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理在情先_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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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VS理在情先
逆向思维的看辩题
如果正方说..
1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所以,情先于理【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存在即合理。
存在即合理吗?新出现的事物可能是不符合客观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的事物,而这些也是我们不需要的,我们需要的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新事物。
2如果正方说,通情达理,人们做事先动情…
【理在情先,并不等于,有理无情。而是【先后】的问题。你可以用这一点来驳斥对方。理是大范围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情是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通
融的,但必须在理,不在理,怎么通融啊?所谓通情达理,其实这词还是强调了“理”,理是必须达到的,但情只是在有理时给你的通融。在企业、在学校、在法律、在军队里等等,都是理在情先的。--人民有自由的权利,但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学生有自己的自由,但是是基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3如果对方引用:首先,人是感性的,人是有感情的。其次,我们都知道“动之以情”,可以说明人是先考虑情的。
【晓之以理呢?用真挚的话语打动别人是一种方式,可是真正让对方明晓缘由的是道理。】
再者,从我们生活中可以看出,情比理先。如:你的朋友骂了你,你肯定是觉得伤心懊恼的,而后才会理智地去分析他为什么骂你。在辩论赛场上,如果你一上场便骂对方,那么,他们肯定很激动,这便明确地表现了情在理先。【只有理智的思考和分析内在逻辑关系才不至于被对方辩倒!】
另外,对方【此处指我方,理在情先一方】很可能提到曹操挥泪斩马谡的例子,说虽然曹操不想斩马谡,但为了“理”,还是斩了。你方可以说“先挥泪再斩”,也就是说先动情,再依理。若对方死缠烂打,你方可以拔高了说,把民族大义归为情来说。【这是片面的,曹操挥泪只是因为个人感情,而依理则是站在全局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并不能把对某一个人的欣赏这一单一层面和全局观念画上等号。我可以欣赏你,但是我并不能因为欣赏你从而搭上了我的国家。】最后,要注意升华,情:感性,理:理性。人类进步是思想(情的层面)先进步,才有了物质文明,科技发展(理得层面)。【只是社会制度变革了才能够有条件考虑感情,意识是基于物质基础的。】
4.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你为什么要孝敬父母呢?正是因为我们千百年来儒家思想当中的伦理道德观念这一理让我们尊敬父母,出于感恩报德的理让我们孝敬父母。那些抛弃了父母的人,之所以被社会谴责,被舆论攻击,不正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我们心中深深扎根的理么。】
5.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为什么追求忠贞的爱情就是理?理是什么,是准则,是规矩。因为现在的社会允许自由恋爱,人们才会在此基础上寻找自己心仪的爱人,如果制度要求不许谈恋爱,你还要追求忠贞的爱情么?如果对方辩友的回答是我要,那么我只能说…】
6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对方辩友提到的法不容情恰恰为我方提供了证据。法不容情,就是说人们在度量一件事情时候正确的时候,总是以法律,准则作为标准的,不容情就是不是由个人情感说了算啊,不能说我跟张三亲,他杀人放火我都能容忍吧?】
--引申材料--法不容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律做为最具权威性和约束性的工具,明文规定了一国公民所要遵守的规则。而法律中的制定肯定是对大多数
人,对人民大众是有利的。对少数人是不利的。所以只要一方违反则违法,具有客观性,也大众群体讲,也是公平的。至于人情问题,是主观的,法律是客观的。更高层面上讲,用感情处理问题多是道德层面的交涉,可能合乎情理,却违反了法律。也可能符合法律,却背弃了道德原则。比如老实巴角的农民父亲一怒砍死了为非作歹,无恶不作的儿子,自己是大义灭亲,人人拍手称快,所有人也支持这种作法。理论上讲是为社会除去一害,是正义的。但这种行为显然违法,仔细想想,人情归人情,一个人随随便便杀了另外一个人,这种行为不管为何,都是违法的,就是犯罪。这件事如果真是发生,我想对方辩友也不会因为个人感情上认同父亲为社会除掉一害就判处父亲无罪吧?}
7.如果对方这么说: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8.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这就陷入诡辩了阿对方辩友。情感是需要思考的,而生理反应往往不能或者并不允许我们思考啊。你是先疼再叫而不是先叫再疼,这就是理在情先。疼是生理反应,是理,叫是因为疼,因为感情。就像笑是因为高兴,哭是因为伤心】
9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太荒诞!你的出生一定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吗?那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说极端点,比如说社会上很多的强奸案,生出的小孩那就不是爱情的产物,你又怎么说明情在理先?何况单纯考虑在时间顺序上情和理谁毫无意义,如果非要追根究底,那就是“情”是事物所引起的主观反映,那必然是事物的客观存在在先,那“理”绝对在“情”先!】
10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