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流程,深入分析各类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落实防范和解决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题管理是调查和分析 IT 基础架构、业务系统中存在的隐患和查找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第四条本办法中问题分为两类:(一)应用类问题,是指需要对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消除或规避措施的问题;(二)基础类问题,是指需要对基础架构及其环境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消除或规避措施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识库是指将问题、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积累起来,并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为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问题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主要负责记录主动识别或被动发生的问题;识别问题的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问题的指派和处理;对问题进行根源分析,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对问题进行汇总及分析。
第八条技术支持中心系统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网络管理岗负责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等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数据库管理岗负责数据库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岗负责安全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
第三章问题报告机制第九条问题管理流程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事件经过临时方案解决后,需要调查原因时,可以由信息科技部门人员发起问题管理;(二)含有重大影响及高风险的事件在事件处理恢复后,必须进入问题管理;(三)通过定期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进入问题事件管理。
第十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须及时发现问题并发起问题管理相关流程。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根据问题类型,进行问题的指派和后续处理,系统应用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开发中心,基础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安全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制度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制度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在现代银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负责处理和存储大量的关键数据和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这些数据的安全性,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系统事件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针对银行信息科技系统事件管理和数据安全的制度和办法的示例。
一、制度概述1.1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客户和银行的数据安全,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系统事件。
1.2定义系统事件:指与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相关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数据泄露、软件故障等。
二、系统事件管理制度2.1事件报告任何发现或怀疑发生系统事件的员工都有责任及时向信息科技部门报告。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事件分类和优先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事件进行分类和优先级评估。
优先级高的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必要时启动紧急响应计划。
2.3事件处理信息科技部门应对系统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和可能的破坏程度。
他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隔离受影响的系统、修复已知的漏洞和阻止未知的攻击。
2.4事件记录和跟踪所有的系统事件都应记录下来,并进行跟踪和监控。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审计和调查,并帮助改进银行的信息科技系统。
2.5事件响应计划3.1数据保密和权限控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和权限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操作,并及时回收外离职员工的权限。
3.2加密和访问控制敏感数据应通过加密技术进行保护,并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对数据的访问,并记录数据的浏览和修改情况。
3.3备份与恢复银行应定期备份所有关键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位置,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4安全审计和监控银行应监控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性,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以发现潜在的漏洞和威胁。
任何异常活动都应及时报告和调查。
某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应用系统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制度,结合我行应用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用系统是指承载我行各类业务开展的在正式生产环境运行的应用系统,包括综合业务类、渠道管理类、客户管理类和产品管理类等自主研发或外部采购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四条我行应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对我行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防篡改、抗抵赖、日志审计等方面的控制方案和措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本办法的审议,并监督本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负责应用安全管理策略的制定;软件开发中心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对软件研发中的安全技术进行选型和实现;需求测试中心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进行安全需求分析与测试;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应用安全运行所需基础安全设施、基础软硬件的选型部署和运维。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设有安全管理岗,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应用安全管理策略的制定、修订和评审;(二)负责参与应用系统研发过程中的安全需求收集、分析和测试。
(三)负责对应用系统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并及时对漏洞进行登记和管理。
(四)负责对我行各类应用系统定期进行渗透测试,并出具渗透测试报告和改进建议。
(五)负责对我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软件开发中心设有软件开发岗,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配合安全管理岗执行应用安全策略;(二)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选取合适安全开发平台、架构和技术并运用到软件研发过程中,保证安全策略的落地和生效;(三)负责根据安全管理岗提供的漏洞修复报告、渗透测试报告等建议,选取修复技术并制定修复方案。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数据在申请、提取、使用以及借阅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数据信息泄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省行对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不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正常途径导出数据,而是通过省行下发数据中取得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业务部门、基层网点、系统开发项目组、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客户、客户相关关系人等对数据申请查询、提取、使用、借阅、保管、新增、变更以及销毁等均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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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银行业务向在线和移动方向不断拓展,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越来越重要。
首先,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在银行业务中,客户个人信息常常涉及到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
这些信息如果泄露,将对客户的财产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对个人安全构成威胁。
2.保护银行数据资产:银行在处理大量交易数据、客户信息、业务秘密等信息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黑客攻击、病毒侵害、人为失误以及内部员工恶意行为等风险,从而维护银行数据资产的安全性。
3.提高银行形象和信誉度:银行信息安全是重要的公共事务,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如何,直接反映出银行的信誉度和形象。
客户对银行信息安全进行的评价也将影响到银行的信誉度和市场地位。
基于以上的理念和银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可执行的银行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综述本章节首先阐述了本文档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文档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银行,对于从事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人员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章: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该章节主要强调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的七大原则:1.合规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必须与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标准化原则:在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和方法应该是行业普遍接受的。
3.全面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面面俱到,覆盖全面。
4.预防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归纳信息安全风险。
5.技术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兼顾实际的安全所需。
6.保密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强调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
7.可追溯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该可追溯,做到可查可评。
第三章: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本章节主要阐述了银行应当建立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任命相关负责人达到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行的信息化水平,规范数据管理和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我们特制定了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十项数据管理领域,包括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
我行的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是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
我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的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小组成员组成,其中组长由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发布数据管理相关文件并向上汇报。
XX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XX银行总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业务连续性,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数据中心包括生产中心、同城灾备中心和异地灾备中心。
数据中心的规划、选址、设计、变更、报告和建设参照《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要求执行。
第三条总行数据中心应建立信息科技运行维护服务管理流程;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数据产生、获取、存储、传输、分发、备份、恢复和清理的管理,以及存储介质台账、转储、抽检、报废和销毁的管理,保证数据的保密、真实、完整和可用;统筹规划灾难恢复工作,保障机房主机、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存储安全,保障灾难备份机房正常运行。
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能力,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5级(含)以上,保障业务连续性。
第二章数据中心运行环境管理第四条总行数据中心机房由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或工作证,并由机房管理员填写《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审批表》和《XX银行重点要害部位出入登记表》,经系统运维室主任审批后,由数据中心相关人员陪同进入。
第五条数据中心运行环境管理,包括机房外部环境管理、机房日常行为准则、机房日常保安及监控管理、机房出入管理、机房门禁管理、机房计算机设备管理、机房动力管理、机房空调管理、机房防雷接地管理、机房消防系统管理等。
相关管理手册由相应数据中心主任组织制定。
第六条非数据中心人员需进入数据中心,进行增删改程序、拷贝资料等操作时,须使用数据中心为外来人员配备的专用电脑,并由数据中心人员全程陪同操作。
第三章数据中心值班管理第七条数据中心应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并填写《XX 银行数据中心值班交接表》。
严禁值班人员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需换班的,须报数据中心负责人同意。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行为,保障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可控性,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本办法所称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是指银行信息系统及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数据资产受到的保护。
第三条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合理有效、风险控制、法律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评估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故,防止信息损失和影响扩散。
第二章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组织和责任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则与流程,并推进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审计与监控机构,负责对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进行监控与审计,并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建立风险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流程和措施,定期评估数据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设立追溯责任及处置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置致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等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工作。
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引言
本条例旨在保障某银行的信息科技数据安全,促进银行业务的
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条:信息科技数据的分类
1. 客户数据:指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数据和个人信息。
2. 机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某银行的商业机密、业务流程、技
术方案等。
3. 运营数据:指某银行的系统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运营信息。
第三条: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1. 某银行的董事会对信息科技数据安全负总责,并设立数据安
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数据安全工作。
2. 相关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规程,确保信息科技数
据的安全。
3. 任何人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信息科技数据。
第四条:数据安全措施
1. 某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加密技术、防火墙等技术手段。
2. 相关人员应接受数据安全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某银行应定期对信息科技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事件应对与报告
1. 凡涉及信息科技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事件,某银行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 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数据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事件,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的人员,某银行将按照规程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七条:附则
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某银行的所有业务和人员。
2. 对本条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某银行董事会所有。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XX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一、概述XX银行数据中心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数据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XX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二、数据中心管理责任1. 银行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数据中心管理,明确数据中心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
2.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数据中心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并配备合适的人员数量。
3. 数据中心主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数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4. 数据中心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其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数据中心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1. 数据中心应位于安全且易于管理的场所,远离危险区域,并具备必要的灭火、防水、防雷等设施。
2. 数据中心应具备稳定的供电和空调系统,能够满足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需求。
3. 数据中心应配备专业的监控设备,对温度、湿度、门禁等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及时报警。
4. 数据中心应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数据中心。
四、数据安全管理1. 数据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 数据中心应采用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3. 数据中心应建立安全事件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泄露、入侵等安全事件。
4. 数据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系统漏洞,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
五、数据中心运维管理1. 数据中心应设立专业的运维团队,负责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 数据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和问题管理流程,确保变更和修复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数据中心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性能优化,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4. 数据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和恢复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减少业务中断。
六、数据中心审计与监督1. 银行内部应设立独立的数据中心审计部门,对数据中心的管理和运营进行定期审计。
某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某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某银行数据中心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银行业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数据中心的职责与目标(一)数据中心的职责数据中心负责银行各类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等工作,为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目标1、保障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2、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三、数据中心的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一)组织架构设立数据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系统运维部、网络运维部、安全管理部、数据管理部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二)人员管理1、人员招聘: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2、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四、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管理(一)机房环境保持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环境指标符合标准,定期对机房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电力供应配备可靠的电力供应系统,包括不间断电源(UPS)、备用发电机等,确保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
(三)网络设施构建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架构,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
五、数据中心的系统管理(一)操作系统管理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补丁更新、安全配置和性能优化。
(二)数据库管理确保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做好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应用系统管理对各类应用系统进行监控和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
六、数据中心的安全管理(一)物理安全加强机房的门禁管理,限制人员进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二)网络安全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范网络攻击。
(三)数据安全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敏感数据,建立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
七、数据中心的应急管理(一)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等。
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普及,银行业务逐渐数字化,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问题也成为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银行都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银行是社会中重要的金融机构,担负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管理任务。
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的保障对于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信任至关重要。
因此,银行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信息技术和数据的安全。
二、信息技术管理制度1.信息技术规划银行应该明确自身信息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制定信息技术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
同时,要建立信息技术投资和运维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
2.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银行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制度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演练。
此外,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管控,采取身份认证、权限管理等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3.网络和系统安全银行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监控、入侵检测、防火墙设置等技术手段。
对于重要的系统和数据,要进行定期备份和加密,提高系统的抗攻击和恢复能力。
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数据分类与保护银行应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分级,根据不同的保密级别,采取不同的数据安全措施。
确保银行的机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对于敏感数据要加密存储和传输。
2.数据备份和恢复银行要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保存在安全的地点。
同时,要进行备份数据的定期测试和校验,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人员管理和培训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和离职的安全措施。
员工要签署保密协议,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加强对他们安全意识的教育,减少内部人员对数据的非法访问和使用。
四、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1.风险评估和管控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度,对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深深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各个层面。
在银行业这个关乎财富和利益的领域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的保障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隐私保护,银行需要建立和实施严密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1. 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大量的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需要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为此,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银行应该设立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政策和措施。
其次,银行需要对信息技术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技术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拥有大量敏感的客户数据,如个人身份信息、财务状况等。
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银行应指定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其次,银行应采用多重的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技术,确保客户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此外,银行还应备份和灾难恢复客户数据,以应对可能的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
3.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银行需要进行定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工作。
通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银行可以发现系统和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漏洞修复机制,及时修复检测到的漏洞,防止黑客和攻击者利用漏洞对系统进行攻击。
4. 外部审计和监管为了确保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银行需要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管。
外部审核机构可以对银行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独立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银行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银行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保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根据《银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定义。
(一)数据是指与本行信息系统相关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接收、存储、处理和生成的数据。
(二)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的下载、使用、保存、传输、销毁、非计划性修改等内容。
(三)数据非计划性修改是指由于系统缺陷、用户操作错误、数据移植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但应用系统未提供相应修复功能而需要通过操作系统命令或数据库命令等特殊手段对数据直接进行后台修改的操作。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策略为按需申请、审慎审核;数据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分别为数据使用部门、数据业务主管部门、数据技术管理部门、数据风险管理部门。
数据使用部门为总行各部室及各级分支机构等数据需求部门;数据业务主管部门为承担数据所有者职责的各业务管理部门;数据技术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门;数据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
第五条数据使用部门职责包括:(一)负责提出数据下载、非计划性修改等的使用申请。
(二)负责数据传输交接后数据存储及使用的安全。
(三)负责数据传输交接后数据的保密和销毁,完成数据使用完毕的数据销毁操作。
(四)负责制定并验证数据下载、非计划性修改等使用申请的业务方案。
第六条数据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核本部门或本条线提交的数据使用申请。
(二)负责审核数据使用部门提出数据下载、非计划性修改等使用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负责审核数据下载、非计划性修改等使用申请的业务方案。
第七条数据技术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一)按照数据下载、非计划性修改等使用申请内容,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脱敏方案)或操作步骤,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审核数据使用部门提出数据下载、非计划性修改等技术方案(包括脱敏方案)或操作步骤对生产运行的影响。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xx总发〔xx〕259号,xx年11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系统数据、业务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规范信息数据的申请及使用管理,防止银行业务数据、客户隐私、信息科技技术资料等被不当使用或外泄,保证银行信息资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科技部所有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以及科技部对业务部门及外部机构提供信息系统中存放的业务数据信息等的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xx银行银行生产和办公系统运行时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应用数据和网络参数等各类各种配置数据,如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xx银行各业务系统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四条数据管理对象是指数据备份、恢复、保管、抽检、使用、清理、转存和销毁的管理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科技部分管领导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批业务部门提交的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指定科技部相关科室审核具体需求的适当性;(三)负责对科技部提供的数据及资料进行最终审批。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负责外部机构数据需求管理。
第七条科技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一)软件开发员和应用管理员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在数据存储阶段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并在数据安全管理中实现;2、负责审核业务部门数据需求的合理性;3、指定资料提供受理人;4、负责确定数据与资料的提交方式;5、按需要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二)数据提供受理人的主要职责:负责按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完成数据准备。
(三)信息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核最终的提供资料符合银行安全规定。
第八条数据用户负责在使用数据阶段,按管理办法的数据信息资产管理要求,合理使用数据。
第九条数据申请人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填写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整理详细需求清单;(三)负责按照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保管和使用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XXX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数据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制度,结合我行数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支持我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数据,包括系统的数据库数据、配置数据、日志数据、项目文档、合同等数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三条信息科技分管行长或首席信息官是我行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总行信息科技部是我行数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审议,负责对我行重要或敏感数据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和访问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生产数据安全防护等数据防护策略进行统一规划,负责本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平安管理岗是数据平安管理的主管岗位,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我行数据平安管理举措的起草;(二)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数据平安管理策略;(三)负责协助其他岗位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XXX其他岗位负责涉及本岗位数据安全策略的执行,负责协助安全管理岗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第三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六条数据分类。
我行信息科技类数据按其内容和用途不同分为业务类数据、技术类数据、行政管理类数据,具体分类如下:(一)业务类数据是指支撑我行各类业务正常开展的数据,包括账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余额、发生额、期限、利率、账户状态等要素的客户数据;(二)技术类数据是指保障我行各类系统正常运行的数据,包括系统日志、需求设计、开发规范、上线手册、运维手册、安全策略、安全配置等;(三)行政管理类数据是指支持科技部门内部管理正常运行的数据,包括部门制度、合同、员工数据等。
第七条数据分级。
我行数据按其敏感程度分歧分为敏感I类数据、敏感II类和非敏感类数据,敏感I类数据是指该类数据泄露、丢失会给我行带来不良社会影响,遭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或系统平安受到威胁等潜在风险的数据;敏感II类是指该类数据泄露、丢失会给我行带来较弱社会影响,遭受较小的经济损失,但系统平安基本不受到威胁等风险的数据;非敏感类数据是指该数据泄露、丢失可能影响日常办公,但不会带来上述风险的数据。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释义(一)信息科技。
系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二)信息科技风险。
系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三)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系指通过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监测和持续改进的方法和流程,实施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或控制在适当水平,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协调统一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充分考虑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确定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二)全面覆盖原则。
信息科技风险覆盖到全行各条线、部门、岗位、人员和业务环节,本行全体人员均是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参与者和责任人。
(三)预防优先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注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前瞻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本行业务及信息科技发展情况,在发展过程中动态调整、持续优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及业务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董事会是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稽核部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监督职责。
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银行来说,信息技术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任务。
银行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客户的财产和敏感信息不受到侵害,并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探讨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客户利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管理着大量客户的资产和个人信息。
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保护客户的财产和隐私安全。
2. 维护银行声誉: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声誉和信誉对于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能够预防潜在的风险和漏洞,保证银行的业务正常和稳定运行,提升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
3. 遵循法律法规:在信息化时代,银行面临着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违规风险,并为银行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提供有力支持。
三、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1. 领导层的重视和参与:银行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领导层还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策略和目标,为制度的落地提供有力支持。
2. 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的层层压实。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访问控制等方面。
各项措施需经过科学论证,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4. 健全的培训机制: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需要员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配合。
银行应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高整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5. 持续改进和创新:面对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安全威胁的不断变化,银行信息技术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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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
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数据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制度,结合我行数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支持我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数据,包括系统的数据库数据、配置数据、日志数据、项目文档、合同等数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信息科技分管行长或首席信息官是我行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总行信息科技部是我行数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审议,负责对我行重要或敏感数据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和访问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生产数据安全防护等数据防护策略进行统一规划,负责
本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安全管理岗是数据安全管理的主管岗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我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草拟;
(二)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三)负责协助其他岗位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信息科技部其他岗位负责涉及本岗位数据安全策略的执行,负责协助安全管理岗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第三章数据分类分级
第六条数据分类。
我行信息科技类数据按其内容和用途不同分为业务类数据、技术类数据、行政管理类数据,具体分类如下:
(一)业务类数据是指支撑我行各类业务正常开展的数据,包括账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余额、发生额、期限、利率、账户状态等要素的客户数据;
(二)技术类数据是指保障我行各类系统正常运行的数据,包括系统日志、需求设计、开发规范、上线手册、运维手册、安全策略、安全配置等;
(三)行政管理类数据是指支持科技部门内部管理正常运行的数据,包括部门制度、合同、员工数据等。
第七条数据分级。
我行数据按其敏感程度不同分为敏感I类数据、敏感II类和非敏感类数据,敏感I类数据是指该类数据泄露、丢失会给我行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蒙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或系统安全受到威胁等潜在风险的数据;敏感II类是指该类数据泄露、丢失会给我行带来较弱社会影响,蒙受较小的经济损失,但系统安全基本不受到威胁等风险的数据;非敏感类数据是指该数据泄露、丢失可能影响日常办公,但不会带来上述风险的数据。
(一)敏感I类数据包括:业务类数据中涉及客户隐私;技术类数据中的含有核心技术的设计文档、关键系统设置和安全配置等,以及信息科技部认为达到敏感I类的数据。
(一)敏感II类数据包括:业务类数据中非涉及客户隐私的数据;技术类数据中的非核心设计文档;行政管理类数据中的合同、制度及报表等数据。
(二)非敏感类数据包括:对外公示的报表数据、产品信息等公开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按数据生命周期分类涵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分发、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数据清理和数据销毁等阶段。
第九条数据采集。
对于不同用户授予不同的权限,使其只能访问授权范围内的数据,所有数据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权限操作,严禁越权操作,各种操作人员要对自己用户名下的所有数据操作负责。
第十条我行各类业务系统数据的采集由系统主管单位及其条线上的相关单位负责采集,数据采集应遵循具备事实
依据、取得有权人授权、严格保密和及时录入的要求,必须遵循相应操作流程和制度规范。
信息科技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等生产系统维护人员严禁擅自录入数据。
其他任何无关的外部人员不得接触生产数据,不得使用自带设备接入生产系统。
第十一条数据处理。
我行的各类业务系统数据处理应通过相应的应用系统进行自动化处理,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工干预。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数据录入、修改和更新,如果确需对数据实施维护处理,或对数据库优化,应遵循xxxx银行数据维护流程,并经信息科技部有权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数据存储。
我行各类业务系统数据应存储在可靠的存储介质上,同时需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做到同城数据备份或异地数据备份,以确保业务系统数据的可用性及完整性。
第十三条数据传输。
我行的生产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必须通过加密方式进行数据保护。
我行系统后台需采取必要措施,检测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是否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重要生产数据传输需采用专用通信协议或安全通信协议服务,避免来自基于通用通信协议的攻击破坏数据完整性。
第十四条数据分发。
我行内部数据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涉及敏感I类数据脱离
生产环境时,原则上需进行脱敏处理。
如因违规拷贝和违规传播而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由拷贝人或传播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同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数据分发流程。
数据分发应通过合规流程进行操作。
数据提取方需按相关的数据提取审批流程提交数据提取申请单至信息科技部。
信息科技部受理通过审批的数据提取单后,指派专人在生产环境按照规范的数据提取步骤进行数据提取,并通过安全合理的方式方法将数据分发至数据提取方。
数据提取方应进行验证并在数据提取审批流程中确认。
第十六条数据备份。
我行应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同时通过“两地三中心”灾备模式实现数据异地备份,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第十七条数据备份方式。
所有生产数据库需运行在归档模式下,可通过全备份和增量备份实现数据库的完整恢复。
数据库管理员可根据应用程序特性选择联机备份或冷备份。
可根据数据库特性选择手工备份或利用备份管理器备份。
数据库备份需有备份记录。
第十八条数据备份周期。
各生产数据库可根据数据量的大小制定合适的备份周期(增量备份与全备份相结合为一
周期),但是备份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每三个月至少完成一次数据库完整的全备份);数据库归档日志每天至少备份1次。
第十九条数据恢复。
为保证数据备份的有效性,应对生产数据库每一个月做一次恢复测试,检验备份的有效性。
对于没有条件做恢复测试的特大型数据库,应每一个月做一次部分数据文件或归档日志的读出测试。
在进行数据恢复前,必须对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备份,切实保护当前数据的安全,并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确认数据恢复过程和结果的正确性。
第二十条数据清理。
我行应按照生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定期对可清理数据进行清理工作。
信息科技部系统维护人员要定期查看数据库日志文件,定期查看数据库服务器运行状态,定期对数据库进行优化,定期清理冗余数据,提升数据库存储空间的利用率和数据的存取效率。
第二十一条数据清理方式。
可清理的生产数据包括交易日志、(补充)。
第二十二条数据销毁。
生产数据的保存,按照备份策略,将在备份介质保存一定的期限。
当保存期限到期后,将由信息科技部牵头,经生产系统所属业务部门确认后进行数据销毁。
生产数据存储的介质因硬件故障,需送原厂商维修时,需经过消磁机做消磁处理,以防数据泄漏。
生产数据的销毁
需做得双人复核,由信息科技部指定人员负责操作,生产系统所属业务部门负责复核,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今后审计。
各数据申请人员通过数据提取流程申请提取的涉及敏感I类和敏感II类数据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销毁,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
第二十三条其他数据安全控制。
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数据安全管理人员须做好数据库用户口令的保密工作。
数据安全管理人员调离该岗位时,口令、密钥必须及时更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xx银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