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务代理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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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有限公司【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ACO有限公司

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一、为使各店、部门干部、员工明确各自的职务代理人,在干部或当职员工不在时,有代表行使其权利的人存在,特制定行政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办公区及下属所有店、部门。子公司可参考拟定。

三、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拟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督导实施与管理。

四、行政办公区行政职务代理人:

周老师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子公司营销总监

总经理秘书处人力资源部行政秘书

财务总监统计部经理,财务部、统计部内人员互为代理

企划部、展业部内人员互为代理

五、旗舰店、沙店、巴黎经典各店行政职务代理人:

店长店长助理(或门市主管)

门市主管门市副主管(或领班),化妆、摄影、礼服部门类同

收银人员互为代理

调度人员互为代理,只设一名调度的店,调度可由化妆造型主管或摄影主管代理。

六、各店均参照上述模式安排职务代理人,并明确公告各位干部、员工。

七、各部门相关职务人有事不在岗位,由职务代理人行使其权利,承担其责任,以便其他干部、员工开展工作。

八、职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其代理职责,保证代理期间,工作顺利进行。

九、职务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了事。

十、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行政部。自二○○四年八月一日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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