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专利部分重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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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定义方法:列举主义—国际公约,列举保护的权限
概括主义—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描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共21条)第2条(8)款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第一条确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私权(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无形财产权(不具备外在形体,非物质化)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保护的期限性:
著作权—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第二章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第一节专利制度的发展
1、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专利制度——一个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的特征——科学审查、技术公开
(1)国外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1474年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专利法颁布(《威尼斯专利法》)
1623年英国通过的《垄断法》是近代的第一部专利法
✹《威尼斯专利法》包括了近代专利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
(1)只有新颖而实用的技术发明才可以获得专利权
(2)发明人应向专门机构登记并获批准
(3)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发明
(4)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英国的《垄断法》
✹授予新产品的真正的第一发明人,体现了新颖性的要求和先发明原则。
✹发明人可以在本国独占地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反映了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保护期限为14年。
美国:2011年专利改革法案获得美国参众两院的通过,更名为《美国发明法案》(The America Invents Act)
(2)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新中国专利法的制订与实施:1951年颁布《保障发明与专利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发明奖励条例》
改革开放中国的专利立法历程:
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版专利法特点(共8章69条)
✹是改革开放产物
✹具有较高的起点
✹立足于我国国情
✹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专利制度的原理
一、基本概念
(一)专利权(Patent Right)——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属于财产权的范畴(无形财产)
特征:
1、独占权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2)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
(3)转让权(专利权人享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们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5)请求保护权——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放弃权等
2、时间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地域性—在法律规定的领土范围内有效
4、公告性—专利权的产生、转移、消亡均需公告
(二)专利法——是国家制定的解决有关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推广利用问题的法律制度。
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基本原则
1、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给最先申请之人
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
2、书面原则: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3、优先权原则——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在后申请的以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审查新颖性时以优先权日为准。
要求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4、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原则:专利申请受理后、形式审查完毕即将此申请的全部内
容公开,然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再进入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专利机关仅对申请文件是否完备、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申请案中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5、单一性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1)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6、后置无效原则——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1、鼓励技术发明
✹2、传播技术信息
✹3、引进外国先进技术
思考题:
1、专利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有何特点?
2、简述专利法的作用。
3、简述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4、分析专利先申请原则的利与弊。
第三节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保护对象,是记载在专利文件中已被公开、由权
利要求的内容所限定的发明创造。
一、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发明——人们就各种有形物品或物质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方法发明——人们就工艺、方式或步骤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3)改造发明——人们就已有产品或方法所提出的具有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个特征:
(1)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2)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
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3)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构造。
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
(1)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2)是关于产品形状(平面和立体)、图案和产品形状、图案及色彩及其结合的设计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上应用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参照物——现有技术(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抵触申请
✹时间界限——申请日(优先权日)
抵触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如果已经有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开的专利文件中,则这种申请损害该申请的新颖性。
为描述简便,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新颖性的具体解释:
公开方式(无地域限制: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
抵触申请,他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含当日)后公开的申请
我国对新颖性宽限的规定: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单独对比
具体(下位)概念否定一般(上位)概念
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
数值和数值范围
2、创造性
1)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的外观设计相比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见的。
✹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3、实用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工业再现性
2)有益性
外观设计:具有美观性
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无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
三、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1、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2、不给予保护的技术领域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思考题: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简述具体含义。
2、什么是发明专利?
3、简述中国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客体。
第四节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一、发明人与设计人
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
✹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的权利
✹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专利申请人——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对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可以和单位约定申请人。
✹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委托发明:合同约定
合作发明:共同申请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被授权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的权利归属
协议约定
无约定归完成方
思考题
1、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发明人享有那些权利?
2、简述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
第五节专利权的取得
一、申请原则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单一性原则
优先权原则
二、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
1)请求书
2)照片或附图
三、审查程序
1、发明专利的审查原则——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进行形式审查,18个月即行公开,自申请日起三年之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原则——登记制;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授权
三、权利授予及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放弃: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思考题:
1、什么是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它有何利弊?
2、如何理解优先权的概念?
第六节专利权的无效
一、无效请求的理由
(1)不符合专利三性条件的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3)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原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
(4)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的
(5)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的
(6) 外国申请不符合保密审查的程序
(7)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8)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无效请求人及提出的时间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无效请求受理的机构及审理
受理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
审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及其效力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第七节专利权的内容及保护
一、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的财产权。
是自专利申请提交后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申请阶段的权利:申请权的转让、放弃;标志权;优先权。
✹授权后享有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 2、许可实施权;
3、转让权
4、标志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
(4)销售权;
(5)进口权。
专利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非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
独家许可(排他实施许可)
交叉许可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递交的照片或图片为准。
三、专利权的限制
1、专利强制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依存专利—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2、合理使用
1)权利用尽
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即认为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的,都不视为侵权,它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2)先用权人的利用
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条件的“先使用人”,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技术。
先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脱离原来的生产实体单独转让。
3)临时过境
✹适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这种使用仅限与我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运输工具,并不面向所有国家。
✹在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载有仿制专利的产品,不在此合理使用范围之内,应视为侵权。
4)为科研、教育、个人目的的使用
5)善意使用或销售
五、专利纠纷
1、专利权属纠纷
种类:申请权纠纷
专利权纠纷: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剽窃他人技术成果
2、专利侵权纠纷
直接侵权——直接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及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他人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
间接侵权——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帮助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
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善意侵权——善意使用或销售以及许诺销售他人专利产品或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依他人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构成侵权但不负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的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当事人协商
专利管理部门调解
专利管理部门行政处理
诉讼——司法途径
思考题:
1、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各包含哪些权利?并作具体解释。
2、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有哪些,并解释其含义。
3、什么是强制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