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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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迁

(行政、选官、监察和法制、文化专制、疆域)

总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①专制主义:皇帝专断独裁,皇位终身世袭;

②中央集权:地方政府没有独立性,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

③二者关系:凡皇权加强之时,也是集权有效之时。始终贯穿两对矛盾: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皇权与相权。

④认识:该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对君主专制的认识(以明、清为例):君主专制的加强,有利于纠正前朝弊病,提高行政效率。但其消极作用严重影响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是中西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对中央集权的认识(以北宋为例):从权、钱、兵入手,权归中央,避免了兵变割据,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但“冗官、冗兵、冗费”造成积贫、积弱的局面。

进步性:维护统一;组织工程建设;促进交流(中原与边疆、中外交流)、抵御侵略(明:戚继光抗倭;清;中俄雅克萨之战,签订平等的中俄边界条约《尼布楚条约》)

消极性:文化专制、禁锢思想、抑制科研(如八股文、文字狱);皇权暴政、官场腐败;束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中央: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内阁制

地方: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制、行省制

1、中央行政制度

①秦朝建立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汉承秦制,开创了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新局面。

②隋创立三省六部制,唐沿用。(三省:尚书省掌行政,领导六部;中书省掌政令草拟;门下省掌政令审批。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互制约;六部尚书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③宋承唐制,亦又甚焉,分化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宰相军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

④元朝;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为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⑤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清初(顺治年间)设内阁,置六部,受议政王大臣会议限制;康熙→乾隆:康熙设南书房,与内阁、议政王

大臣会议相互制约;雍正时,因用兵西北,设军机处,皇帝大权独揽,标志中央集权达到顶峰;乾隆时,撤销议政王大臣会议。

认识:中央行政制度演变,是为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逐步加强皇权,削弱相权,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其实质是封建专制的逐步加强。

相关问题

Ⅰ.三省六部制影响(评价):

①创立于隋,完善于唐,是古代官僚制度成熟的标志。这一制度为后世基本沿用;

②分割了相权,加强了皇权,进一步完善了中央集权;

③巩固了国家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安定繁荣;

Ⅱ.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

①三公九卿制是综合性的中央行政机构,集行政、军事、监察于一体,家国不分;三省六部是决策、审议、行政为一体的中央行政机构。

②前者丞相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后者三省长官都是宰相,权力单一,相互制衡;六部尚书由尚书省宰相领导,分工明确。

2、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形成于奴隶社会时期的西周,以井田制为基础,受封诸侯在领地内享有行政、军事、经济的独立性,其义务是向周王纳贡,拱卫王室。作用:扩大了西周疆城,加强了井田制,维持了诸侯国的相对独立。

(2)郡县制:战国时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由皇宰任免,不能世袭,在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郡县制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3)郡国并行制:汉初为维护刘家于下,实行郡国并行制,同姓王侯在地方逐渐形成割据势力,尾大不掉。汉武帝颁“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了王国问题。(二者作用?)

(4)行省制度:为加强对辽阔疆土的统治,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设行中书省隶属中书省,行省长官称“平

章政事”,行省制巩固并发展了中央集权制,维护了国家统一,为后世沿用。明初废行省,设三司,但基本保留行省制度的架构,贵州成为省级行政单位。清朝设有25个省级行政区。

认识: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日益严密: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加强对官吏的任免、监察和考核。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沿革

(1)奴隶社会:官位均由贵族、大夫和士以血亲世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战国时商鞅变法按军功授爵,触及了奴隶主贵族的既得利益。

(3)汉代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征召。以察举为主,前期重“孝”、“廉”(即德才兼备);后期看重门第、族望,由此形成门阀士族;三国曹操“唯才是举”。

(4)科举制:意即分科选拔官吏。历朝所开科目虽多,但士人所趋,唯“进士”科。北宋王安石开设“明法科”,清末戊戌变法开增“经济特科”(云南历史上唯一状元袁嘉谷即中此科)。

士族衰落、庶族兴起,九品中正制无法实行。隋文帝开科取士,隋炀帝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代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太宗时以进士、明经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任用高官主考。北宋发展:科考分乡试、省试(明清称会试)、殿试三级,省试由礼部主持,殿试是省试的复试,由皇帝主持,举人通过殿试称为进士;科目减少,名额增加,实行糊名法;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明清:以八股取士,趋于僵化,1905年清末新政正式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创立的意义:它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抑制了门阀,扩大了官吏来源;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因此,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认识:(1)古代选官标准由血缘、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趋向公平、客观;(2)历代统治者都重视选官制度的完善和严密,目的在于将社会各阶层的人吸引到封建官僚体系中,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体权制度;(3)科举制在唐宋时,以积极作用为主,明清时日趋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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