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根据市委、市府、省厅等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我局落实;2、规划、年度工作报告与计划的XX和变更;3、年度部门预算方案、重大预算执行调整、大额财分配方案的确定;4、行业重略、重大策、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5、重要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6、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7、本局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8、我局机构、和职能的设置设立、变更、撤销等问题;9、我局重大活动筹备,重大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件的处理;10、其他重大行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轮岗、交流、培训等方案的研究和制订;核定XX的增减、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呈报等;2、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3、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推荐;4、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纪干部职工的处理理意见;党风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年度检查考核等;6、受本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本单位受XX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决定;(三)重大项目安排1、研究、拟定、上报省和XX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重大专项和试点项目;2、固定资产计划及预安排计划;3、使用国有且单个项目xx万园以上、项目xx万园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4、国有资产、XX购置,大宗设备,大型固定资产购建等;5、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的采购项目;6、本单位土地开发、经营、处置等问题;7、单位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以及房屋装潢、维修等xx万园以上的项目。
8、局有关计划、工程、费收、财务、人事、党风廉建设、综合治理、等重要和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四)大额度使用1、本单位预算内xx万园以上项目支出和采购;xx万园以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开支;2、我局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内xx万园以上大额专项安排拨付;3、其他大额的使用、调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四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指在组织决策过程中,通过三个程序环节的把关和一个大会的审议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这一决策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份范文,供您参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决策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决策中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组织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决策立项、决策研究、决策实施和决策结果审议四个环节。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二章决策立项第四条决策立项是指对决策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确定是否列入决策议程的程序。
第五条决策立项程序如下:(一)决策提案:决策事项的提议单位应出具决策提案,说明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初步的实施方案。
(二)立项审查:决策提案应提交立项审查机构,立项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查决策提案,进行初步论证和评估。
(三)决策立项:立项审查机构根据决策提案的内容和初步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列入决策议程,并出具立项意见。
第六条决策立项应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决策研究第七条决策研究是指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确定决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决策研究程序如下:(一)决策调研:根据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决策组织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决策论证:决策组织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决策方案的基本框架。
(三)决策方案:决策组织根据决策论证结果,编制决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九条决策研究应科学规范,依托专业机构和专家组织,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决策实施第十条决策实施是指对决策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的程序。
第十一条决策实施程序如下:(一)实施计划:决策组织应编制决策实施计划,具体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和进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以确保民主、科学、公正、规范的决策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议题的确定:由党的相关组织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决策参与人员的确定:确定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确保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包括听取意见、研究分析、提出方案、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环节,确保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4. 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执行:将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决策结
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执行。
5. 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集体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环节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查明决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纪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纪律和责任制度,对违反集体决策的行为进行问责,
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三重一大》是指全党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集体决策制度,即坚持把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首先由党的集体决策机制研究、决定和负责,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集中和集体领导,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得以有效实施。
为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以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决策机构1.全党重大决策、重要措施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中央委员会集体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局工作,由党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党的中央委员会设立中央领导小组或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研究和决策工作。
二、决策方式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原则上采取集中研究、民主推荐和领导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方式。
即先由中央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中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再通过党的中央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三、决策程序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可行的方案。
可以设立专门小组或聘请专家进行专门研究。
2.各方面意见应当广泛征求,可以通过座谈会、听取意见书等方式收集,形成决策依据。
3.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审议决策方案时,应当尊重多数意见,实现民主集中和决策的一致性。
四、决策效力1.党的中央委员会决策形成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擅自改变、解释、否定。
2.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偏差和失误。
五、责任追究1.对于决策失误或违反决策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果。
2.对于不履行决策执行职责或擅自改变、解释、否定决策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通过制定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能够确保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党的全面领导的有效实施,防止个人主义和分散主义的发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三个重大问题要经过三重决策程序,即要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党的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
下面,我们将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对党全党工作和主要问题的领导权。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环节。
1. 提出问题:任何一个党组织或者个人对重大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或者提案,必须有明确的提出问题的内容和理由。
2. 材料准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根据提出建议或提案的需要,逐级汇报,准备有关的材料、数据和情况的调查报告,并经过专题研究。
3. 上报组织:提出问题的党组织或者个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和报告上报至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
4. 组织部门审查: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组织部门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和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提出重大问题的标准。
5. 制定议程:组织部门根据上报的问题和审查结果,制定会议议程,确定讨论问题的时间和地点。
6. 公示和反馈:组织部门在确定会议议程后,将会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7. 召开讨论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提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组织召开讨论会,对问题展开讨论。
8. 讨论结果:讨论会的结果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起草讨论会决议草案。
9. 决议草案征求意见:决议草案由组织部门向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基本共识。
10. 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讨论会的结果和征求的意见,经过表决,做出决定。
二、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党的全党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二环节。
1. 决策议程:根据党的中央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将决策议程确定并通知全体会议成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1、中层干部的任免;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1、年度经营计划;2、年度预算资金安排;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1、依法决策的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第二附属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医院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重大决策是指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医院改革发展和涉及全院医护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医院科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是指重大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仪器设备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未列入预算的涉及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与调度。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的不同,分别由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
(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3、医院中长期发展、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方案以及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4、医院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5、医院内部机构、学科的设置和调整,人事编制、年度进人计划等重大问题;6、全院医护员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7、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8、医院固定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9、医院重大表彰决定;10、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1、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12、医院党政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医院科级干部任免与党纪政纪处分;2、医院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的任免与党纪政纪处分;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和协商;医院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审定;4、涉及医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负责人与成员的决定;5、高层次各级各类人员的引进和调离。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是指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三重审议和一次集体决策的制度,也就是必须经过研究、讨论、决策和公示四个环节。
为了落实这一制度,制定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目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重要事项决策的组织。
三、决策程序:该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研究: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明确决策的背景、目标和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2.讨论:在研究的基础上,将决策事项提交给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深入讨论和评估,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多方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决策:经过研究和讨论,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集体决策会议,会议需要达到法定人数,进行全面、公正、公开的集体决策。
决策会议需要形成正式决策文件,明确决策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限等。
4.公示:决策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决策结果的正式文件等。
公示期应保持一定的时间,以便公众进行合理的知情和参与。
四、责任追究:该办法明确了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主管领导对未按程序决策、决策不科学、决策结果不于事实不符等失职失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并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公示。
六、宣传教育:为了使广大公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需要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模板(四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推进决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包括三重决策和一大决策。
第三章三重决策第三条三重决策是指在重大事项上,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决策性的决策过程,其中包括前瞻性决策、战略性决策和决策性决策。
第四条前瞻性决策是指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和趋势进行分析和预判,确定战略方向和发展目标的决策。
第五条战略性决策是指针对重大问题和关键矛盾,制定具体的战略措施和实施计划的决策。
第六条决策性决策是指在确定重大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方式前,进行决策的决策。
第七章一大决策第七条一大决策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召开全体决策者参加的重大决策会议,就某一具体问题进行决策。
第八条一大决策会议由主要决策者担任主席,组织全体决策者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最终形成决策。
第九条一大决策会议的决策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第十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决策程序应遵循科学、民主、权威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包括决策准备、决策研究、决策讨论、决策表决和决策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决策准备应包括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形成决策意见等工作。
第十三条决策研究应采取专题研究、专家评估、讨论研究和经验总结等形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决策讨论应采用集体讨论、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第十五条决策表决应采取投票、表决、公示等方式,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明确性。
第十六条决策通报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模板(二)一、背景和目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施性,同时要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是指在组织决策过程中,通过三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和一个专门的大决策机构来制定、实施和监督决策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1.三个层次的决策机构:
(1)基层决策机构:由基层干部和员工组成,负责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2)中层决策机构:由中层干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中期战略和发展决策。
(3)高层决策机构:由高层干部和决策委员会组成,负责制定长期战略和重大决策。
2.大决策机构:
大决策机构由所有决策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决策机构的代表,负责评估、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
3.决策程序:
决策从基层开始,逐级上报和审议,最终由大决策机构做出决策。
决策机构的成员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多数决定。
4.决策的公开透明:
决策机构的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应进行公开,让全体干部和员工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5.决策的监督和评估:
大决策机构负责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各层次决策机构的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__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三)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确定;(五)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等;(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二)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配备。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三)重大设备采购、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四)重大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重大融资、担保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又被称为“一事通办”,是指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创新发展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制度三者结合,实现全员参与、广泛协商、共同决策的一种决策模式。
其办法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基层组织的重要形式,是决策制度的核心。
在实施办法中,应当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成立、组织机构和职责,并规定如何选举产生代表,使其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确保代表大会的质量和能力。
其次,要完善职工创新发展大会制度。
职工创新发展大会是对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重大决策进行全员广泛参与的一种机制。
办法应当明确创新发展大会的召开频次、议题范围以及参与方式,充分发挥职工的智慧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创新。
再次,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建设。
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一种机制。
办法中应当规定民主管理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议题范围,明确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
最后,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实施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当及时得到执行,办法中应当规定如何落实决策和跟踪评估效果。
同时,办法还应当明确对决策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防止决策失误和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在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创新发展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确保全员参与、广泛协商、共同决策的原则得到贯彻。
同时,要加强对决策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决策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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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决策风险;(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党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重大战略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包括:1. 公司管理体制;2. 公司机构设置;3.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4. 公司薪酬机制;5. 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包括:1. 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2.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3.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包括:1. 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2. 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八)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一)根据上级组织建议,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二)制定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和规定,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等;(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调整、奖惩,以及后备人选的确定;(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一)资本市场融资、重大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项目;(二)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以及计划外追加的重要投资项目;(三)国(境)外注册公司重要项目;(四)期货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以及期权、其他高风险业务等重大事项;(五)重大科技路线、科技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一)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二)对外捐赠、赞助;(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主体及权限第九条公司“三一”事项决策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议。
第十条董事会参与决策人员的围是全体董事,党委参与决策人员的围是全部党委成员。
第十一条董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一”事项包括:(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一”事项包括:(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款,第三款第3项;(二)本办法第六条(除第一款外)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有关决策;(三)需要党委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以外,其余所有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一”事项。
(一)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集中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二)公司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围的“三一”事项。
第四章决策的基本程序第一节确定议题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应在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方案后,由公司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中列出。
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党委成员或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第二节调研论证第十八条决策所需文件、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第十九条“三一”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纪委意见;(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酝酿准备第二十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前,会议主持人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参与决策人员沟通协商。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四节召开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的“三一”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所有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能够出席会议,决策会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决策主体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董事会、党委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五节讨论决策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又确有必要召开的,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二十六条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会人员列席,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或建议缓议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议题按照半数以上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一致意见形成决策结论,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宣布。
第二十九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
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讨论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六节形成纪要第三十条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三十一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第七节执行决策第三十三条决策做出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或向公司提出纠正意见,如纠正意见未予采纳,应向上级反映。
第三十六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公司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公司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围,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动议,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决策。
第三十九条上级管理单位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管理单位批准或核准的“三一”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总经办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围及时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管理流程,并对决策会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出或协助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决策做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第四十三条参与“三一”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决策情况。
第四十四条“三一”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容;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容,除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在适当围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一”决策程序的;(二)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 不及时进行报告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六)会议记录不完整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容和决策结论的;(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四十七条发生以上所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