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专利部分重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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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定义方法:列举主义—国际公约,列举保护的权限

概括主义—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描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共21条)第2条(8)款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第一条确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私权(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无形财产权(不具备外在形体,非物质化)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保护的期限性:

著作权—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

第二章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

第一节专利制度的发展

1、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专利制度——一个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的特征——科学审查、技术公开

(1)国外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1474年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专利法颁布(《威尼斯专利法》)

1623年英国通过的《垄断法》是近代的第一部专利法

✹《威尼斯专利法》包括了近代专利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

(1)只有新颖而实用的技术发明才可以获得专利权

(2)发明人应向专门机构登记并获批准

(3)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发明

(4)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英国的《垄断法》

✹授予新产品的真正的第一发明人,体现了新颖性的要求和先发明原则。

✹发明人可以在本国独占地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反映了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保护期限为14年。

美国:2011年专利改革法案获得美国参众两院的通过,更名为《美国发明法案》(The America Invents Act)

(2)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新中国专利法的制订与实施:1951年颁布《保障发明与专利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发明奖励条例》

改革开放中国的专利立法历程:

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版专利法特点(共8章69条)

✹是改革开放产物

✹具有较高的起点

✹立足于我国国情

✹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专利制度的原理

一、基本概念

(一)专利权(Patent Right)——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无形财产)

特征:

1、独占权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2)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

(3)转让权(专利权人享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们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5)请求保护权——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放弃权等

2、时间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地域性—在法律规定的领土范围内有效

4、公告性—专利权的产生、转移、消亡均需公告

(二)专利法——是国家制定的解决有关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和推广利用问题的法律制度。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基本原则

1、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给最先申请之人

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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