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放射性监测..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防护条例的特点
1、明确规定了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基本 制度,如: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 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国家对 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2、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购买、 运输、使用、贮存、废物管理提出了放射防护 要求;
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 射性物质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防护条例
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 射防护条例》是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领域最重要 的法规之一,在当时也是将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 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成功法规范例。发布至今已经 过去十五年,但是该条例的基本管理方式和大部分 条款内容仍然适用于当前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
2、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 的实施。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3、适用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 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个人。所谓技术特殊性是 指电离辐射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方式,在管理上应采取 较为严格、严密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领取许可证,办理 登记手续。 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 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
环境监测第八章.
天然铀
3. 自然界中单独存在的核素
40K
209Bi
自然环境中天然存在的放射性称为天然放射性本 底,它是判断环境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基准。
(二)人为放射性核素
1. 核试验及航天事故
地下核爆炸冒 顶事故
大气层核试验 核动力航具事故
放射性尘埃
2. 核工业
原子能核电站
核动力潜艇
事故:三哩岛、切尔诺贝利核电站
污染:“三废”排放物
原子能反应堆
3. 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的排放废物
放疗
示踪试验 发 光 钟 表
化 疗
4. 放射性矿的开采和利用
放射性物质 标志
稀土金属矿的开采、提炼— —排放“三废”
二、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分布
(一)在土壤和岩石中的分布
表8.2 土壤、岩石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含量
核素
40K 226Ra 232Th 238U
受照射部位 器官分类 器官名称 全身、性腺、 红骨髓、眼晶体 职业性放射性 工作人员的年 最大容许剂量 当量①/Sv 放射性工作场所、相 广大居民年 邻及附近地区工作人 最大容许剂 员和居民的年最大容 量当量②/Sv ① 许剂量当量 /Sv
第一类 第二类
5×10-2
5×10-3 3×10-2 ②
5×10-4 1×10-2
表8.1 品质因数与照射类型、射线种类的关系
照射类型 射线种类
x、γ、e 中能中子(0.02MeV) 中能中子(0.1MeV) 快中子(0.5~10MeV) 重反冲核
品质因素
1 5 8 10 20
热中子及能量小于0.005MeV的中能中子 3
外照射
β -、β+、γ、e、x
内照射 α 裂变碎片、α发射中的反冲核
广西大学环境工程考研专业课环境监测重点
广西大学环境工程考研专业课环境监测重点环境监测(第三版)奚旦力孙裕生刘秀英合编考○试○题○型○填空,名词解释,判断,简答,计算(原子吸收或者是做过的实验内容)第一章绪论1. 环境监测的目的和环境监测的分类一定要清楚;2. p4 环境污染的特点;污染因素的综合效应; 3. p5 环境监测的特点(必须掌握); 4. p6 监测技术(要掌握);监测技术概述这一部分内容要熟悉; 5. p7 优先监测―优先污染物概念及特点(要了解);6. p9 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这部分内容要掌握)7. p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它的两个分类;第二章水和废水监测1. p31(倒数3、4行)水质监测分为环境水体监测和??医院污水等。
2. p32-p33监测项目---每种监测类别至少能说出6、7种监测项目;3. p34 (2-5行)第一类??采样测定的污染物。
这两类中,一类的要背下来,二类不要求记下来;4. p34 选择监测分析方法的原则――A、B、C三类分别用的是什么方法;5. p34、p35 (二)监测分析方法的分类这一部分要看一下6. p35、36 表2-1各类监测分析方法测定项目这个表要熟悉,考根据物质选方法;7. p37 监测断面设置原则;8. p39 采样点位的确定―前面三段内容:“设置监测断面后??各设一个采样点” (这一部分一定要熟悉); 9. p40 地下水水质监测方案(了解);10.p41-42 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11.p43 “综合水样”的概念;12.p45 采样水样注意事项(1),这一部分一定要记住; 13.p51 水样的消解“当测定含有机物??(干灰化法)。
”这一段要记住; 14.p52 干灰化法15.p52 富集与分离――“常用的方法有过滤、??层析等”这一句话;16.p55 固相萃取法(SPE)――“固相萃取法的萃取??特殊填料”这一段话;17.p56 吸附法――“常用于水样预处理??和疏基棉等”这句话; 18.p57 离子交换法――“广泛应用的是??即离子交换树脂。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一次测量或有限次测量平均值只能是数学期望值近似值,这么就给 测量结果带来了误差。放射性测量这种误差完全是由放射性核衰变 和探测器统计粒子统计性引发,故称为统计误差。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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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射性测量数据处理与结果表述
✓以被保留数字末位为基准, ✓假如碰到它后面尾数小于5(4以下),则该尾数被舍弃; ✓假如碰到它后面尾数大于5(6以上),则末位数进1; ✓假如尾数恰为5,则要依据被保留数字末位数而定。当末尾数为奇数时,末尾
数进 1;当末尾数为偶数时,尾数5被舍弃。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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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射性测量数据处理与结果表述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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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射性测量数据处理与结果表述
2).几个数作乘、除运算: 各数中以有效数字位数最少数为基准,其它各数都凑成比该数多1位有效数字数 参加运算;运算结果取小数位数最少位数。 比如: 13469×34=135×102×34=4590×102=46×104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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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射性测量数据处理与结果表述
➢普通只有经过几个不一样方法测量结果比较; ✓ 或即使是同一个方法,但使用不一样设备,将其测量结果进行比较。 ✓ 一旦找到了系统误差,能够对其进行校正,以降低甚至消除系统误差对测 量结果带来影响。
➢偶然误差也叫随机误差,是由不确定原因引发。
✓ 随机误差出现服从统计分布规律。 ✓ 增加测量次数,能够减小偶然误差。
放射性测量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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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检测规章制度范本
放射性检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放射性检测工作的安全、准确、高效,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放射性检测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涉及放射性检测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放射性检测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放射性检测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各级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设立放射性检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性检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放射性检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性检测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第六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放射性检测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放射性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制定放射性检测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放射性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放射性检测工作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对从事放射性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掌握放射性检测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从事放射性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健康条件,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从事放射性检测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放射性检测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性检测工作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放射性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建立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定情况等。
第十三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制定设备故障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第五章放射性废物管理第十四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标识、存放和运输。
第十五条放射性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废物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
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
附录A: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版试行)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1)第三章剂量限值 (2)第四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剂量监测 (3)第五章放射性工作区 (4)第六章教育与培训 (4)第七章上海光源的安全运行 (5)第八章辐射监测 (5)第九章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 (6)第十章紧急措施 (7)第十一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上海同步辐射光源(简称“上海光源”)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上海光源所在园区周围环境,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结合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光源工作、学习和参观的人员在实践和干预中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第三条奖惩制度所有在上海光源人员有义务自觉遵守本规程。
凡在辐射安全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凡违反本规程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放射性工作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运行装置等部门或个人,应优化操作程序、改进工艺流程、促进材料、部件及设备等的合理再利用,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五条上海光源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2)辐射安全主管副所长或辐射安全协管所长助理;(3)科学研究处主管技术安全的处长;(4)技术安全技术部正副主任;(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所长是辐射安全的最高责任人。
第六条基本职责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以下事宜进行调查、协调、审议、建议和决策:(1)辐射安全基本方针的制定;(2)辐射安全规程的修改和更版;(3)放射性相关装置或设施的安全审查;(4)向上级审管部门申请、汇报或提交相关资料;(5)异常或事故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和事故调查;(6)其它辐射安全相关重大事项。
芳 香 烃
第一节 芳香烃的分类和命名
二、芳烃的命名
(一)苯的同系物和命名 3. 有三个相同取代基时,同样亦有三种位置异构体。命名时,用阿拉伯
数字标明取代基的位置或者用字头“连”(英文用“vicinal”,简写“vic”) 、 “ 偏 ” ( 英 文 用 “ unsymmetrical” , 简 写 “ unsym” ) 、 “ 均 ” ( 英 文 用 “symmetrical”,简写“syn”)表示。例如:
第一节 芳香烃的分类和命名
一、芳香烃的分类
单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烃
苯型芳烃
稠环芳烃
芳烃
多环芳烃 联环芳烃
非苯型芳烃
多苯脂代
第一节 芳香烃的分类和命名
二、芳烃的命名
(一)苯的同系物和命名 1. 苯分子中的氢原子被烃基取代,形成一烃基苯、二烃基苯和三烃基苯
等,称为苯的同系物,其通式为CnH2n-6。一烷基苯的命名多以苯作母体,例 如:
此外,IUPAC命名原则规定: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等少数 几个芳烃也可作母体来命名。例如:
第二节 苯的结构和稳定性
一、苯的结构
(一)苯的凯库勒结构式
碳为4价
第二节 苯的结构和稳定性
一、苯的结构
(一)苯的凯库勒结构式 有人提出质疑: 按照这个结构, 苯的二溴代物应有两种
预期的 1,3,5-环己三烯键长数据
第二节 苯的结构和稳定性
二、共振杂化式
虽然苯的结构在今天已得到完全阐明,但苯的结构式仍然采用当初 Kekulé提出的式子。或用圆圈代表环闭大π键的苯结构式。
苯的结构也可以用两个Kekulé结构式的共振式或共振杂化体表示。
2024年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三篇)
2024年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放射源贮存库(以下简称源库)应为独立的建筑,四周建有2米高围墙,除设源库值班室、警卫室和放射性监测室外,不能有其他建筑。
源库里面建有放射源贮存坑(以下简称贮源坑)。
贮源坑深度不小于1.2米,它的上口应高于周围地面100毫米150毫米,贮源坑盖由屏蔽材料制成;贮存大于1.1x107Bq(贝克,1贝克即每秒发生一次核衰变)的中子源和大于7.4x109Bq的伽马源的源库,应有机械提升和传送设备。
源库内应设有明示牌,明示牌应标明每个贮源坑内放射源的编号、核素、活度等情况;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条件;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应设警卫昼夜值班,并保持通信设施畅通;源库应设双锁,钥匙分别保管。
每年对源库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性能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源库内外放射性剂量当量的测定、贮源罐防护、放射源泄漏情况等,并记录备案;要建立放射源资料台帐,定期进行核查,并记人台帐;应制定放射源防护管理的应急计划。
放射性物质的领取、运输要做到:源库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工作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佩带个人剂量计;放射源出入库应有完备的手续,取源要凭通知单,交接要有检查、签字手续,应用仪器检查源,不得用眼直接观察裸源;有运源专车的测井队必须使用运源专车运输放射性源,无运源专车的测井队使用测井绞车运输放射性源时,必须确保源在运输过程中不脱出丢失,运源车上必须配有放射源检测仪器;运源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和危险区段停留。
中途停车、住宿必须有专人看管;测井结束返回公司后,必须直接把放射源送交源库,按规定办理检查人库手续;未使用或剩余的非密封源(含放射性示踪剂)应当全部送回贮存库保存,严防丢失。
运输、保管中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积极进行查找。
作业现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应注意:进行放射源操作时,工作人员一律按要求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迅速、准确、牢靠,井口装卸放射源时,必须先盖好井口,除一人监护外,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方;更换放射源外壳、弹簧、密封圈、盘根等项特殊操作时,应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装卸源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妥善办法处理,不可用I 具用力敲击辐射源;仪器在井场刻度后,立即将刻度用辐射源拿回源罐中固定好,不能将刻度源随意丢放,否则容易丢失刻度源;因为刻度源剂量小,许多人没有对其引起足够重视,刻度完后,刻度源随意放置,而工作人员就在附,尽管其剂量很小,但长时间辐射对人体危害也很大,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井口起吊载源仪器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夹扶载源仪器;带源仪器下井后,应认真执行测井安全操作规程,应密切监视电缆和仪器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仪器遇阻或遇卡,仪器遇阻后不可高速下放冲撞带源仪器,要绝对避免在井下遇卡后一次性拉断,而将带源仪器坠落人井中;非密封源现场测井中示踪剂的释放应当实施机械化、密闭式操作,尽量采用井下释放方式,若采用井口倒人法时,必须使井口处于正常注水压力和正常注水量时释放示踪剂,严防放射性物质泼、洒、滴、漏和放射性液体回喷污染工作场所与环境;放射性测井过程中,发生载源仪器遇卡、落井、放射源体受损等项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按各类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记录存档。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范本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范本是为了保障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防治放射性事故,规范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行为,促进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制定。
第二章法律、法规和标准第二条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机构和责任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应当由使用单位设立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职责。
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的分类和管理等级第四条放射性物质应当根据辐射危害性、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第五章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验收第五条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放射性物质的储存第六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第七章放射性物质的使用第七条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章放射性物质的运输第八条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九章放射性物质的事故应急预案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性物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对放射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十章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检测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性物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性。
第十一章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处理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二章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培训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对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是一个____字的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八章-内照射及其防护
概述
空气
放
射 性
食物
物
质
饮水
手
肺
血
液
循 口腔
环
伤口
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途径
1 概述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造成内照射的原 因):
I. 存在于空气中的放射性气溶胶(直径10-3微米至1微米的固 体或液体颗粒)或放射性气体呼吸进入;
II. 饮用被放射性污染的水,食入被放射性污染的食物; III. 经皮肤伤口进入; IV. 某些放射性物质,例如氧化氚或和碘的化合物甚至可以通
过完好的皮肤进入体内。
2 经消化道进入
放射性核素可经过污染的手、或饮用被污染的水、 食物、药品等,也可通过食物链经消化道进入体内。
放射性核素吸收率最高的是碱族元素(钠、钾、铯) 和某些非金属元素(碘、碲),可达90%以上;其 次是碱土族元素(锶、钡)为10%~40%;镧系和 锕系元素的吸收率最低,约为0.01%~0.1%。
3 经呼吸道进入
粒径大于1μm者,大部分被阻滞在鼻咽部、气管和支 气管内;粒径在0.01~1μm的落下灰危害最大,大部 分沉积在肺部(包括细支气管、肺胞管、肺泡、肺 泡囊)。部分吸收入血,部分被吞噬细胞吞噬后滞 留在肺内成为放射灶。
沉积在鼻咽部,气管和支气管的放射性灰尘大部分 通过咳痰排出体外或吞入胃内,仅少部分吸收入血。
(3)内照射对人体的危害因素
内照射特点是人员即使脱离辐射场与环境,但已进 入体内的放射性物质所发出的辐射仍然会造成对人 体的辐射。内照射对人体的危害,与很多因素有关, 主要有:
① 侵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辐射类型、能量、半衰 期;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第一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原理和宗旨本章主要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宗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总则本章主要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总则。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行政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大气污染的特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大气污染的监测与评估、大气污染源的管理等。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水污染的特点、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的监测与评估、水污染源的管理等。
第五章: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的监测与评估、土壤污染源的管理等。
第六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噪声污染的监测与评估、噪声源的管理等。
第七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固体废物的分类与处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等。
第八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放射性污染的特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放射性污染的监测与评估、放射性污染源的管理等。
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章主要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等。
第十章: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本章主要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实施程序、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清单附件2: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标准附件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规定附件4:环境保护责任的明细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中的空气、水、土壤及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管理的行为。
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作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并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贮存、运输和使用,以及人员与场所监测、放射性废物贮存与处置、辐射事故应急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股份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股份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三)组织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股份公司总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负责督促业务归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放射防护措施投资,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三)组织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四)根据专业管理需要制定事故报告管理程序,建立辐射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五)组织业务归口企业一般辐射事故调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二)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采购、贮存、运输、使用、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合法处置与管理;(三)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场所开展监测;(四)负责落实辐射安全隐患整改;(五)负责组织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配备放射性防护用品,组织辐射工作人员的专项体检;(六)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七)负责辐射事故的报告及现场应急处置,配合辐射事故调查。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器具和放射性设备。
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即合法使用、最低合理剂量、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安全和放射性危险防控。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放射源的放射性危险等级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危害和风险。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人员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委派专职或兼职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持有放射源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放射源的特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独立和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放射源之前,应向所在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放射源的使用许可,在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名称、编号、类型、用途、产地、进货、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等。
原料放射性检测管理制度
原料放射性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原料放射性安全管理的监督,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原料放射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原料放射性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原料放射性检测是指对原料中的放射性元素进行定量分析和检测。
第四条原料放射性检测管理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建立和实施的对原料放射性检测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原料放射性检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我国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依法监管。
第七条原料放射性检测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持检测过程的真实、可追溯和可靠性。
第八条原料放射性检测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原料放射性检测。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资质。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过程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测操作规程,保持检测过程的严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诚信。
第四章检测流程第十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完整的检测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和标准化。
第十八条检测流程应当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准备、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结果评定等环节。
第十九条检测流程应当遵循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检测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和解读,并进行报告和归档。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检测设备,并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教学大纲
[教学方法]教授为主、兼适当讨论。
[教学时间] 16课时
[教学内容] 1、水质污染与监测
2、水质监测方案的制定
6、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检测限和测定限的含义及在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中的作用;
7、如何绘制监测质量控制图,监测质量控制图怎样控制监测数据。
第十章自动监测与简易监测技术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学生掌握空气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各部分组成、功能及对环境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原理;了解工厂企业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简易监测方法。
[教学重难点]本章教学重点为水环境污染生物监测和空气污染生物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难点是生物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兼适当讨论
[教学时间] 4课时
[教学内容] 1、水环境污染生物监测
2、空气污染生物监测
3、污染生物监测
4、生态监测
[考核目标] 1、污水生物系统法监测河水水质污染程度的原理;
4、气态和蒸气态污染物质的测定
5、颗粒物的测定
6、降水监测
7、污染源监测
8、标准气体的配制方法
[考核目标] 1、制订空气污染物监测方案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2、进行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对监测点位的优化和选择;
3、空气采样器的基本组成和各部分的作用,影响采样器效率的因素;
4、分光光度法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原理;
本门课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课,其内容包括主要的环境要素监测即:水和废水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固体废物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噪声监测,放射性监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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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吸收4戈瑞时,四周后有50%死亡,此为半致 死量。
如吸收0.5戈瑞的剂量,人体血相发生轻度变化。
第二节 放射性监测 (一) 放射性检测器 (1)放射性物质的计量单位 放射性强度、幅照量、吸收剂量和剂量当量的专用单位 有:居里(Ci)、贝可(Bq)、伦琴(R)、拉德(rad)、 雷姆(rem)、戈瑞(Gy)、希沃特(Sv)等。 (ⅰ) 放射性强度——放射性物质在单位时间内发生 的核衰变的数目。常用单位为居里(Ci)和贝可(Bq)。 1 居里( 1Ci )是指当每秒钟衰变数为3.7X1010时,该放 射性物质的 强度。
现代环境分析与监测
第八章 放射性污染监测 第一节 放射性污染 第二节 放射性污染监测
第一节 放射性污染
(一)天然放射性的来源 (1) 宇宙射线及其引生的放射性核素 宇宙射线是一种从宇宙间射到地面来的射线, 由初级宇宙射线和次级宇宙射线组成。 由宇宙射线与大气层、土壤、水中的核素发生 反应产生的放射性核素约有20余种。 (2)天然系列放射性核素 天然放射性核素系列有三个: 铀系,其母体是238U; 锕系,其母体是235U; 钍系,其母体是232Th。 在每一系列中都含有放射性气体Rn核素,且末 端都是稳定的Pb核素。
在稀土金属和其他共生金属矿开采、提炼过程中, 其“三废”排放物中含有 铀、钍、氡等放射性核素
(三). 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分布
(1)在土壤和岩石中的分布
在岩石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变动较大, 主要决定于岩石层的性质及土壤的类型。
(2)在水体中的分布
海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是40K、87Rb和铀系 元素。
(三) 放射性监测方法 一. 样品采集 (1). 放射性沉降物的采集 沉降物包括干沉降和湿沉降,主要来源于大 气层核爆炸,小部分来源于人工放射性微粒。 1) 放射性干沉降物——可用水盘法、黏纸法、 高罐法采集。 水盘法——用不锈钢或聚乙烯塑料制圆形水 盘 采集沉降物,盘内装有适量稀酸,沉降物过少 的地区,需加数毫克硝酸锶或氯化锶载体。降水 盘置于采样点暴露24h,应始终保持盘底有水。采 集的样品经浓缩、灰化等处理后,作总 ß 放射性 测量。
淡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与所接触的岩石、 水文地质等因素有关。 一般地下水所含放射性核素高以地面水。 (3)在大气中的分布 大多数放射性核素均可出现在大气中,但主要 是氡的同位素。大气中氡的浓度与气象条件有关,日出 前浓度最高,日中较低,二者间可相差十倍以上。
(4)在室内空气中的分布 室内空气中的放射性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 料等中的放射性元素 ,如镭、钍、钾在衰变中产生的放射 性物质——氡及其子体,各国已作为室内空气中的主要污 染物列入室内空气卫生标准。 (5)在动植物组织中的分布 任何动植物组织中都含有一些天然放射性核素。植物 与土壤、水、肥料中的核素有关;动物与饲料、饮水中的 核素含量有关。 (四). 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1)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 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黏膜等途 径为人体所摄取,并累积在体内,其中最多的是40K。此外, 还可能含有14C,226Ra 、210P0等能累积在骨骼之中。人体受 环境放射性辐射途径示于图8 - 1。
人为放射性污染 来源于大气层核试验、地下核爆 炸及外层空间核动力航具事故等。其核裂变产物包括 200多种放射性核素,核爆炸过程中产生的中子与大 气、土壤、建筑 材料中的核素发生反应,形成的中 子活化产物,以及剩余未反应的核素 235U、239PO等。
(2) 核工业
包括原子能反应堆、原子能电站、核动力舰艇等。 它们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含核裂变产物的三废,特别发生 事故时,造成严重的污染事故。如美国三哩岛和前苏联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等。 (3)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的排放废物 这些部门使用放射性核素日益广泛,其排放废物也 是人为污染源之一。 (4)放射性矿的开采和利用
图 7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图
(2)放射性的危害 放射性物质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是辐射损伤。人体 受放射性辐射,会引发人体组织发生有害化学反应。 辐射引起的电子激发作用和电离作用 使肌体分子不稳 定和破坏,导致蛋白质分子键断裂和畸变、破坏对人 类新陈代谢有重要意义的酶。因此辐射对人体产生损 伤效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和遗传损伤效应等。 人体吸收剂量达5戈瑞时,第二周会死亡,且死 亡率100%,此为致死量。
(3) 自然界中单独存在的核素 这类核素约有20种。它们的特点是其有极长的半 衰期,其中最长者为209Bi,T1/2大于2X1018年。另一 个特点是强度极弱。
自然环境中天然存在的放射性称为天然放射性本 底,它是判断环境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基础。
天然放射性本底对人体的照射约80%是外照射。 (二)人为放射性污染的来源 (1) 核试验及航天事故
黏纸法——用涂一层黏性油(松香加蓖麻油 等)的滤纸贴在圆形盘底部(涂油面向外),放 在采样点24h,然后,将黏纸灰化,进行总 ß 放 射性测量。 高罐法——用一不锈钢或聚乙烯圆柱形罐暴 露于空气中采集沉降物。
1 Bq = 2.7 x 10-11 Ci
(ⅱ)照射量——伦琴单位为1RY射线或X射线照射 1cm3标准状况下(00C和101.325KPa)的空气,能引起空 气电离而产生1静电单位的正电荷和1静电单位的负电荷的 带电粒子。
(ⅲ)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单位有:戈瑞(Gy),简称戈;拉德 (rad)。 1 rad = 10-2Gy (ⅳ)剂量当量
剂量当量单位有:雷姆(rem)、希沃特(Sv)。
1 rem = 10-2Sv (2)放射性检测仪器
表8-1
图8-2
图 8 -3
图 8-4
图8-5
(二)放射性监测
(1)监测对象及内容 1)放射性监测对象
按监测对象可分为:现场监测,个人剂量监测, 环境监测。
按主要测定的放射性核素分为:a 射线核素, 如239Pu、226Ra、224Ra、222Rn等;ß放射性核素,如 3H、90Sr、60Co等。 2) 放射性监测的内容 放射源强度、半衰期、射线种类及能量。 环境和人体中放射线物质含量、放射性强度、 空间照射量或电离辐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