11个。其中院长、书记党政领导岗位5个、院办主任岗位1个、院办秘书岗位5个。

4.学生工作岗位设置3个。其中包括分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工作职责。

5.院化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岗位设置1个(其中0.5为科研岗)。

6.学院在133个教学科研岗位中设置7个5级学术岗,鼓励年轻教师脱颖而出。

四、聘任办法和程序

1.聘任前必须完成前一聘期的考核,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对象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应聘表》,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学院、学科组织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并对考核对象的工作量作出认定。期满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2.对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提示并暂时停发下一年度的岗位津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时予以恢复。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更高级别的岗位,应降级或解除聘约关系。

3.由院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岗人员,聘任委员会有权对应聘人员降级聘任。

4.校聘岗位人员聘任和学院中层干部聘任或任命按学校规定办理。

5. 院聘岗位人员聘任程序:

学科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及方向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工程中心主任等学科(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聘任或推荐,其他院聘岗位由学科(部门)负责人组负责推荐人选,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聘任。

(1)公布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各学科的岗位数,全院院聘1-6级各等级的岗位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在院内外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个人申报应说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对任期工作目标的执行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科负责人组。院聘5级学术岗的上岗条件参照学院教学科研5-6级上岗条件执行。

(3)学科推荐:学科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数和学院院聘1-6级各等级的上岗条件,推荐候选人并确定岗位等级后上报学院。同时推荐应聘5级学术岗的候选人。

(4)材料公布:个人申报材料5-6级在学院范围内公布,3-4级在学科内公布。

(5)确定名单: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学科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确定各级岗位人员名单。

(6)公开聘任:公布各级岗位人员名单,经异议期后,报学校审核同意,由学院聘任,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五.聘任条件和职责

附件一:校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附件二: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三:实验室主任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五:政治辅导员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六:学院行政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附件七:化工实验室管理站站长、玻璃工、工勤岗位聘任条件和职责

附件八:化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及应聘表》;

2.对照聘任条件,本人前一聘期(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在教学、科研、论文论著、获奖等方面的成果材料。

(二)学科负责人组材料

1.被推荐人申报的材料;

2.学科负责人组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包括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对学科、学院发展的意义,申请人的发展潜力等);

3.拟聘人员名单(包括岗位等级、工作任务)。

(三)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七.投诉与申诉

学院设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任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在公示异议期内,教职工有权投诉和申诉(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对校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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