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CYHWY0015-2018BY-2400VOC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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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在线监测系统?

如何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在线监测系统?

如何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各种人类活动和生物代谢排放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会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重点防控的部分。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有机污染物重点污染行业如:石油化工、电子制造、橡胶、工业涂装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来源复杂、排放形式多样、物质种类繁多,建立VOCs污染防治体系难度较大。

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

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就可以非常好的解决监控VOCs的问题了。

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一款用于连续监测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源排放监测,具有较高灵敏度和及时性的“小型环境监测站”。

针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所,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做到多种应用场景的挥发性有机物基本全覆盖。

VOCs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了现阶段国内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迅技术等技术手段。

它利用在线自动监控仪器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以在线监测系统软件为核心,以GSM/GPRS/4G/光纤网络为传输媒介,对企业的VOCs设施治理状况进行在线监控,并将数据自动传输给监管部门,实现环境参数的自动化数据报表处理。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安装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呢?VOC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方案:1、排放口安装仪器,仪器内可插3G/4G的电话卡,也可通过USB接口连接企业电脑,将仪器的实时数据传输到云端或者电脑。

2、电脑端的数据保留了可开发的数据端口协议,只需环保局给出平台端口,协议相互对接后,即可对接环保局平台。

DB3301T 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T 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
DB3301/T 0277—2018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
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烃(以 TH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9
总烃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上有响应的 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10 非甲烷总烃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计。 3.11 乙酸酯类 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和乙酸丁酯浓度的算术之和。 3.12 纺丝油烟 化学纤维制造油剂在纺丝、拉伸、加弹等过程中挥发的油性物质。 3.13 臭气浓度 用无臭空气对臭气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 3.14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 mg/m3。 3.16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 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7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指为判别厂界内车间或生产装置外大气污染物是否超过本标准而设立的监控点。一般设立在车间门 窗、生产装置及未经处理车间排风口(含车间顶部排风口)外1m处。 3.18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指标准状态下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任何1h内最大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 mg/m3。 3.19 密闭排气系统 将工艺设备、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的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技术要求(试⾏)(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附件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技术要求(试⾏)⼆○⼀⼋年⼆⽉—3—⽬次1适⽤范围 (5)2规范性引⽤⽂件 (5)3术语和定义 (5)4启动监测 (5)5样品采集 (6)6测定⽅法 (7)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8记录 (10)9数据审核与上报 (10)10报告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清单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相⾊谱-氢离⼦⽕焰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法 (14)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相⾊谱-氢离⼦⽕焰检测法.25附录D(资料性附录)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相⾊谱-质谱法 (31)附录E(资料性附录)相关记录表格⽰例 (40)—4—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技术要求(试⾏)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体健康,规范环境空⽓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制定本技术要求。

1适⽤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开展环境空⽓中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的技术⽅法,包括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测定⽅法、数据审核与上报、报告编写,以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于环境空⽓中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

2规范性引⽤⽂件HJ168环境监测分析⽅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63环境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HJ664环境空⽓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HJ683环境空⽓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效液相⾊谱法HJ759环境空⽓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相⾊谱-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臭氧前体有机物:指在光照条件下能与氮氧化物(NO X)等发⽣光化学反应⽣成臭氧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烃、炔烃等⾮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s)及醛、酮等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等。

9类环境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公布

9类环境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公布

9类环境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公布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3-01-08 10:26:42
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于2013年1月7日分别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总磷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UV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五参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采样器及其它类仪器设备、数据采集仪类监测仪的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

具体见下表: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UV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总磷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五参数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采样器及其它类仪器设备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数据采集仪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执行标准 Q HAZY01

执行标准 Q HAZY01

执行标准 Q HAZY01执行标准 Q HAZY01 是指对于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和评估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对大气中悬浮颗粒物(PM2.5和PM10)、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本文档将对执行标准 Q HAZY01 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执行标准 Q HAZY01 对监测设备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监测设备应当具有合格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能够对大气污染物进行准确测量。

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执行标准 Q HAZY01 对监测点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测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工业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设置,能够全面反映所监测区域的大气污染情况。

监测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此外,执行标准 Q HAZY01 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提出了详细要求。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上传到相关监测平台,并进行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控制。

监测数据的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监测结果,同时应当进行数据分析和趋势预测,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执行标准 Q HAZY01 对监测结果的应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监测结果还应当为政府部门和环保机构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总之,执行标准Q HAZY01 对大气污染物监测和评估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旨在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共同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执行标准 Q HAZY01 的理解和应用提供帮助,同时也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的要求,共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的努力。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参数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参数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参数一、功能概述用于实时测量环境空气中的VOCs浓度,系统能分析检测醛类、酮类、醇类、酯类、醚类、烯烃类、苯系物类、烷烃类、卤代烃类、含氧环烷烃类、含氮化合物类等物质。

整套设备应包含气体采集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一次采样同时分析116种以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除能实现实时在线直接进样分析外,还需具备以苏码罐采样,离线分析大气中VOCs的功能。

二、工作条件1、工作电源:220V,50Hz;2、工作温度:操作环境-5℃~50℃;3、工作湿度:操作环境0-90%。

三、性能指标1、整体性能指标整套系统符合HJ1010-2018标准方法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相关的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

能检出180余种空气中VOC 的化合物,分析灵敏度达亚ppb级,分析检出限为0.1ppbv以下,可实现单针进样分析116种以上挥发性有机物。

(如集成设备可分析117种含甲醛且甲醛测定结果可与独立甲醛在线监设备监测结果可比,提供权威比对测试报告,可加分。

)2、浓缩系统*2.1 设备可用于在线直接分析空气中的116种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可用于采样罐、采气袋,采样瓶等进样装置的离线分析(离线分析系统必须满足HJ1010-2019标准);2.2 设备浓缩样品的同时应有效去除气体样品中的H2O、CO2、N2与惰性气体;2.3 能以稳定流速进行采样,每小时累积采样时间应≥30 min,实现一小时全覆盖;2.4 分析周期:24小时全自动采样,分析周期小于等于60min;每天能自动校准所有目标化合物,每个样品能自动插入内标进行校准;2.5 进样体积范围:10-300ml可设定,进样体积精度≤1ml;2.6 进样体积测量方式:EVC电子体积控制或其他等效测量方式,精确定量最小10ml的直接浓缩进样,进样体积10-300ml;2.7 进样方式:在线直接进样、连接苏码罐进样、连接采气袋进样;2.8 重现性:进样量大于50ml时,RSD <3%;*2.9 为避免交叉污染,系统应使用数控阀或等效方式,确保样品位使冷阱与样品完全隔离,浓缩系统最好具备样品预冲洗管路功能,并能测量系统的真实压力,保证精确的进样量;2.10 能通过加压和真空两种方式进行自动检漏,并自动生成检漏报告;*2.11 自动化程度高,标气进口,内标进口,样品进口,空白气进口相互独立,不改变现场气路的情况下,每天可自动运行氮气空白,保证质控标样后的系统洁净度,避免产生交叉污染(须提供至少4路进口的软件截图);2.12 管线材质:预浓缩系统所有管路和接头须经过惰性化的涂覆处理,以分析硫化物及醛酮类化合物,避免残留(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惰性测试盖章报告);2.13 精密度:进样量大于50ml时,通入5nmol/mol的标气,各个组分的精密度≤10%;2.14 检出限:C2-C5碳氢化合物:≤0.1ppb(1-戊烯)、C6-C12碳氢化合物:≤0.1ppb(甲苯)、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0.1ppb(四氯乙烯)、醛酮类挥发性化合物:≤0.2ppb(丙酮)、苯甲醛≤0.2ppb;2.15 温度范围:传输管线、阀温35-150℃;捕集阱和聚焦阱35-220℃,控制精度为1℃;2.16 软件中内置US.EPA 的TO14,TO15,硫化物以及117种挥发性有机的分析方法;*2.17聚焦阱:独立聚焦阱,为降低色谱图的峰宽,以丙酮为例,1ppb 的浓度,进样体积200ml,丙酮TIC色谱图峰宽应小于0.1min(需提供色谱图及聚焦阱证明材料);2.18 能与各类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仪正常联机使用,能与气相色谱或气质联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控制且软件相互无冲突,在每次工作前能给气相色谱或气质联机以启动信号且能收到气相色谱或气质的反馈的准备信号,连接GC不占用进样口。

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标准编制组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1)二、规范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1)三、规范制定的依据 (2)四、工作过程 (2)五、规范制定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3)六、参考资料 (9)一、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厅科函[2018]210号文件中关于2018年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在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领导下,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室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编写小组对该标准规范进行了制订。

二、规范制定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室内装饰材料和物品使用的增加,建筑装饰材料释放的污染物严重影响室内空气质量,致使病态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简称SBS)频发,室内空气质量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准确、快速检测建材散发的污染物和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是控制污染物散发、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关键之一。

现在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在利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检测污染物浓度,既耗时耗力,又不能实时监测污染物浓度,尤其是不能满足国家信息化、智能化监测发展的需求。

在线监测仪因具备实时、连续、信息化、智能化监测污染物的特点,成为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国内外众多科研机构和公司将研发重心放在空气污染在线监测技术领域,现在市场上已有各种品型的空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如美国TSI仪器公司生产的75系列和EVM系列室内环境综合监测仪、美国HONEYWELL公司生产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新西兰Aeroqual便携式空气质量监测仪、英国SST 空气质量监测仪、加拿大CET YESAIR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等。

我国室内环境质量监测仪的产品也有很多,上海迪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air sns系列产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研制的空气狗、汉威科技集团生产的空气电台、上海蓝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U-MINI系列产品等。

VOCs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便携式监测仪器的性能对比

VOCs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便携式监测仪器的性能对比

VOCs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便携式监测仪器的性能对比
挥发性有机物(VOCs) 不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是PM2.5和
O3的重要前体物,对复合大气污染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

据统计,VOCs主要来源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约占人为排放源的55.5%。

产生VOCs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电子、喷涂、皮革、印刷等工业源,其特点是排放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持续时间长,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

因此,控制固定污染源VOCs的排放,是降低臭氧浓度,减少灰霾天气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改善区域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均将VOCs的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国内外针对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已经逐步安装使用VOCs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相关标准中涉及的VOCs自动监测仪器常用指标,均选择非甲烷总烃作为综合性控制指标。

因此,对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研究十分重要。

目前,非甲烷总烃国家标准监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主要以现场采集样品后送实验室分析为主。

国标方法样品采集为瞬时采样,分析周期长、时效性差,无法及时反映污染排放的变化,同时易发生冷凝损失,在工况复杂的情况下,实验室分析结果较难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相对应。

因此,同时使用《HJ 38-2017》方法和2台不同原理的1 / 10。

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汇总

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汇总
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代替HJ604-2011)
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869-2017)
1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 液相色谱法(HJ801-2016)
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
16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
17
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683-2014)
1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732-2014)
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44-2013)
1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584-2010)
15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583-2010)
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汇总
序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
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似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
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
5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1006-2018)

涂装行业VOC在线监测系统标准

涂装行业VOC在线监测系统标准

涂装行业VOC在线监测系统标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排放,有自然源和人为源;另一方面是二次形成,主要是排放到大气中的SO2、NOx、VOC等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的硝酸盐、硫酸盐、二次有机气溶胶等造成PM2.5升高。

作为二次PM2.5前体物之一的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随着《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

鉴于VOC种类复杂繁多,不同行业产生的VOC污染物类别不同,因此各行业制订的关于VOC的标准也不同。

VOC排放源有:不完全燃烧:燃料燃烧、垃圾焚烧、车辆等制程排放:炼油、石化、有机精细化工(涂料、油墨、粘结剂、农药、医药)等油品挥发:炼油/石化、储油库、加油站、车辆等溶剂使用:塑胶橡胶制品加工、工业涂装(清洗)、建筑涂装、印刷包装、木材及家具制造业、制鞋、皮革、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干洗、汽车维护保养等生物作用:污水厂/填埋场、自然源等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生产过程中的涂装工序排放大量VOCs,也一直是国内针对VOCs治理的重点行业和环节,对此各地不仅针对涂装的重点行业,如汽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集装箱制造等行业制定了相应排放标准,而且部分省份也出台了其它行业表面涂装的排放标准。

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

该标准就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无人机生物质秸秆燃烧气体检测标准

无人机生物质秸秆燃烧气体检测标准

无人机生物质秸秆燃烧气体检测标准
目前,国内外对于无人机生物质秸秆燃烧气体检测的标准尚未统一,但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检测项目和参考标准:
1. 燃烧气体成分检测:
- 一氧化碳(CO):按照 GB/T 16157-2012《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 二氧化碳(CO2):按照 GB/T 17144-2018《大气中氧气和二氧化碳测定方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 氧气含量:按照 GB/T 17144-2018《大气中氧气和二氧化碳测定方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 氮氧化物(NOx):按照 GB/T 16297-1996《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臭氧氮氧化物测定方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2. 颗粒物检测:
- PM10和PM2.5:按照 HJ 618-201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测定方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3. 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
- 可以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如GB/T 18883-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检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参考建议,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以参考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黑环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发〔2018〕54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时限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各地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VOCs排污单位的筛查,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完成对石化、化工行业的VOCs检查监测,并将检查监测情况报省厅。

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厅。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督性监测,具体工作计划另行通知。

二、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VOCs监测管理能力各地要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不具备监测能力的要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监测。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开展对市、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刘勇电话:*************联系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李博电话:*************通讯地地址:哈尔滨市汉水路76号邮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3月2日。

【固定源】VOCs空气环境在线监测方案-FID(1)

【固定源】VOCs空气环境在线监测方案-FID(1)

XXX有限公司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方案河南瑞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X月目录1.概述 (3)1.1项目介绍 (3)1.2项目执行标准 (3)2.设计基础 (3)2.1测量项目 (3)2.2公用工程条件 (4)3.项目方案 (4)3.1测量方法 (4)3.2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方案 (4)4.技术描述 (5)4.1系统组成 (5)4.2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6)4.3系统特点 (7)4.4系统主要部分性能描述 (9)5.供货范围 (14)6.合同执行进度 (15)6.1文件交付 (15)6.2安装与调试 (16)6.3 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17)6.4 培训 (18)6.5 系统验收 (18)7.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20)1.概述1.1项目介绍根据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XXX公司需要对公司内部的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的排放物VOCs进行相关的监测,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能够连续监测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流速、压力、温度等相关参数,并能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该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数据,并具有远程故障诊断等功能,实现了工况现场的无人值守。

1.2项目执行标准本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主要按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HJ/T76-201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5-201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1571-2015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和代码◆JJG1055-2009 《在线气相色谱仪》2.设计基础2.1测量项目1、VOCs在线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标准2020版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标准2020版
色谱分析中,用于待测组分定性的、从进样到出现待测组分色谱峰最大值所需的时
2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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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检测限 detectability
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接近检出限的零气或除烃空气加标样品,待示值稳定后连 续测量7次,记录每次测得浓度值,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以3.143倍标准偏差表 示仪器检出限。
5.3.2. 零气(零点气体)可使用氮气或洁净空气,其中碳氢化合物不得高于5×10-3 μmol/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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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量程标准气体(量程标气)采用甲烷或丙烷标气,其浓度在(80%~100%)满量 程范围内。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稀释的方法获得, 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企业标准
Q/HD
Q/VRDKJ0015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
2020-9-25发布
2020-9-25实施
Q/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
4. 产品命名
V 320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系列 产品代号 示例:V320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V”为产品代号;“320”为 产品型号系列:“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为产品名称。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条件 以下实验如无特殊规定,则影响量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4946-2008、HJ38-2017、HJ1013-2018定义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 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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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YHWY0015—2018 BY-2400VOC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2018 - 09-10发布2018 - 09 - 15实施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景玉,吕琼BY-2400VOC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BY-2400VOC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防爆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836.1 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GB 4946 气相色谱法术语GB 9969.1 工业产品说明书总则GB/T 13306 标牌GB/T 13384 机电产品安装通用条件GB/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095 化工用在线气相色谱仪JB/T 932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JJG 1055-2009 在线气相色谱仪3 术语和定义GB 4946-2008定义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

包括自动采样装置、预处理系统、色谱分析仪、分析柜等。

3.3 稳定性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系统按规定时间(24小时等)运行后,仪器示值与初始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4 产品型号标记、系统结构4.1 型号标记型号:BY – 2400VOC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4.2系统结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成。

系统如图1所示。

4.2.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用抽取测量方式取样。

4.2.2 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装置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等,用于过滤样品杂质,不顾改变样品的组成和比例。

4.2.3 分析仪器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本系统采用气相色谱仪。

4.2.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4.2.5 辅助设备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为其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等。

5 要求5.1 工作条件a) 温度:0℃~45℃;b) 湿度:20%RH~85%RH;c) 大气压:86kpa~106kpa;d) 电源电压:AC 220V±22V,50Hz±1Hz。

e) 仪表风:0.4-0.7MPa 无油无尘(适用于防爆型仪表)f) 周围无强电磁场干扰,无强烈震动5.2 外观要求5.2.1 系统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5.2.2 系统各零部件应该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2.3 系统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2.4 系统内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该耐腐蚀、防尘。

5.2.5 系统高温部分具有高温标识。

5.3 功能要求5.3.1 应能测量被测气体的浓度,并能显示浓度值,并具有数据查询和导出功能。

5.3.2 预处理系统具有反吹功能和温控器控温功能。

5.3.3 分析柜内各个照明、空调通风系统功能正常。

5.3.4 系统自动标定功能正常,能进行零点、量程标定。

5.3.5 系统提供的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湿度)接口正常,可正常进行烟气参数数据采集、计算。

5.3.6 系统模拟输出、数字输出正常。

5.4 性能要求5.4.1 分析周期非甲烷总烃测量:<3min,苯系物测量:<10min。

5.4.2 安全要求5.4.2.1 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低于20MΩ。

5.4.2.2 绝缘强度仪器的电源进线于机壳之间施加50Hz交流电,将电压逐渐升到1500V并保持1min,无击穿及飞弧现象。

5.4.3 防爆要求系统完全满足2区防爆场合的要求,符合GB 3836.1《爆炸性环境通用设备要求》的规定。

5.4.4 气路气密性使用空气或者氮气在0.3MPa压力下。

30min后压降不大于0.01MPa。

5.4.5 柱箱温度稳定性小于等于0.05%。

5.4.6 基线噪声基线噪声≤1x10-12A5.4.7 基线漂移30分钟基线漂移≤1x10-11A5.4.8 零点漂移零点漂移≤±5%FS5.4.9 量程漂移量程漂移≤±5%FS5.4.10 示值误差示值误差≤±10%5.4.11 检测限检测限≤5x10-10g/s5.4.12 重复性不大于满量程的±1%。

5.4.13 可靠性在规定的试验方法下,符合5.4.12要求。

5.4.14外界电磁干扰能力仪器正常工作时,在仪器工作空间施加400A/m的交直流外磁场干扰源,仪器显示基线稳定,符合5.4.6要求。

5.4.15 连续冲击仪器经连续冲击试验后,应完好无损,紧固件不得松动,并能正常工作。

6 试验方法以下试验应在符合5.1规范的条件下进行。

6.1 外观检查用目视和手感等方法进行。

符合5.2要求。

6.2 功能试验6.2.1 仪器以标准气为样品进行测试,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测量出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并能记录、处理、显示浓度值,能查询和导出数据。

6.2.2 参照产品的操作说明书,检验反吹功能和温控器控温功能。

6.3 性能试验6.3.1 分析周期记录两次结果之间的时间差,应满足5.4.1要求。

6.3.2 安全要求试验时,仪器处于不包装及非工作状态。

6.3.2.1 绝缘电阻正常工作条件下,仪器的电源接线与外壳的,用500V兆欧表测试仪器绝缘电阻。

符合5.4.2.1要求。

6.3.2.2 绝缘强度用容量为0.5KV A-1KV A的耐电压测试仪对仪器进行绝缘强度的测试。

符合5.4.2.2的要求。

6.3.3 防爆性能本项测试适用于防爆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BY-2400VOC。

防爆性能按照GB3836.1,GB3836.2及GB3836.5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4 气路密封性堵住所有气体排放口,从预处理入口通入空气或者氮气,调节减压阀至0.4MPa,关断气源,30分钟后观察载气压力表的压降,符合5.4.4要求。

6.3.5 柱箱温度稳定性把铂电阻温度计的连线连接到数字多用表(或色谱仪鉴定专用测量仪)上,然后把温度计的探头固定在柱箱中部,设定柱箱温度为70℃。

加热升温,待温度稳定后,观察10min,每变化一个数记录一次,求出数字多用表最大值与最小值所对应的温度差值。

其差值与10min内温度测量的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即为柱箱温度稳定性。

6.3.6 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点火并待基线稳定后,调节输出信号至记录图或显示图中部,记录半小时,测量并计算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

6.3.7 漂移通入零点气,待仪器稳定后,记录仪器显示值Az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50%~80%的标准气体,仪器稳定后,记录仪器显示值As0,撤去标准气,仪器连续运行4小时,每间隔1小时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Asi和Azi(i=1,2,3,4),按式(2)计算零点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zi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zi=Azi−Az0R×100% (2)按(3)计算量程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si作为仪器的量程漂移。

△si=(Asi−Azi)−(As0−Az0)R×100%(3)漂移应符合5.4.8/5.4.9的要求。

6.3.8 示值误差依次通入浓度为满量程20%、50%、80%的标准气体。

记录标准气体通入仪器后的稳定显示值,每种浓度连续重复测量3次,按式(1)计算仪器各浓度点的示值误差△c,∆c=A−AsAs×100%(1)式中:A----每种浓度3次仪器显示值的算数平均值;AS----相对应的标准气浓度值;示值误差应满足要求。

6.3.9 检测限通入2ppmCH4/2ppmC3H8/Air标准气体,连续进样6次,记录甲烷峰面积。

按照(4)公式计算:D FID=2NWA(4)检测限的计算公式中:D FID—— FID 检测限(g/s);N——基线噪声(A);W——甲烷的进样量;A——甲烷峰面积的算术平均值(A·s)6.3.10 重复性通入浓度为满量程的50%的标准气体(应保证在测量时样品气的压力、流量保持不变),该标准气体应从采样口通入,经预处理装置进入分析仪器进行测试,稳定后读取仪器显示值Ai。

重复上述测量6次,重复性以单词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来表示,按式(5)计算仪器的重复性。

应符合5.4.12的要求。

RSD=1A ×√∑(Ai−A)2ni=1n−1×100%(5)式中:RSD----测量重复性的相对标准偏差n----测量次数(本例中为n=6)Ai----第i次测量A----6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i----进样序号6.3.11 可靠性6.3.11.1 试验设备1.5KVA 220V交流变压器一只,0-250V,5A调压变压器一只,数字万用表一块。

6.3.11.2 试验步骤在6.3.10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供电电源经交流稳压器稳压,调压器调压后供给仪器,交流稳压器稳定在220V,先将调压器稳定在220V。

在6.3.10等同的条件下,将调压器稳定在242V的条件下运行60分钟,然后跳到220V运行30分钟,再调节到198V运行60分钟,再调到220V运行48小时,仪器符合5.4.10要求。

6.3.12 抗外界电磁干扰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RH的条件下,仪器正常工作30分钟后,在仪器工作空间时间400A/m的交流、直流磁场干扰30分钟,在试验时间里,仪器应符合5.4.14要求。

6.3.13 连续冲击试验仪器在包装条件下,放在冲击试验台上,进行加速度98±9.8m/s²的,脉冲持续时间11±2ms的碰撞试验,脉冲重复频率60-100次/分钟,脉冲波形近似正旋波,连续冲击(1000+10)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4.1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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