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实用主义法学背景下的当代法学理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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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实用主义法学背景下的当代法学理论发展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各种新兴的法律问题,这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给法学的研究提出个更高的挑战。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衍生出了各种矛盾和纠纷,都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所以法学基本理论应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而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历史时代不断变化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最大功效,为社会主义的文明建设和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1 实用法学的含义美国逻辑学家皮尔斯引用了实用主义思想者莱特对于思想信念的看法,所总结出了‘行动是依据信念的’这种实用主义思想。所以通过这一说法可知,行动与思想信念是紧密相连的关系,行为活动的开展是由思想信念来进行指引的,而通过不断地进行行为活动实践还会对促使思想信念不断的变化和更新,所以说我们对一切事物的认知都是以行为活动为基础的,这一点也和实用主义的基本要求相符合。在法律的层面来讲实用主义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为,要以一种质疑的思想去看待事件和那些抽象的原理和规则,主要起到对司法行为活动指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不能孤立的只重视法律专业的学习,不能和其他学科互相渗透,例如应加强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之间的渗透于联系。在解决实际社会纠纷案件时,应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综合性知识和

信息对案件进行解决,不能‘一叶障目’,‘形而上学’。在现今的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环境条件下,应该采用适合国情和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运用唯物辩证注意与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的法律专业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法律相关问题。

2 简述当代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2.1 使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互相结合从我国改革开放到现在,法学基本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法律界不断对法制与人治,依法执政与治国,司法变革和法律阶段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为法律理论提供了素材与完善改进动力,并且也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党的领导执政力做为我国不断发展的政治动力,在新实用主义思想法学理论之下,一定要把我党的政策完美的和法律理论相融合,才能够更好的指导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2.2 当代法学理论的进展情况现代的法学理论具有两项特征,一项为法学理论过于重视倾向理论性,以此为依据来对问题进行处理;另一项为现代法学都是在和社会问题发生矛盾的时候,原有的法学理论有不能够进行解决而出现的。同时,这两项特征又使现代法学理论出现了三个缺陷,第一个缺陷为,这种理论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个为理论的生命持续性较低;第三个缺陷为多种学科理论相互交叉,致使多种研究手段差异较大。这就导致了法学理论,缺少完整的体系,错综复杂。

2.3 新实用主义的理解上面所述,当代法学理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这时就需要一个包容性极强的学科,融合各科学科的精华理论,以此为依据对发学理论进行健全和完善,进而增强法学理论的生命持续性,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下去。所以,就可以将新实用主义法学理论当做现代法学理论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而来填补现有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里所说的新实用主义法学理论是要以霍姆斯实用主义思想法学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法学为根本依据来进行发展的,并且还要结合国际私法理论当中凯弗斯所提倡的“结果选择说”的观点和理念,进而建立出新的一套法学理论。这套新实用法学理论能够更好地解决现实当中的问题,满足社会和现实的各种需要。

3 新实用主义法学理论分析

3.1 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借鉴和运用这种理念的主要含义就是他认为在在一个共同体当中,大多数人能够获得的利益即共同体最大利益,我对他这种思想比较认可,但我对于他“趋乐避苦”就是幸福

的思想观念不能认同。我认为在法律上应该对幸福的定义进行设定。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法律制定的意义就是解决社会当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建立和谐平安的社会。但法律在实际运用时,对治理社会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时候总会发生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顾此失彼。对于法律本身来讲,幸福就是法律能够在社会的发展当中的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充分发挥,平衡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发展秩序,并且能够取得广大民众的一致认同,就是使法律的实用性达到最大化。这将是实用性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2 霍姆斯实用主义思想法学的运用这种法学理念是反对教条主义的,它提倡法律发展的过程当中多应用和结合实际经验,所以可以看出这种主义具备发展性的特点。这里所说的经验为法官对先例认同的情况之下,应依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和经验的不断积累给予先例不同意义的理解。

霍姆斯所提出的使用主义法学提倡要依据社会当下的实际状况,把社会最高目标和法律问题相互融合来看待。这种主义法学存在着“潜规则”,是指法官个人对实际问题,政策,自身所具有的主观意识和偏见等。的确,在对实际问题和事件进行处理时,要是完全依据书本上的案例来进行处置的话,就比较容易陷入教条主义当中,对做出正确的判决有着很大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的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就应该把“潜规则”和经验主义相互结合起来,对不适应当下实际情况就理论进行改进,进而使法律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要求。

4 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运用凯弗斯提出“对解决发生冲突的问题,要依据各个案件的具体实际状况区分的来对待”。本人非常认可这一观点,因为任何事物都处在不停的变化和运动发展过程当中,全世界都进行着不断的变化与不断的发展当中,所以,我们在看待问题和解决时间的时候,必须从实际出发,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发挥主观意识的时候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守客观规律,做到主观和客观能够协调统一。在对待法律问题时,首先要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区分,认识和了解它们之间的不同点,然后根据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知识和方法来解决,这样才能够寻找到更加适合的法学理论。凯弗斯提出的“结果选择说”就充分体现了看待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理念,这种理念可以融会贯通到整个法学理论运用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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