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ppt课件
仲裁法课件 (7)
第十三章仲裁裁决12页4727字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案件经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作出的支持或驳回的书面决定。
这个概念要注意几个要点:1、仲裁裁决是书面决定;2、是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作出的支持或驳回的书面决定;3、是仲裁庭作出的书面决定,不是仲裁委员会;4、是案件经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作出的。
仲裁裁决包含的问题主要有:裁决的种类、裁决的形式和内容、裁决的作出、裁决草案的核阅、裁决的补正、费用的承担。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种类根据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和内容,可分为最终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有的教材认为还有先行裁决。
根据仲裁裁决是否在当事人缺席庭审的基础上作出,可分为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
教材中所说的是否放弃答辩权应当不是缺席裁决,而是对席裁决。
根据仲裁裁决是否依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可分为和解裁决(合意裁决)和非和解裁决(径行裁决)一、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裁决。
指仲裁庭在查明的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事项,仲裁请求作出的支持或驳回的终局性的书面决定。
这个概念特别要注意“终局性”三个字,其意义是:标志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和仲裁庭使命的完成。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其执行由国家法律保证的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
仲裁裁决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问题是终局的,当事人即使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在仲裁机构申请复议,也不能到法院上诉,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
二、中间裁决教材的概念:是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和最终裁决作出之前的适当时候,就案件的某些问题作出的临时性的裁决。
教材进一步指出:该裁决不是终局的,不构成最终裁决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仲裁程序的进行,解决仲裁程序过程中的紧迫问题,和就重要的事项作出暂时性决定。
我认为:教材的这个概念是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些书籍及某些教材的借述,而没有对我国仲裁法及国际商事仲裁的近期发展状况多作了解而产生的错误。
《关于仲裁裁决问题》课件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仲裁程序的最后环 节,但有时会出现裁决执行困难或无 法执行的情况。
完善仲裁裁决的建议
加强法律适用研究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 究,提高法律适用的准
确性和全面性。
规范证据采信标准
制定更加明确的证据采 信标准,确保证据的充
足和有效。
完善裁决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的裁决执行机 制,保障裁决的有效执
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在仲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法律适用 不准确或不全面的问题,导致仲裁裁 决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裁决执行问题
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是仲裁裁决的基础 ,但有时会出现程序不公或偏袒某一 方的现象。
证据采信问题
证据的采信和认定是仲裁裁决的关键 环节,但有时会出现证据不足或证据 效力认定不当的情况。
仲裁裁决的适用范围
01
仲裁裁决适用于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争议、建 设工程争议等领域。
02
在国际商事领域,仲裁裁决也被广泛采用,成 为解决跨国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03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或地区,如香港和内地,仲 裁裁决也被广泛应用。
02
仲裁裁决的程序
仲裁申请的提
仲裁申请的提出是仲裁程序的开始, 申请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书,并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缴纳仲裁 费用。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撤销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被当事人或法院申请撤销。
不予执行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 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通常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 并经过相应的审查和听证程序。
仲裁法课件之仲裁协议内容ppt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三、仲裁协议的约定内容
约定 内容
仲裁地点 仲裁规则
(一)、仲裁地点
1、概念 仲裁地点是指双方/多方当事人所选择的对其争议进行仲裁的地点,它一 般是指仲裁机构所在地。
2、仲裁地点的选择之重要性(就国际民商事仲裁而言)
(1)仲裁地点 直接影响仲裁 协议的有效性。
(2)仲裁地点影 响仲裁所适用的 程序法和实体法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概念 即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将纠纷交由哪个仲裁委员会进 行仲裁。
2、仲裁机构的种类
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日常工作人 员,负责该机构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工作
临时仲裁机构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各 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 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 即行解散的临时性机构。
问题2:当仲裁协议的主体一方发生变更且未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的情况 下,原仲裁的意思表示是否对协议的继受人有当然的拘束力?
仲裁协议虽具独立性,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 若因承继如当事人合并、分立、撤销或者死亡而发生的仲裁 协议主体变更,则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应为有效,因 其已一并继受了“仲裁的意思表示” 若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则仲裁协议对受让人也为有 效,除非受让人确实不知有仲裁协议抑或已明示不受仲裁协议的 约束。因其既已概括受让了合同,则可推定其也受让了作为主合 同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仲裁法课件 第二章
仲裁法
本章概览
•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 第二节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 • 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 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二、我国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 一、对人的效力
• 二、对事的效力 • 三、时间效力
• 四、空间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
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外 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 织。
二、对事的效力 ★
• (一)肯定范围 • (二)排除范围
(一)肯定范围
• 《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
• 1、针对某个争议的仲裁程序终结
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
请仲裁。
• 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 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裁终局制度
•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 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 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仲裁法》第9条第2款
证据事实
• 2、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 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四)不公开仲裁原则
• 1、开庭审理时参加人员的限制。
• 2、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保密义务。
【与民诉比较】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 辩论原则
• 处分原则
第二章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仲裁法律制度》 (2)PPT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合同 由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人员之间签定的合同 不适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那
仲裁裁决的效力么
1998年4月,韩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在韩国 汉城签定一份唱片加工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 定:“一切同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 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 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北京的仲裁委员会, 依当地的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委员会的 仲裁为终审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后双方发 生纠纷,乙公司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汉城地 方法院起诉,以案件与中国无关等为由,要求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由汉城地方法院管辖。
《仲裁法律制度》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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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
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 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管辖
受理
二、仲裁法 调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的民事 经济仲裁活动和活动中所产生的仲裁法律 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人身权色彩的纠纷不适用
力
时间效力:1995年9月1日起生效,
不溯及既往
第二节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性质 设立地点及程序 经费设施财务
仲裁协会
性质:社会团体法人 行业协会
监视 制定仲裁规那 么
第三节 仲裁协议
概念 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的共同意思 表示
自愿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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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自愿性
灵活性
专业性
保密性 快捷性
国际性
独立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仲裁法的概念
狭义指仲裁法典。 广义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还包括 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范围
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仲裁法基本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文件中 含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容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表现
当事人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法院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三、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组织形式
合议制仲裁庭 独任制仲裁庭
组成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庭的形式 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四、仲裁员的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回避提出 时间
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 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回避申请 处理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 会集体决定。
回避后果
仲裁员的回避影响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仲裁的 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 定仲裁员继续仲裁。
仲裁法02仲裁法与仲裁规则.ppt
我国仲裁规则的制定
(1)国内仲裁 由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照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 行规则。为指导暂行规则的制定,1995年8月1日国务 院法制局公布了《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 本》。目前国内各仲裁委员会都制定了自己的仲裁规 则。
1.《仲裁法》的颁布结束了中国没有仲裁法典 的历史,实现了仲裁法律的统一,充实了程序 法的内容。
2.《仲裁法》恢复了仲裁制度的本来面目,实 现了仲裁的民间性、自愿性、独立性、终局性。
三、中国《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共八章80条:第一章“总则”,共9 条,规定了仲裁法的任务、仲裁的范围、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二 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共6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的设 立、条件、组成、地位和仲裁员的资格,以及仲裁协会;第三章 “仲裁协议”,共5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效力, 以及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提出与处理;第四章“仲裁程序”, 共3节37条,规定了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共4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情形,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处理程序;第六章 “执行”,共3条,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及其法律后果,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条, 规定了涉外仲裁程序规则及其适用;第八章“附则”,共7条, 规定了仲裁时效、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费用、仲裁法的生效时 间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经济法课件——仲裁法
第十七章仲裁法第一节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概念及仲裁立法的情况仲裁是指争议的双方或各方依照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把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的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我国仲裁立法有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仲裁条例》;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于1994年3月17日修订,1994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规则(试行)》。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三、仲裁法的一般原则(一)自愿原则。
自愿是贯彻仲裁程序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此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有权协商选定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二)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法学课件
主讲教师:武兰芳
第一章 导论
本章重点:
1. 2. 3.
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性质 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定义 二、仲裁的分类 三、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
一、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 理,第三者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 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 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
三、仲裁的特性
自愿性 专业性 国际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四、仲裁的分类
• •
• •
• •
以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 国内仲裁 国际仲裁 以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标准 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 以仲裁机构的性质为标准 民间仲裁 行政仲裁
五、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
仲裁的优势
•
仲裁的局限性
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性质
中国的仲裁委员会通常是事业单位法人 仲裁委员会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没有上级 行政主管部门,而且有其特殊性,表现为:
• • •
民间性 发展的阶段性 非司法性
三、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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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 人和委员7 11人组 成 仲裁委员会以委员会制的形式行使职权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 主要处理仲裁中的一些程序性事务 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具体仲裁案件的程序或实体的重大疑难 问题所作的研究和提供的咨询意见,只供仲裁委员会和仲 裁庭参考,并不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具有约束力 其他机构 仲裁员资格审查机构 仲裁员惩戒机构 案例编辑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ppt
时效规定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调解 和仲裁的时效期间,以及时效 期间的计算方式。
法律责任
该法规定了违反本法的法律责 任,包括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的处罚措施。
02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解会议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事实 。
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会议,双方当事 人应当参加,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通过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针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完善调解和仲裁程序,提高争议解决 效率。
主要内容和特点
调解和仲裁程序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 仲裁程序,包括调解申请、仲 裁申请、调解和仲裁的具体程
序等。
举证责任分配
该法明确了劳动争议中举证责 任的分配,规定了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自的举证责任。
03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解
仲裁庭组成 开庭审理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 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 解协议。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 人,并公开审理。
仲裁管辖
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相应级别管辖内的 争议。
专属管辖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管辖。
《仲裁法律制度 》课件
反请求
被申请人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 反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 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 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一名仲裁员。
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总结词
工程款支付争议
详细描述
在某项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裁决,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结 果。
案例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总结词
劳动权益保障
详细描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纠纷,如工资待遇、加班费等。双方经 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仲裁法律制度》ppt课件
目录
• 仲裁制度概述 • 仲裁的基本原则 •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 • 仲裁程序 •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 典型案例分析
01
仲裁制度概述
仲裁的定义和特点
仲裁定义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通 过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中立裁决 ,达成争议解决协议。
仲裁特点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 性和保密性等特点,能够快速解 决争议,避免司法程序的繁琐和 耗时。
当事人未选定或者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
审理和裁决
审理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 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可以书面审 理。
裁决
仲裁课件(120页PPT课件)
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指当事人之间订立仲裁协议将其 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及提起仲裁程序并在仲裁程序 中实施各种行为,都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不受任何人干涉。
①.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 为前提。(《仲裁法》第4条)
②.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 定。(《仲裁法》第6条)
①.仲裁庭对待双方当事人应一律平等
②.仲裁庭应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决 ③.仲裁员必须能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 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 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仲裁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 干涉。
①.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②.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
③.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相互独立
③.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 《仲裁法》第30条规定)
④.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⑤.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 程序事项(《仲裁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 纠纷原则是指仲裁庭在仲裁活动中必须保持中立 ,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 理地作出裁决。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①.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②.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
人的协议授权。 2、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
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双方达成 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或者争议发生 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特点: • ①民间性 • ②非营利性
【法学】仲裁法-06章仲裁程序ppt模版课件
3. 仲裁当事人的称谓
当事人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的人,叫申请人;申请人在仲裁申 请书中主张权利的对象,也就是所提请求的义务 人,叫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称申请 执行人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
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享有仲裁权利和承担仲裁义 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仲裁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同我国公民一样,可以作为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参加仲裁。
❖ 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法人
我国法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两类: 一类是企业法人,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 业等;另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法人。他们均可以作为民商事仲裁当事人。
案例2
案例二:香港龙海公司于1998年2月与武汉东湖公司签订 《金龙科技发展合营合同》,双方约定在中国武汉合资建立 金龙科技发展,该合同订有仲裁条款,约定:“与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同 年12月,武汉中远公司与东湖公司签订协议,东湖公司将其 在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远公司。中远公司同时还与 龙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远公司代替东湖公司作 为合资公司的中方,协议书未对原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 行重新约定。中远公司与龙海公司以该协议书和原合资合同、 章程办理了变更审批手续。后双方因履行上述合同和协议书 发生争议,龙海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而中远公司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认为中远公司与龙海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 款,原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该合同的受让人无法律效力, 因此龙海公司与东湖公司之间的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仲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康地发展 • 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的深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
机
返回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 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一、仲裁范围的概念 • 仲裁范围,是指可仲裁的事项或争议的范围,即争
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 虽然各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但当事人有无和解的权利几乎是公认的判断可仲裁 性的试金石。
二、中国的有关规定 •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
二、仲裁的特性 (一)自愿性 (二)专业性 (三)国际性 (四)灵活性 (五)保密性 (六)快捷性 (七)经济性 (八)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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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仲裁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仲裁起源的概况
• 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起源于奴隶制的古希 腊和古罗马时代
•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为仲裁法律制度,主要解 决国内民商事纠纷
(二)仲裁的局限性 • 自主性特点是一柄双刃剑 • 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甚至精通仲裁制度 • 某些争议通过仲裁解决也许不能一揽子平息全部
争议 • 不是所有类型的民商事争议都最适宜于仲裁 • 欠缺法的安定性和预测性 • 仲裁员的权力与法官相比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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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一、仲裁的性质 (一)司法权论
• 近代以来,仲裁在仲裁范围、裁决的执行、仲裁组 织、仲裁活动本身等方面有了极大的发展
二、中国仲裁的起源和发展 • 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初
仲裁与仲裁法 PPT课件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
(四)一裁终局原则 1、概念:针对某个争议的仲裁程序终结后,当事人不得就 同一纠纷再次提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该 纠纷向法院起诉。 2、例外: (1)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发回重新仲裁,仲裁庭应视具体 情形对原纠纷再次作出裁决。 (2)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
四、仲裁的性质 自治论
根据仲裁目的及当事 人意思自治对仲裁的 司法权论 混合论 法律权威进行论证。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 仲裁源于私人契约; 裁员的权力、仲裁员 仲裁又不能超越于法 的审理行为以及仲裁 仲裁 律制度之外,仲裁协 裁决的执行,其权威 性质 议的有效性和仲裁裁 性都取决于有关国家 决的可执行性最终取 的法律。 决于有关法院的裁定。 仲裁是司法权的一部 分,是国家司法权的 契约论 让与。 仲裁员的权力不是来自 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源 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易于被承认与执行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二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优势?裁决较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裁决较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自主性局限性?适宜的争议类型有限?自主性是一柄双刃剑?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自主性?专业性?保密性?管辖权的确定性?费用低速度快?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甚至精通仲裁制度?欠缺法的安定性和预测性欠缺法的安定性和预测性?仲裁员的权力有限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宣传片11仲裁委员会宣传片11仲裁委员会宣传片22仲裁委员会宣传片2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三仲裁的分类一以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三仲裁的分类一以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国内仲裁?国际仲裁二以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标准?临时仲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临时仲裁?机构仲裁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三以仲裁裁决的依据为标准?依法仲裁?友好仲裁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四仲裁的性质司法权论混合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力仲裁员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力仲裁员的审理行为以及仲裁?仲裁源于私人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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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
(1)当事人意愿原则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 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3、什么是仲裁协议?其效力如何?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1)双方当事人就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 院起诉的权利, ( 2 )仲裁机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 限制,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争议都 无权仲裁。 ( 3 )对法院的效力。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 管辖权;其次表现为仲裁协议是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依据。
〖简析〗 1、根据《仲裁法》第五条的规 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 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裁定,认定:因 双方当事人已约定有仲裁条款,本案应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这一裁定是准确的。此裁定的理论基础 是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 管辖权
2、对此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应当具有管辖权。其理由是:①A公司与 B公司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均明确约定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符合当事人双方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B公司以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变 更,来否定该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从而 提出仲裁管辖异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 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第二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机构
概念
依法成立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争 议,进行法院外裁决的机构。 我国仲裁机构就是仲裁委员会。
条件
有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财产 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员
国籍条件
原则是中国公民, 涉外仲裁可以聘任外籍
条件
品德条件
公道正派
业务条件
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工作 8年;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 并有高级职称等。
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通知仲裁庭重新开庭
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仲裁裁决的申请
第六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 、仲裁裁决执行的概念 二 、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 2、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
三、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理由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 执行该裁决。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
裁事项;(三)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针对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意 思表示和仲裁事项都是明确的,至于选 定的仲裁委员会也是明确的,因为,本 案仲裁条款中指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与现更 名后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为同一机构。所以,B公司提出的仲裁管 辖异议是不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并依照仲裁 程序进行仲裁
发言方式和内容,如:C仲裁员说:“你 不要谈你认为……,”“对这一问题你 不需要解释”C仲裁员的行为严重干扰了 被申请人一方行使仲裁权 从某种程度上剥夺了被申请人代理人陈 述案情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请 人一方陈述时,C仲裁员并无上述表现。 据此,被申请人认为,C仲裁员明显偏袒 被申请人,显失公正,特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其回避。问题:被申请人的回避申 请能否被仲裁委员会接受?为什么?
后果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当 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 仲裁示范法》,1985年制订。 3、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国 务院办公厅1995年7月28日
四、仲裁员的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回避提出 时间
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 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回避申请 处理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 会集体决定。
【参考书目】 《仲裁法学》,黄进等编著,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仲裁法理论与适用》,杨荣新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 《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张艳丽主编,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适用范围是指依法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可 以受理何种当事人之间何种纠纷的问题。平等 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下列纠纷不能仲 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 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同时,关 于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某区法 院的错误受理裁定,认定该案应由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 裁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后,B公司又以当 事人之 间所签订来料加工合同中从未约 定有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为由,提出 仲裁管辖异议问题: 1、上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准确?2、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 权?为什么?
(三) 答辩与反请求 仲裁答辩,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了维护 自己的权益,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 解的行为。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被申请人对原 申请人提出的独立请求。
三、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合议制仲裁庭 组织形式 独任制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庭的形式 组成程序 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五、仲裁裁决的失效 1、仲裁裁决得以履行 或执行 2、因当事人双方合意 放弃 3、仲裁裁决被法院裁 定撤销或者不予执 行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仲裁当事人
概念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法以自己名义独立地提 出或参加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地 位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
特征 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发生了仲裁协议中涉及的纠纷
〖案情〗申请人某国S公司因与被申请人 中国G厂就双方签订的《中外合资G有限 公司合同书》 产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 决,申请人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庭审后,被申请人向仲裁 委员会提交了要求C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被申请人称;在本审理过程中,申请人 指定的仲裁员是C,被申请人的仲裁代理 人 R律师,在R律师答辩过程中,C仲裁 员多次无理 打断其发言,并以教训的口 气指责R律师的
(二)特点。
自愿性 专业性 快捷性 国际性 独立性 灵活性 保密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仲裁法的概念
狭义指仲裁法典。 广义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还包括 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 范围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仲裁法基本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 则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容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当事人
表现 仲裁机构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法院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 出法律规定范围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迫使对方订立 的仲裁 协议。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
申请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 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其仲裁协 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行为。
申请人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受理
概念 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后,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接受, 并开始准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同时,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 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就本案而言, 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但一定要符合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情形,并要证据 确凿,理由充分,否则当事人的请求是难以成 立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C仲裁员开庭时 说话比较严厉,或没有让其充分陈述为由,从 而怀疑仲裁员偏袒对方当事人,仲裁不公,提 出回避申请,其理由是无法律依据和不充分的, 所以,仲裁委员会不会接受其回避申请,决定 C仲裁员回避的
仲裁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仲裁法概 念和仲裁基本原则,熟悉仲裁程序的原 则和步骤,掌握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 效力,认识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自愿协议将纠纷提交给非 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作出对 各方有约束力裁决。
概念
要素
双方自愿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事人选择的 非司法机构的的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案情〗申请人上海某外贸A公司与被申 请人日本B公司签订了4份来料加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如有争端 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暂行规则进行 仲裁。”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A 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某区法院以加工行为地在 该院辖区内为由作出受理案件的民事裁 定。B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 辖权异议。
4、仲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可能被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 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