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老旧危楼排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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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老旧危楼排查通知
老旧危楼排查通知,老旧危楼由于房屋结构已经大都老化,或被生物所侵蚀,所以很容易发生坍塌等大大小小的不同隐患。以下准备了两篇老旧危楼排查通知,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老旧危楼排查通知一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屋管理单位:
近日,xxxxxx(楼盘)奉化市一幢居民住宅楼发生部分坍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的形式,发布了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区县实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排查重点
在坚决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的基础上,将下列房屋建筑
作为检查重点:
(一)在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危破楼房;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
(三)近几年,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通过来信来访渠道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
(四)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
(五)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房屋。
三、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xxx(楼盘)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的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应当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按《xxx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抓紧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并督促使用人积极配合。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处置方案。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于 6月15日前,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排查的房屋数量、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治措施和
时间等)书面总结,以及存在安全问题的房屋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附件2)、未发现安全问题的房屋排查情况明细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x年x月xx日
老旧危楼排查通知二
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电发[ ]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4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州市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5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社区、居委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使用人自报存在重大质量危险隐患情况的房屋。
二、排查内容
(一)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