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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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38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4.13
【实施日期】2009.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整合、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责任越来越重大,统计任务越来越
繁重,各种制约统计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研究解决制约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在人员力量上,要适当增加地、县(市)统计人员编制;在业务经费上,适当给于倾斜,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部分专项调查费、乡镇统计站经费、村级辅助调查员经费、统计人员培训费以及普查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要切实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地区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二、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真实的统计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积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统计工作的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改进统计评估方法,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的审核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