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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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

一、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3、电大开放生每一年有两次考试,即每年1月、7月。考试由班主任统一向教务处报名。

4、开放生考试不及格,需参加重修重考。重修重考需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报名,并向班主任交纳考务费每一考次30元,班主任汇总后再向教务处报名。

5、重修重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7月,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9月1日至9月30日。

6、补考、重修重考的次数不限。

二、关于申请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

1、电大学生在进入电大学习前,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或者取得过电大单课合格成绩的,可以申请课程免考。取得过其他高校单课成绩的,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2、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层次相同,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要求相同或高于现在的课程。

3、电大单课结业的课程8年有效,顶替数量没有限制;自学考试通过的课程6年有效,顶替数量不能超过总量的40%。(6门),《邓小平理论》课程必须包含“三个代表”内容,2001年4月后。

4、申请课程免考必须在9月30日前把材料报班主任,超过时间不能再申报。

三、关于《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参加全国网考的规定

1、考试对象。2004年3月1日(含)以后入学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全部必须参加《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课程的全国网上统一考试。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学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要进行抽考。

2、考试时间每年二-四次,今年是4月、9月、12月。

3、申请全国网考免考的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统本科以上学历(含),可免考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A)或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除计算机专业外,

(3)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一)

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学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二)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学生须提交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学生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网考办理免考的材料各班必须在9月30日前报教务处。

四、关于中央电大本科教育计划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综合实践课程的免修免考规定

1、(一)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06年1月1日之前颁发)者、2006年1月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

(二)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英语Ⅱ(1)、英语Ⅱ(2)免修免考的条件。凡是2006年1月1日之后颁发的成绩证书不再作为办理免修免考的依据。

(三)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英语综合实践、英语Ⅱ(2))。

(四)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

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2、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

五、关于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的免修免考规定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课程。

2、获得全国网考计算机基础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课程。

3、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

六、中央电大专科教学计划中英语Ⅰ(1)、英语Ⅰ(2)的免修免考办理可参照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执行。

七、第五条的第(一)款通过免修免考程序单独提交报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该课程成绩记为“免考”,视为学位最低要求课程成绩。八、本规定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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