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DB61T1062017年度)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编制说明(报审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十二月标准制定主管部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标准编制牵头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协作单位: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主要起草人员: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邹新、徐洁、罗小龙、于雯、刘敏、李文辉、胡巍。
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标准编制过程 (2)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5)2.1印刷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5)2.2标准制定必要性 (6)3 印刷业发展概况 (14)3.1印刷业行业分类 (14)3.2我国印刷业发展概况 (14)3.3江西省印刷行业概况 (16)4 印刷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0)4.1印刷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20)4.2印刷行业VOC S末端治理防治技术 (25)4.3我省印刷企业VOC S 排放现状 (28)5标准制定原则及思路 (36)5.1标准制定的原则 (36)5.2技术路线 (37)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8)6.1标准的适用范围 (38)6.2标准的结构框架 (39)6.3术语与定义 (39)6.4污染控制标准值形式 (42)6.5污染因子的选择 (43)6.6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及依据 (46)6.7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64)6.8监测与监控要求 (65)6.9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要求 (66)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69)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69)7.2实施本标准的技术分析 (69)1 项目背景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当前,以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逐年增加,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工业企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及治理李明
工业企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及治理李明发布时间:2021-08-17T03:00:57.176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13期作者:李明[导读] 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工业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改善。
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指在常温下,沸点在50~260℃之间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盘锦晟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124000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工业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改善。
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指在常温下,沸点在50~260℃之间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在我国,VOCs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主要包含非甲烷总烃类物质(烷烃、烯、炔烃、芳香烃等)、含卤素有机物(含氯、溴等)、含氧有机物(酮、醛、醇、脂、醚等)、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PM2.5污染的重要前驱体。
近些年来,国家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通过国家管控,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加大,以及大众环保意识的加强,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是VOCs排放总量每年仍呈现增长趋势,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加。
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介绍了市面上主要监测大气中VOCs的方法及原理,并根据实际运行的数据,对GC-FID和GC-MS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治理引言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文件指出,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提升VOCs治理能力,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工作,不仅关乎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也是完成国家VOCs总量减排任务的必要环节。
voc cems排放标准
voc cems排放标准一、概述Voc Cems(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 Cems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判定规则和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二、排放限值Voc Cems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各类企业的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情况,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几项指标是需要重点控制的:1.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指单位体积废气中VOCs的含量,单位为mg/m³。
根据不同行业和生产工艺,VOCs排放浓度限值有所不同。
2.烟气黑度:指烟气在一定温度下,通过观察者观察时的黑度等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
3.颗粒物排放浓度:指单位体积废气中颗粒物的含量,单位为mg/m³。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4.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指单位体积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单位为mg/m³。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5.二氧化氮排放浓度:指单位体积废气中二氧化氮的含量,单位为mg/m³。
二氧化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监测方法为了准确测定Voc Cems的排放浓度,需要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监测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测方法:1.手工采样法:通过采样泵和过滤装置,将废气中的VOCs捕集到滤筒或吸收液中,然后利用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方法进行分析。
该方法准确度高,但需要人工操作,且采样时间较长。
2.在线监测法:通过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废气中的VOCs浓度、烟气黑度、颗粒物浓度等指标。
在线监测仪器一般采用光谱分析、电化学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
该方法可以实时监测废气的各项指标,数据准确可靠,但仪器成本较高。
3.遥感监测法:通过高精度遥感仪器对排污口进行远距离监测,可以测定废气中的VOCs浓度等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监测技术综述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监测技术综述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一类易挥发且具有较高的蒸气压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醋酸乙烯酯等多种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活燃烧等活动密切相关,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成为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从政策及监测技术两个方面,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述。
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1.国际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和标准,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和食品安全。
美国环保局(EPA)制定了《清洁空气法》和《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明确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和控制要求。
欧盟委员会通过颁布《大气质量指令》和《工业排放指令》,规定了成员国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限值和控制要求。
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规定,针对不同的空气环境质量级别,设定了不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我国还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进行了监管和管理。
3.政策影响国内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在生产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排放管理,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和使用,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1.在线监测技术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能够实时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情况。
常用的在线监测技术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技术(GC-FID)等。
这些技术能够高效准确地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和浓度,为企业进行排放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监测技术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进步。
未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能够更好地满足环境监测和排放治理的需求。
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限制越来越严格。
最近,国家发布了一项“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以期减少VOCs的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
步骤一:关于VOCs的定义· VOCs,也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在室温下易挥发成气体的有机化学物质。
· VOCs源头不只来自于涂料、油漆等家居装修材料,也包括空气清新剂、香水、清洁剂、甚至纸张等。
步骤二:VOCs排放的危害性· VOCs排放对人体健康有害,能引起眼睛、鼻子、皮肤等传感器官的刺激和过敏反应。
· VOCs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能导致光化学反应、酸雨等环境问题。
步骤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发布· 2019年6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室内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
· 该标准强制执行于2020年11月1日之后生产的室内装修材料。
· 该标准主要针对内墙涂料、木器涂料、地板涂料等产品的VOCs排放限制。
步骤四: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内墙涂料:限值为两种挥发物(TVOCs)为500mg/kg,除甲醛外的单一VOCs为120mg/kg。
· 木器涂料:限值为TVOCs为500mg/kg,单一VOCs涂料为60mg/kg。
· 地板涂料:限值为TVOCs为1000mg/kg,单一VOCs涂料为200mg/kg。
· 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上精确标明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
步骤五: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强制把握室内装修材料的VOCs排放限制,为室内环境保护提供更为稳固的政策支持。
· 对于家庭装修者而言,购买符合VOCs含量标准的材料,不仅体现了环保意识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保证自身健康不受到室内装修材料的污染。
作为一项有关环保的政策,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发布为VOCs排放的减少和室内空气质量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现场检查要点0616
有组织排放 40%
无组织排放 60%
含VOCs产品 的使用
以VOCs为原 57% 料的生产
25%
VOCs基础化 工原料生产
10%
油品和有机 溶剂的储运
8%
<5>
VOCs的排放特点
VOCs的易挥发特性,无组织逸散较多。研究表明,60%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
<6>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46项)
装载设施
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处理效率≥90% 气相平衡系统
浸没式 底部装载
溅洒式
< 23 >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标准条款
主要內容
7.1.1 规定了物料投加和卸放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备注
7.1.2 规定了化学反应单元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1 7.1.3 规定了分离精制单元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涂料/油墨/胶粘剂(已规定储罐、工艺)、制 药(已规定储罐、工艺、废水)等,通过部分 引用而生效,行业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更严
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或行业排放标准未 作规定,需执行本标准的要求
涉及相关工段、工序的,兜底
本标准仅限于工业企业的VOCs物料控制要求。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比 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
•
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 (第8章)
气态VOCs 物料
液态VOCs 物料
固态VOCs 物料
• 储罐(5.2条) 挥发性有机
• 装载(6.2条)
液体
其他液态 VOCs物料
粉粒状
本标准中规定了真实蒸气压≥5.2kPa以上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的储罐管控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监测技术综述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监测技术综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类强制挥发或蒸发的有机化合物,包括多种化学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氯化乙烯、丙烯等。
它们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VOCs污染防治政策和监测技术,以减少VOCs的排放和传播。
本文将介绍VOCs污染防治政策及监测技术的最新进展。
一、VOCs污染防治政策1.国际政策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强了对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VOCs污染防治政策。
如1997年签署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旨在减少氯氟烃等物质的排放,促进大气臭氧层的保护;2016年通过的巴黎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
2.国内政策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加强了VOCs污染防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
如2015年发布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2018年实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规定了VOCs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VOCs监测技术1.仪器监测技术VOCs的仪器监测技术主要包括气相色谱(GC)和质谱(MS)技术。
其中,GC技术可以对VOCs进行分离和分析,而MS技术可以对分离后的化合物进行识别和结构确认。
这些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VOCs的种类和浓度,是目前最常用的VOCs监测技术之一。
2.袋式取样技术袋式取样技术是一种简单、便捷的VOCs监测技术。
它使用气密袋进行取样,将大气中的空气通过吸附材料收集起来,然后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这种技术可以对现场进行取样,避免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和污染,是一种实用的技术。
3.光谱监测技术光谱监测技术可以利用分子在特定电磁波段吸收辐射的原理,对气体成分进行分析。
其中,傅里叶红外光谱(FTIR)技术是一种常用的VOCs监测技术。
它可以对气体成分进行快速和精确的分析,是一种无需取样和处置废料的技术。
三、未来展望VOCs已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热点之一,各国正在加强对其污染防治的力度。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石化业VOCs去除率2017年须达70%
石化业VOCs去除率2017年须达70%
佚名
【期刊名称】《通用机械》
【年(卷),期】2016(0)8
【摘要】“十三五”期间,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要确保在2017年7月1日前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据环保部数据,2015年石化与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合计约为533万t,占工艺过程源VOCs排放总量的45.8%,对工业源VOCs的贡献率是42.2%。
【总页数】1页(P47-47)
【关键词】VOCs;去除率;石化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达标排放;石化行业;化工行业;排放总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1
【相关文献】
1.赣州:市区新型墙材应用达100%/吉安: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率须达90%/南昌安义县:城镇新型墙材应用逾八成 [J],
2.石化业VOCs去除率明年须达70% [J],
3.奶业“十三五”规划发布奶源自给率将达70% [J], ;
4.低VOC涂料产品比例2018年须达六成 [J],
5.石化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成效明显炼油企业复工率超60% 石化央企复工率达9
6.8%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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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第1 条本标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标准专有名词及符号定义如下:一、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含有机化合物之空气污染物总称。
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碳化物、碳酸盐、碳酸铵等化合物。
二、石化制程:指以化学或物理操作产制各类石油产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间产品或石化产品之制造程序,包括产制各类有机化学品、树脂、塑胶、橡胶及合成纤维原料等产品。
三、挥发性有机液体:指含挥发性有机物成份占重量百分比一○以上之液体。
四、密闭排气系统(Closed Vent System) :指可将设备或制程设备元件排出或逸散出之挥发性有机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防制设备,使传送之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之系统。
该系统包括管线及连接装置。
五、污染防制设备:指处理废气之热焚化炉、触媒焚化炉、锅炉或加热等密闭式焚化设施、冷凝器、吸附装置、吸收塔、废气燃烧塔或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六、制程回收系统:指用以回收制程排出物中有机物成分之一个或数个回收设备之组合,属原制程中考量经济因素,欲达设计产能不可或缺之设备。
七、非破坏性物料回收处理方式:指制程回收系统以外所额外加装之污染防制设备,具有回收物料之功能,以减少因破坏性燃烧生成额外之空气污染物。
八、标准操作温度:指焚化设施于焚化废气后符合规定排放浓度值或达排放削减率之操作条件下,其温度监测设施量测之平均温度。
九、废气燃烧塔:指炼油厂及石化厂中一种开放式燃烧装置,该装置包括具支撑结构之塔身、燃烧嘴、母火装置(Pilot)、辅助燃料系统、点火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
可分为高架废气燃烧塔及地面废气燃烧塔。
十、蒸气辅助燃烧型式废气燃烧塔:指焰顶处使用蒸气喷嘴将蒸气喷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顶处空气紊流效应,促使燃烧更完全之废气燃烧塔。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新)___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燃烧的方式来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的VOCS有机废气问题,并且还提供大量热风以提高生产力。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从2018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将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如下:污染物限值(mg/m)苯 0.4甲醛 0.2三氯乙烯 3硫酸二甲酯 a二氯甲烷 a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0.1臭气浓度 0.5备注: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如下:污染物限值(mg/m)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3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的排放限值如下: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工艺废气、特殊原料药生产、其他药品生产污染物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a bVOCs 0.5 - -NMOC 80 150 2000TOC - - -臭气浓度 20 - -二恶英类 - - 0.1 ng-TEQ/m3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当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符合本标准要求。
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发酵尾气的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臭气浓度无量纲。
当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的排放限值如下: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工艺废气、特殊原料药生产、其他药品生产污染物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a bVOCs 0.5 - -NMOC 50 100 1000TOC - - -臭气浓度 10 - -二恶英类 - - 0.1 ng-TEQ/m3当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史上最全VOCs相关的法律法规归类总结201766
本文为《VOCs相关的法律法规》,容涉及国家发布的VOCs排放法律法规及各省市VOCs排污费政策及实行情况。
1.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国家层面将VOCs和SO、NO颗粒物一起列为防控重点污染物;提出将开展VOCs等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部分。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03、2013.12、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
2 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VOCs和有毒废气控制,开展VOCs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03、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3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加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将进一步推动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03、2013.12、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
4 环保部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开展VOCs摸底调查,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
开重点行业治理。
提出到2015年,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积极推进VOCs在线监测工作。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12、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现场检查要点0616
针对设备和管线组件的泄漏,提出设备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措施要求。
针对有机液体储存的浮顶罐,对其密封设备以及 运行维护等提出措施要求。
……
<9>
本标准管控思路
实施无组织废气有效收集,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通过末端治理消除VOCs 排放。(密闭or局部气体收集,处理)
√
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 密闭
√
√
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顶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
自动通气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 时开启
√
边缘呼吸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 要求
√
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顶的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顶的开孔接管均 应浸入液面下
重点管控过程
粉状、粒状VOCs物料
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进行物料转移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重点地区 管控对象
管状带式
气力输送
螺旋密闭输送
< 22 >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装载方式
浸没式(出料管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 底部装载 溅洒式
所有行业。但分为化工,溶剂使用、有 机聚合物使用两大类
所有行业。但以化工、仓储业为主
所有行业。特别注意增加了循环冷却水 的要求
< 16 >
VOCs物料储存
密闭容器/包装袋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 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 专
用场地
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VOCs治理政策与技术一览
随着对VOCs的重视,我国已经逐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并在治理技术上也不断成熟。
具体来看,有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回收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以及生物处理技术等。
虽然我国在VOCs治理方面起步比较晚,国外治理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VOCs治理政策与技术一览根据比较普遍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物通常是指沸点50~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132kPa的有机化合物,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包括烃类、卤代烃、芳香烃、多环芳香烃等。
VOCs不仅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也是形成臭氧和PM2.5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其主要来自于石油化工、包装印刷、涂料、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医药等行业。
据大部分研究结果统计,石化行业在VOCs排放源中站很大比例,是防治重点之一。
我国VOCs政策虽然我国有关VOCs治理政策起步比较晚,但随着对VOCs的重视,已经逐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尤其针对石化行业。
2010年,《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重点大气污染物开展污染防治;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2012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VOCs列入控制指标;2013年,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同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同年,环保部还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4年,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年,陆续出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写入了2015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2015年开始试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作为试点行业;随后北京、上海、广州等14省相继发布了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细则;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并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规定,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减330万吨以上;2017年,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防控
一次源VOCs排放到大气中,在光照等条件下通过化 学反应可生成新的VOCs,成为二次源。
三、VOCs 的控制技术开展:第一,改进 涉及VOCs的产品生产工艺或使用替代材料或新的生 产工艺,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第二,对生产过程 产生的VOCs尽可能进行分离、回用;第三,末端治理, 即对必须排放的VOCs进行独立处理。末端治理技术 是适用最广泛的技术。传统的技术手段包括燃烧、吸 附、吸收,新技术包括一些集成技术等。具体到重点行 业的控制技术主要有以下几各方面:
净化。吸附剂有蜂窝活性炭和颗粒活性炭,净化效率 一般在90%以上。有部分企业采用了国外的沸石转轮 吸附浓缩装置,效果良好。国内目前在吸附材料沸石 的改性方面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
出现不同定义的原因是人们对VOCs的科学属性 认识存在一个演变的过程。美国对VOCs的定义和修 正历时几十年,先后经历了“反应性”“挥发性”等阶 段。不同的认识阶段,对VOCs的定义存在差异,管控 手段和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也存在差异。美国现阶段对 VOCs主体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 化物、金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 反应的碳化合物”,与这个定义同时存在的还有一系 列豁免条款。美国还针对不同的豁免条款出台替代的 政策,最终形成一系列完整的、针对不同来源和特征 的VOCs的精细化管控措施。这是环境管理政策和手 段,随着环境质量要求不断加严和环境科学认知不断 深入而发生变化的过程,对中国治理VOCs具有很好 的借鉴作用。
VOCs的来源有天然源和人为源。天然源是由森 林、草原、海洋等植物排放的VOCs;人为源则可分为 固定源和移动源两大类,其中固定源包括化石燃料 和生物质燃烧,溶剂使用、工业过程等。移动源指机动 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排放,以上这些为一次源。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016年3月,河北省环保厅印发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标准对工业企业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书彬、赵树慈、倪爽英、王洪华、曹鹏、雷永从、鲍晓磊、张焕坤、陆雅静、赵卫凤、周琳、李媚、成国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首次发布
新闻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首次发布日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该标准是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该标准。
该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该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该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中国包装2019.7|5新闻生态环境部:将坚定不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态环境部近期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表示,2018年向长江经济带11省市交办的危废倾倒等130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04个,整改率达99.7%o据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方案,全面摸排沿江沿岸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梳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析能力缺口。
同时,开展“清废行动2018”等专项执法行动。
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11省市,对危废倾倒点进行全面摸排核实。
配合中办督查室开展沿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合调研,挂牌督办7起环境违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