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浇带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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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后浇带的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有:

一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2.1.10 条规定,当采用刚性防水方案时,同一建筑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变形缝。可沿基础长度每隔30~40m 留一道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缝,缝宽不宜小于800mm,且宜设置在柱距 3 等分的中间范围内。后浇缝处底板及外墙宜采用附加防水层;后浇缝混凝土宜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灌完毕 2 个月后再进行浇灌,其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且宜采用早强、补偿收缩的混凝土。

二JGJ6-9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6.6.2 条规定,基础长度超过40 m 时,宜设置施工缝,缝宽不宜小于80cm.在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6.6.3 条规定,当主楼与裙房采用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

三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1.3 条规定,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四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15 条规定,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后浇带,后浇带的位置宜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 2 跨内;后浇带混凝土宜根据实测沉降值并计算后期沉降差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浇注。

五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2.1 条规定,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 000mm.5.2.2 条规定,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 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加设附加钢筋。5.2.4 条对后浇带的施工规定如下: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 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14d 后进行;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一‘后浇带的合理设置

1、后浇带的设置遵循的是、“抗放兼备,以放为主”的设计原则。因为普通混凝土存在开裂问题,后浇带的设置就是把大部分约束应力释放,然后用膨胀混凝土填缝以抗衡残余的应力。

2、结构设计中由于考虑沉降原因而设计的后浇带,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留设。

3、由于施工原因而需要设置后浇带时,应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留设的位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4、后浇带间距应合理,矩形构筑物后浇带间距一般可设为30~40m,后浇带的宽度应考虑便于施工操作,并按结构构造要求而定,一般宽度以700~1000m为宜。

5、除设计另有要求外,后浇带处的粱板受力钢筋宜尽量断开,钢筋接头按有关规定留设,在补齐混凝土前焊接好。

6、后浇带的未浇筑混凝土前不能将部分模板、支柱拆除,否则会导致梁板形成悬臂,造成变形。

7、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宜选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一般在梁、板的反弯点附近(约离支座1/3跨度处),此位置弯矩不大,剪力也不大。

8、后浇带的断面形式应考虑浇筑混凝土后连接牢固,一般宜避免留直缝。对于板,可留斜缝,对于粱及基础,可留企口缝,而企口缝又有多种形式,可根据结构断面情况确定。

后浇带是指在现浇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只在施工期间留存的临时性的带形缝,起到消化沉降收缩变形的作用,根据工程需要,保留一定时间后,再用混凝土浇筑密实成为连续整体的结构。还可以减小钢筋混凝土收缩变形的温度应力,

施工后浇带分为后浇沉降带、后浇收缩带和后浇温度带,分别用于解决高层主楼与低层裙房间差异沉降、钢筋混凝土收缩变形相减小温度应力等问题。这种后浇带一般具有多种变形缝的功能,设计时应考虑以—种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施工后浇带是整个建筑物,包括基础及L:部结构施工中的预留缝(“缝”很宽,故称为“带”),待主体结构完成,将后浇带混凝土补齐后,这种“缝”即不存在,既在整个结构施工中解决了高层主楼与低居裙房的差异沉降,又达到了不设永久变形缝的目的。

施工缝:因施工组织需要而在各施工单元分区间留设的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后浇注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先浇注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因混凝土先后浇注形成的结合面容易出现各种隐患及质量问题,因此,不同的结构工程对施工缝的处理都需要慎之又慎。

沉降缝:上部结构各部分之间,因层数差异较大,或使用荷重相差较大;或因地基压缩性差异较大,总之一句话,可能使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时,需要设缝将结构分为几部分,使其每一部分的沉降比较均匀,避免在结构中产生额外的应力,该缝即称之为“沉降缝”。

伸缩缝:若建筑物平面尺寸过长,因热胀冷缩的缘故,可能导致在结构中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需在结构一定长度位置设缝将建筑分成几部分,该缝即为温度缝。对不同的结构体系,伸缩缝间的距离不同,我国现行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对此有专门规定。可见,除了施工缝,其余两种缝均是真实存在的缝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沉降缝和伸缩缝的宽度都必须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规定。所谓抗震缝,是因为建筑物平面不规则,或竖向不规则,而对结构抗震不利,而设缝将结构分为若干部分

概括如下:

施工缝:受到施工工艺的限制,按计划中断施工而形成的接缝,被称为施工缝。混凝土结构由于分层浇筑,在本层混凝土与上一层混凝土之间形成的缝隙,就是最常见的施工缝。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缝,而应该是一个面;

沉降缝:为克服结构不均匀沉降而设置的缝,须从基础到上部结构完全分开;

伸缩缝:为克服过大的温度应力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

抗震缝:为使建筑物较规则,以期有利于结构抗震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

在抗震设防区,沉降缝和伸缩缝须满足抗震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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