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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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浙江省XX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落实相关的职责和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以医院法人代表(院长)为主任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指导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等。
2)负责本单位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制定新的安全政策以及仲裁安全事件纠纷。
二、科主任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各BSL-2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1)决定并授权进入BSL-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2)监督有关生物安全法规和SOP执行。
3)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三、各专业组组长为各自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员,其职责:
1)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2)定期进行内部的生物安全检查。
3)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4)协助生物安全的事故调查。
5)检查和督促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和安全处置。
6)检查和督促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科主任作为管理层的责任:
1)应为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员工可以胜任所分配的工作,知晓可能面临的风险。
2)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免疫计划、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
3)应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物品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
4)实验室及其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5)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防护用品和器材。
6)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实验物品和器材。
7)应保证员工不疲劳工作、不从事风险不可控制的或国家禁止的工作。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1)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
2)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3)应遵循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相关制度和程序。
4)在身体状态许可的情况下,应接受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和其它的健康管理规定。
5)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
6)应主动报告可能不适于从事特定任务的个人状态。
7)不应因人事、经济等任何压力而违反管理规定。
8)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生物安全事件或事故。
9)如果怀疑个人受到感染,应立即报告。
10)应主动识别任何危险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并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