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美国337调查程序 条款
美国337调查2012-02-28 19:34:17| 分类:研究报告 | 标签:337 美国|举报|字号订阅“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 条(Section337of the Tariff Act of1930)而得名。
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
《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或者(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以上规定根据不公平行为的性质设立了两套标准:(1)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则申诉方只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的产业或正在建立该产业,有关不公平贸易行为即构成非法,而不是以其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在判定美国是否存在该产业时,“337条款”规定的标准是:在厂房和设备方面的大量投资;劳动力或资本的大量投入;或,在产业开发方面的大量投资,包括工程、研发或许可。
(2)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未侵犯上述4项权利,则申诉方必须证明:①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过程中;②此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或趋势是摧毁或实质性损害该国内产业或阻碍了产业建立,或是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
337条款
分工表美国337一、解读美国337条款前言美国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行政救济」措施,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
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
《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当进口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范围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等侵权行为,以及涉及营业秘密、广告不实等行为。
337条款调查案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侵权;60%的案件,原告和被告会达成和解,不会进入审判的诉讼程序,且多以给付授权金收场。
如果进入审判阶段,原告和被告的胜诉机率各为五成。
如果ITC行政法官对某一商品作出侵权判决,这个商品将不准继续进口至美国境内,对有意进口至美国的商品杀伤力甚大。
(一)内容1.概述“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或者(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以上规定根据不公平行为的性质设立了两套标准:(1)如果不公平贸易行为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则申诉方只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的产业或正在建立该产业,有关不公平贸易行为即构成非法,而不是以其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所进行的贸易救济调查。
该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伪冒产品、偷窃商业机密和不正当竞争等。
这一调查程序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美国337调查的程序相对复杂,以下是一般的调查程序:第一步是申请立案,即申请人向ITC提交申请书,并说明所指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二步是调查启动,ITC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并发布公告通知。
第三步是立案调查,ITC将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进行调查,包括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四步是调查报告,ITC小组将在约一年后提交调查报告给ITC委员会,包括对涉案产品的侵权行为及其对美国企业的损害程度等。
第五步是ITC委员会的决定,ITC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双方。
在应对337调查方面,被调查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被调查方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加强产品的品质控制和质量管理等。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对进口产品的依赖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与相关部门合作。
被调查方可以与相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申诉或提供证据,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寻求法律援助。
被调查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律师或律师团队,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提出合理的答辩意见,并尽量争取减少或避免对自己的不利处罚。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在面对337调查时,被调查方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共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改善。
美国337调查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调查和制裁,以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被调查方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与相关部门合作,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来应对337调查。
ITC和337条款
响
一方面会影响我国企业对美国市场的出 口、扩展市场占有率。 一方面,美国国内企业也可以不断利用 “337条款”作为一种比较隐蔽的非关税 壁垒手段打击中国的竞争者。
应对
1.提高对“337条款”的认识和理解, 防范风险 2. 旦 , 积极及时应诉 3. 寻求达
谢谢观赏
337条款
内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 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 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 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 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ITC可应美 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
337条款
《 国关税 》337条款 国产业 进口产 公 竞 争 损 , 别 识产权 。 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 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 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最高领导机构是由6名委员组成的执行委 员会,均由总统任命,经过参议院审议 通过,任期为9年。 主席和副主席由总统任命,任期为两年, 下一任主席不得来自同一个政党。6名委 员中,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 ITC下设多个行政、公关和专业职能办公 室。
国与ITC
中美贸易随着1979年两国的正式建交逐 步得到发展和扩大,而且两国贸易随着中 国加入WTO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中国已 成了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 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渐频繁 , 两 国 间 倾销 补 贴 。
国
响
美国正在进行的27项“337调查”中 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洲国家(地区 ) 其中我国涉案10起,我国台湾涉案 8起。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 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美国出口以劳 动密集型加工产品为主,但是在这些出 口到美国的工业制成品中,有很大部分 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而通过仿制或进 行贴牌等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容易被美国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关税法“337条款” 以侵犯知识产权、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由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起诉。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简析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简析摘要:在近些年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外产品受到美国《关税法》第337条(下称537条款)所规定的调查程序的调查,不仅使得其他国家对美的产品出口受到极大阻碍,也在世界范围内影响了自由贸易的展开。
此外,该条款对于wto相关协议的违背性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以337调查程序的特点为出发点简要分析其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
关键词:337条款;ito;国民待遇;相悖性一、337调查程序概述美国的337条款最早可以追溯到1922年关税法的第316条,随后修改为1930年关税法的1337节,再经历了1974年、1979年、1988年和1994年四次修改和完善,已经逐步成熟,成为美国和著名的“301条款”并行的最重要贸易保护工具之一。
美国337条款规定:凡进口到美国的国外产品,无论其以何种形式进入美国,只要其侵犯了美国国内产业既有的或正在取得中的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即构成对337条款的违反,基于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有权进行调查。
其具体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答辩、预审会议、证据提交、听证会、初裁、tic复审、总统审查等。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介绍其程序中的一些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并加以简析。
二、337调查程序的特殊性以及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从以上概述中我们不难看出,337程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一个司法程序。
一方面,它的程序过程涉及行政、司法等多方的力量,另一方面它的程序性规定也与一般的诉讼和司法程序有着极大的不同。
而这样的调查程序仅仅对国外生产者适用,国内相同行为的救济往往是通过诉诸法院,这就导致了337调查程序的实施过程中不断的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和质疑。
接下来,笔者从该程序相比法院诉讼的一些显著的特点出发,逐一分析其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
1.itc的管辖权过大在337调查程序中,一个极大的特点就是其主管机关itc的管辖权极为广泛,基本可以分为标的物管辖权、对物管辖权、对人管辖权和正当程序管辖权。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1. 引言1.1 美国337调查概述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而进行的一项调查,旨在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侵权进口产品的影响。
这一调查程序通常针对涉嫌侵犯美国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也包括其他一些不正当贸易行为。
美国337调查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卷入其中。
美国337调查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调查中,中国企业往往扮演着被诉的一方,面临着巨大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美国337调查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美国337调查的严厉性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中国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面对未来的挑战,中国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1.2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美国337调查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受到贸易限制,进而影响到其出口业务。
一旦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中国企业可能面临针对其产品的禁止进口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出口收入和市场份额。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形象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一旦被指控存在侵权行为,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可能受到损害,客户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面对377调查的指控,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来进行辩护或开展新的研发工作,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并可能影响其长期的技术创新能力。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减少损失并保护自身利益。
2. 正文2.1 337调查的起因和目的337调查起因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利益。
337调查概况
337调查概况一、什么是337调查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
这种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
337调查是美国保护本国产业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337调查的程序337调查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337调查的立案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
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的申诉人可以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ITC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受理该案件。
2. 调查一旦案件立案,ITC将会组织调查。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对美国产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过程中,ITC将会收集证据、听取各方陈述、进行调查访问等。
3. 裁决调查结束后,ITC将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
如果ITC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并且该行为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ITC可以下令禁止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
4. 上诉ITC的裁决并不是最终裁决,受影响的各方可以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将会对ITC的裁决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最终判决。
三、337调查的影响337调查对涉案企业和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以下是一些主要影响:1. 贸易壁垒ITC的裁决可以禁止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这将对涉案企业造成直接的贸易壁垒。
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损失。
2. 技术创新337调查的发起和裁决将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337调查可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裁决将迫使其停止侵权行为,从而促进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
3. 产业竞争格局337调查可以改变产业竞争格局。
通过禁止侵权商品的进入,ITC的裁决有助于保护本国产业,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简介
美国337调查简介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美国337调查的详细信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规定,会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
一、美国337调查的背景和目的美国337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公平贸易,防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维护美国产业的利益和竞争力。
调查对象包括进口商品和服务,旨在发现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美国337调查的程序及流程1. 投诉阶段:a. 起诉状的提交和受理;b. 初步调查的立案和裁决;c. 申请临时令的审理和决议;d. 首次呈批或关闭的裁决。
2. 初步调查阶段:a. 调查命令的发布;b. 调查听证会的召开;c. 初步调查报告的发布;d. 相关当事方对初步调查报告的回答。
3. 详细调查阶段:a. 详细调查命令的发布;b. 调查听证会的召开;c. 详细调查报告的发布;d. 相关当事方对详细调查报告的回答。
4. 备选方案阶段:a. 获取备选方案的材料;b. 对备选方案的意见和陈述;c. 最终反馈听证会的召开;d. 最终澄清报告的发布。
5. 最终阶段:a. 最后审理听证会的召开;b. 制定最终裁决;c. 裁决的公告和实施。
三、美国337调查的影响和后果1. 对进口商的影响:a. 可能面临产品禁止进口;b. 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c. 可能面临对商标或专利行为的起诉。
2. 对美国产业的影响:a.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产业利益;b. 可能导致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改变。
四、附件清单:1.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全文;2. 美国337调查常用表格和文件范本;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相关。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指人们在思想、、发明等方面所形成的心智劳动成果的法律权益。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第337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并可能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以下是关于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的详细介绍。
一、美国337调查的背景和流程:1. 背景:美国国际贸易法第337条是美国一项重要的贸易救济措施,目的是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和公平竞争。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涉及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等。
2. 调查流程:通常情况下,337调查分为立案、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和调查结果等阶段。
立案阶段是指ITC是否接受调查申请;初步调查阶段是指ITC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发起正式调查;正式调查阶段是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判;调查结果阶段是ITC发布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1. 合理防御:被调查方可以通过申请听证会、提供证据和辩护等方式合理防御。
在正式调查阶段,被调查方应该积极回应调查机构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辩解。
2. 诉讼应对:被调查方还可以通过在美国国内提起诉讼等方式应对。
被调查方可以在美国国内的专利诉讼中提出无效辩护或无效证据,并争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保护自身权益。
3. 与ITC合作:被调查方可以与ITC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在初步调查阶段,被调查方可以向ITC提供有利证据,争取ITC放弃发起正式调查。
4. 调整产品策略:被调查方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策略,避免或减少侵权行为。
被调查方可以通过重新设计产品、更换供应商或与侵权方达成和解等方式来减少侵权风险。
5. 寻求政府支持:被调查方可以通过与政府机构合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被调查方可以向贸易代表办公室、商务部和相关国会议员提出申诉,并争取政府干预,维护自身权益。
6. 寻求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被调查方还可以通过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被调查方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申诉,要求WTO对美国337调查进行评估和裁决。
什么是337调查,337调查始末
337调查一、337简介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通常禁止进口产品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
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自从颁布以来经多次修订,现规定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
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ITC就有权力暂时或者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
并且通过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昂贵的诉讼费用,有效吓阻大批国外的竞争者。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二、运行程序概要337调查自原告提交申诉书时开始。
申诉书包括详细描述声称的不公平行为并指定一个或多个被诉违反337条款的“应诉方”。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37节的规定,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的行为。
该调查通常由美国企业或持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当事人提起,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阻止侵权产品的进口。
美国337调查的启动是由美国企业或知识产权所有者向USITC提交申诉书。
申诉书中需要包含侵权产品进口的证据和对美国企业造成的损害。
USITC将会对申诉书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决定是否进一步展开调查。
一旦337调查启动,USITC将会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投诉双方的陈述和证词,并邀请双方提供证据。
USITC还会通过发出问卷调查来了解相关市场情况,并可能派遣专家进行实地调查。
最终,USITC将会就涉案产品是否侵犯了美国知识产权以及是否对美国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做出裁决。
针对美国337调查,相关当事人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1. 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侵权风险。
2. 进行风险评估和避免:及早评估产品涉及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符合美国相关标准和规定,减少被调查的风险。
4. 寻求法律支持:在面对337调查时,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支持,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手段,为自己的权益辩护。
5. 积极参与调查程序:作为受调查方,积极参与听证会、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词,为自己辩护,争取合理的结果。
6. 调整市场策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自己的市场策略,寻找新的市场机会,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度。
7. 与相关方合作防范:与其他企业、行业组织、政府部门等合作,共同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提高整个行业的警惕性和应对能力。
美国337调查对涉案企业来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和寻求法律支持等一系列应对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应对并减轻调查的风险。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简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缩写为USIT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成立于1916年。
其任务是通过调查和评估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国际贸易影响,提供贸易政策和法律的建议,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贸易规则。
二、337调查程序概述337调查程序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设立的一种特殊调查程序,用于解决进口商品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案件。
以下将介绍337调查程序的一般流程。
1. 提交投诉337调查程序的启动是通过提交投诉来实现的。
投诉方通常是美国国内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他们声称进口商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或导致了不公平贸易行为。
2. 立案审查一旦投诉被提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在这个阶段,委员会将评估投诉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并决定是否进一步展开调查。
3. 调查阶段如果投诉通过了立案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开始展开调查。
调查可能包括收集证据、听取证词、进行现场检查等活动。
调查阶段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
4. 调查结果一旦调查结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调查结果。
如果调查委员会认定进口商品确实侵犯了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将会发布禁令或其他适当的制裁措施。
如果投诉被驳回,调查将会终止。
5. 上诉对于调查结果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的最终裁决机构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该法院有权确认、修改或撤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
三、337调查程序的影响337调查程序可以为投诉方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
通过成功进行337调查,投诉方有机会获得进口商品的禁令,迫使侵权方支付赔偿,或者实施其他适当的制裁措施。
美国337条款调查应对策略探讨
美国337条款调查应对策略探讨美国337条款是指《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它被用来规范进口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利益,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和禁止。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个法规一直在被广泛使用,并且已经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工具。
面对美国337条款的调查,有几个策略和应对措施可以考虑:1.了解法律规定和要求:重要的是在开始调查之前,了解并熟悉美国337条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包括理解哪些行为可能触犯该法规以及潜在的调查程序和结果。
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应对。
2.积极配合调查:如果企业收到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调查通知,重要的是及时积极地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这包括向调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立场和辩护。
3.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不少企业会选择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最佳的应对策略,包括是否要反击或寻求和解等方面的建议。
4.寻求政府的支持: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建议,特别是在大规模的调查中。
这包括与国际贸易委员会沟通,解释自己的立场和解释。
政府也可以提供有关其他调查和诉讼的信息和指导。
5.考虑和解和谈判:与美国337条款的调查相关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利益。
因此,在面临调查时,企业可以考虑与原告进行和解和谈判,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和制裁。
6.保护知识产权:为了避免涉及知识产权的调查和诉讼,企业应该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这包括在产品开发和上市之前确保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以及制定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来保护和确保其他公司遵守知识产权法规。
7.多元化市场和供应链: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通过多元化市场和供应链来分散风险,尤其是对一些可能被调查的行业。
这将使企业在面临调查时有更多的应对选择和策略。
总之,面对美国337条款的调查,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策略。
美国337调查简介
美国337调查简介一、美国337案件调查程序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害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害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它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止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1、起诉与立案申请人提出申请后,ITC 在30日内决定是否开展正式的337调查。
在这段期间内,ITC需确定申请是否“充分”,如果ITC决定开展调查,其将会根据210.12 (b)颁布调查公告正式启动调查,其中会定义调查范围,并确定事由和涉案的当事方(包括应诉人)。
在调查启动后,案件会转移到指定的行政法官处(“Administrative Law Judge”),由其负责决定调查和审判进度,确定调查结束的目标日期,监督调查。
2、被诉人答复被诉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之内需要针对申请书和调查公告提交书面答复,外国被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可以宽限10天。
如果申请方同时还申请了临时性排除令,那么被诉人还必须在送达通知日起的10天(普通)或者20天(较为复杂)提交针对临时性排除令的答辩。
被诉方无故不答复起诉书或者调查通知将会导致缺席判决,行政法官将会按照起诉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对于缺席的被诉人,ITC也有权发出排除令或者停止令。
3、证据开示期间此后,相关各方可以开始搜集证据。
由于337调查的环节非常紧凑,进程很快,搜集证据的期间大约只有5个月的时间。
证据开示可以采取的手段包括:口头或者书面的作证;书面质询;制作证据文件及证物;提出证据采用申请。
外国被诉方很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在国家之间传送大量的文件甚至调动证人,并与美国的代理律师频繁联络以保证所有信息和材料按时准确的到达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的一个独立机构,负责处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调查进口商品可能对美国国内企业造成的伤害,制定贸易规则和政策建议等。
二、337调查程序1.337调查程序概述337调查程序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的一种贸易救济机制,主要针对可能倾销、补贴赞助或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
该程序旨在保护美国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免受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伤害。
2.337调查程序流程(1)投诉阶段:●投诉书的提交:投诉人需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一份正式投诉书,详细说明涉嫌侵权或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立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投诉书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开展:如果涉及倾销或补贴行为的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初步调查,评估进口产品是否倾销或受补贴。
(2)调查阶段:●裁决组成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成立裁决组成员,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和裁决。
●信息收集:裁决组成员将征询相关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并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
●最终裁决:裁决组成员将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最终裁决。
(3)实施阶段:●实施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相关利害关系方需要履行其规定的行为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进一步救济:如果相关利害关系方未履行裁决或未作出补偿,投诉人可以向一些法院申请进一步的救济。
三、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2.337调查程序详细流程图3.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条款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倾销(Dumping):指一个公司或国家以低于其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到其他市场,从而导致其他公司或国家的利益受损。
2.补贴(Subsidies):指为了支持国内产业而提供给企业的财务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法》的基础上实行的贸易救济措施,被美国称为特别维护行动,是美国对外开展贸易战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将从背景、概念、调查程序、调查的范围和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美国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实行了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
其中,337调查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措施。
自1980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发起了超过一千起337调查案件,其中不少已经影响到中国在美国市场的出口。
而且,在特朗普上台以后,美国对于使用贸易救济手段的意愿和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得中国企业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二、概念1. 337调查是什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19条规定,即第337条款,授权对针对美国企业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调查发现确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针对侵权方下达禁令。
禁令的范围很广,包括禁止被告进口相关产品或者禁止销售相关产品于美国市场等。
2. 337调查的特点有哪些?337调查需要经过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审批和批准,调查和对被告方的制裁是行政手段的运用。
在针对侵权方采取措施的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会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与针对侵权方进行法律的上诉或者追究。
可以说337调查是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救济措施。
三、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为美国政府的贸易救济机构,负责对涉及美国企业权益的外来产品进口、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立案调查,指导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而言,337调查将会经过以下几个程序:1. 立案阶段:立案调查是337调查的起点。
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针对外国生产商和公司的投诉和申请,并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立案。
在立案调查之前,审核团队需要对投诉和申请进行彻底的调查,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如果确认符合标准,则会通过立案决定通知企业家。
1930 年关税法
1930 年关税法》第337 节的简称, 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
若ITC 裁决原告胜诉,ITC 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
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
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 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
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
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
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美国337调查的法律程序
美国337调查的法律程序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凡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不论以何种形式比如销售、出租、寄售等进入美国,若其侵犯了美国本土产业现有或正在建立中的合法有效的具有执行力的专利权、注册商标、著作权及外观设计等,即构成对337条款的违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都可以进行调查。
337调查程序总结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价格阶段:提出申请ITC可以根据申诉方的申请发起337调查,也可依职权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证据自行发起337调查,多数案件是由申诉方申请提起。
法律要求申诉方证明所指控的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并且就其申诉书陈述的内容进行宣誓。
申诉方提交的申诉书的内容包括:事实陈述、证据、诉讼请求、适用的法律法规等。
事实陈述包括:被诉方名称和地址、陈述事实和理由、相关的证据。
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必须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料。
申诉方知识产权的描述、涉案产品描述、涉案产品的出口商及美国经销商的详细资料等。
证据包括侵权或违反公平贸易的证据。
诉讼请求包括申诉方向ITC申请给予何种保护措施。
证据提交及听证程序由ITC实施细则、程序条例及美国行政法条例规定(除个别案例外,通常联邦法院的证据条例也适用)。
当然,申诉方为谨慎起见,还可以在起诉前向ITC下设的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咨询,并对起诉状进行预审。
在申诉书内容确定后向ITC提交正式申诉书。
立案调查ITC在收到申诉后,将指定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的内部律师调查申诉背景并决定申诉是否符合ITC规则的规定;ITC官员还可与被诉方联系以确定在调查中是否可以从被诉方处获得信息以及申诉方的诉求是否有事实根据。
通常ITC应在收到申诉方的申请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申诉方在提交申诉书时也同时提交了发布临时禁令的申请,ITC将在收到申诉方的申请后3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诉方也可以申请ITC延期立案。
ITC决定立案后,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告立案通知,并将申诉书副本和立案公告送达被诉方及被诉方驻美国的使馆商务处。
美国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美国337调查一、概述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进口商品进行调查,以保护美国国内行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本章节将对美国337调查的背景和目的进行详细介绍。
1.1 背景美国337调查最早于1930年通过《1930年关税法》时设立,用于解决美国企业由于被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或不公正贸易行为而受损的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美国337调查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也不断增强。
1.2 目的美国337调查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权益,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对美国国内行业的冲击。
通过调查认定,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例如禁止某些进口商品或实施临时关税,以制止侵权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二、美国337调查的流程本章节将对美国337调查的流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包括申请、立案、调查、裁决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2.1 申请阶段337调查可以由美国国内的企业、知识产权持有人或利益集团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2.2 立案阶段经过初步审查,USITC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立案。
立案标准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证据的充分性和申请是否符合337调查的相关规定。
2.3 调查阶段在立案后,USITC将组织调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听证会和调查问卷的制定等。
调查组将收集和审核有关证据和信息,分析相关市场情况,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先前类似调查的判决,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2.4 裁决阶段USITC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裁决,裁决可能包括对侵权商品的禁止进口、对侵权企业的处罚措施、对知识产权持有人的补偿等。
裁决结果可以被申请方或被申请方上诉。
三、美国337调查的影响本章节将对美国337调查对各方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对美国国内企业、进口商品供应商、知识产权持有人等的影响。
美国337调查知识了解
337调查一、337简介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通常禁止进口产品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
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自从颁布以来经多次修订,现规定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任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
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ITC就有权力暂时或者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
并且通过繁琐的诉讼程序和昂贵的诉讼费用,有效吓阻大批国外的竞争者。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知识产权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二、运行程序概要337调查自原告提交申诉书时开始。
申诉书包括详细描述声称的不公平行为并指定一个或多个被诉违反337条款的“应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7条款: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不公平行为的贸易救济
• 337条款授权委员会对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与进口货物有 关的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并施以救济。 • 不公平行为包括对美国专利或注册商标、著作权、掩膜产 品或船体设计的侵权行为。
• 其他不公平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上的商标 或商业外观,以及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中美337调查交流研讨会 北京-2010年10月26日 广州-2010年10月28日 詹姆士· 莱恩 国际贸易委员会总法律顾问﹡
﹡仅代表演讲人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其委员的观点
ITC简介
• 设立于1916年,当时名为美国关税委员会 • 是一个认定事实和提供建议的机构,而非政策制定者 • 独立的机构 • 主管委员会的6位委员由总统任命,任期9年;美国参议院 需确认该任命 • 委员会目前有380名职员,包含有经济学家、律师、调查 人员、行业专家和贸易分析人员
• 违反337条款的要素是
- 不公平行为 - 进口 - 国内产业(有时会有损害要求)。
与337调查和裁决有关的ITC办公室
• 行政法官-委员会决定发起一项调查时,会分配案件给行 政法官 • 不公平进口调查局在调查中代表公共利益,并全程参与调 查 •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在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后,为委员会 提供法律支持
裁决违反337条款所必要的要素
• 不公平行为-例如,有侵犯一项美国专利的产品 • 进口侵权产品到美国 • 有实施该项专利的国内产业存在,且满足经济利益要求
调查所涉及的技术
• 超过90%的调查涉及发明专利。 • 在这些调查中大概:
- 25%有关电信和电脑, - 25%有关半导体芯片及其方法, - 20%有关医药, - 15%有关消费品,以及 - 15%有关汽车/农业设备。
- 可能由行政法官或委员会处理。
CAFC上诉
• “任何受到不利影响的人”都可以就委员会的裁决向联邦 巡回上诉法院(CAFC)直接提起上诉。 • 法院程序大约需要进行一年。 • 当事方有权利参加法院的庭审或辩论程序。
• 委员会关于337的裁决大约有50%被诉至CAFC 。
发起的337调查数据(财政年度2001-2010)
• 我们的调查也涉及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
337调查中的专利问题
• 权利要求的解释 • 侵权 • 专利的有效性 • 专利的滥用-和专利可实施性有关的不当行为问题
救济的种类
• 排除令(Exclusion Orders) - 有限排除令指向某一特定当事方的侵权产品。 - 普遍排除令指向侵权产品,不论该产品的进口商是否为 被申请人,但申请人必须证明:
发起的337调查数据
60 50
发起的337 30 29 调查数据 20 10 0 2001 40 43 27 25 34 31 29
51
15
19
2003
2005
2007
2009
财政年度
进行中的337调查数据(财政年度2001-2010)
进行中的337调查数据 120 100 进行中的 337调查数 据 80 60 20 0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70 73 57 101 88 85
46 41 44 40 40
财政年度
委员会发起调查
(案件分给行政法官) 30天内
行政法官设定调查结案的目标日期
发起后45天内
行政法官主管案件的进展,对出现的实体或 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决,并组织庭审 行政法官就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步裁决, 包括事实和法律的结论
委员会决定是否复审初裁
(如果委员会决定不予复审,则行政法官的初裁成为委员会的裁决) 行政法官作出裁决后45天内
行政法官(ALJs)
• 共有6位行政法官主持调查 • 所有行政法官在主持审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许多具有 广泛的技术背景
• 他们确定调查如何进行的基本规则
• ITC规则也提供调查的程序性规则 • 行政法官管理案件,例如,决定各方的所有动议,包括适 用于证据开示程序的动议
提交申请
进以 口及 贸其 易他 调不 查公 中平 的行 知为 识的 产时 权间 侵表 权
美国财政部。
救济考虑
• 如果发布一项救济与公共利益不符,委员会可能拒绝发布。 • 总统有权否决救济,但很少这么做。
- 总统将其权力委托美国贸易代表执行。
• 命令的期限是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或一定年限。 • 排除令由海关执行。
• 制止令由委员会执行。
执行
• 执行程序 - 正式程序是根据申请发动的,且通常由行政法官处理。 - 非正式程序由不公平调查局处理(少)。 • 咨询意见 - 任何人可以要求提供一份咨询意见,以判断他们的行为 是否违反委员会的命令。
- 任何一方(胜诉方或败诉方)可能就对其不利的事项提 起复审请求要求复审。 - 复审时,委员会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地维持、推翻、修正、 驳回初步裁决,或者发回重审。
- 如果委员会认定违法行为成立,它在考虑公共利益因素 后可以选择适当的救济。公共利益因素包括公共健康和福 利、美国经济的竞争条件、美国类似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 品的生产和美国消费者。
• 为了防止对有限排除令的规避而有必要;或 • 存在违反337条款的现象,但难以确定侵权产品的来源。
• 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s) - 制止令防止在美国境内的侵权行为,大部分指向在美国境内有大
量存货的公司。
• 临时救济(少) - 临时排除令和/或临时制止令在调查期间有效。 • 违反制止令或同意令的罚金 - 在诉称违反之前发布的救济命令而发起的执行程序中发布。收入归
委员会就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裁决
(如果裁决违法行为成立,发布救济命令)
委员会有关救济的命令成为终裁, 除非被总统出于政策考虑否决(委托给美国贸易代表执行)
委员会裁决后60天内
委员会的角色
• 在行政法官发布非最终或最终初步裁要 复审。
• 不需要复审的初步裁决就成为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角色
•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以下方面的建议: - 是否复审与下列内容有关的初步裁决:
• 涉及侵权、无效、进口和国内产业的要求简易判决的动议, • 因和解或撤诉而申请终止的动议,以及 • 修改申请书的动议,包含在其他动议中;
- 是否复审行政法官的最终初步裁决; - 如何处理复审事项:维持、推翻、驳回还是发回重审; 以及 - 发布什么救济以及要求什么保证金。 • 它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包括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