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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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国家建设目标和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机制灵活、分层管理、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共享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是按仪器功能和使用范围划分、以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为依托设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平台。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协作共用指通过补贴方式,鼓励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面向全校、面向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大型科学仪器指“211”、“985”项目购置的,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大型仪器;其它经费购置的,单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的,并经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入平台的大型仪器。

第四条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平台的条件:

1、仪器完好,其性能指标能达到原仪器功能或具有特殊功能;

2、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故障次数/运行次数);

3、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其共享程度高,能提供50%以上的对外服务机时;

4、有熟练的仪器操作人员;

5、仪器单台价值达到规定价值;

6、同意仪器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加入平台的优先权。

第六条平台仪器为达到配置合理、技术指标先进、使用效益高的目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做到有进有出。对那些达不到上述要求、使用效率低下,或因维护不利发生故障的仪器可淘汰出平台仪器范围;那些原未进入平台仪器范围的,能达到上述要求者,经申请可纳入平台仪器范围。

第七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职能: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是为全校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资源条件、技术支持、科研保障的技术服务系统。职能如下:

1、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运行实行学术委员会统筹下的专家负责制,积极创造专家与仪器设备零距离接触的条件,保证仪器的专用性和共享性相结合。

2、负责所辖平台仪器的管理和使用,组织试验样品分析和检测工作,协助制定实验方案并分析实验结果。在所辖仪器满足本实验室科研需要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开放、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效能。

3、及时了解全校的科研发展及对仪器设备的需求状况,同时注意收集国内外最新产品动态,制定大型仪器发展规划和计划,为各课题组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给科研人员当好参谋。

4、负责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调研统计工作、欲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考察和论证工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重点实验室申办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等事务,使实验室的检测、分析工作达到国际化、专业化标准。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质量审核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源共享的宗旨:

1、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象。

3、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

第九条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实行计划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大型仪器使用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设立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管委会)。校管委会由财务处、发展规划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以及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委会主任委员组成。校管委会主任由主管大型仪器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管委会下设若干个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台管委会),平台设总工程师一人、秘书一人、技术人员若干人等岗位。

第十一条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确定仪器设备的装备重点、配置标准以及经费投向原则,确保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布局合理。

2、根据一定的评审体系和程序,代表学校审定重大项目设备规划,监督检查设备规划的实施,组织大型仪器设备校级论证,确保仪器设备配置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3、指导仪器设备协调公用、开放使用,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仪器设备具有高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4、研究解决其它与仪器设备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审定参与协作共用的大型科学仪器(以下简称协作共用仪器)品目;

3、制定协作共用仪器运行费补助方案,审定运行费补贴额度,审查运行费的使用;

4、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方案;

5、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信息的统计上报、披露和发布;

6、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

7、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有关事宜;

8、管委会日常工作及管委会授权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平台管委会职责:

1、制定所辖平台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校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2、审定参与所辖平台协作共用的大型科学仪器品目,报校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3、拟定、审查运行费的使用;

4、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方案,报校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5、审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信息统计报表;

6、负责所辖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

7、协调所辖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有关事宜;

8、负责评估所辖平台仪器设施性能指标和仪器机组技术水平;

9、组织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第十四条平台总工程师职责:

1、掌握所辖平台所属设备和大型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实际操作、维护维修、应用领域及数据处理方法;能对所属设备故障做出正确诊断。

2、掌握所辖平台各实验室其它所有仪器的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一般故障能够及时维修,24小时内投入使用;特殊故障3日内或者经实验室主任认定的时间内投入使用。

3、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所辖平台各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并对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厂家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对厂家提出需要更换器件的故障处理,对所换器件应给予认可;对需请厂家来人处理故障的仪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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