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务代理人规定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本公司为使员工能明确了解职务授权及代理办法,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人员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
2、部门负责人: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3、一般职员。
第四条职务授权原则:由以上代下或由上级主管指示代理其职权1、总经理:由董事长为之或由副总经理与行政总监共同签核为之。
2、副总经理/行政总监:由总经理为之或两人互相为之。
3、一级主管:由副总经理/行政总监为之。
第五条职务代理原则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及理级主管,需自行指定职务代理人。
2、一般职员由各理级主管指定其职务代理人。
3、请参照《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
第六条代理人异动1、各单位应定期复核《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之正确性及适当性,如须变更,需填写《职务代理人变更表》,经核决权限送签,再交人事行政部修订。
2、人事行政部修订《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后,需通知各单位。
第七条《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修订:1、发生下列情形时,人事行政部将主动要求相关人员填写《职务代理人变更表》,依核决权限送签,再将异动后《职员类别及职务代理人对照表》通知相关单位。
(1)主管或单位已裁并变更。
(2)因应业务需求扩增单位或职务。
(3)所载单位名称与现制不符。
(4)关键职务人员异动。
(5)其它情形需修订者。
第八条代理程序员工因差、假或接受训练等因素不在单位执行职务时,应依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知会职务代理人签章确认。
第九条注意事项1、职务代理人应有处理代理事务之能力。
2、代理职务以不影响原职务为原则。
第十条实施与修改1、本办法由总经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2、本办法于XX年X月X日订定。
代理县长可以作为机关法人的代表人吗
■■■争鸣 ZHENGMING II机关法代理县长可以作为□主持人\本刊记者李卫锋32 法治与社会2024年第2期II争鸣ZHENGMING■■当然可以作为机关法人的代表人□文/武春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主持县政府工作,因而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
由于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法律没有规定其它的产生方式,因而,县长缺位只能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才能补选。
由于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需要花费许多精力物力和财力,仅会议经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仅为补选县长,专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相对“成本”较高。
为了解决暂时没有县长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没有县长情况下如何确定人选履行县长职责问题。
也即人大常委会决定一名副县长代理县长,履行县长职责。
法律之所以规定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人选,就是为了解决不能及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县长或者认为没有必要立即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县长的问题,以此来填补没有县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空白。
“代理县长”就是代理县长行使县长的法定职责,否则法律也没有必要设置“代理县长”了。
在“代理县长”和县长履行法定职责方面,法律没有任何不同的规定,实际上“代理县长”和县长履行同样的法定职责。
因而,在县长缺位时,"代理县长”当然可以作为机关的代表人。
代理县长可以作为机关法人代表□文/沈彦科笔者认为,代理县长是经过同级权力机关决定由其履行县长的职权,具备了政府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应该作为政府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
机关法定代表人分为权力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司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军事机关法定代表人等,不同的机关法定代表人有不同的产生程序。
(最新版)公司职务代理工作制度
公司职务代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公司日常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代理定义:当事人外出或请假时,其工作事务由代理人负责跟踪处理。
第三条代理原则:首先为第一代理人,如遇第一代理人不在时,方可由第二代理人代理。
第四条作业内容:
4.1一般职员的职务代理人为部门负责人或由部门负责人临时代理人,并于看板上公布。
4.2 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职务代理如下表:
第五条公司所有职员如遇公差或因假外出时,必须向代理人交待有关工作事项,待处理或紧急事宜应特别说明,同时保持联系。
第六条如因未交待或未交清而引致严重后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条代理期间,须严谨履行被代理人职务,签名时须注明“代”字样。
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
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
职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代理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
若代理人不是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从事代理行为,则属于一般的委托代理。
- 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如果超出了职权范围,则构成越权代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主张其工作人员越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过,只要交易相对人对该职权被限制不知情,即产生合法有效的职务代理的法律后果。
- 必须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若非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会构成无权处分或者侵权行为,应该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职务代理能够弥补商事交易中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不足,满足法人对外交易的需求,也能够增强交易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使交易相对人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3.3.1被代理人空缺时,代理人之权责按《职务代理授权审批表》注明的要求同于被代理人。
3.3.2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托、敷衍或渎职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与被代理人进行沟通协调。
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凡被代理人空缺或因公出差、缺勤、异动等短期空缺时,除公司有特别指示外,按照公布的《职务代理人名单》,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至被代理人出任或回到工作岗位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取消。
4.4.1.2签认后,呈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报集团总裁或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集团行政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公布并存档备查。
4.4.2上述人员若有异动应依上述申报作业做更正,并知会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时更新相关名单。
其它
4.5.1代理人未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而贻误事务处理或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由集团行政部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查明责任所属,并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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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集团公司各项职务不受出差(公出)、缺勤或暂时岗位异动等因素之影响,保障集团产销经营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订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级岗位的职务代理事宜。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权责
·
3.1.1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各部门《职务代理人名单》(附件一),并根据公司相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正与发布职务代理人各单,原则上相关职位的直接上司为该职务代理人。
3.1.2职务代理人之建档及更正作业。
3.1.3推动全公司建立职务代理制度。
被代理人权责
最新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公司各种职务之日常作业能顺利运行,不因人员休假、缺勤、异动而受影响延误,并培养代理人具备较高层、宽广的能力,以储备优秀干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凡有关公司各类职务代理人异动、代理人指定、代理权限限制、代理人义务、管理约束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无4.权责4.1 行政中心为推行该制度实施的主导单位。
4.2 各部门主管负责职务代理人名录的制定,被代理人工作职务说明书的汇整及人员异动后相关文件的修订,并及时上报行政中心。
5.内容5.1 代理人指定5.1.1 凡担任本集团公司班组长级以上人员(含班组长),及各部门主管认定属重要性、独特性之职务,均应由上级主管指定职务代理人,由各部门主管指定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职务代理人名录,提交行政中心存档。
5.1.2 职务代理人以所属下级优秀、适任之人员为优先,原则上不得由上级或跨部门人员担任。
5.1.3 凡遇职务或人员异动时,异动部门相关负责人须修订职务代理人名录,并提交行政中心存档。
5.1.4各级主管至少应设二位职务代理人,第一代职务理人,第二职务代理人。
5.1.5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5.2 被代理人职务说明5.2.1 公司所有被代理人均应就其职务,制定该岗位之工作职务说明书,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及作业要点,经主管审查后,并报交行政中心存档。
5.2.2 职务有重大调动时,须配合修改职务说明书,或定期由行政中心召集各部门进行修订。
5.3 代理人更换及考核5.3.1 凡因组织调整、职务异动、人员离职等,必须于异动生效一个月内,由部门主管指定异动人员新的职务代理人,并报行政中心。
5.3.2 代理人严重违规,或工作严重失职,或部门结合代理人表现认为已不适合担任代理人,部门主管有权利随时提出变更代理人,并报行政中心。
5.3.3原则上,职位轮调或被代理人工作调动或升迁,优先考虑该职位之代理人。
5.4 代理人权限5.4.1 职务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休假、外出时,行使下列权限:5.4.1.1 例行性工作:被代理人日常应执行、处理之正常工作。
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职务行为的解释就是指工作人员实施自己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在履行自己职务职责的行为,职务行为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那么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些有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职务行为的解释就是指工作人员实施自己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在履行自己职务职责的行为,职务行为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那么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些有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代表行为公司法人是一种法律拟制实体,依法定而获虚拟人格,并得依自由意志为商业交往行为。
然法人毕竟非自然人,其本身只是由“法律零件”制成的一具躯壳,唯待特定(一个或若干)自然人将其意识注入法人实体,赋予法人以大脑和中枢神经,至此法人才得具备同自然人一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且该自然人“在法人章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表示和职务行为被看做是法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即此自然人便是法人的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亦即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领导机关、权力机关、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其行为的性质在法理上属于职务代表行为,且该行为本身即被视为法人之行为。
换言之,法定代表人的意志和法人之人格,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范围之内,是融合为一的。
职务代表行为和一般代理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授权”问题上: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的代理权通常须经被代理人的具体性授权或常规性授权,且程序性限制较为严格;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由法定或章程规定,一般无需单独授权程序。
正如梁慧星先生所言,“代表人与法人系名二而实一得关系,因此不发生由法人授权的问题;而代理人与法人系名二而实二的关系,因此必须有法人授权”。
上述区别对于外部交易第三人判断相对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或代表权是极为重要的。
▲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分为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两类,前者包括对于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行等的维持行为,后者例如与外部相对人进行交易和交往行为等。
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控股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权限证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权限证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社会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行政保障部负责法定代表人、经营部门负责人或者其他公司代表人(以下统称“公司代表人”)的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行政保障部在权限证书方面的职责是:(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其他公司代表人的《企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三)协助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公司人员签发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与权限证书管理或授权委托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负责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具和使用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公司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社会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社会活动。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5。7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其他版类似文件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终止,皆以本文件为准。
六、相关文件:
无
七、附件:
7。1【职务代理人名册】
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名册
更新日期 年 月 日
5.5。1中心负责人(含)以下人员如因故出差或休假等,财务最终审批权由其上一级领导代理执行。
5。5。2分管负责人(总经办主任、营销系统副总经理等)职级以上如因故出差或休假等,由总经理作为一级代理人全权代理;若一级代理人因事务繁忙不在公司将由二级代理人代理,二级代理人在支出费用签核时应酌情处理并电话或邮件知会被代理人确认,被代理人回公司作补签作业.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制定
一、目的
1.1使公司被代理人工作有所遵循,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公司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等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指定之职务代理人。
三、职责
3.1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不等同于被代理人,日常工作代理,有限授权代理.
四、名词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代理人分类:
5.4代理人注意事项:
5.4.1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不允许随意请假或缺席,如因特殊情形必须请假者需电话知会被代理人并由其指定第二代理人负责.
5。4。2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如对某一事务不能确实判断时应报备被代理人之直接主管处理之.
5.4.3代理人在代理期间需遵循被代理人之部门的相应规定.
5.5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公司财务授权审批遵循原则:
5.3.代理人之事务:
5.3.1代理人应了解在代理期间之工作内容,并写好代理பைடு நூலகம்务列表由双方签名确认.
职务代理人制度
5.1.职务代理人应该是被代理职务的上级,当有特殊情况,需要同级人员作为代理的,必须提前经得公司审核批准;下级人员原则上不可作为管理职务的代理人,经公司
审批后可行使代理职责。
5.2没有合适的职务或岗位代理人的岗位,要尽可能的不离岗或少离岗,直到有按制度所要求的代理人到岗才可以安排工作离岗。
12.1.职务、岗位代理人审批:各部门经理填写《职务、岗位代理人核准表》,经主管副总签字后,提交到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12.2.职务、岗位代理人变更:由于岗位调整、人员变化引起的,需变更职务、岗位代理人的,按审批流程执行;
12.3.公司批准的岗位代理人明细,由行政人事部提供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维护。
8.2.岗位代理人可以是部门经理、平级员工、或同一项目其他成员;
8.3.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完成岗位工作时,应充分告知代理人本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该岗位工作正常进行,若因代理人不了解相关情况和流程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8.4.代理人应积极完成被代理岗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降低标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13.重点预防的问题点
13.1职务代理人、岗位代理人就代理的工作职责、内容不明确,缺少团队协作意识;
13.2被代理人脱岗时,向代理人交待工作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缺少责任意识;
13.3被代理人在日常的工作中未尽到培养职务代理人职责,缺少培养意识;
附件:1、《职务、岗位代理人核准表》
2、《职务、岗位代理人变更申请表》
3.2.6.负责定期评估职务代理人是否胜任所代理岗位。
3.3.信息中心:负责对相关信息的维护和固化。
4.相关定义: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一、目的为使公司各岗位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休假或异动等因素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及以上岗位,其他下属分子公司可参按本制度另行拟定实施办法。
三、代理人资格确定原则(一)业务最相关代理原则。
(二)职务层级最相近代理原则。
(三)代理人资格不唯一固定,名单以公司公布为准原则。
四、代理范围根据被代理职务的岗位职责,以《职务代理委托书》(详见附件1)所委托的事务内容为准。
五、代理程序及规定(一)被代理人权责。
1、被代理人因出差、休假或其他因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职务代理委托书》,指定职务代理人、代理时限及代理事项等。
2、被代理人应向职务代理人清楚交代所代理的事项,并与代理人签字确认。
3、被代理人返岗后,应主动与职务代理人沟通确认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代理人权责。
1、《职务代理委托书》签字确认后,代理人所行使“委托书”中委托事项的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2、代理人代理期间如遇不清楚事宜或《职务代理委托书》未明确委托的事项,应及时主动与被代理人沟通确认,不得越权代理或推诿敷衍。
3、代理期间切实执行代理事务,不得推脱、敷衍了事。
4、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后加(代)字。
5、代理人应在被代理人返职后,及时主动向其告知代理期间处理或知悉的相关事项。
(三)《职务代理委托书》。
1、《职务代理委托书》应填写详实、不漏项。
2、代理人、被代理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应由被代理人的直属上级作为批准人签批同意,《职务代理委托书》方能生效。
3、应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备案,并以邮件或OA 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单位或部门。
六、责任追究在代理期间,因代理事务处理不当,致使公司蒙受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制定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行政职务代理人规定
【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一、为使各店、部门干部、员工明确各自的职务代理人,在干部或当职员工不在时,有代表行使其权利的人存在,特制定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办公区及下属所有店、部门。
子公司可参考拟定。
三、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拟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督导实施与管理。
四、行政办公区行政职务代理人:
周老师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子公司营销总监
总经理秘书处人力资源部行政秘书
财务总监统计部经理,财务部、统计部内人员互为代理
企划部、展业部内人员互为代理
五、旗舰店、经典各店行政职务代理人:
店长店长助理(或门市主管)
门市主管门市副主管(或领班),化妆、摄影、礼服部门类同
收银人员互为代理
调度人员互为代理,只设一名调度的店,调度可由化妆造型主管或摄影主管代理。
六、各店均参照上述模式安排职务代理人,并明确公告各位干部、员工。
七、各部门相关职务人有事不在岗位,由职务代理人行使其权利,承担其责任,以便其他干部、员工开展工作。
八、职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其代理职责,保证代理期间,工作顺利进行。
九、职务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了事。
十、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行政部。
自2015年5月1日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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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时岗位职务代理人制度1.doc
关于酒店部门《休假時職務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报告吴总,您好根据工作指令,现将《休假時職務代理人制度》发给您,请您审核批复:一、目的为使酒店各部门各岗位不受管理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得以正常运营,并为酒店持续发展培养后备储备管理人员,完成酒店设想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管理人员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酒店各部门各岗位(领班级以上人员)三、职责行政人事部: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2、行政人事部按照制度要求核实各部门岗位管理人员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3、行政人事部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各部门岗位管理人员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作为日后管理人员晋升的依据之一各部门:1、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3、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
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2、代理原则代理人资格以酒店行政人事部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⑴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⑵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⑶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⑷同部门内其他分部门主管;⑸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⑹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酒店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由酒店指定具体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总经理批准,并知会行政人事部.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3、代理手续启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酒店时,按照酒店行政人事公布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职责。
职务代理——精选推荐
职务代理【条⽂】 第⼀百七⼗条【职务代理】执⾏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的⼈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或者⾮法⼈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法⼈或者⾮法⼈组织对执⾏其⼯作任务的⼈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
【条⽂理解】 职务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民法通则》并没有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民法总则》在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并借鉴域外⽴法经验,对职务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对此予以沿⽤。
对于本条的理解与适⽤,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关于职务代理概述 关于职务代理,《民法通则》并未作出规定,⽽是从企业法⼈责任承担的⾓度在其第43条规定:“企业法⼈对它的法定代表⼈和其他⼯作⼈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意见》在此基础上了作了进⼀步规定,其第58条规定:“企业法⼈的法定代表⼈和其他⼯作⼈员,以法⼈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是从⽤⼈单位责任的⾓度,在第1191条规定:“⽤⼈单位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作⼈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上述规定都是从民事责任承担的⾓度对于企业法⼈或者⽤⼈单位在其⼯作⼈员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的规定。
此与职务代理⾏为有⼀定的关联,但严格地讲并⾮属于对职务代理的明确规定。
⽽且上述规定并未区分是代表⾏为还是代理⾏为。
职务代理本质上作为代理的⼀种,其作为补强被代理⼈意思⾃治的重要⽅式,代理实施的是民事法律⾏为,⽽⾮侵权⾏为。
只是在法律后果上,⽆论是职务代理⾏为还是执⾏⼯作任务导致他⼈损害的法律后果都是由该⽤⼈单位承担。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
如基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列方式: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
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
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程;(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
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职务代理制度
职务代理制度(民企500强)第一条目的为使集团各中心、公司所有员工在出差、休假时不致贻误工作,确保公司的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公司所有员工在出差或休假时的代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职务代理人:被授权在被代理人出差或休假期间主持日常工作的员工。
(二)被代理人:指因出差或休假暂离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职责职务代理人:在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后,在代理期间代理行使被代理人授权的职权。
第五条内容(一)员工因事、病、公休等须进行休假离开岗位超过 1 天(含)时或因公出差等情况离开岗位超过3天(含)时,须选定职务代理人代理本人日常工作。
(二)员工请假时,须由职务代理人流程审批确认。
(三)员工出差时,须在出差申请流程上注明职务代理人,并由代理人流程审批确认。
(四)被代理人在离开公司前须发布授权书给相关部门(与之业务联系的部门)并对其直属上级报备,以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1.一般情况下,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在出差或休假时,其直属上级代理其工作,如其上级无法代理时,可由平级代理,唯须其平级对本岗职责较为熟悉情况下,予以代理;副董事长级领导可指定直属下级代理。
部门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在出差或休假时,其直接上级应将其工作分摊于部门其它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以确保不贻误工作。
2.财务核决权限和人事核决权限不能由下一级代理,只能请被代理人的上一级核决。
(六)注意事项1.被代理人应在离开岗位前除依以上规定外,须将必要的事情向代理人交代清楚并授权,以便不贻误工作,不授权不得离岗。
2.被代理人在离开期间必须保持与公司的联络畅通,代理人若在处理日常工作中有疑问,应随时与被代理人沟通、联络。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所签署文件均须签“***代”字样。
4.被代理人回到公司后,代理人必须与被代理人有工作交接。
代理人应提交代理期间的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代理期间的工作安排、审核和核准的事项、工作进度、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及其他须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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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有限公司【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ACO有限公司
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一、为使各店、部门干部、员工明确各自的职务代理人,在干部或当职员工不在时,有代表行使其权利的人存在,特制定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办公区及下属所有店、部门。
子公司可参考拟定。
三、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拟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督导实施与管理。
四、行政办公区行政职务代理人:
周老师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子公司营销总监
总经理秘书处人力资源部行政秘书
财务总监统计部经理,财务部、统计部内人员互为代理
企划部、展业部内人员互为代理
五、旗舰店、沙店、巴黎经典各店行政职务代理人:
店长店长助理(或门市主管)
门市主管门市副主管(或领班),化妆、摄影、礼服部门类同
收银人员互为代理
调度人员互为代理,只设一名调度的店,调度可由化妆造型主管或摄影主管代理。
六、各店均参照上述模式安排职务代理人,并明确公告各位干部、员工。
七、各部门相关职务人有事不在岗位,由职务代理人行使其权利,承担其责任,以便其他干部、员工开展工作。
八、职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其代理职责,保证代理期间,工作顺利进行。
九、职务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了事。
十、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行政部。
自二○○四年八月一日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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