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结核病示范区终评文件鄂卫办通[2013]174号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鄂卫办通[2013]190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办通〔2013〕190号)各市、州、县卫生局: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服务能力,根据《2013 年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计划》(鄂卫办发〔2013〕9 号)、《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鄂卫办发〔2013〕89 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决定自2013 年起开展“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活动,现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持续性发展。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卫生厅联系反馈。
联系人:王棠李诺联系电话:************附件: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7月25日附件: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近几年来,通过创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先进县市,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成效显著。
为更好地实现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 年)的通知》(鄂卫办发[2013]9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竞进提质的总基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转变疾控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创新工作网络、工作模式和服务内容为落脚点,建立和完善疾控事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切实推进“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乘势推动疾控事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幸福健康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年)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鄂卫办发[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年)的通知(鄂卫办发〔2013〕9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更好地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在建设“健康幸福湖北”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巩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建设成果,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7月9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年)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更好地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在建设“健康幸福湖北”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巩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以下称“强基工程”)建设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新一轮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工作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疾控工作保障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能力均衡、机构运行规范,疾控机构“三好一满意”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主要任务(一)巩固“强基工程”成果。
1、以市州为单位,继续开展“强基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
各市州卫生局要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康管理、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疾控工作网络建设为重点,对2010-2012年度获得“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先进县(市、区)”的地区进行不定期指导和评估,按三年一个周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由市州卫生局授予“强基工程”先进县(市、区)称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04•【字号】鄂政办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13号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4日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
当前结核病在全球广泛流行,再次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引起了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肺结核病人数居世界第二位。
我省结核病疫情居全国前10位。
据抽样调查结果测算,全省现有结核菌感染者2000万人,活动性结肺核病人30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0万,每年因结核病死亡1万人。
农村肺结核病患病率是城市的2.4倍,结核病人中青壮年占75%。
结核病已成为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造成极大负担。
为了有效地控制结核病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以农村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目标及任务(一)到2005年,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鄂卫发〔2009〕51号《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
鄂卫发〔2009〕51号《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湖北省卫生厅文件鄂卫发〔2009〕51号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近年来,我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大成就。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发〔2009〕2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增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实施湖北省农村居民健康工程,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开展“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各地政府更加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总结经验,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基础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创造活动,达到规范管理、完善功能、确保质量、高效运行、科学创新、发展事业的目标,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创建标准(一)《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二)《创建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
三、创建范围创建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评审工作(一)创建周期本次创建活动从2010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创建周期三年。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评审工作,每年年底组织考核评选,次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期间进行表彰。
每年评选表彰10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个“示范村卫生室”,三年共表彰300所乡镇卫生院、3000所村卫生室。
(二)评审安排“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市、州卫生局初评,省卫生厅随机抽取一定比—2—例机构复核、批准。
(三)评审程序1、本着自愿原则,各地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者可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评审申请书,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底以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考评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1]153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1.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2010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示范区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
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动员和指导下,创建示范区地方政府将慢性病综合防控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大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保障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努力构建慢性病防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2011年,北京等19个省(区、市)卫生厅局推荐49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经过专家组材料
1 / 1。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4.14•【字号】鄂卫发[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03]24号)各市、州卫生局:为了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诊疗技术的特色和优势,充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提高中医药对促进人群健康的贡献率,在创建“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
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2003年创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申请创建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的城区,由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考核,符合条件的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确认后,进行创建活动。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单位加强指导,确保质量,促进中医药工作在社区的发展。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活动。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讲话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将中医药技术与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终期评估的通知-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终
期评估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终期评估的通知
宜昌市、咸宁市、天门市爱卫办:
第三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工作已基本结束。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我办定于4月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按照《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标准》的内容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方式
(一)自评。
各地组织自评,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评分,撰写自评报告,收集整理资料等。
(二)抽查。
省爱卫办根据各地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及要求
各地要认真组织自评,并于4月底前将项目资料汇编成册,分别报送省爱卫办和省健康教育所。
资料汇编内容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含开展的主要工作、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评分表、工作计划或方案、相关文件及过程资料(过程资料含工作图片、发放的传播材料、培训科目等能反映工作情况的资料)。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结束——。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29•【字号】鄂爱卫办[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鄂爱卫办[2003]20号)各市(州)、县(市)爱卫办:根据2003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的通知》(鄂爱卫会[1998]0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省爱卫办决定,在总结第一批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工作向县(市、区)延伸。
从明年开始,拟通过一年的时间,创建第二批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林区和每个县(市、区)申报1所医院(鄂州和直管市各申报2所)。
省爱卫办委托省健康教育所对各地推荐的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各市(州)爱卫办负责对本辖区申报的医院进行督导。
各地推荐名单(附推荐表)于2004年2月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爱卫办。
附:1、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2、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评价标准3、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推荐表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使我省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2003年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安排,现制订《创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县、市、区级)工作计划》。
一、总目标利用一年时间,在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中创建一批健康教育示范医院,从而促进全省医院健康教育从卫生宣传模式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模式转变,促进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服务。
湖北省结核病防治重大专项示范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鄂卫办发[2013]7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5.24【实施日期】2013.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13〕77号)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免疫规划工作,更好地适应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
现将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
附件:湖北省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5月24日附件:湖北省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2010和2012年,我省分别创建了200家省级群众满意预防接种门诊,有力推动了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免疫规划工作,全面提升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免疫规划工作发展需要,指导各地开展免疫规划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从2013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使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划更加科学合理,预防接种队伍稳定,县、乡、村三级预防接种职责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预防接种保障更加有力,全面实施预防接种“一票否决”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管理落实到位,接种人员按绩取酬,最终实现免疫规划整体服务能力进-步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目标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
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免疫规划工作策略、措施,建立免疫规划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做到组织领导健全、投入保障有力,工作运行顺畅。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发展,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重点防治措施,确保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要切实提高“五率”即: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病人追踪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到2010年以省为单位、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前“三率”超过95%,后“两率”超过85%。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印发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印发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224号)文件精神,把“五率”工作指标列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和结防专业机构有效的合作机制,并将“五率”作为考核医疗机构和结防专业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级结防专业机构要认真组织结防专业人员学习“五率”技术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提高“五率”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各级结防专业机构要对综合医疗机构开展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医疗机构提高肺结核病人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质量。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172号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17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摸清放射诊疗设备底数,建立管理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和要求所辖医疗机构自查上报的形式,掌握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和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并完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基础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户一档,随时掌握异动。
建档的内容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范围与开展诊疗服务范围的相符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登记卡(见附件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情况、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措施与自检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评价与审查情况、辐射警示标志的配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放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二、严把准入关,做好放射诊疗许可、变更与校验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省直管单位,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厅申请办理;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及设区的市卫生局直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开展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县级卫生局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在全国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
故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目的了解《规划》的实施情况、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总结《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供依据。
通过终期评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各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原则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工作。
上级单位采取抽查及现场调研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各级《规划》评估工作质量。
三、组织领导全国终期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由本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发改委联合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四、职责及分工(一)国家级1.制定并下发《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2.制定《规划》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并对各省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部分省份评估工作,并开展调研工作。
5.核查、整理和分析《规划》终期评估数据。
6.撰写《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国务院。
(二)省级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根据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对所辖各地(市)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原则,省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培训到县级。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部分地(市)及所辖县(区)评估工作,并开展调研工作。
5.整理、分析全省《规划》终期评估数据,撰写评估报告,上报至省政府及卫生部。
(三)地(市)级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根据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对所辖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鄂卫办通[2013]20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8.06【实施日期】2013.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13]206号)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根据省卫生厅《湖北省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鄂卫办发[2013]77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考核工作,我厅制定了《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的要求,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考核评审和申报工作。
附件: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8月6日附件: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13]77号)要求,为了做好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考核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标准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考核评审分县级考核标准(附表1)和乡镇考核标准(附表2)。
县级考核重点放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机制体制等方面,乡镇考核重点放在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管理等实际工作方面。
二、评审方法(一)听取汇报。
全面听取创建县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查阅与免疫规划、创建工作相关的文件及工作方案,当地财政投入、预防接种、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疫苗及冷链管理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抽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疾控中心为必查单位。
每个县(市、区)现场抽查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乡镇卫生院,在抽查的社区和乡镇各抽查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
三、评分办法评分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进行。
根据现场查看资料、工作汇报、现场抽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县、乡两级的总分各为100分,乡级得分为3个乡镇(社区)的平均分。
县、乡两级考核得分权重后(县级为0.6,乡镇级为0.4),将所得分数相加为该县最后总得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内卫疾控字〔2020〕692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结核病防控正文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94号)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对“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总结我区“十三五”期间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制定了我区的《“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现就期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期间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终期评估2O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内政办发〔2017〕149号),几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持续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防治措施及保障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各地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耐药结核病防治等领域工作有所突破。
各地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评估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地开展好评估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确保评估质量各地要认真学习自治区终期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涵盖多领域的综合评估组,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等防治措施,以及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鄂政办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大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省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省防控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
近十年来,我省将结核病控制纳入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通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防治经费投入,创新防控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政策和防治策略,免费检查和治疗28万例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0%,结核病疫情呈稳步下降趋势,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
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与挑战。
我国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目前我国年发病人数约为130万,占全球发病人数的14%,位居全球第二位。
我省疫情仍较严重,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约为5万,占全省甲乙类传染病的三分之一;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结核病仍是导致我省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传染病。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2011年版)》和《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鄂卫办发[2011]7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2011年版)》和《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7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湖北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鄂卫发〔2003〕24号)、《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鄂卫发〔2000〕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2011年版)》、《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市州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并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把创建“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活动纳入当地卫生整体工作当中,统筹安排。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辖区广大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特色服务。
二、申报建设单位时间为每年5月30日以前完成材料申报。
评审验收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以前。
各单位根据自身创建情况向省卫生厅提出验收申请。
创建周期为2年。
三、被授予“湖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占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县(区)级行政区划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由市州卫生局申请,省卫生厅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批准其为湖北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
湖北省结核病防治重大专项示范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
湖北省结核病防治重大专项示范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周美兰;侯双翼;李国明;王坚杰;陈梓;陈聪;张正斌;田丹;南晶;罗军民;王小靖【期刊名称】《中国健康教育》【年(卷),期】2012(028)007【摘要】目的了解湖北省结核病防治重大专项示范区内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情况,为示范区内制定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2个示范区内2751名常住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采用单因素分析和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调查对象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总体知晓率为71.8%,其中女性为70.2%,65岁以上者为65.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56.5%,农林渔业人员及无业者知晓率为68.1%,均低于相应其他组别人群,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中文化程度和职业是结核病防治知识全部知晓率的影响因素,中学、大专及以上者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全部知晓率高于小学及以下者(OR分别为2.041和1.952)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高于农林渔业人员及无业者(OR=1.623).结论今后应针对不同人群和知晓率不高的结核病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总页数】4页(P516-519)【作者】周美兰;侯双翼;李国明;王坚杰;陈梓;陈聪;张正斌;田丹;南晶;罗军民;王小靖【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湖北武汉430030;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3;R521【相关文献】1.上海市某社区肺结核病患者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及服药依从性调查分析 [J], 李烨2.北京市密云区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分析 [J], 唐晓丽3.江西省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影响因素分析 [J], 叶佳庆;胡嘉;袁辉;邱林西;何旺瑞;舒奇4.社区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 [J], 袁清峰5.乌鲁木齐市初中入学新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分析 [J], 陈阳贵; 陆娟; 杨建东; 刘晓静; 易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5]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1.04【实施日期】2005.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控制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结核病作为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流行较广,病死率较高,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性疾病之一,将结核病控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遏制结核病传播。
但由于我省是全国结核病高流行地区,结核病疫情十分严重,全省共有肺结核病人近30万,2003年全省共报告肺结核42,186人,占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数的31.95%,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第二位,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结核病传播流行。
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通知)鄂卫办通〔2013〕174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经市、县申报,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确定了武汉市江汉区等13个县(市、区)为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示范区实施周期3年。
为认真总结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成效,创新的经验,研究分析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湖北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我厅决定对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专班,明确职责与工作任务,按照《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评估自查评分表》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终期评估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从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技术创新、筹资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客观的分析存在问题及内在因素,准确、真实的填写各类业务数据,保证终期评估质量。
三、本次终期评估工作以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评为主,撰写《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报告》,填写《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自查评分表》,各市、州卫生局将进行现场核查佐证资料的验收,省卫生厅将组织专班进行复核评估。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
2013年9月30日前县(市、区)卫生局完成终期自查自评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局;2013年10月30日前市卫生局完成现场核查佐证资料的验收并上报省卫生厅(电子版本通过省卫生厅集群办公系统上报至厅疾病控制处结防办);2013年11月30日前省级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并撰写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可持续发展报告。
附件:《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自查评分表》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附件湖北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自查评分表(20 年)填报单位(盖章): 卫生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评 估 内 容 分值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扣分(写明原因) 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政策开发 201.制定防治规划 4 当地政府制定和出台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查阅相关文件,制定和出台“十二五”规划得4分,未制定和出台,不得分。
2.部门出台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 4财政、民政、医保、新农合等部门出台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查文件,一个部门出台一项政策得1分,得分不超过4分。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4 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办公室;制定和下发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和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查相关资料,下发实施方案得1分,成立项目办公室得1分,制定下发工作计划得1分,撰写上报工作总结得1分,共4分。
4.防治专项经费落实 8 中央财政经费资金到位率100%; 省财政经费到位率100%;查看到帐凭证,到一项得1.5分,共3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地方政府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查文件和财务账目,纳入预算得2分;人均达到0.3元,得2分,达到0.6元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二.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01.初诊疑似肺结核患者就诊率 2疑似肺结核病患者就诊率3‰;查看初诊登记本,达到3‰得2分,少0.5‰扣1分,扣完为止。
2.结核病患者发现任务完成率 2患者发现任务完成率100%;查患者登记本,达到10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3.结核病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 2总体到位率90%;查结核病专报和患者追踪登记本,达到9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4.初诊查痰率 2 初诊查痰率80%;查初诊登记本和实验室登记本,达到8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5.DOT执行率 2 DOT执行率100%;查患者登记本,达到10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抽查10个病例进行复核)。
6.随访患者查痰率 2 2、5、6月末(初治患者)或2、5、8月末(复治患者)查痰率100%;查病人登记本,符合率10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抽查10个病例进行复核)。
7.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 2 治愈率85%以上;查患者登记本,达到85%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8.HIV/AIDS中结核病筛查率及结核患者中HIV筛查率 2结核病筛查率90%,HIV筛查率达80%以上;查初诊登记本,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查性艾中心HIV筛查登记本,筛查率达到8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9.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管理率 2接受治疗管理率达90%以上;查患者登记本,达到9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10.耐多药可疑者筛查率 2 筛查率80%;查初诊登记本、患者登记本和实验室登记本,达到8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11.痰培养率 2 县区须开展培养,确诊患者痰培养率30%;查痰培养登记本和患者登记本,开展培养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确诊患者痰培养率达到30%得1分,20%得0.5分,低于20%不得分。
12.涂阳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率2 隔离治疗率80%;查病历,达到80%得2分,少5%扣0.5分,扣完为止。
13.病历书写合格率 3 病历书写规划工整,病程计划清晰完整,有疗末小结或停药记录;抽查10份病历,符合率100%得3分,每低0.5%扣0.5分,扣完为止。
14.综合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率和转诊率 2报告率100%,转诊率100%;查1所综合医疗机构当年5月疫情网报,报告率100%得1分;查医院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检验科登记本5月份记录,核实转诊情况,转诊率100%得1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15.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 3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撰写工作总结;查资料,制定计划得1分,开展活动得1分,撰写总结得1分,共3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16. 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3 3.24宣传情况,利用网络、电台、电视等媒体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志愿者宣传活动;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80%;查实施方案、活动资料和工作总结,达到要求得1分;查志愿者活动资料,达到要求得1分;抽查10人,了解核心知识掌握情况,达到8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17.市州级盲法复检 2 市州级组织盲法复检,高假阳(阴)率为0;查资料,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18.药品管理 3 建立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及时入库,登记入账,半年盘存;查管理制度资料、出入库记录和账本、盘点资料,达到要求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三.结防专业机构能力建设 201. 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7 按《指南》要求,专职配备人数至少8人(超过40万人口的县区,每增加5万人口增加1人);查资料,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督导人员达到2人得2分,低于2人不得分;新入职人员须接受省市级专业培训;查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门诊医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实验室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查相关证件,符合要求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2.乡村医生培训 2 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90%;查培训文件、签到表、教材和总结,达到要求得2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3. 基本设备配备合格率 4 疫情报告须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实验室须配备痰检专用显微镜、培养箱、冰箱、生物安全柜;库房需配备空调、湿温度计、防盗门、防潮垫;健康教育需配备投影仪、电视、照相机、DVD播放器;现场查看,配备率100%得4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门诊建设 4 按《湖北省县级结核病门诊工作规范》要求,须具备六室一库,三区两通道,必要的办公用房等;现场查看,达到要求得4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实验室建设 3 纳入疾控中心统一管理;查文件或制度,纳入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建立BSL-2实验室;现场查看实验室,具备BSL-2实验室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四.政策落实情况 101.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 3 享受住院和门诊报销的结核患者比例达100%;查当地新农合文件,核对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报销比例,达到100%得3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10份病历复核,与当地新农合核对)。
2.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情况 3享受住院和门诊报销的结核患者比例达100%;查当地医保文件,核对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报销比例,达到要求得3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10份病历,与当地医保部门核对)。
3.贫困患者(享受低保和城镇医保)救助政策 4享受交通补助的结核患者比例达到100%;查资料,达到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享受困难补助的结核患者比例达到100%;查资料,达到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五.推行“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情况101.卫生行政部门下发文件 2 下发开展“三位一体”工作文件;查文件,下发文件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2.建立协调机制 2 建立“三位一体”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查会议记录,建立机制并开会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3.职责和职能 2 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是否明确“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和职能分工;查相关资料,有工作职责和职能分工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4.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估 2 疾控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估;查督导报告等相关资料,开展活动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5.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2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验室须达到省卫生厅下发“三位一体”文件要求; 现场查看,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合 计 100创新项目加分1.政策创新 每出台和落实一项创新政策,加2分。
另附材料详细描述加分依据和执行情况。
2.技术创新 每开展一项创新技术,加1分。
另附材料详细描述加分依据和执行情况。
总 计注:此表分别按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数据自评填表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结核病防治所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