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汇编

合集下载

企业内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内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讲座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些反腐法律规定,对企业而言,是反腐利剑;对员工在而
二、烂苹果定律
❖ 当一个权力系统中某一个人出现腐败行为而 没有受到惩罚,即口袋中出现了一个烂苹果, 而这个“烂苹果”没有被淘汰出局,则很快 就会有其他“苹果”受到传习和鼓励,他们 的自我压力会减少,并随之出现腐败行为, 直到所有的“苹果”都腐烂到一起。这就是 腐败的“烂苹果定律”。因此,对于职务腐 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防范。这既是维护 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对员工高度的负 责。
(2)企业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财物、挪用单位资金。
❖ 有的业务人员擅自将收回货款不入账,而将货款挪 作他用或借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干脆将收回 的货款卷走逃跑;有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员工 工资福利的便利及企业监督机构的漏洞,采用造高 工资额、虚报人数及重复报销等办法侵占企业财产, 等等。
(4) 利用商业地位和手中权力,收受 甚至索取他人贿赂。
❖ 一些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利用手中所掌 握的建筑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商业 地位优势等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甚至 索取他人贿赂。受贿形式多样,有直接收受 现金的,有让行贿者免费装修房子的,有的 以家属、孩子的名义收取贿赂。
三、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1)企业负责人个人集权,独断专行, 随意侵占公司财产。
❖ 有的随意将企业财产不入账而归个人所有;有的将 自己经营的固定资产、库存生产资料进行变卖,然 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炒股,或用作集资款等营 利活动;有的企业负责人采用伪造业务单位奖励费、 借款利息等手段,自批自用,冒领单位资金占为己 有。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个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大纲:
1. 开场白:
a. 感谢与介绍演讲嘉宾/主持人
b. 说明演讲目的和重要性
2. 什么是职务犯罪?
a. 解释职务犯罪的定义和范围
b. 强调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
3. 审查与背景调查:
a. 强调重要性,包括不只是新雇员,还应对现有雇员进行定期审

b. 提供一些建议和最佳实践
4.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a. 解释内部控制是什么,它如何帮助预防职务犯罪
b. 引入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如分离职责、制定适当的审计程序等
5. 激励与道德建设:
a. 提供合适的激励机制,奖励诚实行为和高尚品质
b. 强调培养积极的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
6. 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
a. 强调建立匿名举报渠道的重要性
b. 提供信息,如何报告举报和保护举报者的权益
7. 教育和培训:
a. 强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以提高员工的认识和意识
b. 介绍一些培训议题,如道德行为准则、行为规范等
8. 社交媒体和信息保护:
a. 强调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对企业的影响
b. 提供信息,如何保护公司机密信息
9. 结语:
a. 总结演讲内容和给予参与者一个总结议题的机会
b. 提供联系信息,以便参与者进一步咨询
这个讲座大纲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定制,以满足不同组织和参与者的实际情况。

【全文】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222)

【全文】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222)
目 录一、职务侵占罪1、概念 《刑法》二百七十一条2、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 《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主要形式 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侵占罪的定义—— 告诉才处理 主体要件不同 两罪的区别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两罪的区别 —— 主观上是否意图永久占用公司财物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转化三、典型案例评析结语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客体 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企业和员工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讲座。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和工作,甚至家庭破裂,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1、对企业的危害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如,员工通过贪污、挪用公款等手段窃取企业资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规范的运营环境。

然而,职务犯罪却像一颗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毒瘤”,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企业的形象,还可能给员工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企业职务犯罪企业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从而选择了质量低劣但价格高昂的原材料,这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论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破坏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信任危机,破坏团队合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

再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旦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丑闻,不仅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失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最后,对于涉事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途。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要有效地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1、个人贪欲和道德缺失一些员工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过于强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犯罪。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缺失、财务审计不严格等问题,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预防职务犯罪普法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普法讲座

2
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和典型案例
3
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措施
2024/3/2
个人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因 素
8
制度与监督因素
社会环境因素
4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公司单治击理此与处内添部加控文字制标题
01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04
提高员工道德意识与诚信文化
02
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
03
因此,预防职务 犯罪对于个人、 公司和社会都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

9
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措施
职务单犯击罪此的处成添因加与文字预标防题措施
个人因素
个人道德观念和价值观的扭 曲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 一
加强个人道德教育和价值观 培养: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和道德观念
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 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制度与监督因素
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 给职务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 流程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 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职务单犯击罪此的处成添因加与文字预标防题措施
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成本低、风险小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和威慑力 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构建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职务单犯击罪此的处成添因加与文字预标防题措施
职务单犯击罪此的处成添因加与文字预标防题措施
公司治理结构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 权力过于集中或监督失效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职责分工和权力制衡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业务 流程的规范操作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稿04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稿04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稿一、前言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公权私用,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或者是社会组织的权益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从而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秩序和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公司、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侵犯了公司、企业权力的社会价值和廉洁性;侵犯了公司、企业的信誉、名誉等。

这种犯罪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职务犯罪的类型1、职务侵占罪(一)定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基本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法律关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可编辑全文】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65张)

【可编辑全文】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65张)

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方式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故意不履行职责,方便他人作案,从中分成 利用保管权,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 2.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 销售人员加价 只交剩余款项,私自扣留差额部分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关系
受贿方式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在承包太康县土地建窑烧砖期间,答应支部书记郑某、村主任汪某每人每年好处费10000元,郑某汪某分别从夏来华的窑场拉走价值30000元、15520元的砖头,顶夏来华答应给其二人的好处费。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来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552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最新资料推荐------------------------------------------------------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

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圣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园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啶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狺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沓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莠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百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ゲ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蚴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诘为的总称。

一、职务犯罪哔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傣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偌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琬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邶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骜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钱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哀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1 / 18具体表嗜现为:㈠危害多数人的生袭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若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瑶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笳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裉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如有关姻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胀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灏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砼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g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溶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ヨ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率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战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职务犯罪防范讲座

职务犯罪防范讲座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根据司法实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 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 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案例:2005年,刘某于深圳成立一公司, 公 司成立后以“外商看中了你的产品”、“我们 可以将你的产品推向海外...”为诱饵,并以公 司名义骗取他人的考察费、合同运作费等,短 短5个多月作案51起,诈骗百万。后被深圳市 福田区法院判决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精品课件
审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
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光、
汤新、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均
系化名 )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公司、企业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的发生? 1)对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技术申请专利; 2)把具备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3)对公司、企业内的业务往来、合同签订、 收支账目、库存清单等要定期检查、核对,并要形成 长期有效的制度,坚决执行,以防止职务侵占犯罪的 发生,确保公司、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二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挪用资金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数额 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3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 活动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职务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一、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类型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常见的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包括: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例如,企业财务人员虚报账目、挪用公款等。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比如,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在采购过程中给予不正当的优惠。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比如,销售人员私自截留货款,仓库管理人员盗窃库存商品等。

5、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企业管理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损失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包括资金、物资、设备等。

例如,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会直接减少企业的可用资金,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声誉损害一旦企业发生职务犯罪事件,其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

消费者、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可能会对企业失去信任,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合作关系破裂和融资困难等问题。

3、内部管理混乱职务犯罪会破坏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和规章制度,导致员工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工作效率下降。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上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为了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我们组织了此次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本次讲座旨在向大家普及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帮助大家增强警惕,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性1.1 经济损失:职务犯罪往往伴随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损害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利益。

1.2 影响社会稳定:职务犯罪的存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1.3 损害公共利益:职务犯罪往往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职务犯罪的类型及案例分析2.1 贪污受贿: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案例:某地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致使国家利益受损。

2.2 挪用公款:指公职人员将公款据为己有或非法使用的行为。

案例:某单位财务人员将公款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3 徇私舞弊:指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私利,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案例:某政府官员为亲属经营的公司提供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3.1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和处罚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3.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财务、人事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审计。

3.3 增强廉洁意识: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廉洁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

3.4 加强监督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廉洁从业。

四、案例分析与讨论4.1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让大家了解职务犯罪的具体情况,引发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讲座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讲座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职务侵占罪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刑诉2(2007)30号起
职务侵占罪
诉以书案说指法控被告人吴文晃 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挪用资金罪
行为方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行贿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6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7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271条第职务1侵款占罪、第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送货单、职务银侵占行罪
以案说法
交易明细、聘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以案话说联法系职务×侵占科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职机务会侵一占并将罪
棉以纱案运出说厂法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期储蓄支票及职窃取务公侵占罪
司利以的用案支职票务说共之法4便5,张未,经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案例1
我市某事业单位办事员杨某,负责采购工作,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支出、伪造审批领导签字等方式, 骗取、侵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最终等待他的就是长期 牢狱生活。
案例2 2002年底,刘某被任命为某国有企业经理。当
年底,刘某选择了每套价值近300元的丝被,用 于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但在开具发票的时候, 他让采购点的老板多开了近1倍的价格,从中获 取差价11万余元。 随后,刘某用这些钱为其 所在部门添置了一部相机。过节期间,刘某所 在处室员工均拿到了最低1000元的奖金,一些 公务招待也从中支了钱。最后,刘某把剩余的 5.9万余元存到了自己名下。
案例2
马某为佛山某鞋业公司司机,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 他多次向他人购买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 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 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 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 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 个月。
•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对象:国家工作人员 • 谋取利益: • 是否要求已经获得利益 • 获取正当利益 • 数额
•例12:余某系鄂尔多斯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7月,鄂尔多斯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位鄂尔 多斯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承建了鄂托克前旗御景家园 小区工程,并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双方约定使用某建筑 公司资质,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核批办理前期手续等事宜, 双方共同重新组建内部机构、选派人员负责运营。经时任 额克托前旗委书记额尔敦仓的协调,御景家园小区采用先 开工后 办理手续的方式进行开发,为感谢额尔敦仓,余 某将2008年从北京市昌平区已支付138万元首付款的商铺 送给额尔敦仓。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icing elit.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1、贪污罪 2、职务侵占罪 3、受贿罪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6、挪用公款 7、挪用资金罪
•1 、 贪 污 罪 ( 刑 法
第382条)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 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3
深圳市某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山区曙光大厦,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年8月30日, 嫌疑人郑建忠到该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公司客户 送货及收取货款。2005年7月份至2005年10月份期间, 郑建忠利用自己从公司客户手中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 分别从多家公司客户手中收取公司货款共计24630元人 民币后未上交公司,非法占为己有。郑建忠离开公司时, 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元)带走, 非法占为己有。
(4)量刑标准
案例
2009年至2011年8月间,韩某在担任国有企业上海杭宁 物业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处置本单位自有多处房 产的职务便利,在房产处置过程中,或收受承租单位法 定代表人宋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或以公关费为名向 宋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为宋某在购置上述部分房产或 取得房产居间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查办和预防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 是公安机关管辖。看一组数据:
•2015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 案件1139件162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38件 705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是1155件。我市2015 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9件120人,其中,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9件8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20件36人,重特大案件14件27人,要案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 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 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 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这里的公司、企业为非国有性质,否则成立受贿罪。 这也是两罪之间最主要的区别。 数额 财产不仅限于财物 违反法律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 的,以共犯论处。
•(1)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有以下 几类: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 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 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 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广义上的职务 犯罪也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 务实施的犯罪。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4、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案例1
潘某原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业务操作员,利用负责某国 际货运公司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公司给予的 “好处费”,并为对方谋取利益。2006年1月至4月, 潘某先后五次共收受“好处费”共计50576.16元。在 查清潘某的受贿事实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罪名尚未确定,检察机关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黄 浦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由于已经使用非国 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相应变更 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为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 动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并有一定的悔罪表 现,且退缴了全部赃款,黄浦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 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珍爱自我,远离犯罪
所以说,有小的 问题与错误不要紧, 要紧的是能正确认 识,及时改正 与其 “亡羊补牢”,不
如“未雨绸缪”!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四、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常见类型 五、诱发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原因 六、珍爱自我 远离犯罪
•案例3:被告人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采购部副经理,几年前被作为人才引进公司。开始的时 候,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2005年12月,陈某 收受了浙江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过了一段 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陈某便开始了“谁给好处就给谁订 单”的采购行动。
• 截至东窗事发,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9.3万余元。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 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案例2:51岁的赵孝礼原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第33项目经理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04 年5月间,赵孝礼利用自己负责“财智大厦”项 目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河南润峰基防腐 防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好处费近10万元。事后赵 孝礼在一次受贿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海 淀法院认为,赵孝礼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 作人员受贿罪。因此,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 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中铁建设集团原项目经理 赵孝礼有期徒刑2年。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2)内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 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
•例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持 有的股份变更为自己持有的股份
•(3)误区:在共同犯罪中,只对自己分的份 额负责,对自己未分或少分的份额不负责?
案例(1)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