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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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号
草原征占用
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此表采用A4规格用纸,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请用草原为个人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和盖章;
3、请在草原征占用类别前打√进行选项。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简称为“征用使用草原”;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确需临时占用草原的简称“临时占用”;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的简称“修建服务工程设施”;
4、现场查验意见项目中,必须写明被征占用草原植被类型、植被状况、草地等级、面积、参加查验人姓名等内容;
5、一项工程使用草原,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划整为零;
6、本审批表和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由自治区畜牧厅统一印制,申请审批一式四份: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草原监理站、县(市)草原监理所各留一份。
注:“草原承包经营者”为承包该草原的牧民或集体组织;“草原使用者”为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表A:
使用草原(70公顷及其以下的)的审核,或对临时占用草原(50公顷及其以上的)的审核和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30公顷以上70公顷及其以下的)的审批。
上50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核和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10公顷以上30公顷及其以下的)的审批。
其以下的)的审核和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10公顷及其以下的)的审批。
附件2:
编号:号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征用使用草原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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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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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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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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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年月日注:使用草原方位图”中的四至为四个方位中最小拐点的座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