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试制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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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试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修改版本: A

生效日期: 2018/1/1

责任部门:

编制人: 唐中科

标准化: 周雪

审核人: 姚永洪

批准人: 卞曙刚

重庆华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确保试装过程及结果的受控,明确试装过程中各部门及岗位员工的职责,确保试装过程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产品试装、零部件变更试装、新零件,新设备,新工艺试装。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制造部:负责试装的具体实施。

4.2发起部门:负责试装全过程监控。

5工作流程及要求

5.1试制的发起

5.1.1发起条件及要求:

(1)新产品试制,新产品阶段250套试制验证未通过之前。

(2)变更后零件的试装验证,每次试装产品数量不能高于250件。

(3)新工装、模具、工艺试制验证,每次试装产品数量不能高于250件。

5.1.2发起流程

(1)申请部门填写《试制申请通知单》,交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2)物流部生产计划员接到《试制申请通知单》后与制造部相应班组沟通后确认最终的试制时间并填写到该单据上。

(3)物流部生产计划员将该单据签字确认后传递给物流部仓库进行发料,并该单据作为物流部仓库发料的输入和依据。

(4)试制产品生产计划的优先级应大于正常生产产品的优先级(即非紧急交付状态产品的生产计划)。

5.2试制物料的领用

试制所需的物料由物流部库管员根据《试制申请通知单》备料/发料至相应的生产车间。库管员发料时在金蝶系统内手工录入领料单并交由试制申请人和车间班组长签字确认。

5.3试制过程

5.3.1生产车间在开始试生产前应通知试制申请人到生产现场进行指导与确认。

5.3.2试制进行中的作业标准与要求与现有的作业文件不一致的,以试制申请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当)或工艺、质量、产品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为准。

5.3.3试制产品100%检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标识。

5.4试制结果

5.4.1试制结果由生产车间、品管部、研发中心共同确认无误后方能认为试制通过。

5.4.2试制数量按照5套、50套、250套的顺序进行,前一阶段试制通过方能进行下一阶段(数量级)的试制。

5.4.2凡涉及变更的产品,必须经过250套试装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切换,顾客有特殊要求的,

除必须经过250套试装通过外,还需根据顾客特殊要求执行。

5.5试制产品的处理

5.5.1试制后的产品用于正常交付的,物流部按照正常生产、入库流程进行操作。

5.5.2试制后的产品用于其它试验、测试等用途的,由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物流部方可发货。

5.5.3试制过程造成产品报废的,由试制申请人填写《报废单》并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

6试制类型:附加说明

7相关/支持性文件

8记录

9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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