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中,职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量刑标准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量刑标准也需要根据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职务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甚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此外,对于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赔
偿情况。
如果犯罪人能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能够积极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不悔罪或者拒绝赔偿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
确规定,对于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加重处罚,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对于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也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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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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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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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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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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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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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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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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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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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
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
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pp处t课有件 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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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 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 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 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 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 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 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 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 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 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防经济犯罪,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来举办这场关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预防的讲座。
一、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采购人员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于采购、销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贿赂,从而在业务往来中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带到竞争对手处,或者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业务,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1、个人贪欲膨胀一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时,道德底线失守,贪欲膨胀,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部分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首先,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受贿、受贿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好处或违反法律法规。
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具有收入、财力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更容易实施;同时,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大额财物,对企业、员工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大。
其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有多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账务反馈制度,使得员工更容易发现和利用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其次,贪婪和个人私利是职务犯罪的常见动机。
企业高管和职员可能因为私欲膨胀,想尽办法获取个人利益,出现侵吞公共财产、索取贿赂等行为。
再者,企业内部的人事处置不公和酬薪机制不合理也会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导致员工为了迎合上级、获取更高的报酬而采取不法手段。
然后,影响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多方面。
首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时,增加了员工追求私利的动机和需求,从而增加了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会对职务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企业文化鼓励个人主义、追逐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诚信和忠诚,那么员工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好处。
另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也是影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职务犯罪者就会因为缺乏惩罚和监督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最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
此外,法律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快速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规范的运营环境。
然而,职务犯罪却像一颗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毒瘤”,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企业的形象,还可能给员工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企业职务犯罪企业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从而选择了质量低劣但价格高昂的原材料,这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论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破坏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信任危机,破坏团队合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
再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旦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丑闻,不仅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失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最后,对于涉事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途。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要有效地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1、个人贪欲和道德缺失一些员工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过于强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犯罪。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缺失、财务审计不严格等问题,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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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最新版】
目录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四、其他典型案例
正文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通常涉及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比如,在某保险公司,业务总监与外部人员勾结,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钱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需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被以“保险黑产”的方式非法侵占,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破产危机。
此时,通过破产重整,有助于企业恢复生机。
例如,某民营机器人公司因经营困难申请破产清算,后经股东申请转为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了债权人利益和投资人诉求,提高了债权人受偿率,成功挽救了该公司。
四、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以上案例,还有许多其他典型的民营企业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企业经营、法律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1
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4 5
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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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范措施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是指担任企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挪用企业资金、贪污受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对企业和国家的财产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民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首先,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行过程中保证经济、安全和合规性目标达成的一套管理措施,可以帮助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该制度需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内部审批流程与权限,实现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其次,民营企业需要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组织讲座、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等方式,加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特别是对具有权力和财务权限的员工,应进行更加系统和深入的培训,强调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控。
企业可以通过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等方式,对财务活动进行严格记录和监督,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内部核算体系,提高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及规范性,减少操纵财务数据的可能性。
第四,民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和机密的保护。
例如,对与企业财务、技术、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
此外,加密信息传输和存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五,民营企业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可以建立举报投诉渠道,让员工和相关方可以匿名或实名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保护举报者的权益。
企业还可以与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置职务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最后,民营企业应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一个积极、健康、透明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员工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尊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企业职务犯罪案例分享及预防建议
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在履行企业相关职务时,利用职权、地位或职务之便,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谋取个人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也损害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企业的内部秩序。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共享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及预防建议。
一、贪污受贿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贪污企业资金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挪用企业资金,给自己带来了不良后果。
该员工一方面利用公司的资金进行个人投资理财,另一方面还通过伪造报销单的方式套取公司的差旅费用。
该员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案例二:某公司销售人员受贿行为某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谋取更多的业绩和奖金,不惜收受客户的回抠和贿赂,导致企业的销售成绩被人为夸大、虚假。
该行为被揭露,公司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销售人员也被依法绳之以法。
预防建议:1.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流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审计。
2.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合理设定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不得以业绩为目的收受回抠和贿赂。
3.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高管挪用企业资金某公司一位高管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公司资金挪用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进行个人投资和消费。
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长期未能发现该行为,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被迫申请破产。
2.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物案某公司一员工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存货私自转售,并将销售款用于自己的消费。
该行为最终被公司发现,员工因涉嫌侵占公司财物被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建议:1.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控,建立隔离式财务审批制度,防范公司资金被侵占和挪用。
2.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员工个人财务状况的审查和监控,防范员工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物。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及风险防范培训好嘞,今天咱们聊聊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和风险防范,听起来有点沉重,但咱们轻松点儿说。
职务犯罪啊,就是那些在工作中做的坏事。
比如说,拿着公家的钱去填自己的口袋,或者是利用职务之便,给亲戚朋友开绿灯。
这可真是让人瞠目结舌啊,简直就是“羊入虎口”,真是让人心寒。
大家都知道,民营企业现在可谓是风生水起,活力四射。
可是,风口浪尖上的风险可不能小觑。
就像走路的时候,没准儿哪儿就有个坑等着你,掉下去可是小事,关键是摔了个狗啃泥。
所以,防范风险,这可是企业生存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面对职务犯罪,得小心翼翼,跟走钢丝一样。
怎么防范呢?得有个好制度。
制度就像是企业的“护身符”,能让员工心里有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就好比咱们开车,上了路,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别让那些规矩变成摆设,这样大家才会意识到,犯错的代价可不是一杯茶那么简单。
透明度得提高。
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得互相信任,才能齐心协力。
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大家都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别等到火烧眉毛才想起灭火器。
这种氛围要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来建立。
就像打麻将,大家都得知道规则,才好玩得开心。
说到培训,这可不能少。
培训不仅是让大家知道规矩,更重要的是提高警惕。
就像上战场,士兵得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来讲讲职务犯罪的案例,生动点儿,大家听了才能记得住。
案例就像是生活中的小故事,听着轻松,但寓意深刻,真是“润物细无声”。
别忘了,企业文化也很重要。
文化就像是企业的灵魂,能影响到每一个员工的行为。
营造一种正直诚信的氛围,让大家都明白,诚实守信才是王道。
小到一次请假,大到一个项目的决策,只有在这个文化的指引下,大家才会时刻保持警惕,不给犯罪的机会。
定期的自查自纠也是必要的。
就像是打扫卫生,常做常新,才能避免灰尘堆积。
定期检查财务、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别让小问题变成大隐患。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保持健康的运转,就像机器运转得顺畅。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
因此,加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讲座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企业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常见的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包括:1、贪污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损失: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包括资金、物资、设备等,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
2、声誉损害:一旦企业发生职务犯罪,其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合作伙伴可能会减少或终止合作,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内部管理混乱:职务犯罪会破坏企业内部的管理秩序,导致员工之间的信任缺失,工作积极性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4、法律风险:企业职务犯罪触犯了法律法规,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处罚,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企业职务犯罪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其中民营企业中频繁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时下已成为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新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
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①以下我们仅讨论广义的职务犯罪中民营企业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部分。
二、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类型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非国有或非集体所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五类: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②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一直位居经济犯罪的榜首,且不断涌现新的特征,案发率也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③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ppt课件
• 主观方面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 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 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 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 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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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 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 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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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 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 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 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 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 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 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 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 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 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 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 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 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 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 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ppt课件
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将于某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
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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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ppt课六件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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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资金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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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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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方面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 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 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 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 本罪的构成。
• 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 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 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 为。
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已 经着手准备侵占,为侵占行为做了准备工作,还未正式 实施侵占行为,如为了虚报差旅费而购买了发票,还未 到财务去报销,则为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实施了侵
占行为,但尚未完成,则构成犯罪未遂。不论是犯罪 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法 的惩罚,只是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例 广东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年 龄不大的女孩子,每天下班时偷一下电子器件,然后 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70余
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70余万 元的损失。被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年少的孩子最多 的一名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最少的也被判了三年有期 徒刑。这几个年少的孩子就因为贪欲毁了自己的一生。
侵占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利用了其“本人的职务便利”。 2. 行为人完成犯罪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 利。某些侵占行为中行为人本人的职权并不完整,单靠 个人的职权并不足以完成犯罪行为,有时还会用到他人 的职权。如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 的手段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单靠其本人的职权 是无法完成,因为向外转款必须要从公司财务走帐,没 有财务人员转款的职务行为是无法完成犯罪的。签订合 同是业务经理的职权,也是完成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环 节,凭此即可认定业务经理具有职务便利,负责转款的 财务人员无论是否明知涉案合同为假也不影响业务经理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如果明知,则构成共犯。
东公司领取钢筋近883吨,实际用于工程435吨,冒领 钢筋448吨。2006年10月,徐州公司发现该项目的钢 筋被大量冒领、倒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 冒领的钢筋价值1507498元。高某和于某所得赃款全 部挥霍,蒋某及其亲属退还赃款122000元。法院经过 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于某 有期徒刑九年,蒋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继续追 缴,发还被害单位。 高某、于某、蒋某的贪欲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他们三人虽然得一时的逍遥,但毕竟是昙花一现,因 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 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 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追诉。
3. 行为人虽系本单位员工,但本人并无相应职权, 只是纯粹利用他人职权完成犯罪行为。此时,认定被利
用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在于认定其与行为人是否 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被利用人主观上并不明知, 则只能对行为人按普通财产类犯罪来认定,构成诈骗或 盗窃等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 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 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 处。
河北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数额巨大的标 准为十万元
•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刑指导意见 (试行)》实施细则
案例 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 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 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 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 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 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 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 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 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 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职务侵占的常见形态
一、内外勾结,侵吞公司财产
案例 2004年,徐州某建筑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开 发公司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山东公司将其开发 的某小区两栋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承包给徐州公司。 同时约定承包方提供材料计划,发包方批准后,按计 划供应水泥、钢材、木材,材料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签订后,徐州公司聘请高某担任该项目经理,负 责该项目的施工。在高某担任项经理期间,与时任山 东公司材料员的于某和蒋某共同预谋,由高某利用该 项目经理的身份,通过于某,以该工程名义从山东公 司领取钢筋,然后再以低价卖给蒋某,并按每吨钢筋 100元的标准给于某提成。高某采用这种办法,从山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 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主体必须是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 物的人员。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 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如公司财务人员将保管的现 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而如果是公司其他部门的 工作人员到财务室将现金拿走,就属于盗窃。 本罪的主体不应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即 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 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 271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 解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 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 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 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 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 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 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 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 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80424元。法院经过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 期徒刑八年,并退赔赃款。 本案除周某外,办事处按照周某的指使纂改施工 单位的其他工作人是否也构成了犯罪呢?如果他们明 知周某的动机,或得到了周某给付的好处,那这些人 无疑是这起犯罪的共犯。但如果这些人只是迫于领导 的压力,按照领导的要求办事,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是否构成犯罪呢?我认为虽然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 有单位财产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为周某侵 占公司财产起到了帮助作用,如果这些人不配合周某, 周某很难或者不可能完成犯罪行为。所以这些人员的 行为也应按职务侵占罪的从犯(帮助犯)追究刑事责 任。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 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 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 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 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
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也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 利。 如仓管保管员将保管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业务 员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都属于职务侵占。
非公司、企业人员有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 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 共同将该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以 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 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 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身职务、岗位 范围内的权力,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便利。如: 1. 行为人本人是单位主管,在其主管范围内利用 他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如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通常总管单位所有工作、总经理负责单位所 有业务工作、财务总监负责所有财务工作。这些人员 在其总管的工作范围内,利用直接下属的职权实施的
三、监守自盗 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一般发生在仓库保管员、 出纳、搬运工等一些具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单 位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的方式, 坚守自盗。因一般单位都设有保安,出入均要登记, 有时保安也存在此种情形。 这种形式的职务侵占又包括简单直接型(利用职 务之便直接秘密窃取公司财产,如车间工人直接将企 业的产品偷出厂外销售,仓库保管员直接将保管的财 物拿回家)和技术处理型(如仓库保管员伪造出库单, 财财务人员伪造凭证,编造虚假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