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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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我

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

一部分。

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

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生产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

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我国对农业、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

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农业合作化推动了中国农村的全面进步

意义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出了一条集体化、合作化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农业合作化提高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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