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辩论内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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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若理在情先,那么理在服务谁呢?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情在理先.
一辩:
我对白云说,理在情先,白云却随清风走了.
二辩:
我对落日说,理在情先,落日却随黑夜走了.
三辩:
我在城市的墙上写满理在情先,我被警察带走了.
四辩:
我对上帝说:
I know ,I am wrong,是情在理先,最后我终于被真理带走了.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政府更能让人信服.所以情是理的最终归宿.
第二、情是理的归宿。人们之所以要制定法理,正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在常规下的情;之所以要制定交通规则,正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情。
第三、情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人一出生,最先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而理,它是由父母、社会给予的情在成长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具体规范。
是以,情,根植于人类的血缘,驰骋于人际社会之间.她作用于人,是亲情,是友情,是夫妻情,是民族情;她牵动着人类社会的前进方向,是世间一切理的导引。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是证明.在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而今社会,也还是有贪官腐败分子把持司法机关,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对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来说,有理无处说也是常有的事,所以说.评理,那是末计,下策.朱子家训说:
居家戒戒律争讼,讼则终凶.
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国家的法律是一开始就有的吗?!最早在君主集权制度下,法律只是社会最高层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统治的方便而实行的,这难道不是因私欲这种情才生的规章制度么?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变化,人们的需要总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情上的需求。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围绕情,更好的表达情和服务情的!所以情在理先。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环境的默默教化下产生的。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相应的在他的成长中才有什么理存在下来。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么。不管再怎么理智的人,在内心深处都是由情来导理的,你情都不接受的东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
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政府更能让人信服.所以情是理的最终归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情在理先.
情理,没有情哪有理?无情无义的人还会讲理吗?既然有了真情,还要说理吗?和谐社会应该重情义,少评理。理,那是法家的事,事情到了僵局,不得已才行这一条途径---评理。如果多一点谦让,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想。还要进法院对簿公堂吗?尤其是家庭内部,更应该讲情义。夫妻之间,就只能讲爱。动不动就评理,芝麻小事斤斤计较,这家庭还能安宁吗?大社会也应该先重情义,大家都谦让,哪有那么多磕磕碰碰,俗话说"和为贵"这是和谐社会永远的主旋律!世间要是没有了情义,再有理也是徒劳的.比如说: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
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一辩xx:
尊敬的评委、主席,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和对方辩友在这里探讨这个有趣的辨题,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佛语曰:
情是所有存在生命的共性,凡物存在必有其自身的情。法理也无非是情理的总结和升华。
所以,我方用以下几点来论证这个观点:
第一、情是理的基础。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尊敬朋友,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然而这些道理正是建立在我们共创和谐社会的一片真情之中啊!
从古至今每个朝代更替而法律不都在变吗?有的朝代法律就简单的几条,有的朝代极其繁琐个人服从集体不代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的,人、集体、国家都是平等的,并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正义和公平的原理,而正义和公平不正是由人的无私之情,由爱或善自身的性质(不要说性质是理,性质是人为的概念,本质是情)决定的吗
情在理先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虽然说,法律不会“留情”的。
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这就说明了,因为有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因为有情的元素在里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有其物必有其理,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尊敬朋友是由情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理”(事实上只是人真情的外在表现,是人为地思维模式把它定为理),在本质上是情,是情决定了理,有真情自然能尊老爱幼,先有真情而后方有尊老爱幼之理,理和情又是两个范畴,如小月亮所说,情同时也决定了背信弃义的理,只不过是人为地把它不称作理罢了。道理谁都明白,可又由几人有情了。因为大家都去追名逐利啊,因为社会崇尚感官价值啊,因为社会环境忽视缺乏内在、真情啊。
所以,我方认为情在理先。xx!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评委及观众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疏漏。第一、针对我方辩手提出的“关于急症病人求医”问题,对方辩友总是闪烁其词,一再
回避。(始Hale Waihona Puke Baidu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第二、我方一再强调我们所谓的“情”不是狭隘的、自私的情,它更多的反映的是一种人民对于社会、对于大众的情,请对方辩友不要曲解了我方所坚持的崇高的情。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呵呵„„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
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法律是一种感情的集合。
人要有爱,也要情,无情就成了禽兽。
原始社会先于社会主义社会,难道能说原始社会更重要吗?
对联:
上:
儒xx潇洒明辨是非之理
下:
难忘今宵共铸土木之情
横批:
情在理先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
情在理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的几处谬误.____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从未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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